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的历史线索与演进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经济建设论文,线索论文,后期论文,倾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对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见解,并且揭示了列宁经济建设思想的演进倾向:由监督、限制与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演进为支持、引导与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由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思想演进为必须促进小农经济发展的思想,由利用现成市场的思想演进为积极发展苏维埃国家商业与市场的思想。他思想的演进,具有务实的特点、缓和的特点和深层化的特点。
关键词 列宁 经济建设思想 演进倾向
一、几个发展阶段及其内容的再认识
从1917年10月武装起义胜利至1918年7月底“和平喘息”时期结束,是苏维埃俄国历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无产阶级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巩固新政权和彻底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与此相联系,列宁这一阶段关于苏俄经济建设的思想,是其后期经济建设思想史上第一个阶段的思想。正确地把握他这一阶段的经济建设思想,必须对下述几个问题进行再研究和再认识。
其一,关于国有化问题。十月革命以后,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进行了国有化的工作。到1918年5月,苏俄基本上实现了银行、铁路、商船和大工业企业的国有化。人们长期以来以为,列宁国有化的思想是展开社会主义革命的思想,即以为他领导国有化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实不然。列宁领导国有化的目的,一是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二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三是为了有利于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①。
其二,关于土地革命纲领问题。从十月革命胜利至1918年夏,在列宁的领导下,苏维埃政权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土地法令》和《土地社会化基本法》,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可是,上述苏维埃政权关于土地问题的法令,依据于俄国小资产阶级政党--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提出于十月革命前夕,其基本主张是土地社会化即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但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它未能得以实现。换句话说,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俄国无产阶级虽然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它只不过是实现了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土地纲领。在当时,无产阶级队伍中许多人对这个事实不理解,提出了异议。由此,列宁在实践中反复地强调了这个事实的重要意义。他提出,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不能违背。当时,农民占俄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作为小生产者,拥护社会革命党的土地纲领,希望平均分配土地,所以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够不实现这样的土地纲领。从这一点出发,当有人提出《土地法令》的条款是社会革命党人拟订的时,列宁说:“就让它这样吧。谁拟订的不都是一样吗?我们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视下层人民群众的决定,即使我们并不同意。”②这个阶段过后,列宁在回顾这段时间的斗争实践时又说:“我们布尔什维克本来是反对土地社会化法令的。但我们还是签署了这个法令,因为我们不愿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志。对我们来说,大多数人的意志永远是必须执行的,违背这种意志就等于背叛革命。”③他认为,实行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土地纲领,对于苏维埃政权并不危险,因为农民在实践中可以分辩出谁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从而能够正确地选择自己的政治立场。
其三,关于转变工作重心问题。1918年4、5月间,苏维埃俄国巩固政权的斗争已经告一段落。鉴于这一点,列宁在一系列文章和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列宁于4、5月间提出工作重心转移,基本的内容就是指党和国家的工作由“剥夺剥夺者”转向生产与经济管理,更确切些说,就是回转到“计算和监督”的工作上来。他当时明确地说:“有决定意义的事情是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但是在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过来的那些企业、经济部门和经济领域中,我们还没有做到计算和监督。”“因此,不能以继续向资本进攻这个简单的公式来规定当前的任务。”④“如果我们现在想用以前的速度继续剥夺资本,那我们一定会失败,因为我们组织无产阶级的计算和监督的工作显然落后于直接‘剥夺剥夺者’的工作,而这是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看得很清楚的。”⑤在列宁看来,“剥夺剥夺者”同“计算和监督”相比较,前者是简单的任务,后者比前者更复杂、更重要和更伟大。他把前者比作轻骑兵行动,把后者比作重炮兵行动,说:“我们用轻骑兵获得了胜利,可是我们也有重炮兵。我们用镇压的方法获得了胜利,我们也能够用管理的方法获得胜利。”⑥他反对一味地对资本采取“赤卫队式的”进攻,反对一味地“剥夺剥夺者”,说如果认为对资本采取“赤卫队式的”进攻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形势下都是适当的。如果认为无产阶级没有其他的方法同资本作斗争,“这样想是幼稚无知”。
