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族生命价值理论综述_哈尼族论文

哈尼族生命价值理论综述_哈尼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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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哲学的发展,经历了自然哲学和人生哲学两个阶段。与自然哲学相比,人生哲学在漫长的岁月里得到了充分的展开,推演出丰富深邃的内容和严整恢宏的体系,哈尼族人生哲学的逻辑体系,包括生死观念、人性学说和人生价值学说等理论。其中,生死观念和人性学说是人生价值学说的理论基础;人生价值学说则是生死观念和人性学说的逻辑归宿。探讨生命本质的价值和人生的庄严意义、思索将人生的最高理想体现于个体生命旅程之中的途径,这是哈尼族人生哲学体系的理论落脚点。

一、人生价值取向

哈尼族人生哲学的价值学说所要解决的根本课题,是要开掘出一条使短促的人生获得无限的价值、使渺小的躯体升腾超拔到堪与天地并列的至上意义的大道,这也是全人类的思想家们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1、人生价值的时间界限和承载主体外哲人都在追求至真至善的人生境界,但他们对人生价值真谛的界说、以及对如何实现人生价值的见解却有极大的差异。简单讲,差别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生价值在人生旅程的哪个阶段上才能实现?其二,人生价值的承载主体是什么,是个人还是群体?哈尼族人生价值学说的基本特征,在于将人生价值实现的时间界定为人生的此岸和彼岸两个环节之中,并将个体与群体的圆融合成一整体作为人生价值的承载主体。

(1)人生价值的时间段限 哈尼族认为人是天神的血缘嫡裔,人是灵与肉、心与身的合谐统一体,人生之旅由此岸阳世和彼岸神界两个相连的环节所组成。此岸的人生,肉体与灵魂合二为一;肉体生命终结以后,灵魂即从躯体中逸出,升格为彼岸祖先的一个成员,开始人生旅程的另一个阶段。与此相关,哈尼族的人生价值学说,将人生的意义内化于人生的两个环节。认为个人在此岸承担对家庭、村落、民族、祖先神灵、以及对天地诸神的义务,都是人生价值的完满体现,缺少一个环节的人生都被视为毫无意义的人生。

哈尼族将此岸和彼岸两个环节融合为一,将其界定为人生价值得以实现的时间界限的理论见解,与单纯地将此岸和彼岸中的一个环节,看作是人生价值可以实现的时间段限的思想,鲜有相同之处。

大凡宗教理论的人生价值学说,都把人生价值实现的时间,放到躯体死亡以后的彼岸世界。认为人生的肉体拘执太多,只有解脱了肉体羁绊的灵魂,才能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例如,基督教将人生的最高境界,界定为灵魂顺利进入天国,最无意义的人生莫过于灵魂被罚入十八层地狱。再如,佛教教理认为众生苦相,生老病死皆苦,在此岸把握不到人生的真谛,唯有肉体死亡灵魂进入涅槃境界时,众生的苦难才能化解开来,才算融入了人生大道。

人类多数思想家的人生哲学理论,都把人生价值实现的时间,界定为此岸阳世的人生社会,认为现实人生社会才是人生价值的真正根基,将涅槃和天国等宗教思想界定的人生境界视为虚妄不真。

(2)人生价值的承载主体。人生价值的承载主体,是指达到人生最高境界的主体是个体人生还是整个人类的问题;或者说,实现人生的最高理想,是为了个体生命的超脱还是为了整个人类的升华?

哈尼族认为个人的存在是群体延续的前提,群体繁衍又是个人幸福的保证。他们将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一切障碍完全消融打开,把个人与群体视为一体。鉴此,哈尼族的人生价值学说,没有将个体人生与民族群体割裂为毫无关联的两个价值承载主体,认为人生价值的承载主体既是个体又是群体,一切人生准则的最终目标,既是为了个体人生的圆满,也是为了民族群体的永生。

有的思想家将人性修养看做是个人实现人生理想的手段,注重个人的超越与解脱。比如,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提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爱自己甚于爱别人的”。他将人的幸福作为哲学的对象,并由人的肉体感受性到自爱继而到利益,构建功利主义哲学体系,将个人的幸福作为人生的目标。

