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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党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一)政党政治的含义
政党政治,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由某一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府,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在这一严格意义上,它同“执政党”、“政府党”同义。在广泛的意义上,它指的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政党存在并开展政治活动,是相对于政党出现前的社会里有国家、有政府、有政治活动而无政党的情况而言的。所以,严格的、近现代社会的政党,本身都是一种政治组织,其政治性的主要表现是:它们都以社会的某一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基础,代表和反映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意志和利益,并以谋取国家权力为直接目标。
(二)政党政治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汉语里的“政党”一词是从外文移植过来的,原义是指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后引申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产物。
在欧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贵族、地主、僧侣、农民这些封建社会的阶级、阶层逐渐衰落,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迅速成长,这引起了社会利益的重新分化、组合,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最早的政党便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改良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79年,议会内围绕是否剥夺国王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展开了斗争。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的一派要求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权;代表贵族和地主的一派,赞成詹姆士继承王位。前者被对方称为“辉格党”,后者被对方称为“托利党”。1688年“光荣革命”,两党联合妥协,英国式的资产阶级革命告一段落。1694年辉格党人组成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内阁,逐渐形成了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组阁的宪法惯例。经过几代人之后,两党社会基础与政策趋同。1839年,辉格党改称自由党,1833年托利党改称保守党,各自以或长或短的时间轮流执政至今。
在讨论和批准美国1789年宪法时,以华盛顿政府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主张批准联邦宪法;以国务卿杰斐逊为首的民主派则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在宪法草案中写进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在1791-1792年,杰斐逊和麦迪逊初步建立了民主共和党,联邦党人称该党是“反联邦党人”。联邦党人由于在约翰·亚当斯任总统期间推行反民主的政策,又由于在第二次独立战争(1812-1814年)中亲英和策划分裂联邦而声誉扫地,土崩瓦解。美国现在的两党是由民主共和党分裂而来的,激进派组成民主党,保守派组成共和党。后几经变动,至南北战争(1861-1865年)后,两党都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只是共和党较多地以北部和东部工业、金融业的大资本家、大财团为背景;而民主党则较多地以西部、南部的农场主和新兴工商业财团为背景。两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轮流执政至今。
法国政党既不是在议会斗争中、也不是在政府组成人员对重大问题的争论中产生和发展的,而是源于1789年爆发的大革命时期的各种政治派别。最初是斐扬俱乐部与雅各宾俱乐部的吉伦特派和山岳党人,在实行君主立宪制还是共和制问题上分为两派。在两派轮流当政至1794年后,又由热月党人执政。此后登场的十多个政治派别在政体主张上分为右翼君主派和左翼共和派。至第三共和国(1875-1940年)建立后,君主制和共和制之争逐渐告一段落。法国现在的“两翼(或两极)四大党”,是1958年第五共和国建立以来最终形成的[1](P19)。
中国的政党是在1898年戊戌变法前后萌芽的。1905年孙中山领导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政党。1911年辛亥革命前,各政党组织在革命还是改良问题上分为两派;辛亥革命后,改良的对象不存在了,各种政治力量纷纷组织政党,数目高达300个。在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中,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1914年成立的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中国革命由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工人阶级开始领导中国革命。1924年1月,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形成国共两党的第一次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1927年,随着蒋介石和汪精卫的相继叛变以及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的建立,国民党蜕变成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中国的工具。共产党则在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人的领导下,展开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斗争。经过土地革命战争,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与国民党第二次合作。在这次合作中又存在两种抗日方针的斗争,赞成共产党抗日主张、反对国民党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爱国民主力量组成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等组织。到解放战争时期,逐渐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以及拥护它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为一方,以中国国民党以及追随它的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为另一方的政党格局。中国大陆解放后,后者逃到了台湾,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民主党派成了参政党。
(三)政党政治法治化及其根源
英、美以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早期的政党能够形成与合法活动的根据是: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中倡导民主、自由、平等,其中包括“结社自由”的思想理论,并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中予以肯定。政党便是公民“结社自由”的一种表现。但在早期,这种规定是笼统的、抽象的,因而,早期的政党从组织、活动到解散等一系列环节均无肯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出现政党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未发展起来,社会还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只在少数先进分子中传播,还没有形成社会的舆论氛围,当时的法律也不可能有“结社自由”的规定,因而,政党从产生到争得民主之前,一般都是在体制之外,处于与当时的政权你死我活的尖锐的矛盾之中。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大都是在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民族独立运动中出现的,也不可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活动的规范。这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一方面说明政党与政治密不可分,通过政治活动产生政党,通过政党活动使政治由专制的政治向民主的、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说明,政党政治与法律也有关系:在英、美等体制内出现的政党,与法律是一种正向关系,并由弱化向强化逐步发展,终使政党政治成为规范化的法治政治;而在我国与其他在体制外产生政党的国家,其政党在开始时被旧政权和传统法律视为“洪水猛兽”,直至成为执政党后才与新法律呈正向关系,并逐步发展,走向法治政治。可见,政党政治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党政治与法治的必然联系的根源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首先,从政治的属性和特点上看。一般说来,政治都是同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大事。这样的大事,在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下存在不同的状况。民主制度又分为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它们的性质、内容、活动、发展前景有根本区别。民主的一般含义是“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需要有规矩的。这些规矩是人民在政治参与中摸索、体验到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或者是从前人那里学习到的做法,然后由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把它写入宪法、法律,再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地加以修改、完善,从而使政治在明确、具体的规范下有条不紊地进行。这种做法发展得比较健全、严格并且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时,便是与个人或少数人控制的政治有原则区别的法治政治。