其四,关于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如前所述,列宁在这一阶段主张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又如前所述,他4、5月间主张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需要指出的是,在他看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与经济管理上,转移到“计算和监督”上,实质上就是要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在4月2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在5月5日《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列宁详尽地阐述了这方面的思想。他说:“苏维埃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什么呢?在目前实现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实行资产阶级曾经实行的计算和监督。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一个样板。”⑦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特点,一是有对生产与经济的集中管理,二是计算和监督,三是有生产的社会化与先进的科学技术,而苏维埃俄国正好缺少这些。所以他说:“现实告诉我们、国家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进步。如果我们能够在短期内在俄国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那是一个胜利。”⑧
1918年8月至1920年11月,是苏维埃俄国历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国内战争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战争的严峻形势和支持战争的需要,党和国家在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方面采取了许多非常措施,如余粮收集制、劳动义务制、配给制、禁止自由贸易、普遍国有化等等。这些措施的实行,无不与列宁的领导与指导有关。所以就列宁的思想演进过程而言,这一阶段他的思想区别于他前一阶段的思想,也就是说,他的思想随着实践的进程也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正确地把握他这一阶段的思想,必须正确地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列宁是如何评价战时非常措施的。列宁对战时非常措施的评价,体现在战后初期的有关报告和文章中。如1921年4月,他在俄共(布)莫斯科市和莫斯科省支部书记及支部负责代表会议上《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中,在《论粮食税》一书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他提出,战时非常措施对于保证对前线和对城市的粮食供应,对于保证军用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对于保证兵源的补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它是保证国内战争取得胜利的必不可少的措施。然而他认为,这些措施又是迫不得已的、临时性的办法。如他在论及余粮收集制的必要性时说:“在战争时期,……我们已处在被包围的要塞中,不实行余粮收集制,我们就不能维持下去。”⑨“除了实行无偿的……余粮收集制,别无他法。当时我们没有别的出路。”⑩还说:“‘战时共产主义’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迫使我们实行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一项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它是一种临时的办法。”(11)值得指出的是,这里他已经明确地说到,非常措施不是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即它不是苏维埃国家正常的经济建设所必要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他还说道:“并不是我们有了一种经济体制,有了一种经济方面的施政计划,而这个计划是我们在可以对这种或那种经济体制进行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不是这样。”(12)意思是说,非常措施不是在正常的经济体制或制度下按照正常的施政计划而实施的措施。既然列宁认为非常措施是迫不得已的、临时性的办法,不是苏维埃国家正常的经济建设所必要的政策,不是正常的经济体制下正常实施的措施,那么就不能把他关于非常措施的思想看成为正常的经济建设的思想。
其二,应正确地领会“直接过渡”的含义。在列宁著作中,不泛“直接过渡”的用语。所谓“过渡”,指改变社会形态,使资本主义社会变成社会主义社会。从列宁思想的实际看,在国内战争期间和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他关于过渡的思想属于“直接过渡”的思想。然而,首先需要指出,上述战时非常措施与“直接过渡”没有关系,因为如同列宁所说的,这些措施不是同无产阶级的经济任务相适应的经济政策。既然它同无产阶级的经济任务不相适应,那么它必然同“过渡”的问题没有关系,因为“过渡”属于或者说等于无产阶级的经济任务。其次需要指出,“直接过渡”不等于迅速的、激进的过渡。所谓“直接过渡”,是相对于“间接过渡”而言的。列宁认为,所谓“间接过渡”,指通过许多中间环节如发挥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商品与货币等的作用,完成过渡的任务。所谓“直接过渡”,则指在过渡过程中不经过或不需要上述中间环节,由俄国现成的制度“直接”通达社会主义社会。可是,在他看来,不能把“直接过渡”理解为迅速的、激进的过渡,因为它也有一个创造条件的问题,即只有在生产力的发展达到较高的水平、社会化大生产占优势、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相当丰富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成功地实现“直接过渡”。鉴于俄国的生产力水平较低,小生产占有优势,社会物质生活资料十分缺乏,他认为不能够迅速地、激进地进行过渡。如,正是在国内战争过程中,列宁1919年10月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与政治》一文中,在论及俄国过渡的任务时说:“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个任务不能用推翻哪个阶级的办法来解决。要解决这个任务,只有把整个社会经济在组织上加以改造,只有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这样的过渡必然是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手段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缓这种过渡,给这种过渡造成困难。”(13)1920年2月,他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又指出:怎样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困难,“但是,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却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这一过渡搞得好也需要许多年。”(14)同年4月,他在另一会议的报告中在讲到过渡的任务时再次说:“这个任务单凭热忱、自我牺牲精神和英勇精神是不能完成的!在这种我们俄国人做起来比谁都差的组织工作中,……图快是什么也做不成的。”(15)援引的这些论述足以说明,列宁是不主张甚至是反对迅速地、激进地进行“过渡”的。所以,不能认为列宁在国内战争期间在“过渡”的问题上有思想失误。可是列宁在谈到有关国内战争的问题时明明说,“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与分配。”(16)需要指出,这里所谓的“直接过渡”,并不是指向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过渡,而是指过渡到具有特定意义的“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这里所谓的“共产主义的生产与分配”,实际上就是指余粮收集制、配给制、禁止自由贸易等战时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具有“共产主义”的意义,所以列宁把采取这些措施说成了“直接过渡”。上述列宁论断的意思在于,在国内战争时期,党和国家决定采取余粮收集制、配给制、禁止自由贸易等具有“共产主义”意义的措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我们犯了错误”(17)。
