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朝卜陵崔氏的几个问题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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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陵安平崔氏是北朝第一流士族,这是史学界的共识。但对有些具体问题,诸如博陵崔氏的地位是否逊于清河崔氏,抑或相埒;博陵崔氏同北方汉士族及赵郡李氏的姻媾有无异辈婚等,在看法上尚存在着分歧。本文拟对上述有争议问题以及博陵崔氏迁徙问题略述己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北朝博陵崔氏的社会地位问题

衡量士族地位的标准,不外乎从先世门望、当代仕宦、婚姻、文化底蕴以及经济力量等方面考察其综合实力。虽然各家族显赫的途径有所不同,但关键因素则取决于婚宦两途。唐代柳芳曾指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①这说明魏晋以来品藻门第阀阅是以仕宦官爵为主要依据的。随着时序推移,有些士族仕宦不显,门望也因之颓败。如颍川荀氏是魏晋高门,及至南朝业已衰落。其中荀伯子靠妻弟谢晦(字宣明)推荐为尚书左丞,他“常自矜籍荫之美”,并对王弘说:“天下膏粱,唯使君与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数也。”②由于荀氏长期仕途坎坷,其自诩之辞只不过成为世人笑柄。另是在大族内部,各房支间地位的高下也受仕宦所支配,如北魏司徒崔浩,其先祖在曹魏仕至司空,位列三公。他“恃其家世魏晋公卿”,常凌辱其它房支的崔模、崔赜。下面拟依据仕宦这一主要标准,对博陵崔氏的社会地位予以剖析。

博陵崔氏是北朝士族中历史悠久的旧族之一。早在东汉时,博陵崔氏已以儒学闻名于世。崔骃少与班固齐名,“博学有伟才,尽通古今训诂百家之言”。③其子崔瑗“锐志好学,尽能传其父业”,后来师从贾逵,与学者马融、张衡特相友善。他学识渊博,著述丰赡,史称“瑗高于文辞,尤善书、记、箴、铭”,所著赋颂碑铭凡五十多篇,为“诸儒宗之”。(注:《后汉书》卷52《崔骃传》,1722~1724页,中华书局,1987。)瑗子崔实亦好典籍,所著《政论》,“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深为著名思想家仲长统所赞赏。(注:《后汉书》卷52《崔骃传》,1725页,中华书局,1987。)这一时期的博陵崔氏在政坛上并非世人瞩目的显贵,崔实虽曾一度召拜为尚书,但鉴于世道阻乱,因称疾闲居,数月即被免职;其从兄崔烈位至太尉,终因买官之嫌,声誉骤减。所以家族中人多是地方郡守县令,崔骃系长岑长,崔瑗先作汲令,后迁升济北相,崔实长期是五原与辽东郡守,崔钧为西河太守。在东汉士人特重名节的氛围濡染下,博陵崔氏在任上很注重实绩,崔瑗在汲县督劝百姓开垦稻田数百顷,崔实看到“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遂购置织具教民纺织,从而使“民得以免寒苦”。(注:《后汉书》卷52《崔骃传》,1730页,中华书局,1987。)由于儒学和政绩卓著,使博陵崔氏跻身为东汉名门。《后汉书》作者范晔给予很高的评价,说“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沈沦典籍,遂为儒家文林”。(注:《后汉书》卷52《崔骃传》,1732页,中华书局,1987。)反观清河崔氏,在魏晋以前寂而无闻,与历史源远流长的旧族博陵崔氏是难以比拟的。

