中国资本流出的总量和结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总量论文,资本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若干概念及其相关数据处理的简短说明
1.关于“资本流出”与“资本外逃”。
为了准确地把握中国的资本流出问题,有必要弄清“资本流出”与“资本外逃”之间的异同。一般来说,“资本流出”或“资本外流”(Capital Outflow),
是相对于“资本流入”或“资本内流”(Capital Infow)而言的,它所着重描述的是资本流动的方向; 而“资本外逃”(Capital Flight )则是相对于正常的“资本流动”(Capital Movement,Capital Flow)而言的,除了描述与资本流出同样的资本流动方向外,它还旨在表明这种资本流出是出于安全动机或其它目的而发生的〔1〕。很多人把“资本外流”与“资本外逃”相混淆, 这是不准确的。
从更为广泛的意义看,资本流动理应包括正常或非正常的资本流出和流入;与之相对应,“正常的”资本外流与“非正常的”资本外逃,也都应该包括在“资本流出”这一范畴之中。在本文的分析中,如不作特别说明,资本流出在外延上要比资本外逃大。因此,“资本外逃”的途径和渠道必然应包含在“资本流出”的途径之内。
但是,由于现有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口径很难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资本流出、哪些是“非正常”的资本外逃,因此,关于资本流出的数量和范围,统计上所能够直接提供的通常要小于实际上所发生的。出于同样的原因以及其它一些原因(比如习惯和方便),人们又把正常的资本流出与“非正常”的资本外流联系起来,并进一步认为“资本外逃”是独立于“资本流出”之外的一个范畴。在实际估算资本外逃的数量时,不少专家和研究机构又把正常的“资本外流”归入“资本外逃”的口径之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8年),甚至干脆把“资本外流”等同于“资本外逃”(世界银行1985年),这无疑高估了资本外逃的数量和规模。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需特别谨慎。
2.本文对相关数据的处理。
到目前为止,确定一国资本外流的数量,在国际上有两种比较常用的办法(J·卡灵顿,1986年;S·爱德华和F·拉林,1989年; 世界银行,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8年)〔2〕。
第一种方法是把短期私人资本流出额加上国际收支帐户中的“错误与遗漏”。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对外私人资本投资数量较大、国际收支统计比较完备的(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发达国家。由于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也涵盖了短期资本的情况,而且在期限上比较连续,因此本文对资本外逃的估算,也采用了这种办法。
第二种办法要计入“正常的”资本外流,因而比较复杂。它先从一个国家一段时期的对外债务变化中减去经常帐户逆差和中央银行持有的国际储备以及国内银行的净国外资产的变化,这样得出的资本外流总额反映该国的对外债权总额;然后,它估计一国居民从海投资中获得的、而且在国际以支中报告的利息收入不平所体现的对外债权总额。这个数值与对外债权总额之间的差额,一般被认为是表明资本外流情况的一个指数〔3〕。对于估算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外流情况而言, 第二种办法比较常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采用的就是第二种方法。
表1 中国的资本流出(1982~1994年)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1.《中国外汇管理》1995年第3期、第4期和第5期;2.中国金融学会(1990~1995):《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
本文对于“资本流出”的估算,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所提供的资本帐户进行处理的,在估算中国“资本外逃”的数据时借鉴了国际上两种估算方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因此,本文所提供的关于中国资本流出的数据,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可以由BOP统计直接反映的“正常”途径的资本流出数据。 尽管在这些“正常”的资本流出中,甚至也可能包括变相的资本外逃。
(2)对于“资本外逃”的估算, 主要是在国际通行的第二种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收支中“未被解释”的部分得出的。所谓“未被解释”的部分,就是在一国的资本流入额中扣除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和增加储备资产之后的剩余,也即“资本外逃”〔4〕。 对中国“资本外逃”的估算及其与其它国家的比较,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尽管同多数间接估算一样,依据上述办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外逃”仍然是不完备的(比如它仍然不能反映低估出口或高估进口的情况),但是作为分析起点而言,它不失为一种可资利用的有效途径。
(二)中国资本流出的总体规模和基本结构
1.对中国资本流出总体规模的估算。
本文对中国资本流出规模的估算基本是以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依据。表1提供了1982~1994年13年间中国资本流出的总体概况。
