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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顾名思义,是秘密社会,地下社会。是一个具有一般社会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较为完整的反社会系统。黑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以社会大系统为基础,不断地与社会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所以,分析黑社会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大系统密切联系起来,在研究社会大系统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看待黑社会的演化趋势。近年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新团伙犯罪增长较快。这表明,在我国大陆一度绝迹的黑社会势力又已开始滋生蔓延。
现阶段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心任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的黑社会势力将如何发展呢?我们选取社会背景的三个方面:市场经济、腐败和传统文化,分析它们与黑社会的联系。这三个方面突出表现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在目前情况下的发展变化,能够紧密地与黑社会问题结合起来。
一、概念区分:黑社会与黑社会势力
黑社会、黑社会势力、帮会和有组织犯罪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来讲,应该具备哪些特点才能称得上黑社会呢?有的研究者根据对民国时期上海黑社会的研究,认为它必须具备五个特征:(1)有稳定的、长期存在的、庞大的犯罪组织与经费来源;(2)集团内部有独特的行为、生活方式与准则,整个集团可视为一个亚文化群;(3)集团的活动一般处于秘密状态之中,也可能公开;(4)集团之间的犯罪活动有行业与地域的区别;(5)行为与活动具有强烈的掠夺性、寄生性和反社会性。①从境外情况看,黑社会还应具备另外几个特点:拥有严密的等级结构体系,日趋大型化,并向垄断集团方向发展。
黑社会势力并不等同于黑社会,它是具有黑社会的某些特点的犯罪势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集团的稳定程度、组织化程度、秘密程度、存在时间与势力范围上,黑社会势力在这些方面都与黑社会有相当差距。总体上讲,黑社会的系统化程度大大高于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相比,黑社会势力明显属于初级群体。从法律上讲,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同属犯罪集团;从现实斗争讲,二者都是犯罪团伙,黑社会势力就是我们常讲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而黑社会则是有组织犯罪发展到登峰造极时的状态。
从黑社会与黑社会势力的区别来看,显而易见,现阶段中国大陆的黑社会问题,实际上是黑社会势力问题。
二、现状描述:中国大陆黑社会势力的几种类型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团伙犯罪增加的趋势十分明显。公安机关破获团伙犯罪的数量,1991年是1986年的三倍。根据已经揭露的严重集团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看,当今大陆黑社会势力有以下主要特点:(1)有一定的势力范围;(2)犯罪职业化,较长期从事一种或几种犯罪;(3)人数一般较多且相对稳定;(4)反社会性强,作恶多端,残害群众;(5)有一定的经济实力;(6)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寻求保护。②从这些特点来看,这些犯罪集团显然还没有形成黑社会,只是部分地具有黑社会的特点,只能称为黑社会势力。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境内滋生的,一类是境外渗透的。
境内滋生的黑社会势力又可分为两个类型。(1)地域型,指常常在某一固定地域内进行犯罪活动的黑社会势力。这是黑社会势力中数量较多的一种,其活动范围有一定局限,其势力范围往往是一个城市的一部分、一个乡镇或其一部分,对于其势力范围之外影响不大。(2)流动型,即以流窜犯罪为主的黑社会势力。以在交通工具、公共复杂场所扒窃、拎包作案为主,其流动性很强,有的可达十几个省市区。发展集团成员多用滚雪球的办法,其成员有犯罪前科的居多。
境外渗透的黑社会势力主要以内外勾结的形式出现,其在大陆发展的组织,实际上是境外黑社会在大陆的延伸。有些组织还由境外黑社会头子或骨干在大陆以合法身份直接组织、指挥,企图实现“上有‘天线’、中有实体、下有根基的生存环境”。如深圳市公安局查获的“飞鹰帮”、“飞洪帮”,其头目均是香港黑社会分子。
三、发展分析:市场经济、腐败、传统文化与黑社会势力
(一)黑社会的存在基础
黑社会自成系统,有独特的运行机制。但不管其内部结构与运动多么复杂,要在社会中生存发展,必须有两方面的力量,一是对抗社会的力量(主要是对抗法律),二是逃避社会制裁的力量(主要是逃避法律制裁)。
作为“国中之国”的黑社会,要维持它的生存,也要和社会一样,有生产、生活、保障等系统。首先要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表面的经济活动是合法的。其次内部还要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其内部命令、制度等起着“法律”的作用,必须人人遵守。并且形成一种文化氛围,有很强的内聚力。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抗社会、对抗法律。黑社会为了逃避制裁,除了自身的力量外,还要借用社会的力量。它一方面要给自己活动范围内的居民一些好处,不致使民众反感。另一方面则常用贿赂的方式得到某些政府官员的保护。而黑社会势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也有类似性质。
(二)市场经济、腐败、传统文化与黑社会势力的发展
我们先从经济层面考察黑社会势力的发展。当然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产生黑社会,只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引起的社会政治领域的变化为黑社会的产生提供了一些可能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分权为前提的。“放权”实质上是社会资源分散化,国家对原有的社会群体的控制减弱,重心下倾,同时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的自主性大大增强。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竞争代替命令,以选择代替配额,更增加了社会群体的活力。与过去相比,经济活动的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约束这些经济活动的规则没有跟上活动形式的变化。一方面,旧的经济规则没有被完全打破;另一方面,新的经济活动规则尚未建立起来。于是,经济活动中的无序性明显表现出来。这种无序性表现在:国家与原有社会群体之间、各原有社会群体之间、国家与新的社会群体之间等关系的不明确,造成群体行为混乱和行为的短期化与投机性。而这些群体行为反过来又加剧了规则的无序化程度。当然这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现象,但社会变革却必然要经过这一时期。
