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

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

田志康[1]2001年在《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文中研究指明现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史,也是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历史。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由于其强的外部性,与人类生活质量、福利改善以及农业、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而受到各国的关注。权利创造与发明激励存在一定的法律与制度安排之中。产权的界定、分配与转移是知识产权激励研究的重要内容。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要考虑国别政策,而国别政策也要考虑国际化背景。本文以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为对象,以产权的法律界定与保护制度、权利创造的国家政策及制度安排为基本研究线索,讨论了其中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作用、影响和权利创造激励政策及其相关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相应法律、政策和制度制订与改革提出了建议与分析思路。本文包括导言和主体十章。导言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篇章结构和主要结论。第一章讨论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问题,重点是权利归属的效率问题。第二章介绍并讨论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及其有关国际公约。第叁章介绍了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建立与发展史。第四章介绍并讨论了世界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比较讨论了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发明激励的法律及其有关选择问题。第六章介绍并讨论了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的国家科技政策与投资保护问题。第七、八、九章介绍、比较并详细讨论了权利创造的制度安排问题。第十章为简要结论与有关建议。

周瑾[2]2005年在《以产权保护资源——《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评介》文中研究指明从普遍意义上看,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为了激励有用的知识创造而设置的一项租金,以及为保障实现这项租金,降低交易成本而建立的权利初始分配结构、标准及转让规则,是一束权利的总称。这种权利往往以技术的初始创造人为利益的归属者,但是对于生命科学这样的边缘学科,由于基因

周瑾[3]2005年在《以产权保护资源——《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评介》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人类可以在分子水平上对现有生命结构进行前所未有的认识和再组合,并由此出现了原始资源所属国和技术所属国不一致的情况,这种知识产权的界定比普通技术要复杂的多, 也正因为如此,生命形式知识产权所得利益的分配成为了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田志康博士撰写的新着《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中国农业出版社)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权利制度设计和权利创造的激励作用,讨论了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发展中无形产权制度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国家促进权力创造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最后提出了我国在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律和政策选择。

景明浩[4]2016年在《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在艾滋病、疟疾、结核病等传统传染性疾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等新发传染性疾病的肆虐进一步威胁着本就羸弱的全球公共卫生体系。传染病患者无能力获取治疗药品是公共健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抑制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尤为普遍。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在促进医药技术创新的同时,因授予专利权人市场垄断权利而导致专利药品价格昂贵,这进一步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能力,从而对公共健康保护造成负面影响。公共健康问题的全球属性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这需要在国际层面建立全球保护机制加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不仅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更是一个多维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的应对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规制,而是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及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调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达成一致并展开持续合作。这种机制不仅涵盖正式的规则和制度,还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和私私合作关系等非正式的合作模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企业集团是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主体和主要力量,这些主体将共同构建多维度的保护体系。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广泛参与决定了适用传统的政府权威规制模式并不可行,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在国际、国家及民间叁个进路同时展开是更为可行的方法。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的国际进路强调相关国际组织之间展开密切合作。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交叉。除世界卫生组织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也分别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公共健康保护的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通过的《发展议程》中提出多项建议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的《多哈宣言》确认了TRIPS协定应作为国际社会的广泛举措来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然而,由于国际法律文件的软法性质及不同国际组织的职责所限,叁大国际组织在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各自为战效果并不显着。叁大国际组织秘书处于2013年联合发布的《促进医药技术和创新的应用》研究报告为公共健康国际层面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报告确认了叁大国际组织在未来发展中应秉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及协同合作原则,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研究报告同时指出,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合作不仅限于上述叁大国际组织,并呼吁其他相关政府间国际组织、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医药公司等多元主体展开更广泛合作,以共同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及发展中国家的药品获取问题,形成多维度的公共健康全球保护体系。TRIPS协定要求成员方对医药产品提供专利保护,这抑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获取能力的提升及仿制药产业的发展。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通过双边体制或多边体制在全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TRIPS-Plus条款,试图在WTO体制外建立药品专利保护的更高标准,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保护无疑是致命打击。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正式签署,更是标志着发达国家所倡导的高标准药品专利保护全球战略向前迈了一大步。面对国际社会与发达国家的双重压力,印度的药品专利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公共健康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借鉴。TRIPS协定在设定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灵活性条款供成员方自主选择,以应对公共健康问题。印度《专利法》在修订过程中以公共健康保护为原则、充分利用TRIPS灵活性条款、限制药品专利权滥用,抑制了药品专利制度对公共健康保护的负面作用。印度专利法的公共健康保护取向已在司法审判实务中有所显现,印度高等法院审理的“索拉非尼强制许可案”与“格列卫专利长青案”正是对其意旨的有力诠释。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极有可能演变为全球公共健康危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应对,发达国家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依据国家相互依赖理论,发达国家不仅是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问题应对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促进负有道义责任。这就要求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并落实政治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并展开合作共同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问题。在民间进路层面,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上促进公共健康保护的主要力量,其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其在公共健康领域能够作出更多贡献。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健康保护方面的努力形式多样,如影响国际组织政策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跨国公司提出的医药专利制度挑战、协调多元主体在公共健康保护领域展开合作。尤其重要的是,相关非政府组织一直在探索医药技术创新和基本药品获取的新方法,无国界医生组织和国际知识生态组织倡导的专利共享机制已在艾滋病治疗方面展现效果,并大幅降低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销售价格,这一合作机制有望在其他疾病治疗方面有效展开。在公共健康全球保护机制下,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主体,应更多参与、影响国际公共卫生谈判,发挥其协调作用,促进公共健康的全球保护。