(1)在1982~1994年期间,从中国大陆流出的资本累计高达2035.12亿美元,相当于净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的2.26倍。 如果把表现为负数的错误和遗漏项目也算作资本流出的话,那么流出中国的资本则高达2449.59亿美元。
这个数字超过中国1979 年开放以来所实际利用的全部外资累计数2294.03亿美元,为开放以来所实际利用的对外贷款的2.6倍;并比同期(1982~1994年)实际利用外资的累计额高出600多亿美元, 为同期借用国外贷款累计额的3.2倍。为同期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额的2.4 倍。 在1982~1994年的大部分年份中,流出中国的资本总额要高于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国资本,只有1993、1994年两年是例外。从整个资本流出与资本净流入的规模比较看,不能排除在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中,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流出的“内资”回流。
(2)在流出中国的全部资本中,长期资本流出占绝大部分, 居主导地位;短期资本项目在大部分年份中表现为资本的净流出。
从结构上看,1982~1994年间流出中国的长期资本达到1238.21 亿美元,远远超出同期204亿美元的长期资本净流入额; 流出中国的短期资本达到796.91亿美元,超过同期664.27亿美元的短期资本流入总额,因此,短期资本项目表现为数额达132.64亿美元的资本净流出。按照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第一种办法,将短期资本净流出与国际收支项目中的错误与遗漏(净)相加,可以推断中国在1982~1994年的资本外逃总额至少不低于547亿美元; 如果将短期资本流出总额与错误与遗漏(净)相加,则同期中国资本外逃总量将进一步达到1200亿美元。前者在中国全部的资本流出中占23%,后者所占的比例则超过半数以上。这意味着在中国的资本流出中可能有不低于1/5而高达1/2的资本外逃。
(3)相对于外资向中国的流入而言, 中国资本流出的波幅总的来说要小一些,但长期资本流出的波幅较大;流出中国的长期资本的波动与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之间在趋势上存在一定的跟随性。
中国资本流出总额的变化,除开放初期有较大的波动外,多数年份上下不超过20%,80年代中期以后最高波幅为61.8%(1992~1993年)。而同期,实际利用外资的波幅,最高接近90%(1993~1994年),最高增长率与最低增长率之间相差100个百分点。 若从利用外资的协议额看,波幅还要高得多,最高波幅达到200个百分点左右(1984~1985 年和1992~1993年)。不过,长期资本流出的年度变化较大,最高波幅超过170个百分点(1990~1991年), 最高增长率与最低增长率之间也相差170个百分点左右。
进一步把流出中国的长期资本的波动与外国资本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相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趋势上非常接近。长期资本流出波动的低谷与高峰,在时间分布上与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大体相差1~2年。长期资本流出的高峰期为1984年、1989年和1991~1992年,而其低谷在1985年、1990年和1993年;外商直接投资变化的高峰期在1984~1985年、1988年、1992~1993年,而其增长低谷在1986年、1989~1990年和1995年。就1982~1994年整个时期而言, 前者高峰期和低谷期均早于后者1~2年;80年代基本上保持在1年左右,进入90年代以后两者之间的时间差要长一些,但也不超过2年。从整个趋势看, 两者的波动都与中国经济增长的波动和国内宏观形势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过,与进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相比,中国的资本流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相对较小。
2.对中国资本流出的结构分析。
从国际收支统计所能反映出来的数字看,中国资本流出的结构,除我们上面所作的期限分析(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外,主要还有以下特点:
(1)中国资本流出的整体结构非常不明晰。虽然在多数情况下, 要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弄清一个国家的资本外流的具体途径和渠道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一般而言,一国的资本流出的总体结构通过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大体上还是可以反映出来的,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也只需要加上贸易信贷就可以看出其资本流出的主要构成。然而,就中国的情况来看,依据现有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并不能理清资本流出的总体构成。就长期资本流出中所涉及的上述3种主要形式而言,1987~1994 年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证券投资和对外贷款占长期资本流出的比重,分别为18.2%、9.7%和1.1%,三者相加也不足解释长期资本流出的30%,其余70%是怎么流出去的,非常模糊。可以说,除长短期的划分方法外,没有一条线索能够足以揭示出中国资本流出的总体结构情况。
表2 BOP项下的中国资本流出结构,1987~1994年 单位:百万美元
