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几点思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从多视角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内涵,探讨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性、历史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关系以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初步区分了理论社会主义、实践社会主义和本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三种具体表现形态,并从经济根源和文化背景两方面分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
关键词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 历史内涵 历史前提
邓小平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实践进行深层反思,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同时表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僵化的思维模式已被一种开放的、理性的辩证思维方式所取代。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历史地确证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性,而且有助于推进当代的社会主义实践。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内涵
在经历了20多年迂回曲折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后,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论断并最终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纵观中国现代史的发展进程,创建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始终是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一个历史性主题,同时它又是实践主体的选择性与具体国情的制约性之间互为作用的历史确证。我们长期蒙受来自“左”的干扰,妨碍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深层的哲学思考,这的确是个历史缺憾。庆幸的是,70年代后期那场轰动全国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成为我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理性思考的逻辑起点,而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则成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哲学思考的历史契机。
显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既是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在理论上的深化,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所面临的深层的时代课题。可以认为,真理标准问题讨论重申了实践的权威性,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则注重实践的具体性;前者着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后者则偏重于解决实践的具体操作性问题。由此可见,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是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的必要准备和前提,而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必然结果。
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十分丰富的历史内涵。首先,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不是纯粹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不是脱离科学社会主义指导的盲目的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这两者的结合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这个结合点的空间域不是一个思维的抽象,而是由中国国情所给予的,历史地积累起来的包含着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诸因素在内的现存条件的总和,它属于客体范畴;另一方面,这个结合点的主体是受制于上述现存条件并进行着历史活动的中国人民大众。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既体现了历史必然性,又反映了历史选择性,从而与机械的经济决定论和历史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关于历史必然性,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从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趋势看,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其二,从人的思想和行为本质上必然受制于客观现实看,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可能超越特定的历史阶段。那么,历史必然性究竟如何实现由理想到现实的飞跃?换言之,实践主体是如何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就存在一个历史选择性的问题。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从本质上揭示了实践主体的选择性与本国国情的制约性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联系。显然,倘若仅强调历史必然性,而抹煞历史选择性,必将造成照抄现成理论,照搬别国模式。中外历史已经证明这样做“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民主革命时期王明的中心城市革命论,建设时期的苏联模式就是明证。