胡武婕[5]2010年在《中国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标准竞争与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标准的作用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标准竞争更是成为发达国家及企业保持其技术垄断地位和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因此,认清技术标准竞争的动态过程和本质,把握标准竞争的规律,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竞争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基点。基于上述研究目的,本文使用定性、定量和对比研究的方法,综合运用经济博弈论和系统动力学等理论工具对标准竞争动态过程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始终基于标准生命周期的叁阶段模型,对ICT标准竞争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对标准竞争中的重要行动者——企业标准联盟的组建、运作影响以及国家的政策影响进行了研究,对ICT标准竞争动态过程进行了系统动力学建模和仿真,对中外标准竞争过程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根据各章研究结论提炼出我国政府和企业参与标准竞争的适当策略建议。本文研究紧密围绕ICT标准竞争的动态过程,在影响因素内在机理研究、竞合博弈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量化数据搜集处理和仿真对比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创新性的工作,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本论文获得了北京市科委的博士生论文基金(NO.ZZ0915)资助。

潘秋玥[6]2016年在《后发企业如何实现技术追赶?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交互驱动作用》文中认为后发企业如何实现技术追赶?这无论对于创新战略方面的研究者还是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一个既传统又挑战的命题。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在面临技术和市场双重后发劣势的情境下所实现的逆势而上,不断引发理论界与实践界的研究新热潮。从现实背景看,对于来自新兴经济体的后发企业而言,涌现了难得的机会窗口:一方面,全球科技进步带来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产业主导技术的不连续性相对缓和了后发企业技术基础积累薄弱的劣势,提供了技术弯道超车的宝贵追赶契机;另一方面,国内制度驱动型市场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创造、资源支持和国家意志保证下的研发协作议价能力提升,为我国后发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具竞争优势的市场追赶起点。而从理论背景看,早期追赶理论提出后发企业面临技术积累薄弱和市场隔离的双重困境遭到最新研究的挑战,学术界从资源观、能力观、制度观等视角,不断解构新兴经济背景下后发企业技术追赶过程中的所涌现的制度特征、技术创新特征、市场特征等使动因素。因此,这些现实机遇和理论挑战使得研究者和企业管理者在技术追赶战略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新兴经济体后发企业如何把握技术和市场双重机会窗口的有利条件,从而实现卓有成效的技术追赶?为了回答这一核心研究问题,本文将展开系统性的四个子研究。首先,本文将针对子研究问题一“新兴经济体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演化历程中呈现出怎样的阶段特征、问题和挑战”,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国际化浪潮下技术追赶“追随者—同行者—引领者”的能力发展演化路径进行分析。其次,本文将进一步通过大样本实证的方法,针对子研究问题二“后发企业如何通过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交互驱动实现技术追赶”,进行技术追赶交互驱动相关假设的检验。然后,本研究将探究子研究问题叁“转型经济背景下,我国后发企业如何通过政治连带和组织警觉影响技术不连续性、制度型市场与技术追赶之间的关系”,通过大样本实证分析,企业变革感知和政治资本作为边界条件,会对技术不连续性、制度型市场与技术追赶之间关系产生怎样的权变影响。最后,本文将考察子研究问题四“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双重契机下,后发企业采用怎样的组织学习方式进行匹配以更好地实现技术追赶”。