注:1、在表中的各个项目中,流动均为“正”,流入为“负”;2、长期资本流出中的第4 项“其它资本流出”是指除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项目的特别列明12个子项目(包括资本流入和流出)以外的项目。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2)与模糊的资本流出结构相对应,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错误与遗漏”项目积累了非常之高的累积额。在1987~1994年总共8年的时间内,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留给“错误与遗漏”项目去平衡的金额累计竟高达403.36亿美元,而且均为负数。我们知道,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正数代表着相应的收支顺差,而储备项目的负数则代表储备的增加。这些“错误与遗漏”既没有表现为计入储备项目的增减之中,那么只能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平衡有关。
不妨先看经常项目的情况。经常项目包括贸易、劳务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就贸易项目看,我国贸易统计是建立在海关统计基础上的,一般认为中国的海关统计还是比较可靠的,因此,贸易项目当无多大的出入。无偿转让项目除侨汇外基本就是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和往来收入,其渠道要通过政府部门,因此也是比较清楚的(侨汇多通过国内的银行体系尤其是中国银行,故数字也可以弄清)。至于劳务(或非贸易)项目,相比之下要复杂一些,但是考虑到该项目所包括的货运、港口和投资收支,通过国内相应的主管部门和现有的统计渠道,事实上也是可以统计出来的。因此,虽然仍不能排除通过各种变相的方式从经常项目向外转移资本,但是就所能统计的范围看,经常项目出现“遗漏”的可能性大体上还是可以排除的。这样一来,问题就留给了资本项目。进一步分析,“错误与遗漏”为负数,放到经常项目,就使经常项目有更大的逆差,但是如上所述,经常项目往来的情况大体还是可以依靠的;放到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就要有储备资产的相应增加(尤其是外汇储备的增加),但是储备的增减直接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往也包括中国银行)的国外资产中,既然在储备项目统计出来之后仍然有我们“帐”上所不能反映出来的储备增加额,那么只能从资本项目来寻找索。从资本项目看,表现为“负数”的“错误与遗漏”不过是资本的净流出。因此,从中国经常项目顺差的积累和储备项目的增减来看,这些表现为负数的“错误与遗漏”很可能就是变相的资本流出。〔5〕
表3 中国资本外逃的规模及其变化单位:百万美元
注:1.KF1-1=BOP项下短期资本净流入+错误与遗漏;KF1-2=BOP项下短期资本流入总额+错误与遗漏;2、KF2-1=(当年实际使用的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经常项目逆差+储备资产增加额);3、 KF2-2(BOP项下的FDI 和对外借款净流入额)-(经常项目逆差+储备资产增加额)。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3)就期限结构看,长短期资本流出的相对地位在进入90 年代以后发生了逆转,长期资本取代短期资本成为中国资本流出的主流。90年代以前,短期资本在资本流出中占较大比重,基本上不低于50%,不少年份高达70%左右。但从1991年开始,上述情况发生了逆转,长期资本取代短期资本在资本流出扮演主要角色,并在1992年以后在中国的资本流出中占有支配性地位,比重接近90%。就1987~1994年整个期间而言,长期资本流出高于短期资本流出30.7个百分点。
(4)80 年代中后期以来长期资本流出的波幅要大大高于短期资本流出,短期资本流出明显存在着“帐目不清”的问题。
在1987~1994年间,长期资本年度变化的最高波幅达到177.4 个百分点,而同期短期资本流出的波幅则在90个百分点左右。但由于两者发生大幅变动的时期一致(均在1990~1991年),因此并没有造成整个资本流出的特别大的波动。即使在资本流动变化比较剧烈的1992年,整个资本流出的年度变化也只是在30个百分点左右。从长期资本流出的结构看,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波动都比较大,对外直接投资的最高波幅超过250%(1989 ~1990 年), 而对外证券投资的最高波幅则超过3300个百分点(1990~1991年)。对外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都曾在长期资本的流出中扮演过短暂的“主角”;前者在1990年(比例达到51.5%),后者在1991年(比重高达62.2%);但是在1992年以后,两者均没有超过20%。与长期资本流出和整个资本流出的变化相比,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更能反映出整个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两者在经济紧缩期都有大幅增长(1990~1991年),而在经济高涨期又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1992年)。在短期资本流出中,银行借款和地方部门借款比重相对较高,但均没有超过10%,而由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所反映的贸易信贷比重很低。短期资本流出明显存在着“帐目不清”的问题。
(三)对中国“资本外逃”总量的估算
依据我们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两种办法,表3给出了1985~1994年间中国资本外逃的估计数。