其次,从政党的属性和特点上看。在一个国家里,即使一个党很大或者党很多,参加政党的人数在总人口中都是少数。但只要是政党,都要从事政治活动,而政治活动必须有规矩,进而必然法治化,否则,就会导致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影响社会安定,最终会影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法国在第三共和国时期(1875-1940年)多党纷争,政权软弱。从第三共和国建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初,共经历了50届政府,平均每年更换一次。一战以后至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年),多党纷争更加严重,议会选举时,参选党派达20多个,有时竟达50多个,每届政府任期只有半月左右。政党聚散无常,其组织、活动、目的等不规范,因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党,则由于“在组织、领导、活动、政策和依靠力量等方面,还有许多传统落后的因素”[1](P24),还没有法治化,因而,往往导致军人独裁统治或无规范的多党纷争,严重影响稳定和发展。
最后,从法治的属性和特点来看。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与封建社会的法制、与在明确提出并推行法治之前的法制均不同。法治之法,是体现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因而它是至高无上的,是主人自己和主人所选择、供养的为自己办事的公仆都要一体遵行的。这里的一体遵行,包括人民组织的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包括政党的各级领导人;而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人,除专门从事党务工作者外,自然也是各级政府的领导人。法治的这种民主性、普遍性、平等性和法的作用在政治领域的普遍加强,是现代法治与古代法治最显著的区别。政府、政党法治化保证了政治的法治化,政治法治化的核心是国家和社会重大决策的法治化,而重大决策的法治化,有利于保证政局稳定、社会安宁、人心舒畅、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活幸福,进而保证民富国强。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转变
(一)中国共产党初期领导方式
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是在革命斗争主要是武装斗争的艰苦条件下、为着适应当时的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而形成的。在长达28年的夺取政权斗争的初期,由于党处于幼年,缺乏充分经验和充分的自觉,加之党的处境险恶、斗争尖锐复杂,因而,曾经犯过右的和“左”的严重错误,其中,以“左”倾路线危害最烈。在领导方式的表现上,以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立的“家长制”最为突出。邓小平曾指出:“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2](P329-330)
(二)党的领导方式的前三次转变
1.第一次转变。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胜利地结束了“左”倾错误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开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的新的领导,这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有历史意义的转变,其中就包括领导思想、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的转变。后经1942年的整风,1945年党的七大确立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全党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坚持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大作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自我批评等作风)为主要内容的领导思想、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团结和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2.第二次转变。在取得全国胜利的历史关头,党面临着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的转移、工作的主要内容由原来的军事斗争向城市管理和生产建设的转变,领导思想、领导方式、领导作风也必然要有一个转变。现在看来,当时我国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国家行政、司法等制度,适合我国情况,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越性,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很好作用。因而,至今我国的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还是建国初组建、1954年在宪法上加以肯定和在实践中逐步加以改进、完善的制度。但是,“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P327)这些弊端在领导方式上的表现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前者表现为:所有制形式单一(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占90%,个体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占10%),流通过程实行统一分配,吃大锅饭;后者表现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2](P329)这种现象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领导人负担过重;政府部门管的事,往往要请示党委对口部门;直接管事的人能办了的事,也要等主管领导点了头才办;当面或打个电话能办了的事,还要交会议讨论或形成文件,层层报批、会签,层层下发。造成这些弊端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我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影响有关”;二是与“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2](P329);三是与建国后对领导全国各项事业、尤其是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缺乏经验有关。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及其导致的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又没有有效的机制及时纠正全局性、长时期的错误,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3.第三次转变。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开始了在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伟大转折。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我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对党的领导方式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宪法和党章中确立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确定了党领导国家事务的基本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出了少宣传个人的指示;重申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叫官衔;指出任何党的负责人包括中央领导人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强调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要求对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在党的领导机构方面,撤销了与政府部门对口的工交、财贸、文教、大学、农村工作等部门,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第四次转变
1996年2月8日,在为中央领导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同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举行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之一、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作为基本治国方略肯定下来。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使之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的第四次转变,也是我们党在领导方式上的重大发展和根本转变的标志。
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法治的实现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革命的历史把中国共产党推上了领导地位,是人民在艰难困苦的救亡图存的探索中选择了共产党。
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华民族“在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下,陷入苦难深重和极度屈辱的深渊中。……清皇朝在它的末期已成为一个卖国的、极端腐败的、扼杀中国的生机因而深受人民痛恨的政权。”[3](P2)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皇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但革命的果实却落到帝国主义所中意的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手里,中国仍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极端贫穷落后的状态之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比如多党制、议会制),在民国初年都试验过了,结果仍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思想和干部准备,标志着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革命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新中国。