迨至魏晋,博陵崔氏的崔赞,少与中领军许允俱名冠冀州。他于魏高贵乡公曹髦在位时仕至吏部尚书,后来迁升为左仆射。其子崔洪,在西晋任吏部尚书,是位很有性格的人物,“骨鲠不同于物,有过,辄面折之”,但他极其清廉,从不以权谋私,而是“举用甄明,门无私谒”。(注:《晋书》卷45《崔洪传》,1287页,中华书局,1974。)在西晋奢糜腐朽的环境里,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在两晋崔氏士族中,《晋书》为之立传者仅博陵崔洪,足见其很有影响力。至于清河崔氏崭露头角,已晚至曹魏时期。其中崔琰受业于郑玄,当曹操平定冀州后,崔琰是丞相东西曹掾属,与毛玠并典选举,“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注:《三国志·魏志》卷12《崔琰传裴注》,369页, 中华书局,1982。)曹操称魏王后拜崔琰为尚书,后被曹操赐死。崔琰主要以刚正不阿为世所称道。其从弟崔林是曹魏元老,魏文帝即位后为尚书,明帝时擢拔至司空。另有崔谅在西晋仕至尚书,崔随为尚书仆射。

由上所述,博陵崔氏从东汉以来即为北方名门大族,魏晋时期亦是高官显宦不替。发迹于曹魏的清河崔氏,如崔琰声望稍高些。因此在北朝之前,博陵崔氏与清河崔氏的官宦及地位总的来说是轩轾难分的。

北朝时,博陵崔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已低于清河崔氏。正如清河崔悛对范阳卢元明所说:“天下盛门唯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注:《北史》卷24《崔逞传》,873页,中华书局,1974。)这番话反映了北朝士族地位序列的客观实际。这是因为:第一,在北魏148年的历史中(386—534),博陵崔氏在政界和文坛有影响的人物寥寥无几。据仕宦方面的记载,他们多出任地方州刺史、郡守及其掾属,进入中央政权的也是光禄大夫等散职,象崔秉位为仪同三司是二品高官,并无实权。掌握部分行政实权又有影响力的,仅位至尚书的崔孝芬而已。崔孝芬在魏宣武帝时已以“长于剖析”的政治才能名噪一时,北魏后期历任荆州刺史兼殿中、吏部尚书,还多次督军击败梁军进攻,对巩固北魏南部疆界作出了重要贡献。

到东魏、北齐时,博陵崔氏的政治地位才发生转机,涌现出崔暹、崔季舒与崔昂这些风云人物。他们在仕途上飞黄腾达,是与东魏错综复杂的政局有密切关联的。首先是权臣高欢、高澄父子,为了随时了解魏孝静帝的动态,便于牢牢控制傀儡小皇帝,汉士族恰是不易引起怀疑的适合人选,象崔暹是魏帝侍读,正好做监视工作。崔季舒亦“以魏帝左右,须置腹心”,被高澄物色上擢拔起来的。他“虽迹在魏朝,而归心霸府”,因而取得高澄的欢心,“密谋大计,皆得预闻”。(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84~1185页,中华书局,1974。)其次,高欢依靠六镇鲜卑夺取政权后,这些成为新贵的功臣勋将及其家属多恃功不法,孙腾、司马子如家族尤为贪暴。为了缓和民间不满情绪,高澄父子利用汉士人充当反贪执法的工具,藉以达到澄清吏治的目的,又可将勋戚怨恨引向汉人。史称齐文襄高澄“欲假暹威势”,遂“待以殊礼”。崔暹前后弹劾了尚书令司马子如及冀州刺史韩轨等,被迁升为度支尚书兼右仆射。崔昂也是“受文襄密旨”,以法制裁权贵,收到了“内外齐肃”的效果,(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79页,中华书局,1974。)除尚书左丞兼度支尚书。北齐文宣帝高洋即位后,崔季舒迁升侍中、仪同三司,兼尚书左仆射,“大被恩遇”。崔暹、崔昂亦前后仕为右仆射。不过崔暹等的地位并不稳固,勋贵把他们视作眼中钉,当高澄新死,“司马子如、韩轨等挟旧怨,言暹罪重”,(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90页,中华书局,1974。)在贵戚的谮毁下,齐文宣帝一度将崔暹、崔季舒流配北边。及至北齐后期,鲜卑勋戚韩长鸾等把持中央大权,进一步排挤汉士人,崔季舒等因为进谏而被后主高纬杀害,终于成为民族矛盾的牺牲品。