通过探索性多案例研究,我们考察后发企业如何通过组织学习进行独特的技术—市场双重机会窗口的识别和利用,及其实现有效技术追赶的内部作用机制,展现全球化背景下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动态全过程图景。通过层层递进的四个子研究设计,本文详细讨论了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交互驱动影响技术追赶的内部机制、权变条件和演化过程,具体得出以下结论:(1)子研究一通过规范分析总结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动态阶段特征和典型企业、产业实践案例,结合数据分析和政策演化对比,全面展示了我国企业全球化背景下技术追赶过程中“技术引进—技术集成—技术领先”的“追随者—同行者—引领者”能力跃迁历程。(2)子研究二通过对2003年至2012年十年窗口期内我国37个产业的所有上市公司进行技术不连续性打分和产业政策搜索来展开实证分析,以回答后发企业技术和市场交互驱动是否存在及其如何作用的研究问题。研究结果显示,技术不连续性程度和制度型市场都会正向影响企业技术追赶,同时两者的交互作用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具有极为显着的正向影响关系。(3)子研究叁在子研究二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了来自组织的变革感知能力和政治资本构建两个关键情境变量。研究发现,企业与外部制度环境的联系—政治连带以及企业对外界变革的感知—组织警觉,都会增强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积极效应。(4)子研究四从匹配的视角探究不同程度的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交互驱动下后发企业的学习模式选择,以获得更优技术追赶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通过不同程度的内向式和外向式学习相协调的策略,企业在面临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创造的不同机会来源组合时,会分别匹配并进式、内控式、外植式、采购式四种学习模式,以实现更好的技术追赶绩效。通过以上四个子研究的系统性递进,本文解构了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的双重机会窗口,并探索其如何驱动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影响机制,在实证检验技术—市场交互驱动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组织警觉和政治连带这两个关键因素的权变作用,并对组织学习的的中介作用机理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从而深入阐述和剖析了后发企业面临的技术-市场双重机会窗口对技术追赶的交互驱动作用、边界条件及其内在作用机制。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1)填补了新兴经济体后发企业技术追赶过程机制研究的欠缺。现有文献相对缺乏对后发企业利用技术—市场机会窗口以构建全球研发系统的方式实现技术追赶这一新兴现象的关注,更忽略了对新兴经济背景下技术和市场机会识别和利用的具体路径和构建过程的解构和剖析。本研究创新性地结合我国转型制度背景提出了“制度型市场”的概念,并从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协同驱动后发企业追赶的动态过程视角出发,挑战了后发企业追赶研究中技术落后、市场隔离的双重劣势论。进一步,本研究分析技术不连续性带来的优势追赶起点及其与转型背景下制度型市场的创新支撑的交互驱动作用机制,并识别了组织警觉和政治连带两大权变要素,进而弥补了技术追赶文献中对新兴经济体后发企业追赶的过程和作用机制研究的不足。(2)促进了组织学习理论的情境化发展。本文从学习方向性的角度分析了后发企业面临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的不同组合模式时,如何通过内向、外向学习形式进行创新机会的利用和转化,契合了我国开放创新战略下对研发“走出去”和研发“引进来”的组织学习实践。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讨论了并进式、内控式、外植式、采购式四种组织学习模式的特征和运作机理,以匹配不同形式的技术一市场机会窗口组合,使得后发企业追赶中的学习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从而对学习理论的本土情境化发展做出贡献。(3)为企业和国家的战略执行提供现实指导,本文针对案例企业、产业呈现的经验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实证分析,可以为企业识别技术--市场机会窗口以及进行机会利用的组织学习模式选择提供经验,也为正在或将要面临技术追赶战略设计和执行问题的中国企业提供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和实践参考。同时,为国家层面如何更好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完善创新服务环境提供政策建议。

