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就业论文,浅谈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目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再就业工程举步艰难,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这不仅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急需研究解决的头等大事,而且也是专家、学者应该深入研究的跨世纪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唯有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才是再就业工程的根本出路。也只有通过创新,才能保证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1 再就业工程实施历程的回顾
再就业工程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采取以政府为主,通过资金投入、政府政策扶持和加大就业服务力度等措施,采用企业安置、自谋职业、社会协助解决等手段,为失业人员和企业“冗员”提供再就业的专项服务和辅助支持的系统工程。其根本目的是努力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条件,降低社会失业率。自1995年4月16 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以来,再就业工程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从政治高度确立了再就业工程的地位。这就使再就业工程从过去简单意义上的促进下岗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变为推进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1997年国务院十号文件将实施再就业工程同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联系起来之后,各地政府对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他们把做好再就业工作作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正因为如此,再就业工程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1 再就业工程在三年内先后帮助86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在全国各地建起了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1333个。
1.2 目前,全国已设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1000多家,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
1.3 全国各大中城市及区县基本上建立起了劳动力市场,华南、华东、华北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联网,连接21个省区市,覆盖全国面积的40%和5亿多劳动人口。
1.4 目前, 全国共有各类培训机构3000 多个, 年培训能力超过4000多万人,再加上企业内部和民间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全国各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职工培训服务网络。
1.5 全国就业渠道在不断拓宽, 第三产业发挥了吸纳就业人员的优势。目前,在从事第一、第二产业人员分别减少的情况下,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增加幅度较大。
1.6 1998年将实现城镇就业800多万人,帮助400 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预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2 再就业工程所面临的困境
虽然再就业工程实现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失业、下岗职工未能实现再就业。由于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与结构性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彻底解决,在继续推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包括推行股份制),对大批亏损企业实施兼并和破产措施的情况下,企业的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将继续增加。由此可见,今后再就业工程所承受的压力更加沉重,将成为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从目前就业形势来看,再就业工程所面临的困境如下:
2.1 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异常严重 根据劳动部的预测, “九五”时期我国城镇需要解决就业(包括再就业)问题的劳动力供给数量大约为7000多万人。其中由“八五”期末结转失业人员520万人, 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有1800万人,“农转非”劳动力有1700万人,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有1000多万人,企业下岗和其他富余人员大约有2000万人。而同期由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城镇净增就业岗位大约有2000万左右,城镇自然减员替补岗位约有1400万,这两项需求量合计为3400万左右。因此,在“九五”期间城镇中仍有3600多万的劳动力处于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此外,从农村流入城镇务工经商的数千万劳动大军,对城镇劳动力市场形成强大的冲击,进一步加剧了城镇就业的紧张局势。我们知道,“九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计划为8%,低于“八五”的11%; 相应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大量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需要。这是再就业工程所面临的最主要困难。
2.2 再就业资金严重短缺,从根本上制约着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目前,全国各级财政拨付的就业经费每年只有2亿多元, 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不到1‰,与就业工作对资金的客观需要相比, 实在是微不足道。不仅如此,而且许多地方财政对就业经费的投入不够重视,拨款数额越来越少,甚至有的地方早已取消就业经费预算,这就使就业经费缺乏可靠保障。
2.3 下岗、失业职工素质低劣,严重影响再就业工程的实现
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现代化,用工单位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目前,在我国特区城市及大中型城市对就业者要求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就业者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且要求就业者具有新的实用、复合技术。然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低,很难实现跨行业、跨地区就业。
2.4 就业观念陈旧落后,束缚着再就业
由于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人们的就业观念上所造成的影响根深蒂固。至今仍有许多下岗职工对国家和企业安置就业的依赖性很大,缺乏自主就业的责任感和自强自立的精神。具体表现在:1.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就业意识、择业观念上仍墨守“铁饭碗”,希望找到的工作长期稳定,不愿去作临时工和季节工。2.许多人择业期望值过高,条件要求苛刻,普遍要求从事工作轻松,报酬优厚,离家较近。不愿接受条件艰苦、待遇较差的就业机会。3.在选择就业岗位时,缺乏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界限的长远眼光。4.有许多下岗职工宁愿呆在家里,消极等待政府和企业的救济,也不愿或不敢自谋职业。正因为如此,在许多地方都出现有事无人干和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失业与自愿性失业交织在一起的怪现象。
2.5 再就业培训存在盲目性,严重削弱了再就业的能力
由于缺乏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进行具体调查,所以对下岗职工的培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具体反应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下岗职工对学习技能的选择存在盲目性;另一方面是组织培训的单位在确定培训规模、培训内容方面存在盲目性。总之,目前对下岗职工培训的教学内容过于理论化、陈旧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因此,经过培训的下岗职工,大多数仍然实现不了再就业。
2.6 劳动力市场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虽然近几年我国劳动力市场出现一些新局面,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但是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灵,既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力资源,又缺乏用工信息。2.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仍面临着部门壁垒和地区壁垒。3.劳动法规不健全,同时劳动部门对劳动就业管理缺乏有效手段。4.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体制不统一、覆盖面窄、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程度低,国家和企业仍包揽许多问题。5.劳动者没有代表自身合法利益的组织,往往处于不利地位。6.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其他市场发育不匹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道德等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同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
2.7 再就业工程缺乏政策支持