与博陵崔氏相反,清河崔氏在北魏人才辈出。其中崔宏、崔浩父子是北魏发展史上极有影响的汉士族人物。崔宏归附北魏后为黄门侍郎,“与张衮对总机要,草创制度”。北魏初期制定的官爵朝仪、律令科禁及音乐等,都是经崔宏“总而裁之,以为永式”。可以说崔宏是北魏初年草创各种制度的奠基人。后来他迁任吏部尚书,深受道武帝拓跋珪的信任,“势倾朝廷”。(注:《魏书》卷24《崔玄伯传》,620~621页,中华书局,1984。)其子崔浩历事道武、明元和太武三帝,位至司徒。在太武帝拓跋焘统治期间,崔浩谋谟画策,翊赞太武帝击败北境柔然,削平了割据关中地区的赫连氏政权、沮渠蒙逊在河西地区称雄的北凉政权与和龙的北燕,对完成北方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他对荐举人材不遗余力,“明元、太武之世,徵海内贤才,起自仄陋,及所得外国远方名士,拔而用之,皆浩之由也”。(注:《北史》卷21《崔宏传》,787页,中华书局,1974。 )后来崔浩领衔编纂“国史”,务从实录,“备而不典”,又勒石立于衢路以彰直笔,导致鲜卑贵戚群起反对,太武帝遂诛崔浩及其亲属,使居住在东武城的清河崔氏受到沉重打击。北魏初,另有尚书崔逞也被道武帝杀害。

北魏后期,从青齐地区回归的崔休、崔亮均仕至尚书、崔光位为司徒,使清河崔氏冠冕之首的地位得到加强。迄于东魏、北齐,清河崔氏仕宦不衰,崔、崔劼都官至尚书、秘书监,是社会上很有影响的人物,崔鸿所撰《十六国春秋》显行于世。从对北朝政治与社会作出贡献及影响较大的人物来看,显然博陵崔氏逊于清河崔氏一筹。

第二,从总体上看,博陵崔氏的官品爵位都低于清河崔氏。据《魏书》、《北史》所载,北朝博陵崔氏仕宦及官位有记载者共84人。其中一品6人,计有仕于北齐的崔季舒,位至开府仪同三司; 另有西奔关中,仕于西魏、北周的崔士谦与子崔旷,崔士约、崔弘度父子以及崔宣猷5人,崔士谦、士约兄弟均为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一品官基本上出自西魏与北周,因为北周为招徕山东人才及削弱高齐政权的实力,故对归附的汉士人给予高官厚禄进行羁縻。不过在东西对峙局面下,它对山东地区士族地位不会有大的影响。二品8人,崔秉仕至骠骑大将军、 仪同三司,崔叔彦抚军将军,崔孝芬仪同三司,其子崔勉为金紫光禄大夫,崔昂、崔暹均为仪同三司、右仆射,崔达拏仪同三司。以上7 人均仕于北魏或北齐。另有崔仲方仕于北周,官至仪同。其余三品16人,四品10人,五品15人。所以,北朝博陵崔氏五品以上共55人,占总人数的65.4%;三品以上有30人,为总人数的34.5%。北朝清河崔氏仕宦可核查者74人,其中一品4人,为司徒崔浩、太保崔光及崔劼、崔挹;二品4人,三品21人,四品9人,五品15人。计五品以上53人,为总人数的71.6%;三品以上29人,占总人数的39.1%。

从上面统计数字来看,北朝博陵崔氏五品以上为65.4%,比清河崔氏的71.6%要低6个多百分点。博陵崔氏三品以上为34.5%, 比清河崔氏的39.1%要低近5个百分点。 可知北朝博陵崔氏的官位官品和政治地位逊于清河崔氏。