哈尼族追求个体人生圆满和民族群体永生的思维旨趣,与爱尔维修等机械唯物主义者宣扬个人至上的思想有天壤之别,但与儒家的人生志向比较相似。

儒家提出格物、致知、尽心、如性、知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张载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范仲淹则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人生座佑铭。很明显,这种宏伟抱负,在本质上都是立足于全人类的人生志向,最终目标是要“让每一个人的生命既真实又庄严”。①

2、人生价值的最高境界 从本质上讲,在身心、灵肉两个层次上,都与天神的属性融合为一,即与天神赋予人的本质属性达到合二成为人的状态,是哈尼族人生价值取向的真谛,是哈尼族追求的最高的人生境界。

(1)个体生命的物质躯体,与天神为人类界定的人道达到完全合一的状态,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前提。哈尼族认为,在天庭有一座蓄满生命种子的大池塘,天神使大池塘中的生命种子源源不断地流入人间,以男女成婚夫妇交媾为中介植入母体内,最后物化为一个个具体的生命。天神赐予人间的每个生命,在物质躯体方面都被认为是完满无缺的。易言之,只有物质躯体完美无缺、没有任何生理缺陷的生命,才被认为符合人道,才能拥有生存的权利。

哈尼族坚信,生命种子从天庭的生命池塘流向人间的过程中,如若遭到邪恶精灵鬼怪的侵袭,那么,尽管生命种子依然能够发育成生命、并以人身的形式诞生于人间。但是,由遭受过鬼怪侵袭的种子发育而成的人身,其本质已不再被视为人类的范畴,而是属于与人道相悖并有害于人类的鬼怪。具体而言,具有各种先天性生理缺陷的婴儿和双胞胎婴儿,在历史上都被哈尼族看做是由受过鬼怪侵袭的种子发育成的人身,都被视为已丧失人道的邪恶精灵的成员。

受此思想的影响,解放前,凡是具有各种先天性生理缺陷的婴儿和双胞胎婴儿,均被视为村落社会的灾难,他们一娩出母体,就按习惯法被剥夺生存的权利。生育此类婴儿的家庭的房屋立刻被焚毁;如果是村寨祭司的咪谷或摩批家庭生出非正常婴儿,原有的村庄要毁弃,迁往新址重建新的村落。

生育先天性非正常婴儿的夫妇,被视为污秽的人,在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诸方面被打入另册,遭到社会的歧视和遗弃。他们没有进入姓名连名谱的权利,没有在村中居住的权利,村落所有的婚丧嫁娶礼仪、新居落成典礼以及祭献寨神典礼等大型公共活动,他们都没有权利参加;他们也没有被选举担任村落神职人员的资格,甚至被剥夺了与村民讲话的权力。

剥夺非正常婴儿生存权利的现象,在人类历史上并非为哈尼族所独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理想城帮的公民应分为普通人、士兵和卫国者,只有卫国者才应拥有政治权力。为了造就合格的卫国者,城帮的统治者应当依据优生原则分配男女的婚姻,以保证最好的父母能有最多的子女。那些“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放到一个人所不知的神秘地方去,像是他们所应该的那样”。②

柏拉图的理想国只是一种乌托邦,没有付诸实践。与柏拉图同期的古希腊斯巴达人,对新生儿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在古希腊,斯巴达人因长期居于种族统治的地方,他们唯一的职业就是战争,为了造就合格的战士,人一出生就受到战争的训练。新生儿“经过部落首领的检查之后,病弱的孩子是要抛弃掉的,唯有被评为茁壮的孩子才能得到抚养”。③

表面看来,哈尼族和斯巴达人的动机似乎不同,哈尼族是为了清除以人身形式出现的非人类分子,斯巴达人是为了塑造勇敢合格的战士。但从本质上讲,两个民族行为模式的深层动机则是一致的,其实质都是按照本民族的理想造就体质合格的个体成员,其客观效果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俯瞰当代哈尼族社会,具有兔唇、六指(趾)、跛腿、痴呆、盲、聋、哑等各种先天性生理缺陷的人很少。即便有,他们在哈尼族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很低,哈尼人常以此为自豪!

