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论文_孙慧玲,钟晶晶,刘朋,王燕华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论文_孙慧玲,钟晶晶,刘朋,王燕华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济南市 250013

摘要:在新的形势下,环境管理体制立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完善环境资源市场法律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本文分析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建议,促进我国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立法;问题;完善途径

1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现状

环境管理体制又称为环境保护机制设置,它的隶属关系同于环境管理权限划分,它是环境管理体系、制度以及方式方法的总称。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与建设,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中央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可行的管理体制。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还能够体现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效果。但是,社会时代不断地发展也带来了管理体制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制约,也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带来了困难,这样的冲突会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的危害。

2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

我国的环境法中,一些相关条款都非常的具有针对性,但是其中还是有非常多的缺陷,其中,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以及其职能的设置都缺少相应的系统性以及完整性,各项规定之间没有非常足够的衔接与协调,各规定之间甚至有互相矛盾的情况发生,但是还是没有完善的体制对核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制度制约也不能够得到满足,这些现象都给予环境管理体制带来了正常运转的困难。

2.2 现行环境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理论性有余,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立法受“宜粗而不宜细”指导原则的影响,环境法律法规原则性、法理性、概括性款较多,具体性、执行性、实践性规定较少,法律的可操作性差,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标准不一致。许多环境法律都过于原则化,缺乏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突出表现在有关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仅指出违反环境法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但到底哪些属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内容,违法者又在哪些情况下分别承担这些责任,如何强制违法者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或污染后果相当承担责任等等内容,都没有明确规定。

2.3 现行环境立法缺少相关法规和其他部门法的配合与支持

从现实情况来看,立法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立法本应平衡地体现在环境与经济等立法之中,但目前,提出结合的要求往往是环境立法,经济立法中极少反映,执行起来阻力较大。其次,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往往要环保部门来抓,经济部门处于被动地位,似乎只有环保部门才有责任将环境问题纳入发展进程。

3 健全完善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途径和建议

3.1 加强对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研究

要健全和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首先必须知道怎样去完善。包括立法的形式、立法的内容、立法所依据的原则、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标准和原则,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法和途径等。就整个法学界而言,目前对于环境管理管理体制立法都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思路和见解,原因就在于我国很少开展对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研究,缺乏对适合中国特点的环境管理体制的深入探讨和分析。为了使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能够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研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研究的内容可以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现状及问题;国外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的最佳形式和模式;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原则和标准;促使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并积极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法等等。

3.2 制定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由于不集中,各种立法之间难免出现重复、交叉和矛盾。为了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确立环境管理部门的地位、机构组成、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以及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程序等。在这种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再由各部门、各地方将自己的职责具体化。这样就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协调一致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这样的一个立法体系是保障法治社会各行政机构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3.3 继续拓展环境立法保护对象

我国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大大拓展了环境立法保护对象的范围,在重视生活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继续拓展环境立法保护对象依然十分必要。应在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的基础上,由国家立法机关对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内涵、外延予以定义,同时,注重各学科间定义的统一协调性,使法学层面上的生态环境符合科学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推动生活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调动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方便执法者和司法者正确运用环境法律。

3.4 引入公众对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国家在进行环境管理时,要学会动员民众这一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国家可以进行相应的宣传来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还可以用积极引导方法来参与到民众的保护工作中,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就能够大大提升。在动员群众的同时还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以及知情权,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扩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现今环境管理机制的关键是建立起信息机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对称性,还能够保证信息的确定性,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环境。对于与环保相关的一些社会团体,环保组织还要将自己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保持好,让社会团体投入更多的积极性到环保工作中。

3.5 将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法制轨道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专门法,科学、合理地确立各个环境管理机构之间的地位、机构构成、职责权限、隶属关系以及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程序等。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环境法典》的编撰经验,该法典将行政管理组织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事项之一规定在法典的第一部分。在这种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应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立法中,对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这样就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协调一致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这样的一个立法体系是保障法治社会各行政机构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要想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以及减少环境的污染,就需要我们对环境的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各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力度,并对环境的保护进行不断的宣传,使人们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J].李洁平. 化工设计通讯.2016(05

[2]浅谈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J].李洁平. 化工设计通讯.2016(05)

[3]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李小光.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1)

论文作者:孙慧玲,钟晶晶,刘朋,王燕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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