再从爵位来看,北朝博陵崔氏获得爵位者共16人,内有公3人, 即武康郡公崔士谦、安平县公崔士约、邺县公崔弘度,均为西魏、北周所赐爵位。仕于北魏或北齐者没有人得此爵位。侯4人, 崔双护为安平敬侯,崔元珍凉城侯,还有崔弘昇、崔仲方由北周授予黄台县侯和范阳县侯。其余为伯1人、子2人、男6人。 至于清河崔氏有封爵者共20人,其中公7人,崔宏为白马公、崔浩东郡公、崔徽济南公、 崔衡齐郡公、崔宽父武陵公、崔武城县公、崔光博平县公。侯3人,崔简五等侯、崔恬阳武侯、崔赜清河侯。另有伯2人、子4人、男4人。北朝博陵崔氏仕宦总人数为84人,获得爵位者16人,为总人数的19%多;清河崔氏仕宦总数是74人,封爵者20人,为总人数的27%。特别是清河崔氏获公爵者7人、侯3人,多达10人;博陵崔氏公、侯不过7人, 这也说明博陵崔氏的政治地位不及清河崔氏。

另从对中正所作的统计来看,博陵崔氏膺任中正者有:崔合、崔文豹、崔宣猷、崔士谦、崔士约、崔孝芬、崔勉及崔暹等9人, 为仕宦总人数的10.7%。清河崔氏则有崔休、崔、崔光、崔亮等10人,占总人数的13.5%。在中正方面博陵崔氏亦逊于清河崔氏。

周一良先生在《〈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一文中,对美国艾伯瑞女士(Patricia Buckley Ebrey)所说的“清河崔氏高于博陵崔氏之说不可信”持有异议,认为“事实与作者这一看法相反”。(注: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19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我赞同周先生的意见,只是觉得所列史实还不够充分,因而从多方面作了补充与论证。至于周先生在文中引用博陵崔廓与赵郡李士谦为忘年之友,由此来说明两家门户相当,似不太妥贴。因为傲视博崔、赵李的清河崔,其子崔赡就“与赵郡李概为莫逆之友”,(注:《北史》卷24《崔逞传》,875页,中华书局,1974。)可见这类例子不能说明两家门户相当。

二、北朝博陵崔氏的婚姻关系与异辈婚问题

北朝博陵崔氏婚姻有记载者36例,除去地域不详的4例外,共32 例。其婚姻关系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北朝皇室的姻媾关系。其中同北魏皇室通婚有4例,即崔挺女为魏孝文帝妃,崔孝芬女为孝明帝妃,帝妃2例。崔显妹为高阳王元雍妃,王妃1例。崔孝芬娶宗室女元氏为妻1例。博陵崔氏同北魏皇室缔结婚姻关系都发生在魏孝文帝改革之后,反映了鲜卑拓跋部封建化已臻完成阶段,因而为汉士族与鲜卑贵族大规模通婚创造了条件。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北方各民族的大融合,强化了鲜卑上层和汉士族的政治联盟体制。博陵崔氏同北齐皇室的婚姻关系,系崔达拏尚齐文襄女乐安公主,仅有1例。 北方汉士族一般与北齐皇室通婚极少,这是因为北齐依靠的基本力量是六镇鲜卑,他们进入中原地区最晚,文化滞后,和汉人隔阂较大,妨碍了双方大规模通婚。另是北齐处于同北周对峙的局面,战争频繁,其婚姻政策以功臣勋将为主要对象,和汉士族的姻媾自然受到限制。第二类是同鲜卑勋戚联姻。如崔鉴女嫁与平原王陆叡,崔士约女适北周尉迟迥之子,共有2例。第三类是博陵崔氏与汉士族的婚姻,共有24例,占总数32例的75%,高居首位。其中与荥阳郑氏通婚有3例,钜鹿魏氏2例,渤海高氏2例, 范阳卢氏2例,渤海封氏和陇西李氏各有1例,唯独与赵郡李氏姻媾多达13例。北朝博陵崔氏和汉士族的婚姻关系,请详见表一。

