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向--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经验_政治论文

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向--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经验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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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阐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这“三个代表”的论断,精辟地总结了我们党70多年来历史经验,是跨世纪历史时刻的伟大战略性思考,对全国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又再次强调: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上,我们党要解决好诸多复杂矛盾和困难,经受住新的考验和锻炼,把我们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党才能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不仅深刻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党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事业提供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不断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为实践党的“三个代表”做出新的贡献。

一、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工作是党的基础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团体的根本职责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正确地说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从她诞生的那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她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则特别要求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江泽民同志同样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观点,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既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观点。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适应新的形势,抓住时代特征,联系妇女的实际,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创性地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相结合上开展工作

中央在《关于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青年、妇女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利益。”我们要根据这一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上,找准位置,选好角度,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好工作,把广大妇女为社会发展出力与为自身解放奋斗的两种积极性融会在一起,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求得妇女发展。

首先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妇联干部讲话时提出要“议大事”、“管本行”,这个大事,就是全党工作的大局;这个本行,就是妇联日常工作,议大事、管本行,就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为妇女进一步解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妇联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在服从、服务大局中把握着力点,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在农村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双学双比”)。在全国城镇开展了“做‘四有’、‘四自’女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活动(“巾帼建功”),不仅受到广大城乡妇女的热烈响应,也受到党和政府的好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事实说明,“双学双比”活动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成功实践。

第二,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确定妇女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我们党制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方针政策,集中代表了包括广大妇女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保证。作为桥梁纽带,妇联就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妇女群众中去,要结合妇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妇女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妇联组织在自己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这一点,历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都根据党在某一阶段的总的方针任务,提出妇联的具体方针任务。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1998年的第八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提出当前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弘扬“四有”、“四自”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全面参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促进妇女的发展,为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做贡献。同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提出到2010年我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

第三,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制建设要求,推动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我们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广大妇女同全国人民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男女平等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不久颁布的婚姻法,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我们在执政条件下为妇女群众谋利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法律保证。妇联组织在宣传教育妇女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推动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推动、协助立法部门制定专项法律、法规。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使我国一贯坚持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立法精神体现得更加集中和鲜明,妇女权益的保证内容也更加全面和丰富。这不仅保护了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调动了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也保护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第四,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协助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我们国家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在“八五”计划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国家制定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这不仅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妇女儿童的共同福音。《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目标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促进了国家的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并进一步改善了妇女儿童的地位和状况。

三、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依靠群众又引导教育群众不断前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是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的历史活动。“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广大妇女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和智慧,这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尊重她们的意愿和创造精神,才能使妇女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首先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全国妇联的基础性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经给延安女大题词,即“深入实际、不尚空谈”。全国妇联规定,部、局级干部每年至少要抽出三个月的时间搞调研。因为只有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调查研究,才能了解群众的情绪,掌握群众的要求和愿望,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为正确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最近我们为了召开城市妇女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城市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共派出八个综合调研组,由书记处书记分别带队,分赴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地区的若干省、区、市调查,共召开座谈会91个,听取了上千人次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出台的工作指导方针,才能“急党政所急、按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从而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妇女群众的欢迎,妇联干部的认可,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大力扶持新生事物,把先进经验升华为工作的指导意见。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他多次指出,搞家庭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发明权是农民的。城乡妇女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中也有很多独特的创造,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三八’绿色工程”、“庭院经济”、“五好文明家庭”、“妇女禁赌协会”等等。

全国妇联在总结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体活动的四项工程,即“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这四项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以创新、创业、创造精神,促进了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好教育引导群众的职能,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我们既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又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变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根据中央精神,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妇联重点做好农村妇女、下岗女工和离退休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广大妇女要“自尊、自重、自立、自强”;在帮助妇女脱贫中,首先就是帮助她们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扶贫先扶志;在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中,首先进行培训,树立市场经济条例下的择业观,落岗不落志,树立竞争、创新、效益等思想意识;特别是在揭批邪教“法轮功”的斗争中,各地妇联、尤其是基层妇联组织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争取转化“法轮功”练习者,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进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