对实践主体选择性和具体国情制约性的哲学思考表明:其一,任何一种理论要变成实践主体的行动,都得经过一个主体内化的过程,因为只有把某种理论内化为主体的精神,才能由这种主体化的精神付诸行动。而主体内化的过程属于人的精神活动,实践主体的文化背景、认知结构及其活动的物化的条件等因素无不决定了主体内化过程不仅具有个别性特征,而且具有选择性特征。其二,主体内化过程的完成,主体精神便要诉诸于行动,并实现其活动的对象化,即理论到现实的飞跃。这一过程必定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展开的。既然实践的“空间域”是给定的,那么实践的具体模式就不仅具有个别性,而且具有历史过程性。由此可见,“走自己的道路”正是体现了实践主体的选择性和具体性的有机统一。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体现了手段与目的的辩证统一性,又体现了广义和狭义的多层次性。从手段与目的的辩证关系看,走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是手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目的。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走适合中国特点的现代化道路,才能最终达到目的。从广义和狭义的多层次性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广义的理解,应包括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这三个前后有序的历史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现代史就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史。狭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创建中国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其四,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现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无论从方法论上,抑或在实践上,都更注重个别,这一点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
理论界往往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出发来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思路。他们大多认为,作为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而作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则尚处于未定型阶段;社会主义理论是一种普遍的认知图式,社会主义实践则是指具体发展模式;前者为后者提供理论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现实化;前者强调原则精神,后者注重操作过程;前者揭示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后者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具体途径。诚然,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去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助于我们明确基本方向而不至于发生认识上的偏离。然而,由于过去我们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偏颇理解,客观上妨碍了实践主体的认识和实践的深化。过去我们片面强调个别比一般丰富、生动,一般比个别深刻、稳定,因而一般优于个别。这种观点在政治行为中的反映就是一味强调一般或普遍性,轻视甚至抹煞个别性或特殊性。然而,“一般”仅仅是认识主体在思维中把握对象世界时设定的一个中介环节。理论的普遍性对于认识乃至指导实践固然很重要,但它无论如何不能离开甚至取代“个别”,更何况人类实践活动所呈现的历史事件无不是以其个别性为表征的,因为历史领域中实际感性地存在的只能是个体化的客体,个体性原则贯穿于整个世界历史。苏联的“一国胜利论”、中国当代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个体性原则的确证。而“一般”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认知过程中的一种抽象范畴。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实证的贫乏便醉心于抽象,结果自觉不自觉地将这种认知上的抽象范畴取代了历史活动中的个别性,其在实践上的表现是,不是将理论原则去适应实践,而是要实践去迁就理论原则。应该指出,强调个别性,提倡个体性原则,丝毫无损于“一般”在认知过程乃至指导实践中的意义,因为“个别”不仅包含有“一般”所具有的共性,而且还具有“一般”所无法兼容的个性。若将这种观点应用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我们即可发现,社会主义理论只能大致地包含实践的社会主义,但无法兼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所体现出来的“本国特色”。显而易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历史命题的着眼点不是“一般”,而是“个别”。它既体现了实践的权威性与具体性之统一,又体现了实践主体的选择性与中国国情的制约性之统一。
二、社会主义的三种具体表现形态及理论社会主义与实践社会主义的差异
马恩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不是幻想家的臆造,而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必然结果。”〔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完全而且仅仅根据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得出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科学结论的。〔2〕换言之,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历史必然性和伦理应然性相统一的基础上的,因而,历史观与伦理观在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获得了统一。据此,笔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三种具体表现形态的历史上限应以马、恩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起点,笔者试图从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和历史形态两个层面,对社会主义在其历史进程中所显现的三种基本形式作一描述性分析。
首先,马、恩在19世纪中叶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转变,这是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伟大革命,可谓之“理论社会主义”,它根源于其历史形态——作为私有制的充分展开形式——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使社会的复杂关系简化为两大对抗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由此引起的欧洲工人运动培养了无产阶级强烈的主体意识和历史意识,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需要新的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人类解放的一般理论便应运而生。