表一反映了如下情况:其一,在整个北魏时期,范阳卢氏罕与博陵崔氏联姻,只是在东魏、北齐崔昂房支仕途显达时,才同它有了2 例婚姻。与此相反,范阳卢氏侧重与清河崔氏通婚,如崔浩母为卢谌孙女,崔浩女嫁与卢遐,崔赜女适卢度世,卢尚之的两个女儿嫁给崔、崔长谦从兄弟。范阳卢氏选择清河崔氏为主要联姻对象,鄙薄博陵崔氏,正说明了在北方第一流士族中尚有不同层次之分,范阳卢氏与清河崔氏的地位处于较高层次,博陵崔氏则属于稍低的层次。

表一:

荥阳郑氏 郑敬叔女崔秉3例

郑元礼姐郑仲华 崔昂后妻

郑思仁 崔昂女

钜鹿魏氏 魏收父魏子建崔挺女 2例

魏收崔孝伟女

渤海高氏 高乾崔圣念女2例

高慎崔暹妹

范阳卢氏 卢文甫女卢脩娥 崔昂前妻2例

卢公顺 崔昂女

渤海封氏 封柔博陵崔氏女 1例

陇西李氏 李超崔宣猷侄女 1例

赵郡李氏 李休女 崔殊13例

李诜女 崔双护

李安世 博陵崔氏女

李叔胤 崔巨伦姑

李冀崔世伦姐

李宪长女李长辉 崔仲哲

李宪第3女叔婉

崔巨伦

李宪次子李希宗 崔楷女崔幼妃

李宪第3子李希仁 崔孝芬女

李希宗长女 崔叔瓒

李孝贞 崔昂次女

李琮子赵客 崔彦遐女

李琮女和上 崔君弘

其二,博陵崔氏和7家汉士族建有婚姻关系,联姻多者不过2或3 例,少者1例,但与赵郡李氏竟高达13例之多,数量之大, 超过其它士族数倍。不仅如此,这两个家族的婚姻还贯穿于整个北朝,涉及赵郡李氏的5代人,即从4世纪末直至6世纪后期,相继同赵郡李氏的6世李休女、7世李安世、8世李叔胤、9世李希宗兄弟姐妹和10 世的李孝贞等先后婚配,时间之长远和连绵不断是空前的。魏晋以来,婚姻是衡量士族门望与地位的重要尺度,士族择偶对门第高下极其重视,诚如郑樵在《通志》中所说,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博陵崔氏与赵郡李氏的姻媾如此密切与频繁,反映了他们门第相当,属于北方第一流士族中的同一层次。因而从婚姻方面亦印证了清河崔所说,即博陵崔氏逊于清河崔氏,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其三,在博陵崔氏的婚姻关系中,血缘婚与姻媾重叠现象突出。如崔挺女嫁与钜鹿魏子建,其孙女又嫁与魏子建之子魏收,是姑表兄弟姐妹间完婚。崔殊娶赵郡李休女,其子崔双护又娶其母之侄女为妻。崔仲哲娶赵郡李宪长女李长辉,其子崔叔瓒娶李宪孙女,这样姑侄出嫁后又变为婆媳关系。

在北朝博陵崔氏的婚姻关系中,同北魏皇室的姻媾的确存在异辈婚现象。如崔挺之女为魏孝文帝妃,崔挺孙女即崔孝芬之女为魏孝文帝孙孝明帝妃,即比孝明帝大一辈份。由于博陵崔氏与北魏皇室联姻较少,仅发现这一例异辈婚。范阳卢氏在汉士族中国婚率最高,与北魏皇室通婚有13例,其异辈婚就较多。象卢敏女为孝文帝妃,其从兄弟卢道约之女卢令媛为孝明帝妃,卢令媛比孝明帝大一辈。卢敏女的从姑卢神宝女,嫁与孝文帝之弟高阳王元雍,也大一辈。又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公主,其弟卢道虔尚孝文女济南公主,要大一辈;其从弟卢元聿尚孝文帝另一女义阳公主,也大一辈。

