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借鉴意义——赴德国考察的思考与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发展社会主义论文,意义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的重视和关心下,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组成的高级研修班,于1999年10月至11月赴德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考察。这次考察的重点是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现代经济形态,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使自己发达富强起来,不能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道路,而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我们既善于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又善于学习和借鉴他国的经验,其中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对我们有用的经验。同时,在当今世界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也处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运动范围内。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方面存在质的差异,但所有的国家都要参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运行。要参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参与其合作与竞争,就必须了解和研究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运行机制和特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从计划经济脱胎出来,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了解和研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德国在发展社会市场经济过程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它们的管理经验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及特点
德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动者,在破坏欧洲经济发展的同时,最终也使自己的国土成为一片废墟、瓦砾。但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并迅速崛起,成为仅次于美、日的经济强国。其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第三位,在国际贸易中,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同时,它还是G—7(即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成员和EC(即欧洲共同体)盟主。前联邦德国在战后迅速发展成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除美国当时为了遏制苏联而对其大力扶持、作为战败国国防费用开支甚少、原有工业技术基础雄厚、地理环境优越等因素之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成功地建立并坚持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保障了德国战后五十多年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德国社会市场经济运行有如下一些主要特点:
1.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战后,为了重建国家,1948年前联邦德国议会制定了《基本法》,确定了国家制度的几项基本原则,即民主制、联邦制、福利制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原则。《基本法》把建立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基本法》要求联邦德国发展社会福利制度,并把它作为联邦德国国家体制的基础之一。《基本法》责成国家维护社会上的弱者群体,并不断地谋求社会公正。国家有义务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并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努力。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法,如劳动保护法、工作时间法,为老年、伤残、疾病以及失业者提供福利金,为生活困难者提供社会救济、住房津贴、子女补贴等。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德国不断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职业教育法等。正是由于德国从战后重建伊始,就在《基本法》(实际上是联邦德国的根本大法亦即宪法)中,把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长远目标,制定和不断完善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而且也保障了德国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有序稳定发展的经济。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全民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是我们在德国考察期间留下的深刻印象。
2.银行的调控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联邦德国的基本法,把货币管理作为一个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自主支柱。国家通过制定货币政策和对货币的管理,实现对经济社会的干预和调控,这种干预和调控主要是通过银行来实现的。联邦银行的目前地位充分体现了《基本法》精神和国家意志。德国的银行部门十分强大。众所周知,德意志银行控制了德国经济的一大部分,还有大名鼎鼎的德累斯顿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德国银行作为市场的代替者,首先要为企业提供资金。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管家银行”,负责解决本企业的金融问题。在德国,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工作共同体,这种工作共同体超出了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关系。银行往往是企业的首选股东,反过来,大工业集团也经常是银行监事会的成员,他们往往也是这些银行的重要股东,尽管其全部参股在银行股份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它们对银行的经营也可以发挥影响。这种交叉参股构成了一种真正的网络,一种牢固而又相对封闭的工业——金融共同体。这种交叉共同体在经济方面带来三个有利的效应。首行,银行本能地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第二,主要股东保持稳定对企业管理层来说,是使他们感到安全的重要因素;第三,利益交叉网络形成了一种由相互了解、经常见面的决策人共同决定来推动共同体事业发展的机制和人际关系。这种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显得越来越突出。银行的调控作用,使德国经济从中找到了保障其长期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所必需的稳定性。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正处于关键时期,“债转股”是一种重要的尝试,德国银行对企业发展的调控功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周密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在西方国家中,前联邦德国由于社会较为安定,政局也相对稳定,从而使其经济能够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比较高。而德国较为安定的社会秩序又是与德国实行的伙伴式的劳资政策和周密的社会福利政策分不开的。德国是西方国家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国家,至今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主要有:(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3)失业保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深入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虽然不能走德国福利国家的道路,但是我们可以从它们周密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中吸取某些有益的做法。
4.“双元化”的职业教育。
联邦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它之所以能够在战后的废墟上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科技领先的世界强国,究其原因纵然有千条万条,归根到底最重要的就是他们高度重视发展教育,对教育的投资额很高,科技人才成为经济发展的致胜之宝。发达的教育不仅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也使德国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成为使其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强大推动力。在德国,教育始终是为公民所关注的热门话题,人们就教育的结构、教育的内容及教育的方式经常在大众媒介中进行讨论。教育已真正成为全民关心、全民参与的大事。受教育不仅是青少年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作为家长和学校一样都肩负着教育下一代的义务和责任,无论以何种理由和方式贻误、疏忽对子女的教育,都被看作是一种失职和自私的行为,这一观念已成为德国全社会的共识。