根据国际上估算资本外逃的第一种方法,即把短期资本流出额加上错误与遗漏(净),1985~1994年间中国资本外逃的总量在523.6 亿美元到986.83亿美元之间;根据估算资本外逃的第二种方法,即从流入的直接投资和国外借款之中扣除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和储备资产增加额之后余下的“未被解释”的部分,则1985~1994年间中国资本外逃的总量在402.87亿美元到1003.98亿美元之间。 两种办法在净额与总额的估算上,其结果非常接近,最低值相差不到80亿美元,最高值相差不足20亿美元。大体上可以推断,开放以来中国资本外逃的累计数额在500 ~1000亿美元之间。这个数字至少相当于中国1995年底外债余额的一半。因此,不管对资本外逃的定义和衡量标准的确切程度如何,在过去10年中中国资本外逃的数量的确是可观的。
为了审慎地利用我们的数字,关于资本外逃的估算我们这里将主要使用表3中第四栏的数值, 即将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本项目下长期资本帐户中国外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净流入额,扣除“可以解释的”经常项目赤字和储备资产增加额。不难看出,这样估算出的资本外逃数额不仅要小于其它三种口径的资本外逃额,而且也低于同期错误与遗漏的净额。
资本外逃曾经是80年代初爆发的国际债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不少拉美国家在整个80年代“债务十年”中迟迟不能从“债务陷阱”中解脱出来的关键因素之一。表4提供的数字说明, 在后来成为外债负担最沉重的15个发展中国家中有9 个这样的国家出现了大量的资本外逃,在这些国家举债最多的1976~1982年,其资本外逃在外债增长中的比重平均高达40%左右,最高的竟超过一倍以上。同为15个债务国之列而没有在表4中列出的葡萄牙和土耳其, 其资本外逃占资本流入的比重也分别超过20%和5%(世界银行,1985)。
表4资本外逃与外债增长:中国与其它国家的比较 单位:亿美元
国别 1976~1982 1983~1985 1976~1985 1985~1994 资本外逃/外债增加额(%)
阿根廷 270 -10 260 62.70
巴西30 70 10 12
智利 0 10 10 6.40
墨西哥 360 170 530 64.00
秘鲁38 32.8
委瑞内拉
250 60 310101.30
乌拉圭
6 27.3
菲律宾 84 36.1
韩国61 21.8
中国402.87 52.30
注:1.有关资本外逃的估算,均采用第二种方法;2.秘鲁和韩国的数据来自IMF(1987);3.乌拉圭的数字来自IBRD(1985);4.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智利的数字来自Edwards和Larrain(1989);中国的资本外逃来自表3.外债增加额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资料来源:1.Sesbastian Edwards and Felipe Larrain,"Debt,Adjustment and Recovery in Latin America:An Introdoction",in S.Edwards and F.Larrain,eds.,Debt,Adjustment and Recovery:Latin America's Prospects for Growth and Development,Oxford and Cambridge:Basil Blackwell.2.世界银行(1985):《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出版社;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87):《金融与发展》第24卷第1期;4.国家统计局(1995 ):《中国对外经济统计》,中国统计出版社。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的比重达到了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而且在进入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换言之,在中国政府大量向国外举债的同时,却有超过一半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失、也许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国外。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在大部分重债国,资本外逃往往是这些国家陷入“债务泥潭”和影响经济复苏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规模如此之大的资本外逃在中国却并没有造成外债危机;而且,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在出现大量资本外逃的同时,中国经济一直在持续增长。
要弄清中国资本外逃的成因和影响,尤其是回答它为什么并没有造成像其它发展中重债国那样的后果,既需要深入剖析造成中国资本外逃的体制动因和制度环境等特殊的一面,也需要从中国整个资本流动本身的线索入手探求经济增长的融资来源。因为从理论上讲,如果资本外逃的原因不同于其它国家的话,那么这些资本外逃对经济增长的副作用及其程度也可能不同于其它国家。
在中国的资本外逃中,我们大体上可以掌握两条线索:一是资本外逃的数额和规模是从90 代开始骤然增大的, 其对应的时期正是在发生1989年的政治事件之后;二是资本外逃的高峰期恰好也是中国经济新一论高速增长的起点和大规模资本流入的高峰期,即均是发生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
从第一条线索出发,除了可以搜索出中国资本外逃的一般性因素,也可以从中“抓住”其背后的制度环境变化等特殊动因。归纳起来,中国资本外逃的成因有五大因素:
(1)对金融部门的压制和内外资的不同待遇。 虽然中国的金融改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金融深化的进程,但是在金融部门仍然存在着大量而广泛的金融压制现象,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利率等金融资产价格的管制、信贷规模控制和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已有的研究表明,在1994年以前的大多数年份里,中国的实际利率都非常低,甚至表现为负值(王军,1994)。同时,由于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和信贷规模控制,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非国有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很难直接获得其发展所亟需的资金,它们得到的贷款往往只占全国贷款总额很小的比例。从市场准入看,设立金融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一直是以行业垄断或条块分割为特色的国有部门的特权〔6〕,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要远远超过对国内的开放。因此,国内投资者为谋求获得较高收益的国外资产,绕开信贷规模控制或享受“外资”身份所带来的优惠政策或特权,自然会提供各种方式将资本转移出境。进一步讲,如果中国银行业不能设法在消除大量呆帐的同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或者政府很难维持社会对存款机构的信心,那么这种出于“安全性”的资本外逃将很可能比由于金融压制所造成的资本外流更加难以阻止。
(2)人民币汇率定值过高和缺乏可以回避汇率风险的外汇市场。 实际汇率高估已成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它也构成1994年以前中国资本外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1994年汇率并轨以前,人民币汇率始终存在着汇率高估的问题,每一次官方汇率的下调总是跟随着外汇调剂市场上人民币汇率更大程度的下降。因此,国内居民即便出于“保值”的动机,也将人民币为面值的国内资产换成以美元等为面值的国外资产(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元等外币可以兑换成本币。而相反方向的兑换即便在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之后仍然一直受到限制)。对于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人民币汇率波动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缺乏一个可以自由出入的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它们无法通过在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等活动以抵补汇率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外汇风险,不少机构将在国外收入的外汇留在了境外,这也是中国资本外逃的主要原因之一。
(3)国内的风险因素和来自国外的外部刺激。简单地说, 对于有办法将国内资产转移出去的居民(包括企业或个人)来说,资产留在国内的风险有多种因素:首先,国内并没有保障私人财产的专门法律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至少在海外持有资产要安全得多,对于那些“由公转私”过来的资产而言,国内风险还要大;其次,国内经济体制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由此可能引发政治和经济的不稳定;第三,钱在国内花比在国外消费更容易引起社会的非议,从而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从国外看,很多发达国家不仅金融服务水平高,而且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入还有不少刺激措施。这些刺激措施包括提供存款保险、对银行帐户保密、资金交易自由、可以任选金融资产的品种等。这些因素在诱发国内资本外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4)财政赤字和国内通货膨胀压力。萨克斯(1993 )的研究表明,拉美国家的资本外逃与这些国家的财政赤字之间有直接的关系。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靠印发货币来弥补,等于对国内居民征收了一笔“通货膨胀税”。为避免资产因通货膨胀而贬值,国内居民必须减少持有国内货币余额,购买国外资产是避免这种“通货膨胀税”的一种办法。虽然尚无足够的证据说明在中国的资本外逃中有多少是出于对国内通货膨胀的担心而转移出去的,但是在1994年国内利率明显高于国外可比利率、持有外币在利率上纯粹要“吃亏”的情况下,国内外币存款仍然有大幅度增长,这说明国内居民仍然对通货膨胀和人民币的国内价值有较大的担心。
(5)国有资产向国外和个人的“安全性”转移。 国有资产向国外和个人的“安全性”转移,是中国的资本外逃中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问题。与金融压制、汇率高估、通货膨胀和国内其它风险等造成资本外逃的政策性和体制因素不同,国有资产向国外的转移,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正如我下面分析的那样,相当部分的国有外贸企业,其亏损或资不抵债可能就是由于以转移资金和个人便于从中获利为目的做长期的“亏本”生意的结果(王军,1996)。不能排除这部分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有计划、有预谋地利用政府监管上的漏洞将国有资产化整为零、化盈为亏、化公为私。相比出于保值动机或一般动机的资本外逃而言,这是性质最为恶劣的资本外逃。但是,当我们提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时候,却忽视了这种最具危险性的国有资产流失,这种资本外逃一旦成功根本无从查起、无法追究。对这类资本外逃,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将给中国经济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从第二条线索出发,除资本外逃的短期影响外,可以推断出关于中国资本外流的三方面后果和长期影响及其关联因素。