北朝博陵崔氏在同汉士族的婚姻中,并未发现异辈婚。如崔秉纳荥阳郑敬叔女为妻,其从侄崔昂的后妻为郑元礼姐郑仲华,由于郑仲华是郑敬叔女之从侄女,博陵崔氏同荥阳郑氏的姻媾辈份是相符的。钜鹿魏收娶崔孝伟女,魏收父魏子建娶其妻之姑,辈份亦相符合。崔昂前妻卢脩娥是卢文甫女,即卢渊之从孙女;崔昂女又嫁与卢渊曾孙卢公顺,辈份亦一致。所以博陵崔氏同钜鹿魏氏、范阳卢氏亦未发现异辈婚。即使在博陵崔氏与赵郡李氏多达13例的婚配中,亦未发现异辈婚。例如:1.崔殊娶李休女,其子崔双护娶李休孙女,辈份吻合。2.崔仲哲纳李宪长女李长辉,其子崔叔瓒纳李宪孙女为妻,辈份相符。3.崔辩女嫁与李叔胤,崔辩孙女又嫁给李叔胤子李翼,辈份相当。又崔逸子崔巨伦娶李宪第三女叔琬,崔逸弟崔楷之女嫁与李希宗,辈份也相符合。4.崔孝芬女嫁李希仁,孝芬侄孙女嫁给李希礼之子李孝贞,不仅辈份符合,并同以上婚例辈份均相符。不过,这里还应指出:赵郡李氏与博陵崔氏的大量婚媾中虽无异辈婚,但它与河间邢氏等都有少量异辈婚。如邢子才的族姑邢脩年女嫁与李遵,邢子才则娶李遵从孙女,要大一辈。

北朝博陵崔氏等士族,同皇室的婚姻异辈婚较多,在汉士族内部则少些。究其原因,首先是鲜卑皇族入主中原后,在一定程度上仍保持着“父兄死,妻后母及嫂等”(注:《魏书》卷101《吐谷浑传》,2240页,中华书局,1984。)的旧风习,象北齐文襄帝高澄,文宣帝高洋及武成帝高湛均有蒸后母或报嫂的记载,可见鲜卑皇室对异辈婚不以为意。至于汉士族,鉴于国婚可使其仕宦腾达和提高政治、社会地位,对家族利益极具诱惑力,亦乐于同皇室联姻。因此两者的异辈婚相对多些。其次,汉士族为保持其高贵的血统及提高门望,拒绝同寒族通婚,而仅与少数名门望族婚配。由于婚姻范围狭窄,必然导致姻媾重叠与异辈婚的出现,虽与礼法相悖,但因士族本身固有的矛盾使然,故而并不鲜见,南朝大族及皇族中亦较为普遍。但是北朝士族累世儒学,崇尚礼法,受玄学影响较少,兼以他们多聚族而居,人口较多,择偶范围较江南侨姓士族宽松,故其内部异辈婚相对少些。