经济生活的无序性为黑社会势力发展提供的可能性主要是:黑社会势力很容易通过合法手段举办起经济实体,黑社会分子则借此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境外渗透型黑社会势力往往通过这种方式在大陆立足。
黑社会势力利用经济活动的无序性,在经济领域进行投机活动,这种投机活动又是以行为短期化为前提的,同时具有他向性的特点,这只能是以损害国家和其他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的。在以合法手段或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取财富的基础上,黑社会势力会变本加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对抗法律,攫取更大的社会财富。
更为严重的是,黑社会势力在拥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之后,会插手金融活动,给尚未建立起的市场经济以更大破坏。国外黑社会多有这种活动。米兰市反黑手党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若无“黑钱”进入米兰交易所,那么它的交易额将减少15%。西西里的金融企业则有三分之二为黑手党直接或间接控制。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很多,我们不可能一一论述,本文只选取当前政府机关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腐败,来考察其与黑社会势力发展的关系。腐败,简言之是“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③,一般认为有三个要素:(1)主体:行使国家权力的人;(2)谋取私利;(3)利用权力并违反了公认规范。腐败的实质在于:以国家权力为代价,获取私利。同时,使国家权力发生不正常的转移,破坏了社会规范,增加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无序性。
当前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是把权力作为商品,进行权钱交易。海登默指出:“一个贪污受贿的官员就是一个商人,把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④。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原则侵入政治生活并发生了畸变。现在,国家的反腐机制还不完善,腐败还在蔓延、滋长。这样,黑社会势力利用腐败的可能性增大。从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势力看,利用腐败是其共同特点。在黑手党活跃的意大利,“贿赂的政治文化不但造成资源配置的错误,也加深了政治与经济的堕落。而除了贿赂之外,黑手党又再介入政治之中,更加深了这种堕落。‘黑’与‘贪’是意大利之癌,也是战后意大利的独特风格,它正在埋葬意大利的前途”。⑤前车可鉴。因此反腐与反黑应该同步进行。
黑社会除了要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外部力量外,还要形成自身严密的组织体系,提高内部成员的凝聚力。要达到这个目的,除了内部的结构性制约外,也还有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黑社会可以视为一个亚文化群,有独特的文化氛围维系着集团的团结。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深刻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在传统的价值取向中,“最显著、最富于特色的,莫过于重道义的伦理情趣……它感化着每一颗沉浸在宗法血缘的人情关系的温水中的心”⑥。这种价值取向植根于血缘基础,着眼于伦理本位,与传统的自然经济相适应。加上中国的长期闭关自守,培植了人们狭隘的区域观念。这些观念与具有血缘宗法特点的价值取向一起,促进了帮派、宗族意识的形成。这种意识中,“义”是其核心内容。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义气”有其进步的一面,即劳动人民相互帮助,共同对付敌人。“江湖义气”之所以长期为一些人崇尚,正是由于其具有这个内涵。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已失去其存在价值。
根据中国大陆黑社会势力的情况看,几乎所有的黑势力都存在这种帮派、宗族意识,“哥们义气”等成为维系集团的精神支柱。农村的黑社会势力则多利用了宗族力量。形成区域性的犯罪集团,都与传统文化的某些不良因素及其畸变有关。现阶段中国大陆地域型的黑社会势力居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传统文化的影响。总之,黑社会一旦利用了传统文化的某些因素,加强其集团内部的凝聚力,在此基础上,还会在更大范围内传播传统文化的不良因素,甚至使某些有益的文化特征发生畸变,为其生存创造更“肥沃”的文化土壤。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恶性循环。
上面三个层面的某些因素与黑社会势力的相互作用,无疑会为黑社会势力发展提供条件。可以预言,未来一个时期内黑社会势力将有增长趋势。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经济基础的主体,必要时可以很快动员国家的整体力量打击犯罪,不会产生象旧中国或境外那样的黑社会。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三个层次的因素与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够发生相互作用并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根本的一点在于现阶段社会规则的混乱,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势力的发展势头,有赖于规则的重建,即尽快建立各种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规则,将社会纳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打击黑社会势力,目前迫切需要的是立法与加强反黑力量,这是有识之士的共识。
注释:
①《文汇报》1991年10月23日第3版。
②参见《人民公安》1992年第12期第6页。
③塞缪尔·p·亨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4页,三联书店1989年7月第1版。
④转引自吕鹤云《论腐败的定义及其特点》,《学习与实践》1989年第8期。
⑤《黑与贪:意大利之癌》,《参考消息》1993年3月22日第3版。
⑥李宗桂:《中国文化概论》第28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