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军人论文,保险制度论文,意义论文,医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亲切关怀下,去年出台了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军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历史性突破,提高了军人权益保障水平,得到了全军广大官兵、人民群众以及地方政府的拥护。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又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颁发实行,这标志着我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国家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其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江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调动官兵积极性的政策制度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军队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军队后勤改革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完善军人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部队稳定、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适应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需要。
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从战争年代走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保障模式深深留下了时代的烙印:军人服役时享受免费医疗,退役后执行地方人员待遇标准,这种“直通车”型的医疗模式对于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建设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日新月异,而军人的医疗保障仍然是“牵着计划的手,跟着感觉走”,军地医疗保障制度联不上、接不好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998年底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还设立了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和国家公务员看小病由个人账户支付,看大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补充保险来保障。军人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医疗保险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紧密相联。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看病吃药医疗有保障,但退出现役后在地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如果不给军人在服役期间办医疗保障,退役后军人的看病问题就会成为一个部队管不了,地方不愿管的社会问题。何况每年都有数十万官兵退役到地方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需要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这不仅关系到每年几十万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而且会影响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是形势发展的必然。
二、实行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是维护军人权益的需要
生病看医、有病吃药,你、我、他都可能遇到。国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职工)基本医疗有了可靠的保障,有些地区和行业职工患大病最高可享有2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随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部队广大官兵也越来越关心个人退役后的医疗保障问题,担心退役后没有可靠的医疗保障。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影响官兵的思想稳定。为此,中央军委在1999年全军工作要点中指出,要抓紧论证出台军人退役保险制度,解决官兵后顾之忧。从我军现行的卫生医疗保障制度上看,实行的是公费医疗,费用由部队经费包干,应当说医疗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不建立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军人一旦退役到地方,没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医疗待遇就会明显低于地方人员,甚至得不到保障。所以,为了维护军人的权益,必须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三、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进一步完善军人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
军人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直接影响着官兵服役、军人福利待遇和军人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度的调整完善。199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伤亡保险,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受到广大官兵的拥护,以及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深化和具体化。如:一些患病军人长期滞留部队的主要原因就是退役后的医疗保障得不到妥善解决。这次出台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了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问题,是继去年推出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后,贯彻落实《国防法》关于“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的又一实际步骤,是进一步完善军人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