三、北朝博陵崔氏的迁移问题

北朝时,博陵崔氏有两支向西部太行山麓迁徙。一为二房崔昂房支,从博陵郡安平县迁至今河北平山县郭苏村。一为大房的崔伯谦房支,徙居今河北鹿泉市土门村。

据《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注:河北博物馆:《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载《文物》1973(11)。)及崔昂元配夫人卢脩娥、续弦郑仲华墓志所载,(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432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可知崔昂徙居于平山郭苏,并葬在该县三汲村。这里拟补充说明两点:一是崔昂家族迁徙时,大半是其祖父崔挺、伯父崔孝芬房支举族西徙。北朝士族多聚族而居,数世同堂,财物共有。如“始挺兄弟同居,孝芬叔振既亡后,孝芬等承奉叔母李氏,若事所生”,“家事巨细,一以谘决,每兄弟出行,有获财物,尺寸以上,皆入李之库,四时分赍,李自裁之”,(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83页,中华书局,1974。)家族经济建立在共同所有、共同分配机制之上。家族意识极强烈。崔昂房支迁徙必然是得到共同认可与支持的集体行动。象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迁至柏人,其从祖弟李叔胤等也都徙居柏人,就是举族迁徙的例子。由于有徙居地家族作后盾,崔昂在都城任职,才能偕前妻卢脩娥客居邺城脩人里舍;及其病逝,续弦郑仲华也可安居故里,后“薨于蒲吾县(平山县汉晋旧称)郭苏川之旧宅”,夫妇三人合葬于该县“旧茔”。二是平山郭苏既是崔昂旧居,其房支何时迁徙于此,史籍与墓志均无记载。我以为在北魏与东魏之交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崔昂之叔崔孝演于魏孝明帝孝昌二年(公元526年)曾“率宗从在博陵”顽抗鲜于脩礼军,后来“为贼攻陷,遇害”。(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73页,中华书局,1974。)既然此时崔孝演尚在博陵郡家乡组织宗人家兵作战,说明此前并未西迁。另是在北魏末年,崔昂房支曾发生两次大的政治性灾难,一次是章武王元融诬陷崔孝演降附鲜于脩礼,政府收捕其家属,逼得“全家投梁,遇赦乃还”;更严重的一次是魏孝武帝与权臣高欢的矛盾急剧恶化,遂西奔宇文泰。高欢进据洛阳后,崔孝芬“与尚书辛雄、刘廞等并被诛,没其家口”,崔孝芬长子崔勉在“其家被收之际,逃免”,次子宣猷“既遭家难,遂间行入关”,(注:《北史》卷32《崔挺传》,1173~1174页,中华书局,1974。)投奔西魏。为了逃避灭顶之灾,这一房支可能在北魏与东魏之交的534年左右迁居于偏僻的太行山麓农村。

唐朝宰相李吉甫所著《元和郡县图志》透露了博陵崔氏另有一支迁居获鹿,该书卷17获鹿县条(今河北鹿泉市)翔实地介绍了获鹿的建制沿革与风土人物。获鹿汉名石邑,隋置鹿泉县, 唐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改名获鹿。书中又称“井陉口,今名土门口,县西南十里”,“鹿泉,出井陉口南山下。皇唐贵族有土门崔家,为天下甲族,今土门诸崔是也,源出博陵安平”。由此可知,唐代显赫的获鹿土门崔氏,是从博陵安平迁徙去的。李吉甫系赵郡李氏,徙居赞皇,距获鹿很近,且是唐代人,其记载当确凿无误。惜该书未详述唐土门崔氏有哪些人及其事迹。查《新唐书》卷201《文艺·崔行功传》载:“崔行功,恒州井陉人。祖谦之,仕北齐,终钜鹿太守,徙占鹿泉。”揭示了唐代崔行功的先祖是在北齐时徙居鹿泉的,从而对《元和郡县图志》所载作了圆满的诠释。《新唐书》还列举了崔行功曾仕至秘书监,其侄崔玄为武后、中宗时宰相。不过《新唐书·崔行功传》说他是“恒州井陉人”、“祖谦之”则是错误的。《隋书》卷30《地理志中》载:获鹿的前身石邑,在“后齐改曰井陉”,即在南北朝时废除建制,并入井陉县。隋开皇16年(公元596年)析置鹿泉县。崔行功既系唐朝人, 贞观二年鹿泉业已更名为获鹿,《新唐书》则应将其说成是“获鹿人”。另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博陵崔氏部分,载有崔伯谦字士逊,其曾孙为崔慎、崔行简与崔行功;《北史》、《北齐书》等均有《崔伯谦传》,与《宰相世系表》记载相同;故《崔行功传》称“祖谦之”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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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朝卜陵崔氏的几个问题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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