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及原油码头空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论文_安华

油库区及原油码头空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论文_安华

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524027

摘要: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生物环境等。18世纪工业革命后,随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显现。20世纪下半叶,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环境保护事业提上日程,但至今未很好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兼得的问题。当前,环境污染仍是一场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危机。基于此本文就针对油库区及原油码头空气污染治理进行浅析。

关键词:油库区及原油;空气污染;治理;措施

港口码头及后方油品储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是我国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进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现实需求,也是我国作为重要的船旗国履行国际公约,承担VOCs排放控制的国际义务的要求。在对港口油品储运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污染现状分析基础上,结合国际公约、发达国家对港口油品储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及经验,针对我国沿海港口油品建设项目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港口油品储运VOCs污染特征

港口油品储运VOCs污染发生在港口码头船舶装卸油品作业、港区后方储油库储存和运输中转等环节,兼具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特点。

港口码头油船装船作业时的VOCs属于有组织排放,实质是油船在运输、卸船和装船等一系列油品转运过程中产生的VOCs。为保证船舶运输安全,通常油舱液面与甲板间留有一定间隙,运输过程中饱和油气充满该空间。油品卸船时,船舱内为负压,基本不对外排放气体,但卸油后舱底残留油品和舱壁黏附油品汽化所形成油气被保留在船舱内。在装船时,船舱内的油气(VOCs)随着油舱中液面升高而外排,且其浓度逐渐增加,在接近装卸作业结束时达到最高。

港区后方储油库区储油罐VOCs无组织排放分为静止储油和动态收发油两个阶段,通常静止储油阶段的油气挥发称为小呼吸损耗,动态收发油阶段的油气挥发统称为大呼吸损耗。小呼吸排放是在静止储存情况下,由于外界气温、压力的升降周期变化造成的油罐排出油气,生产上将此类损耗称为油罐静止储存损耗。浮顶油罐大呼吸排放是指发油时,随着液面下降,粘附在罐壁上的油品由于直接暴露很快汽化产生油气,生产上将此类损耗称粘壁损耗。

2我国港口油品储运项目VOCs污染现状

根据《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港口拥有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泊位72座、成品油泊位130座。2014年我国港口原油吞吐量达4.29亿吨,其中外贸进口量为2.95亿吨。如按照约30%的外贸原油需通过港口船舶二程中转,原油装船排放因子采用《欧盟船舶装卸VOCs控制评估报告》推荐的1.0千克/吨,估算2014年我国原油装船油气排放量约为88500吨。2014年我国港口成品油装船约9000万吨,其中高挥发的汽油、石脑油、柴油等约占409L若按英国石油协会和美国石油协会推荐的汽油装船排放因子0.24千克/吨计算,则我国港口汽油装船的油气排放量约为86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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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石化和能源规划,我国将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沿海地区建设三大炼化工业区,并配套建设油品码头、原油储备基地和成品油库区等项目。初步统计,我国沿海在建、拟建油品码头仅30万吨级以上的原油码头已超过20座,设计年通过能力超过4亿吨。同时,在大型原油码头后方都配套建设有国家和商业原油储备库区,如舟山仅国家一期、二期石油储备基地总库容就达750万米3»按照我国港口外贸原油进口量年均增长约10%和船舶二程中转外贸原油量约30%估算,则每年原油装船油气排放量将新增加10000吨以上。总体上,我国沿海港口油品吞吐量将持续增加,港口油品储运VOCs排放量将呈现增长趋势,VOCs防治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

港口码头VOCs排放控制系统主要由船舶油气排放收集系统(VECS)、岸上油气(VOCs)回收处理系统,以及将船舶VOCs输送至岸上的管线输送系统三大系统组成。没有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船舶装油作业时,油舱内的油气通过船舶排气系统直接外排,从而达到油舱内外压力平衡。相反,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的船舶装油作业时,油气通过收集系统输送至回收处理装置时,可能会造成货油舱内压力低于大气压力,导致空气进入货油舱,使得舱内含氧量增加,从而产生安全隐患;另外,船舶油舱中的油气如果直接进入处理装置,可能会造成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存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根据交通海事部门的调查,目前国内航线的绝大部油船未设置油气排放收集系统,同时码头岸上也没有相应保障油气安全输送的管道系统。因此,我国船舶油气排放控制的安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缓了我国港口油品储运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展。

3港口油品储运VOCs污染防治对策

3.1完善政策,积极履约

首先,根据我国港口油品储运VOCs污染排放现状,环境主管与交通海事船舶污染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制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环保政策,满足《MARP0L73/78防污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要求,以加快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进程,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和承担国际义务。其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环境规划的要求,对新建港口油品储运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严格控制VOCs排放;对既有油品码头可参照欧盟的经验,设定过渡期限,按照油品码头吞吐量进行分类管理。

3.2制订标准,加强监管

针对港口码头油气排放控制系统涉及船舶及船岸油气输送安全、陆岸油气排放处理系统等特点,交通海事和环保主管部门可分别制订相应安全检验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港口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安全运行和监管污染物排放。为此,环保主管部门应尽早建立、完善港口码头包括VOCs排放控制在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将港口油品储运VOCs排放纳人环境监测监管。在相关标准出台前,对于新建项目及开展油气回收试点工作的现有油码头,其排放标准可参照美国、欧盟等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处理效率执行。由于自1990年起,大多数远洋运输原油油船已经安装了符合美国海岸警卫队规则的船舶油气排放收集系统,其标准也是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广泛认可的安全操作指南,我国港口码头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可参照执行。

3.3强化科研,夯实基础

沿海港口地区在建、规划建设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基地及成品油中转基地的规模大、数量多,港口VOCs污染防治任务重大。VOCs防治工作又是沿海发达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部分。结合我国港口油品储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基数不清现状,亟需加强港口船舶装卸、运输等储运过程中VOCs排放因子,港口VOCs与区域PM2.5间关系,港口VOCs传输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影响,油气回收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夯实控制管理基础,以满足港口行业VOCs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需求。

结语

环境污染的根源是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社会运行管理粗放、能源环境消耗较大。而科技进步对治理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因此,科技研发人员应肩负起提高创新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环保水平、实现绿色发展的重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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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晓萍,张亚珠.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与履职能力提升[J].社会科学研究,2015(01):44-49.

[3]黄晗.治理尺度的变迁及国家角色再认识——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治学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03):40-4

论文作者:安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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