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国民党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区,国民党在溃逃时遗留下的大批残余力量同当地恶霸相勾结,以土匪游击战的方式同人民政权做斗争,妄图卷土重来;在经济上,经过长期战乱的破坏,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在国际上,妄图称霸全球的美国拒绝承认新中国,还竭力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军事包围;共产党自身的队伍也面临着新的考验:一方面要学会新的本领去完成新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怎样才能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被权力、地位和资产阶级的捧场所腐蚀[3](P272-273)。面对这样的烂摊子和这样艰巨、复杂的任务,共产党领导人民迅速解放了全国大陆,医治了战争创伤,肃清了国民党的残余力量,顺利地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恢复了国民经济,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此后,在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党虽然历经曲折,甚至犯过严重错误,但是,我们依靠自身的力量纠正了错误,走上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康庄大道!5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29倍,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步。12亿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普遍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半个世纪前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已成为日益繁荣昌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社会主义伟大国家。新中国五十年的巨变再一次证明了中国人民的历史信念: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拯救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4]。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其自身的政治优势保证的
中国人民革命的历史为什么把共产党推上了领导地位?人民为什么选择了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又为什么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夺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一言以蔽之,这是由于党有其自身的政治优势。这些政治优势是: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党,能够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它诞生时,十月革命已经取得胜利,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已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破产,它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是完整的科学的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工人运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人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是其阶级基础,它们深受帝国主义和本国资产阶级、封建势力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革命要求极其强烈;在中国,不存在欧洲那种工人贵族阶层,缺乏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中国没有经过欧洲那种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根本不可能进行和平的议会斗争,也很少可能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产生幻想。所以,从一开始,它就是一个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翌年7月,党的二大在全中国人民面前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3](P33)。此后,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恢复国民经济并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以至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逐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使中国人民不但站起来了,而且富裕起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党始终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两次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我们党的这一政治优势,不仅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也得到全世界一切公正、友好人士的高度赞誉。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中最有觉悟、最有理想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在革命和建设中,能够形成骨干和核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胜利前进。我们党集合了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女。在革命战争中,他们冲锋在前,抛头颅、洒热血,从不屈服于强大敌人的压力,始终坚信党的民主革命的纲领一定能够实现;在和平建设中他们起模范带头作用。“在1989年国务院授予的2700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占90.6%;全国总工会授予的4300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占83.2%;1979年以来中央军委及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占92.7%。”[5]正如江泽民指出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6]共产党自身所具有的这一政治优势——始终保持党由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他们最有觉悟,最有理想,最有组织,最有纪律,团结成一个最有力量的、特别能战斗的政治集团,这是它能担负起领导责任的主体上的根本保证。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的党,能够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和建设的大军。中国共产党的惟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革命战争年代,它的明确目标是为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使人民摆脱压迫和剥削;在它成为执政党后,它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以主人翁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建设自己的国家,创造美好的生活。它公开宣布,在我们创造一切必备的条件后,“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7]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真理,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正确的宇宙观。由此可见,共产党是为人民的利益而产生、存在、奋斗的。为人民谋利益是它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正在于它始终以人民群众为力量的源泉和胜利之本。它的根本工作路线是群众路线,即在一切工作中,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在一切工作中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针、政策,交给群众讨论、执行,并在讨论、执行中检验其是否正确,不断地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正,使之更趋完善。总之,“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8](P1096)因而,人民群众才真诚地公推它为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表,才衷心拥护它的领导。现在,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比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更伟大、更艰巨、更长期的任务,因而,更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能继续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第四,中国共产党是富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创造精神的党,能够根据中国国情,发挥自己的特点、优点和优势,坚定地走自己的路。在争得人民民主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独具特色的革命道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把革命和建设不断地引向胜利。在政治体制上,我们根据国情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制定了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它们是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越性的。只是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相应地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其中有一些具体的制度和做法也是仿效别人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正在逐步地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无论是引进外资,还是学习、借鉴别人带规律性的、对我们有益的东西,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绝不能仰人鼻息,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那样,就背弃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就窒息了我们的创造精神,就失去了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就脱离了我国的国情,我们的改革开放势必走上邪路。