四、关心妇女群众的疾苦,扎扎实实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代表,必须始终把关心妇女群众的疾苦,全心全意为她们排忧解难作为一贯遵守的原则,努力做到想妇女群众之所想,急妇女群众之所急,帮妇女群众之所需,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娘家。在这方面,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每年都把扎扎实实地为妇女群众办几件实事列入计划、认真抓出成效。

第一,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妇联首先从提高妇女素质入手,有计划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化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妇女掌握致富本领;二是争取资金,大力开发扶贫生产项目;三是推广扶贫有效经验,如“连环”脱贫、“拉手”帮困等;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妇女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志向,发扬“四自”精神, 艰苦创业。 “巾帼扶贫”确定的到2000年,使100万贫困妇女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 已经提前实现。

第二,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主要是针对部分大中城市下岗女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女职工需要新的就业出路问题,推广了辽宁、天津、上海等地妇联的经验,通过引导妇女树立新的择业观、开展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再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社区服务实体等形式,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

第三是大力开展妇女扫盲工作,实施“春蕾计划”,确保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妇联明确地把扫盲工作作为提高妇女素质的基础工程,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扫盲活动,每年全国妇联同国家教委一起,完成扫除妇女文盲300万的任务, 还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国际扫盲奖。为了堵住新文盲的产生,全国妇联还针对边远地区女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的现象,发起了募集资金旨在促进女童入学的“春蕾计划”,目前已使90多万女童重返校园。

第四,创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实体,强化妇联的服务职能。落实江泽民同志最近关于加强素质教育工作的指示,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下,由于各级妇联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国已有妇干院校30所,职业学校31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2929处,县以上妇联办实体3616个,兴建托幼园所8611个,这使为妇女儿童服务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利用这些设施直接面向妇女儿童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工作增添活力,带来了实效。

第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拐”、“禁娼”等专项活动。各级妇联通过调查研究、社会宣传、普法教育、信访工作以及建立“妇女防范巡逻队”、“妇女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合有关方面,为铲除人民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妇联组织关注受害妇女,千方百计地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惨遭伤害的妇女奔走呼号,用法律武器和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推进了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五、转变作风,畅通渠道,坚持群众化的工作方法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也是党的优良作风的核心内容。正在全国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是一次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再教育。全国妇联“三讲”集中教育已经告一段落。这次教育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大家的感受和体会是非常多的,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群众组织如何坚持群众路线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群众批评我们,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些新的妇女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妇女圈里调研比较多,社会方面调研比较少;感性的东西比较多,理性思考比较少;调研成果转化为妇联活动比较多,而为解决妇女问题推动国家立法和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依据比较少。群众形象地比喻:有的调查好像掉进井里的葫芦,从上面看是在下面,从下面看还是在上面。群众还批评我们通知多、活动多、报表多、会议多,对基层妇联宏观指导不够,布置工作层层加码,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妇联的承受能力。经过深入学习,认真反思,我们认识到,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妇女问题日趋增多,妇女群众思想变化快、需求呈现多样化,因此,群众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均已发生很大变化,而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手段、工作方法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也没有很好地下功夫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领导同志深有感触地说,这些年来虽然自己工作热情很高,劲头很足,但工作认真辛苦不等于群众工作就做好了。对群众的脉搏摸不清,就容易出现上面轰轰烈烈,基层冷冷清清。通过“三讲”教育,我们认识到:在群团组织工作,不等于就自然而然地坚持群众路线,如果不加以注意,同样有脱离群众路线的危险;终日忙于具体事务,不等于已经确立了牢固的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搞特色活动,不等于可以全部解决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只有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推动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立法与政策,才是在更高层次上更好地为妇女和基层服务。群团组织只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体贴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经过“三讲”教育的洗礼,同志们认识提高了,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全会干部职工都在学习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在“三讲”回头看活动中,又集中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会上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同时建立完善各项密切联系群众的规章制度,如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克服行政化的倾向,实现群众化的工作方法,为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奠定思想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在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不仅提出了衡量一个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决定于是否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标准;同时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的纲领,要求共产党员要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而奋斗,也为实现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和文化纲领而奋斗;还提出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党的七大的胜利召开,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达到空前的统一和团结,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准备了条件。

在新的世纪即将来临、我国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的重要时刻,江泽民同志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发表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抓紧推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努力奋斗,勇于创新,开拓妇女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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