(2)个体生命的精神与天神的本质合为一体,即人的心灵与宇宙天地的本然属性相融为一,被认为是人生价值的圆满实现。在哈尼族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是与生命旅程相始终的漫长的心性修养历程。新生命降临人间时,他的父母长辈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仪,就揭开了他向人生真谛迈进的序幕;生命终结时举行丧葬礼仪,则是他复归神性光环之中的最后一站人生旅程。一个人在尚未具备独立的自由意志前,他所在的家庭和村落,就以全民族的传统尺度塑造他;待他取得成人资格具有自由意志后,则以自己承袭得来的义理规范塑造下一代。如此循环往复,构成一条人生修养的无穷之路。

在哈尼人眼中,全知、全能、至真和至善,既是天神的本质,也是人的本性。因此,哈尼族进行心性修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彻底摒除身心两方面的障碍、杜绝外界物欲的遮蔽,保存人类最根本的属性。哈尼族进行心性修养的这种理论思路,与道家的人性修养理论有相似之处。道家认为人性超越善恶,人性本来圆满,“认为人人惟当任其性命之情,不要矫揉造作,如是即可达至治的境界”。④

在哈尼族看来,人性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个人对家庭、村落、社会、祖先、以及神灵所应担负的种种责任和义务。因此,进行心性修养向人生价值真谛奋进的旅程,即是在此岸和彼岸履行各类义务的旅程。当一个人在人生之旅的全程中承担起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之后,这个人就被视为进入了人生最圆满的境界。大体说来,向人生价值真谛奋进时所应承诺的义务,包括个体人生行为模式和民族群体生存原则两大类。

二、人生行为模式

1、家庭是哈尼族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也是哈尼人将有限的个体生命扩充为无限的宗族血脉巨流的基本单位。鉴此,家庭是哈尼人实现人生大道的起点,追求人生价值的一切心性修养功夫,最终都要内化到家庭之中,具体化为一个人在家庭中生息处事的行为模式。

哈尼人眼中的理想人格,是在身心两方面都与祖先义理规范完全合一的人格。所以,纯粹追求个人利益、单纯满足一己身心欲望的任何企图,都被视为是有悖于人道的罪恶,受到严厉谴责,哈尼人自觉的个性意识发育迟缓,始终没有从民族群体意识中脱胎出来。在哈尼社会里,很难看到具有鲜明个性特征和独立人格的个体成员,只能看到以家庭家族形式出现的社会单位、以及呈现出同一性格特征的个人。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中,家庭的繁衍延续就被视为个人存在的意义;家庭理想的实现,即被视为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此相关,承担对家庭的道义与责任,构成哈尼族人生价值最基本的内容,其中又以维系家族血脉绵延传承最为重要。

(1)繁衍后代、培育子孙,塑造合格的宗族血脉的传承者,这是哈尼人在家庭中所需操持的第一项人生功课。哈尼族婴儿一降临人间,就受到全家族的精心照料和抚育,幼儿金色的童年被人间柔情蜜意的真情所包围,年幼的孩子被忽视不管乃至被虐待的现象,在哈尼族社会是不可思议的。父母亲宁可付出自己的性命,也要从身心两方面保护孩子,史诗《十二奴局·汪咀达玛》唱道:五荒六月闹饥荒,家中找不出一粒米,为了养育孩子,“阿爸上山挖野菜,进森林被猛兽毒蛇吓得魂飞,钻草棵被倒勾刺划破背脊,挖一背野菜,流的血汗如下一场雨。阿妈低头出家门,挨村串寨去讨借,来到寨头被恶狗咬,下到寨脚受恶人欺。伸手讨饭抖碎了心,讨一碗饭流一脸泪。阿爸挖来了野菜,阿妈讨来了饭和米;野菜阿爷阿妈咽,米饭一颗一粒留给你。阿妈饿成了扁豆,阿爸瘦得象条干鱼。”哈尼人为子女吃苦耐劳和含垢忍辱的精神,任何一个稍谙内情的人都会为之动容、为之肃然起敬!哈尼父母为子女呕心沥血的事迹,已经远远越过了人间血缘亲子之情的范围,其间还蕴含着家族乃至全民族对新生儿的巨大期望。抚育子女的过程,实际上已上升为父母实施人生价值的手段,父母沿传给子女的,不仅仅是狭隘的生命血脉,还有哈尼族的传统文化以及人生大道,这种人生大道是从有限升华为无限的必由之路。

(2)虔诚地祭奉祖先神灵,是哈尼人在家庭中所需操持的、与繁衍后代同等重要的又一项人生功课。历代祖先的躯体虽然早已消逝,但祖先的灵魂依然在监察和庇护着子孙后代,祖先们不仅在开创本家族血脉网络方面功不可没,他们的情绪意志还直接关系到现世人生的通达困苦。因此,从年首到年终,哪个节日该以什么祭品什么礼仪祭祀哪一类祖先神灵,都有严格的规定,丝毫不能含糊。