(1)从世界范围看,资本外逃数额的突然增加, 在短期内一般均会使当事国的国内利率、汇率和国际储备陷于不稳定状态;但是,中国在1992年以后所发生的大量资本外逃,其影响由于渐进式改革的“加速度”而被大大冲减了。其主要证据,就是1992年遍及全国的“开放冲动”和1994年在汇率、税收、投资和金融等方面所采取的事实上的“一步到位”式改革,这些措施不仅减少了造成资本外逃的国内抑制因素,而且由于它们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和国内金融资产价格的提高而部分减少了来自国外的刺激。
(2)严格地说来,对任何国家而言, 资本外逃肯定都会带来资助国内投资资金的减少;但是在中国,由于更大规模的外资流入,资本外逃没有造成资本形成率的下降和经济增长的萎缩。更进一步说,是1992年以后中国国内经济的业绩和外资的大规模持续流入,抵消了内资外逃所带来的副作用;此外,国内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也发挥了内在稳定器的作用,因此经济增长所需的资本不仅没有因为资本外逃而减少,反而通过大量市场机会的出现对外流的资本产生了回流的吸引力,在减少了永久性的资本外逃的同时保持了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
(3)虽然同发生资本外逃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 中国的资本外逃削弱了政府的税基和向内部分国有资产和收入的征税能力,但是,由于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和外国直接投资取代对外借款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由资本外逃所带来的政府外债负担增加被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一般而言,资本外逃造成的政府税基的减少,将导致政府对外更多的举债,从而加重一国的外债负担。的确,中国财政的状况并没有出现好转,而且,政府的外债负担也随着资本外逃而进一步加重了。但是由于国内税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政府可以从国内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外债负担被控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取代对外借款成为外资流入中国的最重要的方式,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对外还本付息所带来的沉重压力;外资的流入与非国有部门的发展,还同时为政府收入的增长(事实上一直在增长,只是速度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和经济的增长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国政府能够防止所有的资本外逃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是这样,因为资本外逃的许多原因是政府无法控制的。政府所能够做的就是,设法改变经济中致使资本外逃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资本外逃的数额,并且继续吸引来自国外的资本,从而把更多的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用于扩大经济的生产性基础。中国资本外逃的实际情况是,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冲减了国有部门资本外逃的副作用,并由于保持了对外资的吸引力而使外资的净流入大大超过资本的流出。正如我已经在前面所指出的、并将在后面专门分析的那样,外流“资本”的回流是中国资本流动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并且它能够使中国的经济最终受益。这里,保持对资本的吸引力和相应的国内改革是一切的关键。
(四)中国资本流出的渠道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在1987~1994年间中国的资本流出累计达1652.56亿美元,长期资本流出高达1080.19亿美元,而其中对外直接投资仅为196.98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为104.46亿美元,对外贷款仅为11.73亿美元。而在196.98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官方有据可查的〔7〕不过21亿美元(1989~1994年)。那么剩下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 即便撇开“帐目不清”的短期资本不计, 也难以解释高到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本是通过怎样的渠道、以怎样的方式流出中国的。
如此空前规模的资本流出规模和含糊不清的资本流出结构,至少提出了三个疑点:1.中国资本流出的渠道究竟有哪些?2.这些流出的“内资”最终去向如何?3.外流的“内资”与内流的“外资”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这些疑点的答案,从现有的统计资料中恐怕都很难找到。要给出相应的数据,需要准确完备的国际收支统计和细致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以笔者个人目力之所及,完成这项工作至少还需要四五年的时间,也许会更长。