国内战争结束以后,苏维埃俄国的历史进入恢复国民经济的时期。1921年3月列宁就恢复国民经济的政策与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这时,苏维埃俄国的历史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即新经济政策的发展阶段。列宁关于苏俄经济建设的思想也进入了它演进史上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他的思想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要改善小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列宁提出,改善小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首要的措施是改过去的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制。根据粮食税制,小农在纳税后可以有一部分自己支配的粮食。这样,小农的生产与经营就有个人的利益可图,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就会有所改变。据此,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上的报告中说:“我们必须尽一切力量来鼓励小农业。实物税就是这方面的一项简单而又绝对必要的措施。它能给予这种鼓励。应当无条件地通过这项措施。”(18)列宁认为,要改善小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仅仅实行粮食税还不够,还需要“两个东西”。他说:“我们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因为他们感到不满足,……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19)意思是说,在小农手中有了一定的粮食以后,国家应该允许他们自由贸易,使他们能够自由出卖自己的余粮,购回生产与生活必需的其他物品,而且国家应该向农村提供必要的工业品,以满足小农交换的需要。
其二,必须发展市场与商业。进入新经济政策阶段以后,市场与商业逐渐地恢复起来,列宁对苏维埃国家发展市场与商业的认识也逐渐地加深了。根据列宁的设想和意见,在新经济政策之初,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合作社进行以物易物式的“直接”交换,二是在地方范围内通过市场进行自由贸易。他希望合作社的“直接”交换能够得到充分发展,显示出自己的作用和生命力,从而能够完全代替自由贸易,将自由贸易排挤出历史舞台。可是实践的结果与此相反。因为同“直接”交换相比较,群众更乐于接受自由贸易。鉴于此,列宁当年10月在有关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商品交换(指‘直接’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20)他要求国家有关方面对政策作必要的变动,主动地适应这种情况。正是在这时,列宁提出了发展商业的任务。他说:“我们看到,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的问题已提上日程。不管我们怎样觉得商业领域距离共产主义很遥远,但正是在这个领域我们面临着一项特殊任务。”(21)“学会了解商业关系和经商是我们的责任。而只有开门见山地指明这个任务,我们才能开始有成效地学并且最终学会。……商业问题成了党的一个实际问题,成了经济建设的一个实际问题。”(22)这以后,列宁一是认为苏维埃俄国必须发展商业,包括发展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人商业,二是认为国家政权应该做好调节商业的工作,三是认为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商业原则办事,即要求国营企业进行商业核算,降低成本,获取赢利,考核工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以此作为支付其工资的基本条件。
其三,应该利用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苏俄实施新经济政策之后,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活跃起来了。无产阶级队伍中产生了一种议论: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列宁认为,不能简单地谈论这个问题。他说: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是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23)由此出发,他提出了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在他看来,在俄国,小生产在生产领域里占优势,由小生产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通过一定的“中间环节”,这种“中间环节”就是资本主义。这就是他所说的:“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4)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点,所以列宁主张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二、关于演进倾向的分析
弄清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的演进倾向,首先需要分别就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关于对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由监督、限制与利用的思想演进为支持、引导与利用的思想。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和革命胜利初期,列宁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计算和监督”。显然,在列宁看来,“计算和监督”是当时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应该而且可以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因为它一是可以对企业的生产与分配过程进行监督,二是可以通过这种监督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三是可以利用现成的经济关系进行生产。