德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西方发达国家教育体制中是独具特色的,是我们这次赴德国考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德国极其高效的覆盖各个行业的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既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又有较高职业道德的优秀技工,职业教育不仅提高了全民的劳动素质,也保证了生产效益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德国的男女青少年在上完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后,有90%以上的人接受双元化的职业培训。据统计,目前有160 多万年轻人正在大约450种得到国家承认的培训学校中接受职业培训。 所谓“双元化”,就是一套企业与职业学校密切配合、实际与理论同时并举的职业教育体制,企业与国家共同对职业教育负责。这种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使学生在结束职业教育后可以立即投入生产,无需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德国的职业教育以其特殊的魅力吸引着无数青年,引导他们沿着畅通的大道积极向前迈进,而无须千军万马去闯接受高等教育的“独木桥”。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经过50多年的发展,有它不少的成功的经验,但也日渐显露出它的一些弊端。一是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虽然使大多数德国人普遍享有比较安定而富裕的生活,但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德国的社会福利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占到30%,每年的全部社会福利费用达一万多亿马克(约合5000多亿美元)。这就不能不制约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投入,致使近几年德国经济发展速度趋缓。同时这种高福利政策也使得失业率居高不下,在德国8000多万人中就有400万失业人员,减少失业成为德国近几年来的突出问题。 二是高福利政策使得整个民族的奋斗精神不如过去,社会缺乏竞争和活力,缺乏开拓和创新意识。三是德国的传统产业门类齐全,高度发达,但产业结构调整缓慢,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形势,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
三、借鉴德国有益经验,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和德国相比较,在社会政治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人们价值观念等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基础及劳动者素质等方面,也有着很大的不同。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能照搬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而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既借鉴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又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
1.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集中反映了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同时它又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要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德国的法律体系既要维护德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同时又要保障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正是因为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德国在这方面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共十五大指出,“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不仅是对新中国成立50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领导方式上的重大转变。市场经济不论是社会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都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也离不开法制,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指导下,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经济运行的法制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主要领域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法律创制起步较晚,而早年创制的一些法律已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应加快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关于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法律的制定;二是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为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福利保障法的制定;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要求,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相关法律。
2.坚持科教兴国战略。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亦即人才的竞争。教育是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德国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对教育的投资额很高。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经济界每年投入的教育经费合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 德国培养人才通过两条途径:一条途径是小学—文理中学—大学,这是一条直接升学的道路,它培养的是从事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人员。另一条途径是小学一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一职业学校,这是一条直接就业的道路。这种教育体制始终以社会市场经济为主战场,为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一方面高等教育为科研部门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另一方面,网络化的职业教育培养了具有熟练专业技能和良好素质的劳动者大军。重视教育和科学技术是德国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之一。
随着现代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对人的优胜劣汰,教育承担着国运兴衰、民族兴亡的责任。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教育为本,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中共十五大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时指出:“要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要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中共十五大提出科教兴国战略,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实现“科教兴国”,必先“国兴科教”,各级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关心和支持科教事业的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还不雄厚,国家财政收入也有限,对教育的资金投入额不可能像德国那样高。因此,在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的同时,要发挥企业和经济界在发展教育和科研方面的主体作用。当前,我国的教育制度正进行着重大改革,高校扩招使许多青年有了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仍有许多青年没能上大学,也未能进行职业培训而直接进入了社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德国的“双元化”职业教育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一些具体做法。
3.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个国家要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就不仅要有近期目标,而且要有长远规划,不能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而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德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原料供应和能源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德国所需天然能源的三分之二为进口所得。因此,德国十分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德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取得的成功,是我们这次在德国考察印象最为深刻的。1969年德国修改宪法,专门增加环境保护的内容,并设立环保部;国家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其投资额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第二;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企业要申请或保持营业执照,必须达到规定的环保标准;发展环保事业,扩大就业门路,每年100万个就业机会与环保有关。 德国这些长期的有效的政策措施,不仅保障了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有着优美的生态环境。
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人均资源相比于德国来说,更显得贫乏和不足。在现代化建设中尤其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的开发和整治,依法严格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发展道路。
法国伦理与政治科学院院长米歇尔·阿尔贝尔在1999年4 月这样评论说:“大欧洲(主要是指德国——引者注)创造了社会市场经济,大中国创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之间自然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在我看来,二者之间也有某些相似性,如果它们能够融合在一起,必然成为21世纪的几大法宝之一。”显然,作者忽视了中国和德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之间的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是不可能融合在一起的。但是,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经济理论为指导,借鉴别国包括德国发展经济的有益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在下世纪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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