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使各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金融、城管等部门)难于协调出台突破性的再就业政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往往带有局限性。比如有些地区、部门的就业保护主义政策限制了失业职工跨地区、跨部门就业。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有利于缓解局部地区和部门的再就业压力。但是,与此同时增加了其他地区、部门的再就业压力,不利于全国范围内整个再就业工程的全面实施。
2.8 解决再就业问题的职责不明确
中共中央提出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力量,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但是,各个方面(含劳动部门)推进再就业工作的职责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极大地妨碍了方方面面积极性的发挥。突出表现为:1.有些地方政府对再就业工程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他们在推进再就业工作方面,只重轰动效应,却轻实际效果。因此,再就业工程缺少制度上的保证。2.虽然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关系托管、技能培训、中介等服务,但是每办理一个下岗职工的托管事务及再就业工作,都要通过劳动、财政、企业、审计、保险等许多部门,严重影响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3.部分企业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体问题上,存在着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实施再就业工程是政府和劳动部门的任务,其主体是政府。所以一旦企业有点不景气,不是想方设法去扭亏增盈,进行内部挖潜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企业富余人员当作财富加以开发和利用,而是坐以待毙,把部分富余人员当作包袱,简单地推向社会,加重了社会负担。
3 积极“创新”,摆脱困境
再就业问题是一件跨世纪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全局的大事。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全局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和长远考虑。面对着再就业工程的困境,我们只有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创新活动,才能使再就业工程摆脱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与再就业的难题。
3.1 选择发展的“新模式”
在保持适当经济增长速度的前提下,根据“把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选择双重工业化发展的“新模式”,走“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道路。各级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增加就业的经济增长计划和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和就业的协调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以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生产为主,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主导作用,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总量。为了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政府在投资方面,应当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倾斜,并且可以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吸引外资以及社会集资等多种方式兴办大型公共工程,以便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在税收政策上,应当对小企业、服务企业、民办企业以及个体户提供适当的信贷扶持。
3.2 开辟就业的“新渠道”
为了帮助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我们必须开辟和拓宽就业的“新渠道”。首先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第三产业相对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岗位多,并且发展潜力很大。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加资金投入,争取第三产业在“九五”期间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其次,应在“创新”上多下功夫。一是发展家庭工业,劳动力富余是相对于资本稀缺而言的,家庭工业可以节约厂房等固定资产。二是拓展城市清洁绿化产业。三是实行灵活的就业制度。
3.3 农业开发的“新途径” 从总体看,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因此,在以农业内部转移为基础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很低,许多可开发的资源及产业仍是空白,潜力很大。
3.4 缓减就业压力“新方向” 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 通过减缓劳动力供给来减轻就业压力是一个可取的“新方向”。首先我们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农村薄弱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减少劳动力绝对量的供给,从而达到减轻就业压力之目的;其次,实行就业预备役制度,将未升入大学和高中的学生以及转业军人,进行职业培训,减少近期劳动力相对量的供给;同时,扩大研究生、大学生、中专生及高中生的招生规模,发挥学校的“缓冲器”作用,减轻目前就业压力。再次,通过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开拓境外就业渠道,提高我国劳动力资源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中的份额,减轻国内劳动就业的压力。
3.5 失业保险“新举措”
根据我国再就业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其范围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的所有劳动者。2.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实行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3.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努力做到失业救济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4.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努力做到行政管理与资金营运相分离,并建立独立的监督系统,确保“救命钱”用在失业者身上。
3.6 树立就业“新观念” 通过舆论导向, 宣传多渠道就业方针,改变“只有在国有企业工作才真正就业”的错误观念,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消除非国有或三资企业不进;非经济效益好、收益高的单位不应聘的“等、靠、要”的错误思想。教育下岗、失业人员一切从自身条件和就业环境出发,提高他们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由于择业观念不端正和就业思想保守落后的原因,而从被动下岗待业转为自动失业,这样对个人、家庭和国家都是一种损失。
3.7 完善管理的“新思路”
通过加强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我们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经济成份的就业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职业介绍、人才开发、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国家、地方、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多种渠道并存的再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市场的现代化进程,,实现电脑化管理,为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
3.8 职业培训的“新形式” 为了使下岗职工、 失业人员能够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我们必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职工的素质。在培训形式上采用“两手抓”,即一手抓“思想”,另一手抓“技能”。“抓思想培训”的目的有两个:1.通过政策、形势教育,使下岗职工理解和支持改革,认识到下岗的历史必然性,接受下岗这一社会现实。2.帮助下岗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再就业过程中正视自身的素质条件,不等、不靠、不赖,始终要有紧迫感,并且努力进取。
“抓技能培训”的根本目的是让下岗职工掌握再就业本领。技能培训要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衔接。培训要求结合下岗、失业职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进行培训,要让下岗职工学有所用,避免培训的盲目性。
3.9 明确职责的“新做法” 针对再就业职责不明的问题, 我们必须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由于再就业工作涉及政府各个部门、企业和下岗职工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必须由政府协调成立专门的再就业工作机构,负责对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地应建立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街道(居委会)等各级统一、规范的再就业工作网络,为再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各级再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明确各部门、各企业在再就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与任务,使各有关方面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协调配合,不扯皮、不推诿,保证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