陈娟[7]2016年在《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对国家创新系统整体创新能力要求的不断提升,高校的技术转移在近年来成为科学政策研究领域的重点。在理论上,一方面迫切的需要破除高校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与传统的“学院科学”范式的冲突,另一方面需要给予高校技术转移直接的理论定位;在实践中,我国的国家经济建设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不可忽视产业整体“自主创新”内核缺失,需要借助于知识生产系统的科学技术成果。然而,数量杂多的技术转移内容相关的研究,却不能弥补高校技术转移理论研究的缺位,经验研究的杂多而内容趋同,不能给出信服的证据。此外,高校技术转移本身具有极高的复杂度,涉及到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经济、管理等多方而内容,高校技术转移有着深刻的社会嵌入性与文化桎梏,而学术界研究视角的分离,国家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完善等为高校技术转移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惑。一方面,大量论文紧跟时代主题,认同国外学术界倡导的“创业型高校”理论,却陷入对国外理论及经验的盲目借鉴与粗略的模仿;另一方面,片段化的视野造成对技术转移零散的认识,从而陷入多极悖论。而最重要的,我国高校参与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发展能力的缺失和社会创新与创业文化力量的贫瘠,永远不能靠模仿与空想而得到满足与发展。立足于技术转移发展现况,从高校视角切入技术转移系统,以系统哲学作为指导,综合运用系统哲学、高等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借助于弱的“结构一功能”范式,以高校职能的职责与功能构成为主线,从高校与国家创新系统中其他创新社会主体关系为逻辑起点,阐述高校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位置,厘清高校的教育、科研、服务社会叁大职能与技术转移之间的关系。之后从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概念、职责与功能入手,探讨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创建、机制以及治理等问题。同时,通过列举一些典型的案例,探讨高校技术转移系统自组织的运行机制,为实现高校的技术转移治理提供参考。借鉴了形态学的方法探讨了技术、技术转移、高校职责的多态性及复杂性,从生成论视角梳理了它们的历史发展脉络与逻辑,在根源上认识并肃清对它们多态性的认识与指称混乱的现象,并从多级演进关系检视它们内在的机理与关系,给出合适的定位。此外,展示了它们时空演进的谱系,以“连续统”的概念定义了技术转移,高校职责以及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边界变化问题。在高校本身与社会互相影响与塑造的交互关系中,明确了高校当前的综合职能体现在高校应是知识创新的起点,技术创新的伴侣,科技治理的主体及价值创造的战场。在理论的推演上,使用了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和叁螺旋理论(Triple Helix Theory, TH)。通过梳理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复杂适应性特征,构建了CAS视域的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结构,明确了高校技术转移系统内组织主体的适应性及整体的演化元素,通过推演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受限生成过程,揭示了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涌现机制,并从宏观与组织水平提出高校置于技术转移系统的介入与应为职责。此外,在对当前经济的非均衡特质进行论证的基础上,驳斥了以还原论、决定论构建的空想的经济均衡系统以及以“投入一产出”模式为分析框架的高校技术转移绩效的悖论,引入了叁螺旋理论进一步阐述高校技术转移系统在参与社会创新路径的演进机制。深入的分析了作为高校技术转移系统,位于高校与技术转移系统交界位置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 TTO)的叁螺旋特征与组织机制,揭示了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职责构想。在实践部分,从系统分类视角将高校技术转移的系统运作形态分为技术许可、合作参与和衍生企业叁大模式,论证了叁者的逐级演进关系,揭示了现实的高校技术转移系统是多种模式共存的连续统样态,且高校本身的资源禀赋与演进地位与技术转移模式相生相助。而技术转移本身也超越了任务本身,是高校实现知识的传输与流动,组织的重构与耦合,创新能力的转移与提升,最终培育创新环境与传播创新文化的途径。最终在理论推演与实践展示的基础上,确立以技术转移职责为高校综合功能运作基础之上的治理对策。高校技术转移系统本身是以技术的形态变化为主体骨架,多元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网络,遵循自组织的网络“治理”机制,而非“一言堂”的管理机制,揭示了高校在当前科学技术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对于高校来说,高校仍然是以传承科学探索精神,秉承执着的求真、求善、臻美的价值理念将科学技术社区拓展至全社会性质的“无形学院”,从而形成巨大的引力场,为科学技术事务的干预及发展树立行为准则和规范,以知识为主要方式,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分享和创造财富。