其次,巴黎公社在比较完全的意义上开创了社会主义实践时期。这时期使社会主义由理想(科学)转变为现实,这是社会主义在历史领域的伟大革命,可称之为“实践社会主义”。从理论形态讲,这是社会主义理论一般向具体化进展,即通常说的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从其历史形态看,“实践社会主义”可具体分为三个相关而有别的序列:即欧洲社会主义运动,东方社会主义运动,以及非洲、拉美社会主义运动。此外,实践社会主义又可分为前后相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两大阶段。
最后,由本世纪下半叶开始,社会主义进入第三个阶段,从理论形态讲,社会主义理论经过实践社会主义(即理论一般进展到具体)这个中介向本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化和具体化。从历史形态看,它是以各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模式为根源的,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实践模式的完成体,因而可将其称之为“本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标志着社会主义已进入第三个阶段。
上述划分主要应从逻辑上把握之。从历史上看,实践社会主义与本国特色社会主义乃是同一社会主义运动过程的两种表现形式,其不同点主要在于本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应用性研究范畴,实践社会主义长期面临的历史困惑,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实践主体对应用性研究的匮乏,当然这跟我们多年来习惯于把理论社会主义与实践社会主义简单等同的教条化的思维模式是分不开的。因此弄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且有助于推进实践社会主义的发展。
如果撇开理论社会主义与实践社会主义各自在具体表现形态上的区别,仅就其内容而言,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经济前提不同。理论社会主义是以商品经济充分展开,社会生产力开辟世界历史新进程,世界历史呈同步趋势(随着资本国际化,世界各国都将纳入统一的商品世界体系)为前提的。18世纪末,19世纪初爆发的工业革命,机器大工业迅速取代工场手工业,从而使资本主义在不到100 年的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而实践社会主义(主要指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则是以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力落后为前提的。由于东方社会主义的历史变革,打破了世界历史的同步格局,一些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必然会从资本主义体系中离异出来,其结果一方面因世界历史出现两极甚至多极而使其内部的摩擦和“内耗”增加,从而妨碍了世界历史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使“同时胜利论”不再具有直接现实性,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预言的“普遍贫困化”成为东方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历史难题。而实践社会主义所碰到的历史难题在理论社会主义那里则是已经解决了的并作为其历史前提而存在的。
其二,文化背景不同。理论社会主义是欧洲工业文明的产物,科学和民主历来是推进西方文明社会发展的两个历史轮子,因而内涵于科学社会主义中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其固有的坚厚的时代文化氛围。而实践社会主义则基本上是以农业文明为背景,其间虽也夹带着一些工业文明的因素,但它毕竟是外在于农业文明的。纵观东方文明的历史,专制和迷信是长期支撑整个东方文明的两根历史支柱。可见,实践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双重任务(反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思想)也是理论社会主义创始人所始料未及的。
其三,实践主体不同。唯物史观认为,实践主体就是存在于一定时空中并受制于特定历史条件进行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因而实践主体也就不能不立足于既得的经济条件以及现有的文化背景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这表明,理论社会主义与实践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前者基本上是与大机器生产相联系的无产阶级;后者则是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一种联合体。从人数比例看,这种联合体中农民占有绝对多数;从人的素质看,这种联合体中的工人阶级既具有欧洲无产阶级的先进性(但往往不很彻底),又具有较多的农民意识(他们与农民具有天然的联系),加之广大农民那种尚未摆脱的落后性,终使这种联合体同时具有先进性与落后性这两种性质。而实践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身上具有的这种特殊性刚好反映了“带有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3〕
据此,笔者认为,理论社会主义与实践社会主义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过去我们总是把实践社会主义硬塞到理论社会主义的框子中去。其结果,不仅损害了理论社会主义应有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而且扼杀了实践社会主义的开拓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探寻社会主义实践模式过程中,我们大可不必动辄引经据典,否则,不是歪曲理论社会主义本义,就是扭曲实践社会主义的个体性原则。
固然,不可否认,实践社会主义根源于理论社会主义,并历史地再现了理论社会主义的认知图式,它本质上是理论社会主义的具体化、现实化,因而客观上捍卫了理论社会主义的真理性。然而,由于时间、地点及条件的不同,终使理论社会主义在具体实践中发生了历史“位移”,这是理论社会主义本身无法予以说明的。理论社会主义一旦进展到实践社会主义,后者必然超越前者,这种“超越”既是实践自我推进的需要,也是理论自我发展的需要。因而,实践社会主义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与之相应的新的理论形态——本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指导。
尚须指出,理论的普遍性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任何理论在其具体化过程中都会显现其局限性。事实上,理论的正确性并不在于它已把现实对象包揽无余,而毋宁是揭示了现实对象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某种趋向性或给人类实践活动提供的某种可能的空间域。显然,这种“趋向性”或“空间域”本身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它根植于人类历史活动本身所固有的某种“不可测性”。这也就是理论本身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客观根据。所以,每当实践获得有意义的进展,而原有理论又不足以加以说明时,恰好说明创建新理论的历史契机已经出现。相反,若仍一味地固守现有结论,以此裁剪现实,必然贻误历史机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中问世的,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必然的历史产物。