所以说,这一阶段列宁持监督、限制与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虽然由于一些企业主反对“计算和监督”,国家对其采取了国有化的措施,但是1918年4、5月间列宁提出转变工作重心,要求将工作重心重新转变到“计算和监督”的轨道上来。这说明,在列宁思想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他监督、限制与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始终未改变。进入新经济政策阶段以后,列宁关于监督、限制与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演进为支持、引导与利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思想。他主张发展自由贸易与市场,主张从各个方面改善小生产者和私营企业主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说明他在当时的条件下主张国家引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他主张支持和引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说明他主张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小生产与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而加以利用。从这里可以看出他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一种倾向: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环境进一步宽松的倾向。
第二个问题:关于对待小农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由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思想演进为必须促进小农经济发展的思想。如前所述,在列宁思想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他提出必须实行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纲领,将地主的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农民,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到新经济政策阶段以后,列宁提出必须实行粮食税制,允许自由贸易,对农村供应工业品等等,以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当时俄国农民大多数已经发展为具有一定生产条件和能力的小农,小农经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体性力量。虽然列宁看到,小农经济的发展,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和加强。可是他从俄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战后恢复经济的特殊任务出发,认为必须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在他看来,当时的恢复工作必须从农村开始,只有首先使小农经济得到发展,生产出足够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工业和其他各行各业的恢复和发展才可获得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只有使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安居乐业,国内的生产秩序、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进展。所以他非常明确地提出,必须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虽然他逝世前夕在《论合作社》等文中提出,必须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吸引农民参加合作社。但是,这时他设想的合作社仅仅是消费合作社,即以商品交换为基本任务的合作社,不是生产合作社。实际上,这种合作社没有也不能从性质上改变小农经济。也就是说,列宁直到逝世前夕,他关于必须促进小农经济发展的思想没有改变。显然,从这里可以看到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另一种倾向:使小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不断地得到改善,从而使他们的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
第三个问题:关于对待市场与商业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由利用现成市场的思想演进为积极发展苏维埃国家商业的思想。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和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在谈到市场与商业问题时,所表明的思想主要是“取消商业秘密”。他认为,在旧的社会制度下,“商业秘密”已经成为资本家进行诈骗行为和获取惊人利润的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一小撮人的特权和利润而损害全体人民。从这种认识出发,他提出,革命胜利后应该立刻颁布一项法律,“取消商业秘密”,即让资本家呈报最完备的报表,让有关的公民有权审查任何一个企业的商业文据。除此以外,关于苏维埃国家要不要发展自己的商业,是否应该立即取消商业与商品交换等等,他当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论断。所以要把握这一阶段列宁关于市场与商业的思想,必须有联系地分析他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生产与社会分配等各个方面的设想。如前所述,这一阶段他这些方面的设想是不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关系,而是对其进行“计算和监督”,或者说在监督和限制的条件下对其进行利用。不言而喻,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同市场与商业问题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从他这些方面的思想,可以看到他关于市场与商业的思想,即利用现成的市场的思想(25)。进入新经济政策阶段以后,特别是1921年10月以后,列宁形成和提出了必须发展苏维埃国家商业的思想。他认识到,在苏维埃俄国,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只有通过商业才能正确地得以实现,生产者之间和生产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也需要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上,商业是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唯一有效的手段。所以他主张发展苏维埃国家商业。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而且应该对其作综合分析。这种综合分析的结论是:
第一,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倾向,具有务实的特点。所谓务实的特点,指思想的演进趋向于符合俄国的实际,或者说它愈益适合俄国的国情了。在欧洲,俄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就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而言,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占优势。而在广大的农村,资本主义发展严重不足,许多地区甚至没有进入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用列宁的话来说就是宗法制度、半野蛮状态占统治地位。俄国人民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建设,由这样的出发点向社会主义方向迈进,需要有一些特殊的措施和办法。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认识一开始就是清楚的,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明确了。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他经济建设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计算和监督”或者说国家资本主义。他将俄国的情况同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较,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相对于俄国的状况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要求向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学习。这说明他的思想初步地具有务实的特点。到新经济政策阶段,列宁深刻地论述了在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经过“中间环节”的思想。他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市场与商业等等,都属于“中间环节”,都应该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发挥作用。并且,在这一阶段,他就如何利用“中间环节”的措施,提出了具体的、系统的意见。这说明,他思想演进的倾向是趋向于务实。
第二,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倾向,具有缓和的特点。所谓缓和的特点,指思想的演进不是朝“激进”的方向发展,而是朝与此相反的、平稳与温和的、易于为多种阶级和阶层所认同的方向发展。他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关于“计算和监督”的思想,就具有缓和的倾向。因为它只是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与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家的剥削,不要求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比较能够为企业主所接受,在实践中不至于造成严重的社会震动。在新经济政策阶段,他主张改善小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支持小农经济的发展,主张自由贸易和发展商业,主张实行租让制和租赁制等等。显然,这些措施更具有缓和的倾向,因为它更能为无产阶级以外的阶级和阶层所接受,有利于社会平稳地发展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尤其能够说明问题的,是列宁曾领导进行了四次转变工作重心的尝试。在苏俄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当苏维埃政权对一部分企业国有化的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他提出转变工作重心,停止国有化的工作,重新把“计算和监督”提到一切工作的首位。在国内战争期间,在实施“激进”措施的过程中,当出现“和平喘息”的机会时,他立即提出转变工作重心,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国内战争刚结束时和这以后不久,他于1920年底和1921年春连续领导进行了两次工作重心转变,终于彻底地实现了工作重心转变,使苏维埃国家的历史进程进入了新经济政策的发展轨道。显然,这四次尝试的结果,是使党和国家的路线和政策越来越趋向缓和。这足以说明,趋向缓和是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倾向的特点之一。
第三,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倾向,具有深层化的特点。所谓深层化的特点,指思想的演进趋向于深层次地解决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俄国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当时,怎样指导人民完成这一任务,或者说通过怎样的途径完成这一任务,急需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列宁思想演进的过程表明,他不是简单地搬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某些词句来说明这些问题,而是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不断的、深入的探讨,力求深层次地来说明它。他新经济政策阶段提出的一系列思想,体现了他有关思想的深层次性。他的思想由第一阶段向第三阶段即新经济政策阶段的演进,是一个不断地深层次化的过程。所以说,列宁后期经济建设思想演进的倾向具有深层化的特点。
注释:
①详见拙文《对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国有化思想的探察》,《社会科学研究》(成都)1994年第6期。
②《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3卷,第20页。
③《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174页。
④⑤⑥⑦⑧《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158、159、160、236、235页。
⑨⑩(11)(12)(18)(19)(23)(24)《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1卷,第141、142、208、142、75、54、217、217页。
(16)(20)(21)(22)《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182、228、233、237页。
(13)《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7卷,第273页。
(14)(15)《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13、316页。
(17)详见拙文《关于列宁战时非常措施指导思想的几个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年第2期。
(25)详见拙文《论十月革命时期列宁关于苏俄利用现成市场的思想》,《江汉论坛》(武汉)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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