这并不是说无法就上述问题作出某种合理的解释。事实上,根据我们在部分经济特区、沿海城市和内陆地区等对一些情况的摸底,并结合一些典型意义的个案分析和跟踪调查,透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资本转移的已有或可能方式,我们依然可以尝试解答上述三个疑点。
1.中国资本流出的渠道和途径。
除非法直接汇出或将外汇非法带出国外、伪造贸易单据和进出口发票、以出售特权(如许可证和配额)或重大商业信息收受国外贿赂和回扣并在国外开立私人帐户等非法途径外,中国资本流出或“外逃”的途径,大体上有以下这些类别:
(1)贸易渠道:①低估出口发票或高估进口发票; ②提前结汇或推迟收汇;③在公司内或关联企业间实行转移定价;④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或注册贸易公司;⑤借“改革”之名,行“外逃”之实。
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不少中国企业的资金通过与其在国外开办的关联公司或有关系的企业转移出境外。在美国和日本的许多中国企业,其盈利主要就是靠国内企业的钱赚钱或直接赚国内母公司的钱。这种公司,以进出口公司和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居多。相当部分的外贸企业,其亏损或资不抵债可能就是由于以转移资金和个人便于从中获利为目的做长期的“亏本”生意的结果。对于这部分企业,其最佳出路可能就是通过破产的方式把亏损转嫁出去,并逃避对其转移资金的追究。它们很可能成为那些面临破产境地或可能获准破产企业学习或仿效的“榜样”〔8〕对于那些尚无破产之虞的外贸企业来说, 不加追究的破产可能意味着他们可以放心地以“帐面亏损”等各种巧妙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和利润。
(2)融资渠道:
A.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①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②平行贷款;③模拟货币贷款;④货币掉换。
B.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①改变信贷或借款条件;②改变在国外发行证券的认购或包销条件;③借“套期保值”之名,行“杠杆投机”之实。
在上述渠道和途径之中有据可查的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设备进口。根据权威部门提供的资料〔9〕,“八五”期间, 我国商检机构评估外商投资财产报价71.12亿美元(1.65万批), 经鉴定实际价值只有60.62亿美元,挤出水分10.5亿美元,平均降值率为14.8%。不过, 外商投资企业高报进口的主要目的还不在于资本外逃。因此,对中国资本流出的实际具体渠道及其数额构成,目前尚无可以依靠的系统资料。不过,就短期来看,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通过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摸底和跟踪调查来取得进展。
2.“内”资的外流与“外”资的内流。
判断流出中国的资本的最终去向,可以结合外流的“内资”与内流的“外资”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由于缺乏资本流出渠道的基础性数据,这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观察流出的中国资本与进入中国的外国资本之间的关系变动;二是考察中国的贸易伙伴与资本往来伙伴是否大体一致。
关于第一个方面,在上面我们曾经指出,在1982~1994年期间,从中国大陆流出的资本累计高达2035.12亿美元, 相对于净流入中国的外国资本的2.26倍。如果把表现为负数的错误和遗漏项目也算作资本流出的话,那么流出中国的资本则高达2449.59亿美元。 这个数字超过中国1979年开放以来所实际利用的全部外资累计数2294.03亿美元, 所实际利用的对外贷款的2.6倍;并比同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额高出近600亿美元,为同期借用国外贷款累计额的3.2倍和同期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额的2.4倍。在1982~1994年的大部分年份中,流出中国的资本总额要高于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国资本,只有1993~1994年两年是例外。从整个资本流出与资本净流入的规模比较看,依据我们以上作出的分析,我们的确无法排除在流入整个的外国资本中,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大部分属于流出的“内资”回流。从流入中国的“外”资与流出中国的“内”资之间的规模变化及其变动趋势上,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滞后于内资流出一两年的外资流入是否就是以外流出的“中”资回流呢?
从第二个方面看,中国开放以来最大的贸易伙伴一直是香港、日本和美国。尽管其间的位次可能发生变化,但是它们之间相差的数额距离并不是很大,而且中国与日本和美国的贸易总额几乎肯定要高于大陆同香港的贸易总额。而从流入中国的外资看,日本、美国甚至可以把欧盟也包括在内,它们在流入中国的外资中所占的比例与其同中国的贸易额相比,极不相称。相反,来自香港的“外”资和来自包括台湾、澳门、新加坡等地在内的华人资本在流入中国的外资中占了绝大部分。当然,这些“外”资当中有相对多的是海外华人资本,尤其是港资之中可能有日资和美欧资本。透过整个资本来源与贸易结构的突出差异,我们是否也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通过资本项目和贸易渠道流出中国的“内资”又以“外资”的形式回来了!
