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商品采购”科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目论文,采购论文,商品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会计制度从1993年7月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经过几年的学习、实践,绝大多数企业的会计都已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新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正常的业务进行核算。但我们到下属企业查账时,却发现许多商业企业在购进商品时,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设置“商品采购”科目,问其原因,大多数会计回答:“此科目属于过渡性科目,用不用都无所谓。”也有少数会计干脆回答:“不会用。”
众所周知,在商业企业中,商品的购销活动是企业主要的业务活动,商品采购不仅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而且发生频繁,所以商品采购业务的核算是商业企业核算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新会计制度设置“商品采购”账户的目的,主要是用该科目来集中、全面反映商品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商品采购资金支出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在途商品的到达情况。
“商品采购”账户借方以付款为核算基础,凡是已支付货款或签发承兑汇票的商品,无论该商品是否到货或验收入库,均按采购成本计入该账户借方;已付款或签发承兑商品汇票的商品验收入库时,按其采购成本计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商品采购”的借方余额为在途商品。
其实,“商品采购”科目并不是新增加的,它是由旧科目“在途商品”转换而来的,但是,它又与旧科目“在途商品”有重要区别。在旧会计制度中,如果企业发生商品购进并同时支付货款的业务,就不用通过“在途商品”科目,而是直接计入“库存商品”科目;而对于商品先到,后支付货款的业务,则要通过“在途商品”科目核算。而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都应通过“商品采购”账户核算。
使用“商品采购”科目,有两点需要引起会计同行注意。
第一,“商品采购”科目核算的采购成本,是指商品的进货原价,即支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购进商品时所发生的进货运杂费则全部作为流通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自营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第二,实行增值税条例后,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商品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因此,购进商品支付的款项中,包括的增值税额的应单独反映,“商品采购”账户只反映实际采购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商品支付款项中包括的增值税额则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记入“商品采购”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