朱兰春[8]2014年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认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叁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叁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叁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叁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王鹏飞[9]2014年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在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信息越来越展示出其无所不在的特征,电子信息产品已经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成电路是处理信息的基础设备,因此,集成电路被公认为信息技术革命、信息化、信息时代的动力系统。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以其无穷的变革、创新和极强的渗透力,推动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就电子信息产品而言,集成电路不仅是电子信息设备的核心,同时也会起到很明显的辐射效应。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集成电路产业1元的产值可以带动相关电子信息产业10元的产值,带来100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电子信息技术的战略性、基础性、渗透性首先体现在集成电路产业,很多精密设备都需要性能强大的集成电路产品作为坚强后盾。集成电路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核心和基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信息产业结构、扩大信息消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集成电路产业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其发展程度会对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竞争中所处的地位造成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工业化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会应用到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成果,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影响和推动了-系列传统产业的革新和升级;另一方面,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都是需要建立在集成电路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国家信息化进程,这就使得集成电路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愈发重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自文件颁布以来,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着提升。此后十几年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获得了长足进步。从产业规模来看,中国集成电路产量增长11倍,占全球产量近10%,销售收入翻了叁番,占全球产业比重达8.6%,已经成为世界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要一极。从产业链来看,在一系列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下,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在设计、制造、封测、材料和设备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距离逐步缩小,企业实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也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仍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高端集成电路产品及技术方面对中国仍然实行禁运政策,使中国对近邻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这也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发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企业技术创新力量薄弱,能与国际领先水平抗衡的国家队尚未形成,致使中国集成电路市场长期大量依靠进口,国内产品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尚不足20%。集成电路产品高度对外依存严重影响了中国电子整机产业以及经济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自主可控发展。中国要以新的面貌、新的视角、新的思路,追赶和缩短与世界集成电路产业水平的差距,走上自强、自立、自主地快速发展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大道。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指出:“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两化融合、叁网融合、物联网和云计算、电动汽车、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推动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广阔前景正在逐步实现。展望未来,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历史征程开始之前,需要认真梳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沉着应对国际风云变幻,抓住技术升级和商业模式转变所带来的历史性发展契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让集成电路产业在实现中国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其他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为中国在全球信息化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提供保障。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研究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课题,也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本论文应用相关经济学理论,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及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在现有集成电路发展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的发展现状、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论述了集成电路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并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国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经验和启示,分析了国际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从政策扶持、技术创新、产业链、区域布局、商业模式、市场环境、人才激励、国际化等角度提出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论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六章。论文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并提出了研究的创新点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论文阐述了集成电路产业的相关概念和发展情况,介绍了集成电路产业在对电子信息产业、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防与信息安全的地位和作用,并结合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地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经验及启示,客观分析了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趋势。论文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历程,从国家相关政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产业链、区域分布等角度评价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现状。论文研究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了造成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差距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论文研究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状况,总结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对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启示。论文重点从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发展机遇、国内巨大市场需求带来的发展机遇、国际政策支持带来的发展机遇、技术进步和两化融合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发展机遇等客观分析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的战略机遇;与此同时,分别从全球市场平缓增长、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产业模式不断创新、全球产业加快重组,技术革新步伐加快、资金门槛不断提高,以及知识产权竞争加剧、产业生态深度演变等方面分析了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论文在全面分析国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趋势及中国集成电路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强化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资源、做大做强产业链,优化区域布局、统筹规划资源投入,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改善投融资体系、培育健康市场环境,健全激励机制、吸引聚集高端人才,着眼国际市场、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等。

