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语大词典”_汉语大词典论文

《汉语大词典》琐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大词典论文,琐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大词典》)在规模的宏大、收词的丰富、释义的准确、材料的审慎等方面,均堪称汉语词典之最,洵为中国辞书史的丰碑,文史工作者的良师益友。为使这部巨典更臻完美,嘉惠学林,笔者不揣浅陋,于翻检中吹毛求疵,寻得一些疏误或有待改进之处。在此选出以古代汉语内容为主的部份条目,试为琐议,以期对其千虑一失有所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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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先生在谈及词典引例时强调指出:“举例要举最早出现这个意义的书中的例子,也就是说要举始见书的例子……因为了解一个字的意义从什么时候开始具有的,就不至于用后起的意义去解释比较早的书籍,造成望文生义的错误,不符合古人的原意。”(《词书与语言》第5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总的说来,《大词典》对例证的始见书问题处理得很好,但偶有词条引例偏晚,未能正确地反映词汇和词义的历史状况。例如:

得 (16)到,抵达。唐杜甫《宿花石戍》诗:“午辞空灵岭,夕得花石戍。”(第三卷988页)

按:“得”的此义六朝已见。东晋法显著《法显传》中,用例不少。《鄯善国》:“行七十日,计可千五百里,得至鄯善国。”又《于阗国》:“在道一月五日,得到于阗国。”又《旷野》:“顺恒水西下十由延,得一精舍,名旷野。”又《达嚫国》:“今人形小,缘梯上,正得至昔人一脚所蹑处。”以上“得到”、“得至”为同义连用,“到达”之义。他书亦有其例。东晋陶渊明《桃花源记》:“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古小说钩沉·冥祥记》:“经历寺署甚众,末得一垣,城门楯并,盖囹圄也。”“得”还可表抽象义的“到,到达”。《古小说钩沉·裴子语林》:“孟业为幽州,其人甚肥,或以为千斤……于是称业,果得千斤。”《宋书·褚渊列传》:“时东阳徐嗣,医术妙。有一伧父冷病积年……嗣为作治,令伧父髁身坐石,启以百瓶冰,从头自灌。初与数十瓶,寒战垂死……得七八十瓶后,举体出气如云蒸。”

寿民 ②长寿的人。……宋叶廷珪《海录碎事·贤人事下》:“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第三卷1210页)

按:《大词典》所引宋人之例,最早见于《吕氏春秋·察今》:“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两者时代相去甚远。新版《辞源》曾引宋人此言为例,已舍本而求末;《大词典》盖疏于核查,又将其照搬引用,失之。

报仇雪耻 报复冤仇,洗刷耻辱。《水浒传》第九八回:“主女琼英,有报仇雪耻之志。”(第二卷1154页)

按:“报仇雪耻”一语,至迟六朝已见。《三国志·吴书·孙策传》裴松之注引《吴历》:“收合流散,东据吴会,报仇雪耻,为朝廷外藩。”《魏书·崔浩传》:“(屈丐)不思树党强邻,报仇雪耻,乃结忿于蠕蠕,背德于姚兴。”

族诛 族灭。……唐韩愈《平淮西碑》:“蔡人有言:天子明圣,不顺族诛,顺保性命。”(第六卷1607页)

按:六朝文献中,“族诛”一词已不鲜见。晋葛洪《神仙传·李根》:“根语太丈曰:‘王太尉当族诛’。”晋常璩《华阳国志·大同志》:“祚等烧南郑市及平民屋,族诛。”《三国志·吴书·宗室》裴松之注引吴历言:“吴王续至,悉族诛览员。”又《吴书·孙和》:“权大怒,族诛正、象,据、晃牵入殿,杖一百。”《宋书·五行志》:“陈象以忠谏族诛。”

怕 ①畏惧,害怕。唐杜甫《官定后戏赠》诗:“老夫怕趋走,率府且逍遥。”(第七卷481页)

按:南朝顾野王《玉篇·心部》:“怕,恐怕也。”据此,“怕”的此义不会晚于六朝。《论衡·四讳》:“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搜神记》卷十二:“有不养者,其母辄死,故惧怕之。张俨《太古蚕马记》:“邻女忙怕,不敢救之。”北魏《化胡歌》七首:“胡王心怖怕,叉手向吾啼。”《北史·来整传》:“不畏官军十万众,只怕荣公第六郎。”

相 ③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施为。《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巨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入于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第七卷1135页)