高龄老人作为祖先神灵的候补者,具有神明般高大的社会地位,敬老礼仪遍及哈尼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老人生前在衣食住行诸方面受到无微不至的关照,死后更是享受极高的殊荣。

现代新儒家的著名学者杜维明分析中国的敬老传统时曾说:“对老年人的尊敬实际是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的,这个假设就是在自我修养的漫长而又不可避免的旅途中,一个老年人应当是在用辉煌诱人的成果充实自己生命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因此,无可非议地,年事高是知识和智慧的象征,是经验和坚毅的标志”。⑤然而年事高意味着知识、智慧、经验和坚毅这一点,并不是哈尼族敬老的主要原因。哈尼人敬老的基本原因在于:在哈尼人眼中,高龄老人正处于由人生角色向神灵角色转换的过渡阶段,他们很快就将由人升格成为祖先神灵的一员,他们被看做是半人半神的生命,被认为是祖先神灵在人间的代言人。因此,哈尼族敬老的实质就是敬神。

将维系宗族血脉视为人生第一要事的价值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伦常义理,客观上使幼年孩子和老年长者在哈尼社会成为特别的阶层;孕育了哈尼族地区“待上接下皆有礼”的社会风范。苛待老人和孩子被视为十恶不赦的罪过,不赡养父母或虐待父母而屡教不改者,一律逐出家门;按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法,对虐待老人致残致死者,用乱棒击毙或用干柴焚烧处死。

2、在哈尼族地区,同一宗族成员往往繁衍成为一个甚至数个自然村落,村民之间具有同根血缘关系。自然村落实质上是扩大了的家族,宗族血缘共同体和村落地域共同体通常重合为一,难以截然划分开来。此外,哈尼族以天神摩密的嫡裔自居,所以,不同地理区域、彼此之间事实上没有同根血缘关系的哈尼人,在民族起源这个遥远悠久的根基上,又自视为都是同一血缘本根的衍生物,于是,整个哈尼族社会以天神为根基被整合为同一血缘共同体。

把村落视为家族延伸物的思想,使哈尼族将一个人在家庭中的行为模式,推广为在村落中的行为模式;将个人对家族承诺的义务和对社会承诺的义务内在地合为一体。对村落社会担当起与己身份和角色相应的道义,被视为实现人生价值必修的功课。在向人生真谛迈进的旅程中,承担对村落社会的责任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在家庭中担负起维系宗族血脉的重任。哈尼人对村落社会担当的道义,主要包括世俗义务和宗教义务两大类。

(1)世俗义务。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家庭利益与村落利益,在根本上息息相通。鉴此,将村民的事务和村落的事务视为自身的事务,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这是哈尼人在村落中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

哈尼族是以梯田稻作为主要经济活动的民族,垦殖梯田、开沟凿渠和开垦山地等任何一项生产活动,劳动强度都非常大。家庭是哈尼社会基本的生产组织,很明显,这种狭小的生产组织,无力胜任高强度的生产劳动,也难以抵御各类天灾人祸的袭击。经济活动和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哈尼族通过村民之间的互助协作加以化解。任何人都有帮助其他村民进行生产劳动的义务,也必须扶助受到天灾人祸袭击的村民。此外,婚娶嫁往、丧葬礼仪、建筑新居等世俗的庆典礼仪,也是家庭的人力物力难以独立承担的,因此,只要村中有人举办上述典礼,其他村民都要责无旁贷地给予帮助。

(2)宗教义务。在哈尼族看来,要保证村落长久稳定和繁荣,就必须得到村寨神祗的庇护;村寨神祗对待村民的手段,则取决于人们对待神祗的态度。所以,尽心履行对村落神祗的宗教义务,是哈尼人在村落中必须操持的又一人生功课。哈尼族每年都有“昂玛托”(祭寨神)等十余项村落性的宗教活动;每隔若干年则要举行“哈达达”(防止天灾人祸)、“灰勒勒”(防止偷盗行为)等跨村落的大型宗教祭典。所有的宗教祭典,都被视为与社会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所以,区域内的所有成员,都有义务参与。宗教祭典所需要的鸡、鸭、狗、猪、羊、牛等牺牲,由村民共同分担、平均分享,坚信如此即可保证人生吉祥如意、社会安宁无争。