邓草心[10]2013年在《高校在学习型区域创新中的作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经济爆发出来的巨大生产力,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当前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对知识创新给予了巨额投入。为了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口标。各具特色和各具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区域层而上的延伸,是构筑和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学习型区域是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模式。高校是学习型区域的核心要素,是知识创新的关键力量。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高校的叁大职能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强化、不断创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区域创新体系对于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有关高校如何带动区域创新的研究开始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们关注的热点。本论文属于宏观层面的跨学科研究,内容涉及高等教育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在仔细研究和分析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访谈调查法、案例研究法,系统研究了以高校为核心的创新体系问题。高校是我国创新建设的主力军,但目前我国创新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影响着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区域内高校及其与科研院所、政府、企业间的互动学习关系—学习型区域范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促进区域创新,从而更好地支撑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这一研究,方面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教育、科技政策,特别是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国高校进一步认识自身在创新、区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持续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研究中论述的学习型区域是一种基于区域创新的发展范式,是指以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为代表的组织,为创新在区域内互动学习,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创新发展模式。理想的学习型区域战略上以激发创新为根本出发点;要求各参与主体打开组织边界,共享互补资源,组成网络,共同学习;发挥本土特色文化,强调合作性竞争,具备多边共赢的价值观和创新精神;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具有各项制度保障学习网络的运行和知识的持续再生产和转化。学习型区域的本质就是创新。学习型区域创新的关键在高校。高校与学习型区域创新密不可分。在某一区域实施学习型区域发展模式要求该区域具备一定的知识经济基础,区域内具有完备的创新参与主体,参与主体具备组织创新的基本能力。研究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我国高校为核心论述了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为代表的其他主体合作创新取得的成就:发达区域的综合经济实力显着增强,高校高素质人才培养能力明显提高、协同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快速提升,利用政府稳定持续增长的财政带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壮大。从而论证了我国建设学习型区域创新体系的可行性。接着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高校为核心论述了我国创新体系的诸多问题,高校基础研究能力不强,创新人才缺乏,研发能力有限,高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的合作非常欠缺,知识的市场转化率较低,国家整体自主创新力量薄弱,区域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体系不健全、能力不高,区域缺少适合本地的创新政策和机制,建设学习型区域存在重重障碍。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以高校为核心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和障碍的原因:当前我国的创新体系主要停留在国家宏观调控层面,对于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运用的是国家体制和相关政策制度,对区域创新系统开发的力度尚欠缺;政府定位不明确,过多介入高校办学和市场活动,而支持高校知识创新和企业研发的职能尚不完善,对教育和科研投入不足,保障创新的相关法律、政策、行政服务不足;高校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欧盟在实现地区繁荣,增强创新能力方面采取了许多规划和具体措施,如构建一流的科研中心和科研服务平台;致力于科技联合以强化研究与创新的有机联系:以促进研发为中心设计了一系列创新制度体系;着力创新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研究依据学习型区域的标准对上述进行了总结梳理和分析。基于学习型区域标准,借鉴欧盟的经验,针对我国现实创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给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提出我国高校促进学习型区域创新必须在遵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设计的同时,以区域的资源特色、战略口标为着眼点,通过提高高校的科研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强化区域创新网络,与政府、企业密切合作,以互动学习为纽带,以相关机制和服务为保障,整合政策、资金资源,优化配置智力资源,提高知识利用效率,把建设学习型区域,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作为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路径。最后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例,展开个案研究,推动示范区运用学习型区域发展模式,以学习型区域标准,发挥高校在示范区自主创新当中的作用。研究结语部分回顾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和重要思想,指出了研究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前述基础上,对可以继续深入的研究提出建议和展望。

参考文献:

[1]. 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D]. 田志康. 华中农业大学. 2001

[2]. 以产权保护资源——《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评介[J]. 周瑾. 科技与法律. 2005

[3]. 以产权保护资源——《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评介[J]. 周瑾.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

[4]. 药品获取与公共健康全球保护的多维进路[D]. 景明浩. 吉林大学. 2016

[5]. 中国信息通信产业技术标准竞争与策略研究[D]. 胡武婕. 北京邮电大学. 2010

[6]. 后发企业如何实现技术追赶?技术不连续性和制度型市场交互驱动作用[D]. 潘秋玥. 浙江大学. 2016

[7]. 高校技术转移系统的职能研究[D]. 陈娟. 东南大学. 2016

[8].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4

[9]. 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D]. 王鹏飞. 武汉大学. 2014

[10]. 高校在学习型区域创新中的作用研究[D]. 邓草心. 武汉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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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式的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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