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风险投资的两个误区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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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创业投资等同于高新技术投资

时下许多创投公司经常把创业投资与高科技联系起来,在运作上更多地专注于那些“蕴含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就此,刘建钧指出,创业投资通过支持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将“创业投资”仅仅理解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则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创业投资虽然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但即使是在最具有科技优势的美国,其创业投资也有不少投资于传统产业,像联邦快递等著名的非科技型企业就是在创业投资的扶持下成长起来的,甚至像肯德基、麦当劳这样以营销方式创新的餐饮企业也获得过创业投资。要开阔投资思路,首先就要明晰创业投资的概念。

所谓“创业投资”,系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即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从狭义上讲,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包括所有处于创建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阶段包括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和成熟前的过渡期。从广义上讲,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还包括处于重建过程中或称“再创业”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

其次,对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创业投资只是其发展的资本支持力量之一。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科技型企业群,既包括未上市创业企业,也包括成熟的上市公司。一个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资本支持体系,包括着公开资本市场、长期信贷市场、战略投资资本、产业投资资本和创业投资资本五个方面,创业投资资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目前,一些关于“创投参与产品研究开发、产品经营以加强创投管理手段”的提法,实际上是混淆了创业投资和产品投资的概念。事实上,创业者投资从事研究开发、战略投资者为了母公司的产品经营战略而做的投资,都属于产业投资范畴,产业投资是指直接通过经营产品获得产业利润的投资方式;而创业投资则特指将整个企业(即创业企业)作为经营对象以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方式,它所直接支持的并不是某项抽象的“技术”,而是具体的创建企业的活动。它是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所以一些创投机构目前正做着的工作是以产业投资方式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并不是创业投资。

第三,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是所投资企业具有成长性,以期最终获得资本增值收益,而企业的成长性与科技含量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一方面,创建企业可以基于三个层面的创新:一是产品创新;二是市场营销方式创新;三是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其中的产品创新,既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也可以通过工艺方式、服务方式创新来实现。如著名的联邦快递、肯德基,即是通过服务方式创新而创建出伟大企业的范例,并且成功地获得了创业投资的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并不必然具有好的创业前景。若是基于科技含量虽高,但并不具有适用性的产品而创建企业,则注定遭遇失败的命运。

在国外,创业投资也并不必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而是因不同国情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美国,由于整个经济形态都是创新型的,所以,创业投资主要投资于科技型企业。但即使如此,投资于传统产业中的创业企业的比例也占到1/3左右。在英国,由于他们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发展科技型企业,而是还要面临如何实现传统产业改组改造的问题,所以,英国的创业投资有2/3左右是投资于非科技型企业的重建。国内一些学者单纯从美国的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就认为创业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这种将相关关系当作必然因果关系的做法,不仅在学术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一是容易混淆创业投资与产业投资、战略投资等的区别,不利于制定出适用创业投资特殊要求的创业投资政策。在我国,所谓“风险投资”提倡了近20年,但相关政策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就因为我们没有认识到创业投资的特殊运作机制。二是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支持力量过分依赖于所谓“风险投资”,而不是从整个资本市场体系来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反而会耽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是不顾现实国情,将创业投资局限于高新技术领域,不仅不利于发挥创业投资在传统产业重组与改造上的应有作用,反而将窒息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

误区二:从“风险投资”层面理解“创业投资”,创投必定与“高风险、高收益”伴生。

国内一些学者由于望文生义地将“创业资本”理解成“风险资本”或“风险投资”,并简单化套用“高风险、高收益”规律来解释创业投资运作,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创投业的误导是很可怕的。英文"venture capital"(即“创业资本”或“创业投资”)作为一个已经被赋予特殊内涵的学术概念,其中的"venture"特指“创建企业的过程与结果”。它既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资本”(risk capital),也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冒险资本”(adventure capital)。

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可以表示为以下三层内涵:在日常生活中,泛指各种有风险的资本;在投资经济学中,泛称“所有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因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的“风险资本理论”中,它特指“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中专门用来抵御风险的资本”。

而“冒险资本”系指纯粹以冒险行乐为目的的投资资本。著名的“美国零阶段投资公司”的总裁Gordon B Baty就曾指出:一定要将创业资本与冒险资本清楚地区别开来。前者的投资目的是以获得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所以通常只对已经处于起步而且主要是已经进入起步期或扩张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者则由于其投资者往往是极其富有的个人,而且主要是曾经体验过冒险创业经历但因年龄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企业的创业家,他们的投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得收益,而是为了能够继续体验冒险激情,所以,往往在企业还没有真正起步的种子期便冒险进行投资。正是由于纯粹意义上的“冒险资本”并不是为了经济回报,而是为了体验冒险激情,所以又被称为“娱乐资本”。由于这种纯粹意义上的“冒险资本”通常不计回报,很少与创业家讨价还价,所以又被誉称为“天使资本”。

清除了理论上的障碍,我们就会看到,“高风险、高收益”的规律并不适用于创业投资,而更主要适用于股票市场。

对于创业投资而言,与证券市场的信息高度公开而且资产具有高度流动性特性恰恰相反,创业资本市场的显著特性是信息的非公开性和资产的非流动性。所以,尽管创业投资者作为投资者而言,它本质上仍然是风险规避的,但它很难通过创业投资市场本身来迅速实现市场价格的均衡。首先,由于创投所要投资的企业的信息并不公开而且很难获得,所以,它的风险水平无法通过市场本身来确定,创业投资的股权价格也只能通过创业企业家与创业投资家之间的私下谈判来确定。其次,由于创业投资是一种非流动性的投资,无法像共同基金或对冲基金那样,能够对投资机会作出快捷的反应。甚至于连确定对哪个部门的投资过多或过少也往往是十分的困难。所以,尽管从长期趋势和整个投资市场看,会呈现出“高风险、高收益”趋势,但就具体的创业投资项目而言,“高风险”并不必然带来“高收益”。

正是由于创业投资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所以刘健钧建议,在运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立足创业、资本经营、敢于冒险、谨慎运作”理念。通过独具慧眼发现创业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增值服务为所投资创业企业创造价值、在企业不再具有高增长潜力之前即适时退出以实现价值等环节,来最终获得高资本增值收益;通过严格的项目筛选排除风险、通过特别股权安排防范风险、通过分阶段投资控制风险、通过参与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监控管理风险等环节,来切实控制高风险。若是像某些权威人士那样,简单套用股票投资中的“高风险、高收益”规律,并由此将创业投资的理念归结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则必然误导创业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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