除了自觉履行对社会的世俗道义和宗教道义之外,帮助那些逸出社会规范之外的个人回归到义理中来,是哈尼人在社会上的天然义务。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世俗生活领域和宗教生活领域,扼制他人反社会的思想行为。

哈尼人认为,只有那些精神失常和中邪入魔的人,以及宅基风水和祖坟地理不佳的人,才会在社会上犯下偷盗、乱伦、未婚受孕生育、袤渎神灵、杀人越货等罪恶;人间的一切罪恶,都被认为有悖于天神为人类界定的人道,必须坚决根除。村落成员人人都有责任引导不法之徒反躬自省、革面洗心;也有责任对罪大恶极者集体处以严厉的肉刑乃至死刑。

解放前,按照哈尼族的习惯法,凡冒犯寨神者,罚一条白牛作为牺牲祭献寨神,向寨神赎罪。未婚受孕生育者、犯有轻微的乱伦罪过者,罚一条白牛祭扫村寨以示悔过。犯有严重的淫乱罪恶者,处以五牛分尸的极刑。偷盗粮食财物者,处以断手臂、挖眼目、割鼻子等酷刑。如果偷盗耕牛,则处以捆上巨石沉入江河深潭的死刑。⑥

神灵的威严和村落社会严厉的惩治手段,以及个人在家庭、村落、社会中立身处世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培育了哈尼人明察事理、善辨是非、戒除私欲、嫉恶如仇、不畏强暴的性格特征。塑造了哈尼族“性犷悍”、⑦“性情桀骜”、“性傲而知大义”⑧的民族气质。

历史上哈尼人活得艰辛、沉重、简单。他们一辈子为果腹蔽体的衣食忙碌劳作,双肩上担负着对亲友、家庭、村落和神灵应尽的遥无止境的义务。尽管如此,哈尼同胞们活得坦然活得无所畏惧,他们自视为天神之骄子,坚信天神和祖先与自己同在,即使老天坍塌下来也顶得住,在他们脚下没有爬不完的高山也没有跨不过的江河。此外,哈尼人把为他人、社会和神灵克尽职守,看做是人生价值的真谛,仰视无愧于蓝天、俯瞰无愧于大地的人格力量,正是哈尼人在家庭和村落中通过心性修养所要达到的人生境界。

三、群体生存原则

就个人而言,生命存在的价值,体现于以躯体生命的热血和性向才情,担当起维系宗族血脉绵延相传的重任、承载起维护村落社会和谐繁荣的道义。但是,个人的超脱升华,并不是哈尼族人生哲学的理论终结点,哈尼族人生哲学理论的人生价值学说,不仅追求个体人生在身、心两方面都与天神的属性合为一体,而且还格外强调民族群体繁衍生存的模式,应当体现出天道理想。哈尼族人生价值学说的终极指归,在于使民族群体的生命彻底超然物外,升腾到至大无碍的境界。

人地关系问题和族际关系问题,是哈尼族在生存繁衍的历史长河中始终面临的两大课题。因此,哈尼族谋求全民族繁衍延续的生存准则、以及追求全民族进入人生大道的理想,具体表现为一系列协调人地关系和族际关系的规范。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我们在《仰者形象嬗变论》、《哈尼族传统心理结构的宏观透视》、《论哈尼族梯田稻作的生态机制》等拙文中,已作过分析介绍,于此不复赘述。

在文章的结尾,我们必须特别强调三点。其一,剥夺先天性非正常婴儿生存权利的思想意识和习惯法,不适用于后天致伤致残者。其二,剥夺非正常婴儿生存权利、以及以严刑峻法惩制罪犯的习惯法,产生于特定的时代,在当时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因其明显违背人情义理,近代以降逐渐丧失传承的社会历史背景和自然环境,被大多数哈尼人所摒弃。其三,解放后,因该习惯法明显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悖,所以,其残余形式已被完全消除。

注释:

①王帮雄《谈儒道两家的“道”》,载刘小枫编《中国文化的特质》第59-8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

②③〔英〕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上卷第151页、132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④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大纲》,第19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⑤〔美〕杜维明著《人性与自我修养》,第38页,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

⑥李崇隆《元江哈尼族族规民约浅说》,该文为哈尼族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

⑦清嘉庆江浚源撰《临安府志》。

⑧民国黄元直主修《元江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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