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萨同盟的兴衰

论汉萨同盟的兴衰

曹令军[1]2001年在《论汉萨同盟的兴衰》文中研究指明汉萨同盟在历史上存在时间长达428年,在中世纪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汉萨同盟的研究国内外都不太多。 本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汉萨同盟兴起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论述了汉萨同盟的繁荣,第叁部分论述了汉萨同盟衰落的情况,重点探讨了衰落的原因。 汉萨同盟是日耳曼人向东扩张和殖民过程中形成的。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城市的兴起和商业的发展促进了汉萨同盟的形成。神圣罗马帝国的衰落,莱茵同盟的建立以及海盗的猖獗,促使汉萨同盟的最终形成。 汉萨同盟有四大商站:伦敦、布鲁日、诺夫哥罗德和卑尔根。汉萨同盟于1370年打败丹麦,签订《施特拉尔松合约》,汉萨同盟达到鼎盛阶段。 对于衰落的原因,本文认为,政治动荡和分列式他缺乏王权的强大支持;汉萨同盟最为一个组织所表现的松散性和软弱性;城市经济发展缓慢,商业上封建因素过多,地理大发现后商路中心的转移;同盟关注远程贸易甚于国内贸易,对过亚市场依耐性很大,而对国内市场漠不关心,导致对周围农村缺乏吸引力,周围农村给其提供的支持很少。面对中古晚期的城市危机,汉萨同盟反应迟钝。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汉萨同盟的衰落。

王晨卉[2]2013年在《中世纪汉萨同盟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汉萨同盟作为中世纪最伟大的商业联盟,它对于中世纪经济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也被东西方的经济学者不断肯定,然而对于其法律制度上的研究在国内却较少看到。事实上,正如城市法律体系对欧洲城市的产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一样,汉萨同盟的法律制度也是研究汉萨同盟不可忽视的一节。由于汉萨同盟身处城市、教会等多种政治经济团体的包围中,而其本身即是松散的城市联盟的特性,使得其法律也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在形成之初,汉萨同盟的法律主要受到城市宪章和商业特权及城市联盟协议的内容影响,其中对于司法管辖、商业特权的约定很多都直接作为惯例保留了下来。汉萨同盟的组织机构同盟议会确立之后,同盟议会法令成为了主要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组织法的形成和后期海商法的制定,都是根据议会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的产物。而汉萨同盟这些法律制度也推动着当时的北欧的临近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尤其是对于海商法上的贡献,更是无可比拟的。本文除却对于同盟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的研究外,还就目前国内外对于汉萨同盟法律制度研究中所存在的争议,如吕贝克法与汉萨同盟法的关系及是否存在统一的汉萨同盟商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刘程[3]2012年在《浅析中世纪德意志汉萨同盟的兴起》文中研究表明10世纪以来的农业复兴和商业复兴为欧洲商人阶层的出现和城市经济的兴起打下基础。德意志汉萨同盟的代表城市科隆和吕贝克正是此时繁荣起来。科隆和吕贝克间的渊源使得他们在商业利益上容易达成一致,这为以后由两市主导的城市同盟走向联合提供了可能。地理位置上的优势使得早在10世左右就已经存在于北海—波罗的海地区的远程转运贸易大大繁荣起来,这与补允性贸易向城市经济的转变有关。贸易方式的转变为德意志商人提供了机会。他们以吕贝克为基地,在海上向果德兰岛,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诺夫哥罗德,布鲁日和伦敦拓展贸易;在陆上,他们跟随东进运动和北方十字军的移民征服一道,在东方建立商业城市以发展贸易。由于广泛存在的利益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加之13世纪后德意志王权的衰落和德意志城市独立性的增强这都有利于德意志商人在果德兰岛形成独立的,具有行会性质的互保组织——果德兰商人联合会。这成为汉萨同盟最初的组织形式。伴随着德意志民族陆上殖民的深入,陆路渐趋发挥了重要作用。14世纪后,果德兰岛被丹麦征服,组织松散的果德兰商人联合会则为北德意志诸城市同盟所代替。在德意志各地,各自独立的地域同盟此时已经广泛分布,发挥着独立的政治经济影响。吕贝克正是在最初的汶德城市同盟中保持着领袖作用,而且由于它是德意志商人前往海外各地的基地,因而她对海外德意志商人也保持着巨大的影响。在其领导下的汶德城市同盟,加强了与其他各城市同盟间的合作,以经济封锁和禁运等措施保护和扩大了德意志海外商人的商业特权和贸易利益。这种城市间的合作模式覆盖了德意志商人和汉萨商栈,成为汉萨同盟新的组织形式。并且通过与布鲁日,挪威和丹麦等城市或国家的经济军事斗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这种同盟形式。汉萨同盟作为北欧地区重要的经济实体登上历史舞台。至1370年“斯特拉尔松条约”签订后,同盟在垄断经济和发挥区域政治影响力方面达到了顶峰。

参考文献:

[1]. 论汉萨同盟的兴衰[D]. 曹令军. 湖南师范大学. 2001

[2]. 中世纪汉萨同盟法律研究[D]. 王晨卉. 湘潭大学. 2013

[3]. 浅析中世纪德意志汉萨同盟的兴起[D]. 刘程. 天津师范大学. 2012

标签:;  ;  ;  ;  

论汉萨同盟的兴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