按:“相”的这种用法,有的语法学家谓之指代性副词,先秦即已出现。《左传·隐公11年》:“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降以相从”谓降心听从郑国之言,“相”指代郑国。又《昭公11年》:“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帷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盟于清丘之社,曰:‘有子,无相弃也’!”“无相弃”犹言不要抛弃我。《庄子·秋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吕氏春秋·察今》:“人以自是,反以相诽。”以上两例中的“相”与“自”对举,则偏指对方、他人甚明。《荀子·修身》:“夫骥一日而千里,驽马十驾则亦及之矣。将以穷无穷、逐无极与?其折骨绝筋终身不可以相及也。”对照“及之”,“相及”乃为避复而变文,“相”显然指“及”的目的地。《韩非子·六反》:“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相待”即对待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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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具有典范性。对于语文词典来说,释义的准确、规范是典范性的首要标准。《大词典》对此下了很大的功夫,其水平超过了同类词典。但由于词义灵活多变,语言材料纷繁复杂,其间仍难免不掩大醇之小疵。例如:

下2吏 交付司法官吏审讯。(第一卷312页)

按:《大词典》此条所引两条书证中的“下吏”,与义项基本上是吻合的,不赘引。然旁及别的材料,则见其释义有范围偏窄之病。《史记·秦始皇本纪》:“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谒者使东方来,以反者闻二世。二世怒,下吏。”此例“下吏”后未言如何处置,根据“吏”的职责,虽然主要是“审讯”,但并非仅限于此。又《田叔列传》:“三河太守皆下吏诛死。”又《游侠列传》:“上闻,乃下吏捕解。”汉张衡《四愁诗》序:“下吏收捕,尽服擒。”这些“下吏”,其后或“诛死”,或“捕”,或“收捕”。据此,“下吏”一词释作“下交司法官吏(处置)”较为允当。

唾涕 亦作“唾咦”。①吐唾沫。《礼记·内则》:“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第三卷385页)

按:“唾洟”当指两种行为。“唾”是吐唾沫;“洟”本是鼻涕。《说文》:“洟,鼻液也。”引申之,“洟”指“擤鼻涕”、“流鼻涕”,这都与唾沫之义无涉。因此,“唾洟”就是吐唾沫、擤鼻涕。《大词典》在第五卷1141页“洟”的第二个义项“流鼻涕;擤鼻涕”之下引《礼记·内则》这条材料为例证,正确。惜前后缺乏照应,以致自相牴牾。

弔脚楼 亦作“吊脚楼”。后部用支柱架在水面上的房屋。(第四卷86页)

按:考察此条下引用的两条材料,其释义似可成立。但根据笔者掌握的关于吊脚楼的情况看,《大词典》的解释则不够准确。笔者曾长期居住在鄂西南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而吊脚楼正是湘、鄂、川、黔毗邻的少数民族地区常见的房屋建筑形式。吊脚楼的基本特点是正屋建在实地上,厢房只一边靠在实地上,与正屋相连,其余三边悬空,用柱子支撑。吊脚楼依地形而建,有的建在水边,也有的建在山坡上。而建在山坡上的,其支柱是不会“架在水面上”的。因此,此条当释为“用柱子支撑、三面悬空的房屋。”

乐2成 ①犹成功。《商君书·更法》:“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汉书·匡衡传》:“臣窃恨国家释乐成之业,而虚为此纷纷也。”颜师古注:“乐成,谓已成之业,人情所乐也。”(第四卷1287页)

按:所举两例,均与义项不够吻合。《商君书》中,“乐成”与“虑始”对举,结构当无二致。“虑始”为动宾结构,意即考虑创业;若“乐成”意为“成功”则与之不协,应是“乐享成功”的意思。《汉书》中的“乐成之业”是“乐成”的扩展,意即乐享成功之业。颜师古之注仅言其大意,且未为确诂,不宜照搬为据。兹补充几条材料以申之:《吕氏春秋·乐成》:“故民不可与虑化举,而可以乐成功。”《史记·滑稽列传》:“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后汉书·刘盆子列传》:“百姓可与乐成,难与图始,故不告众耳。”从这些“乐成”、“乐成功”,亦可见《大词典》释义的疏失,当将这一义项改作“乐享成功”。

潜军 ①偷袭敌军。《荀子·议兵》:“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师不越时。”梁启雄释:“潜,潜袭也。”(第六卷132页)

按:考之文献,未见“潜”有“潜袭”之义;又“潜军”的目的固然为了偷袭敌军,但就“潜军”一词蕴含的意义看,并不能与之等同。梁启雄先生随文释义,难以置信。“潜”有“秘密;暗中”义,则“潜军”指秘密出兵。《左传·隐公5年》“使蔓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是为确证。又《左传》中多见“潜师”一语,我们认为与“潜军”同义,亦可为旁证。《大词典》“潜师”条下引了一条例证,这里再补上几则:《文公7年》:“训卒,利兵,潜师夜起。”《定公2年》:“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哀公6年》:“与子西、子期谋,潜师闭塗。”据上,《大词典》可将“偷袭敌军”义项删去,把《荀子·议兵》这条材料置于义项②“秘密出兵”之下。