三、实践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
实践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是“处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过去,我们习惯于把“一定条件”简单地理解为既得的或生产的物质生活条件,而未曾注意到与此相应的并日益积累起来的文化形态。尽管后者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但它一经形成就具有某种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并与物质生活条件一起构成一定历史阶段的人所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条件。正是这些条件的总和构成现实的人进行历史活动的可能的空间域,并最终决定了人的本质力量所能实现的程度及其发展的趋势。因此揭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之本质,就必须从中国社会的经济根源和文化背景这两个层面切入。
从经济根源性看,实践社会主义首先发端于经济落后的东方国家。以中国为例,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实践之时,正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实际上是中国封建制度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一个“变种”。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资本主义经济开始在中国发展。从其积极意义看,资本主义经济对封建经济的“扬弃”体现着世界历史的进程,“超稳态”的封建的社会结构受到冲击,城市无产阶级迅速形成并逐步壮大,民族资本主义开始萌芽,这些因素为实践社会主义提供了客观条件。然而从其消极方面看,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是外在于中国经济自身运动的,它并不是中国经济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而是帝国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客观上是为帝国主义利益服务的,因而它不能不带有殖民地性质,这就决定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不能不带有片面的、畸型的特征。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只是在中国沿海若干大中城市获得较快发展,而其他城市乃至广大农村甚至很少受到来自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波,广大农村的经济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即便是大中城市,大机器生产企业也只占少数,工场手工业仍占主导地位。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中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极低,商品经济极脆弱。
在中国,实践社会主义就是在这种商品经济发育不良的基础上爆发的,因而它在经济上不能不带有“先天不足”的症候。尽管建国几十年来经济增长速度令世界瞩目,但终究因根基太浅,至今工业化进程仍较缓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刚刚起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二元化的生产力结构是构成中国实践社会主义存在并发展的现实条件之一。
从文化继承性看,中国传统文化基本上是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而儒学又兼容道、佛思想,并以此构成封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理论表现形式。农民意识也根源于这种自然经济,它与封建意识形态虽有冲突,但实际上两者是“殊途同归”。换言之,农民意识不过是“改装”过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不管起义之初表现得何等激烈,最终不是接受“招安”,便是再建一个皇朝的症结所在。因此,农民起义主观上只是试图通过社会冲突“召唤”开明君王,客观上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这归根到底是反映小生产方式这一带有浓厚封闭色彩的农民意识所决定的。
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农民的眼界,久而久之,必然形成一种自我封闭的圆圈式的意识形态。他们把客观世界看作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圆周运动”(因而从总体看是不变的),而且习惯于把自己视作客体运动的一部分,因而他们实际所考虑的仅仅是自己如何去适应客体的圆周运动,而从来不曾把周围世界的运动纳入到人类活动中去。可见,农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这种客体意识。这种客体意识在农民意识中往往表现为崇拜、忠孝等精神,他们最缺乏的正是无产阶级所特有的主体意识。而他们所崇尚的修身养性、明哲保身乍一看似乎在强调主体意识,实际上这不过是农民意识中那种无法与之相抗衡的客体意识的“折射”。显然,这种意识一方面是在承认客体意识的权威性这一前提下进行的一种消极被动的主体活动;另一方面这种主体活动的目的在于如何去适应这种客体运动的权威性;此外,这种意识“自我运动”的结果没有实现主体的“自我超越”,而往往是主体能动性、主体性乃至人性的自我毁灭。由此可见,心理的闭锁性、思维单向性实乃为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乃至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
尽管“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使传统意识形态受到很大震荡,但它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这就使中国当时的文化及其意识形态领域处于新旧抗争、此消彼长的动荡时期。正是这样一种文化背景构成了中国实践社会主义又一现实基础。
文化背景决定于经济状况,两者对实践社会主义之实践主体的素质起着决定性影响。因此,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不能不首先研究影响实践主体素质的这两个方面。唯此才能真正把握中国人民在当代世界体系中的现实位置和历史机遇,加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注释:
〔1〕〔2〕〔3〕《列宁选集》第1卷第86页,第3卷第 599页,第4卷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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