第五,中国共产党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能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葆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我们党80年的战斗历程,就是在不断清除“左”的和右的、主要是“左”的错误,一次又一次地凭借自身的力量克服缺点、战胜错误的。在革命年代,“左”的错误路线几乎使革命力量损失殆尽;在和平建设年代,“左”的错误路线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9]。我们党之所以能严于解剖、纠正错误(主要是“左”的错误),是因为我们党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同错误进行斗争的精神,有“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有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的指导;而最根本的是因为我们党的肌体健康,绝大多数党员坚决拥护党的纲领,对党无限忠诚,怀有共产主义大目标,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他们绝不容忍极少数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缺点、错误蔓延,更不允许极少数党员与党闹对立,或者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危害党的肌体,损坏党的威信。对全党来说,缺点要克服,错误要纠正,与党闹对立的或腐化的分子要清除,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8](P1097)正因为有这种批评精神,我们党才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
第六,中国共产党是积累了丰富斗争经验、政治上成熟的党,能够在国内、国际复杂的斗争中处乱不惊,应对自如,保证我们奋斗目标的逐一实现。在革命年代,我们党面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不屈不挠,锻炼成长,终于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一个大国的执政党;在建国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思想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斗争更尖锐、更复杂:国内还存在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国际还存在反共、反华的反动势力。但是,正是我们党,善于正确分析和处理各种矛盾,恰当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地克服自身的毛病,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正是我们党,善于正确分析判断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巧妙地运用各种斗争形式,妥善地处理国与国、党与党的关系,而其根本的立足点是:把党建设好,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一句话,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因而,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我们党的这些政治优势,是中国自有政党以来的任何政党和政治力量所不具有、也无法具有的,这从主体因素上决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也是全国人民衷心爱戴党、拥护党的根本原因。
(三)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我国实现法治
我们党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目标,也只有我们党才能领导我国推行这一方略,实现这一目标。这是因为:
第一,我们要实现的法治是现代法治,而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皇权、有超越于法律之外的个人而言,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有相通之处,即同属于现代法治;但二者在性质上有原则的区别,这主要是由国家的性质和社会制度、最终是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国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的国家,其民主受金钱的支配,其法治是以资本家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的,因而有不可克服的先天性缺陷。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则是新型的。早在1937年,毛泽东就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他认为,“不论革命的道路多么曲折,是前进了,还是“一时的后退现象”,争取民主的本质都不变,它是“不能代替的总的历史规律”[10]。这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科学表述,也是对我们党的历史任务的科学表述。所以,建设比资本主义民主更真实、更充分的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的历史任务的中心的和本质的东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总的历史规律。而在有了这样的新型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后,就必然相应地要实行法治,这也是具有规律性的。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历程和现在的大好局面就证明了这一点。而这个局面,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出现的。
第二,在我国实现法治,不同于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现法治的方式和过程。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在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和充分发展的二三百年的长时期内由下而上逐渐形成的。而我国,没有经历过欧美那样的启蒙运动;辛亥革命,从它推翻了帝制的角度来说是胜利了,但从它同旧势力妥协、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角度来说是失败了;中国的资本主义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新中国成立时,我们党接手的是满目疮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烂摊子。在这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就不能步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路,而要从国情出发,由上而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去进行。这个领导责任,自然地落在了我们党的肩上。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党确定了实现法治的目标,并正在精心指导,稳步推进,成绩斐然,举世瞩目。这就用事实证明了只有我们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法治。
第三,实现法治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这一工程,不但要在思想政治领域继续肃清人治的残余影响,开展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宣传教育,而且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修改原有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新的良好的法律、法规;不但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完成上述软件任务,而且要解决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硬件问题;不但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形成良好的、井然有序的法治状态,而且要配置和规制国家权力,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高效运行,同时,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但要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法治保障和促进机制,而且要形成切实保障人权的法治机制和尊重人权的习惯成自然的法治状态。法治真正实现的表现是: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幸福。这样的系统工程,只有共产党坚强、正确的领导才能完成。而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时只有通过法治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也才能在执政方式、领导方式上有一个根本转变,彻底克服邓小平多次批评过的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弊端,从而使党的领导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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