上述两个方面的判断,也可以从以下若干现象中得到支持:
(1)国外不断有研究表明,从中国大陆流向香港、 美国等的资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十分活跃。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来自大陆的“中”资在香港的地位已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在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 有大量企业是从大陆流出的中资以“外资”或“港资”的面目出现,以享受各种有关外资的优惠待遇;而且相对于面临国有资产的流失严加防范的国内环境等而言,这部分事实上的“内”资要安全的多。
(3)即便是从欧美和日本流入的外资, 也可能实际上就是从中国流出的资本。很多中国企业就是通过在百慕大等完全自由的资本“避风港”注册一家对大陆企业的控股公司,在“包装”之后转而以所谓“中国概念股”在美国上市筹集资金的,其融资的依托就是在国内的“资产”(在国内名噪一时的“中策公司”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而募集的资金当然也是外资,然后可以再投入中国。
这样的实例,相信可以找出更多。
不过,如果以上述结论为依据,进而把内资回流视为一种有损于中国利用外资的行为并严查“假洋鬼子”则是一种误导。利用外资变成利用流出去返回来的“内资”,虽然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但是这些流出的“内资”毕竟回来了,也毕竟在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提供资金支持。对此,我们应有两个正确认识:
第一,只有统一内外资的不同待遇,才能在依靠国内市场和投资环境吸收外资的同时,充分发挥“内资”的作用,让外资补充而不是替代内资和国内储蓄。这是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出于“优惠政策”和其它经济动机的内资以“外资”身份出现的唯一途径。从理论上说,只要内资从大陆流出再返回的成本低于其以“外资”包装所能得到的收益,那么这样做就是合算的。如果国内经济前景欠佳,而且由于对已经流出的“内资”采取极为不当的措施,很可能造成永久性的资本外逃,为此中国经济将付出高昂的“机会成本”,失去极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就没有流出的国内资本而言,内外有别的管理办法和不同的“待遇”将造成人为的浪费和资源闲置。利用外资政策将变成“有计划”的、以“外”资替代国内资本的“舍本求末”行动。
第二,在加强对资本项目管理的同时,协调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以降低国内外利差从而减少外资(包括回流的“内资”)套取利差的投机行为。资本的本质是增值和追逐收益,在这一点上外资、内资概莫能外。只要存在有利可图的机会,内资也是会做的。不能因为“内资”较易管住,就允许不合理的政策存在;或不顾中国经济已经是大国开放经济这一事实,在宏观调控上顾“内”不顾“外”,在资源和市场上顾“外”不顾“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建立其内外兼顾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并改变对外开放对内不开放这一根本性的错误。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程度的管理措施,是各国包括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都必然经过的阶段,大可不必因为要“加快对外开放的力度”而顾虑太多。当然,这里的出发点还是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利用国内外资金,这就要在利用外资与为“外资”利用之间找到比较恰当的平衡点。
注释:
〔1〕根据Jeffrey D.萨克斯(1992), 在发达国家将国内财富投资于国外时,人们称之为“(证券组合)投资多元化”;当同样的过程出现在发展中国家时,则称之为“资本外逃”。从更传统的用法上看,“资本外逃”一词指的只是由于政治不稳定导致的货币和资本流出国外的情况。然而,这个词的含义在80年代对于国际债务危机的争论中被扩大化了,它包括债务国的国内居民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的任何行为(比如出于避税动机)。
〔2〕关于资本外逃的估算,可进一步参见John Cuddington(1986)“Capital Flight:Estimates,Issues and Explanations, ”Princeton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No.58(Princeton University),December.
〔3〕关于第二种办法Sachs和Larrain(1992)提供的办法, 是将一国对外债务(D)的增加额加上对外直接投资(FDI)再减去经常帐户赤字(CAD)和储备(R)的增加额,其计算公式如下:KF=(△D +FDI)-(CAD+△R);式中KF为资本外逃总额。
〔4〕这里, 可以有两种办法计算资本流入额:一种是把短期资本流入和长期资本流入的总额或净额相加,一种是只考虑对外债务的增加额和国外直接投资净额的变化,这两者之和构成资本流入总额。本文将提供两套数字,以便于比较。
〔5〕布伦丹·布朗(Brendan Brown)认为,在那些容易引起资本外逃的国家里,资本外逃经常被隐藏在国际收支统计中表现为负数的大量“错误与遗漏”项目之中。参见John Eatwell and others(1987 )eds.,The New Palgrave: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Vol.1.P371~372.
〔6〕在信托投资公司方面只有一个例外, 就是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在1995年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有了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批准成立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但是,即便如此,这家银行仍然是以行业或部门为背景筹建的,它的主要股东是全国工商联及其关联企业。
〔7〕达里的“据”不是指事后予以平衡的国际收支统计, 而是指经过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备案并公开公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
〔8〕1995年11月2日武汉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成为全国首例宣布破产的国有自营进出口外贸企业之后,武汉市至少又有5 家外贸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山东、安徽、河北、江西等地的外贸亏损企业也纷纷申请破产,不少省市的进出口公司派人专程到武汉市“取经”,学习破产经验。
〔9〕参见:1.“‘八五’期间我国商检发展迅速”, 《国际商报》1996年2月1日;2.“外商投资水分仍大”,《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