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工作的要点分析论文_邹卓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工作的要点分析论文_邹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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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企业运营和发展当中,党组织不仅要做好领导核心,更应当关注政治核心,具体到实际工作来说,就是要掌控企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从企业发展的大局上做好决策和领导,落实企业发展的实际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实现,与党委书记是否能够履行“第一责任”密切相关。本文立足于国有企业发展的角度,围绕着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展当中的具体工作,展开关于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工作的要点分析。

关键词: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工作要点

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应当在进入工作的第一时刻就对自己所要担当的责任进行深刻的考虑,要明确在新时代下如何做好党委书记的本职工作,如何在从严治党的要求下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如何履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接下来文章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几个方面的工作要点的分析。

一、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应当带头学习,辩证思维

党委书记应当做好榜样,不仅自身学习,更应当将学习的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子成员,使自己在对党建进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做到对每一个班子成员的积极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党委书记一定要有积极主动的进取精神,在学习党委精神方面要做好带头作用,明确自身在党组织和企业发展中的位置和作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从而更好的进行本单位精神建设;其次是党委书记需要做好班子成员的“班长,”要带领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且要照顾到基层党组织成员,要使班子成为党组织中的表率,使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创造出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最后,党委书记不仅仅要在学习上发挥带头作用和领导作用,还应当主动的去激励所有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方面更加认真,党委书记的工作不只是针对党组织和企业内部的重大问题,更应当关注党建和企业发展当中的一些细微的工作,用这种方式使自身在党员干部心中的形象更加丰满,从而以精神建设来推动实践工作。

二、国企党委书记应当将“发展”作为工作的中心

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而言,国有企业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发展更能够使人民的共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为我党发展提供坚硬的物质后盾。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国有企业党委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讲话,从讲话当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将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将党的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国有企业的领导应当努力做好自身工作,使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当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全面体现。而具体到实际工作上而言,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的中心工作就是以“发展”为中心,领导国有企业不断进步。首先是发展党组织,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不应该只是在“台后”进行领导,更应当走到“台前”,企业内的决策、执行、管理等工作都要有党组织参与领导,保证企业的发展有党组织护航;同时还要发展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不断的谋求发展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党委书记不仅要领导党组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更要为企业的发展尽心尽力,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完善、利润不断增长。

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应当将“落实”作为工作的关键

落实是国有企业以及党组织的发展当中的关键,党委书记可以从以下几点完成对重大问题的落实。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党委书记需要亲自过问国有企业发展时的计划落实,像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分阶段工作任务计划等等,党委书记需要对计划的落实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甚至是给出具体的落实方法;其次是党委书记需要落实责任分工,无论是对于工作计划来说,还是对于企业相关机制的运行而言,党委书记都要亲自参与,明确责任、工作要求以及工作细节,使每一项重大工作的开展都有人监督管理;第三是党委书记需要重视警示教育工作,要对工作的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亲自过问,以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成效;最后就是落实审计工作,党委书记不仅要大力支持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参与到实际审计工作当中去,以党委书记的身份和能量来为审计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保证实际工作不会受到干扰。

四、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应当抓重点、抓难点,注重工作协调

在这个方面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四责协同”机制的建设,将党风廉政责任机制的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一岗双责”的履行进行有效的工作协调,使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角色效力得到有效发挥;其次党委书记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将国有企业内部廉政工作面临的风险进行一一梳理,以审查、巡查、审计工作为基础,明确威胁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项工作,提出针对化的解决方案;最后是落实文件精神,在党委重点工作方面要做到亲自协调,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必须严谨跟随“九不准”“十不得”的要求,从国有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出发,协调企业发展中各项工作。

五、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应当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党委书记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应当灵活运用法治思维模式,在“四责协同”机制的运行之下尽量的减少举控案件的发生,甚至是完全消除,对于已经发生的举控案件需要亲自督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首先是在日常谈话方面,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需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依据,对于党委当中,企业当中的一些错误倾向以及苗头问题进行及时的指出,在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要求的时候也要展现出一个领导核心对于所领导成员的关心;其次是在国有企业内部部门以及干部方面,必须要对其进行严肃教育,使其牢记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发展的纪律,严格管理,摆脱形式主义以及人情关系的困扰,及时指出相关党员干部在工作上的失误,将其错误扼杀在摇篮之中;第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需要更加重视相关会议的开展,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等,对有错误倾向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有效结合,使党委书记成为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当中的一面镜子;最后就是对执纪部门进行督促,使其在进行日常工作时,在查处违纪案件时,在进行举控案件的办理时一定要从纪律的角度出发严格要求,保证执纪部门在工作当中能够做到纠察每一条线索,明确每一个案件,使国有企业的纪律性得到提高,用这种形式来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并且国有企业内部形成警示作用。

六、结语

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内党组织的建设而言,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角色是关键,在其工作当中,一定要抓紧带头学习、重视发展、落实工作、工作协调以及亲身督办的工作要点,以这种形式来进一步优化党委书记的工作,促进党建工作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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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邹卓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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