臭[1] ①秽恶之气。与“香”相对。《左传·僖公4年》:“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第八卷1338页)

按:单就“莸”而言,例中的“臭”指“秽恶之气”无可非议。但“薰”在古书中确然指香草,它是不可能发出“秽恶之气”的。《说文》:“薰,香艸(草)也。”《广雅·释草》:“薰草,蕙草也。”“薰”和“莸”一香一臭,气味都较浓烈,故“十年尚犹有臭”。显然例中的“臭”是泛指气味,而不是“秽恶之气”即今之臭气。“臭”由泛指气味缩小到专指难闻之气,大约是战国时期的事。例如:《庄子·知北游》:“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荀子·正名》:“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酒酸奇臭以鼻异。”又《王霸》:“故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据此,《左传》这条例证当删。

荷[2] ④特指承受恩德。唐韩愈《京尹不台参答友人书》:“所示,情眷之至,不胜悚荷!”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秦公嘻笑曰:‘甚荷’。”张天翼《春风》二:“鄙人因患沙眼,请勿用鄙人手巾,并原谅鄙人为荷!”(第九卷418页)

按:细加推寻,以上三例中的“荷”释作“承受恩德”均觉欠安,解为“感激,感谢”方能语义显豁。“悚荷”即恭敬感激;“甚荷”犹言甚谢,“为荷”就是为谢,今人还常在书信公文中用作礼貌之语。“荷”的此义,中古时期习见。南朝宋鲍照《拜侍郎上疏》:“祗奉恩命,忧愧增灼,不胜感荷屏营之情。”唐韩愈《赠张籍》诗:“感荷君子德,怳若乘朽机。”唐裴铏《裴航》:“航拜妪悲泣感荷。”几个“感荷”都是同义连用,“感谢”之义。又中古时期,“愧”、“惭”均有“感谢”义,“荷”有时亦与之构成同义连用。《伍子胥变文》:“忽见鱼人覆船而死。子胥愧荷鱼人,哽咽悲啼不已。”唐张鷟《游仙窟》:“舞毕,因谢曰:‘仆实不才,得陪清赏,赐垂音乐,惭荷不胜’。”唐裴铏《崔炜》:“崔子遂再拜讫,致书达于越王,卑辞厚礼,敬荷而已。”“敬荷”即敬谢。综上,《大词典》当删去“特指承受恩德”,另立“感谢,感激”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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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汉语词典中,字头义项与相关词语的照应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些字(词)既可以单音词的身份独立存在,在词典中成为字头,又可组合成复音节的词或词组。对此,若缺乏细致而全面的考虑,就会照应失宜,顾此失彼,影响词典的质量。面对浩繁的辞条。《大词典》对这个问题大多数是处理得较为恰当的。例如:坐⑥乘。引例为《儒林外史》,偏晚。《大词典》则注明“参见‘坐车’。”(第二卷1039页)后在“坐车”条下,引了汉贾谊《新书》中的例证。这样做,既避免了字头义项引例偏晚的问题,又克服了引例重复之弊。但《大词典》中,照应不当者也偶有所见。这里仅讨论字头义项与相关词语引例年代相差悬殊的一些问题。

僻 义项⑥是“孤僻,不随俗”。引例为唐韩愈《上考功崔虞部书》:“行已颇僻,与时俗异态。”(第一卷1707页)其后有“僻陋”:谓性情偏执、见识浅陋。引例为《庄子·知北游》:“天知予僻陋慢訑,故弃予而死。”《韩诗外传》卷一:“吾鄙野之人也,僻陋而无心,五音不知,安能调琴。”又有“僻恣”:怪僻而纵恣。引例为《汉纪·武帝纪二》:“自偃之后,诸公主行多僻恣矣。”按:严格说来,“僻陋”、“僻恣”只是临时的组合,是词组,“僻”的“孤僻、怪僻”义显然。《大词典》“僻”字下引例太晚。

反 义项⑥是“重复”。引例为宋陆游《赠苏赵叟兄弟》诗:“携文数过我,每谈必三反。”(第二卷855页)其后有“反复”:①重复再三;翻来覆去。引例为《易·乾》:“终日乾乾,反复道也。”朱熹本义:“反复,重复践行之意。”又引《孟子》《后汉书》之例。“反复”乃用义连用,由此可见“反”的“重复”之义当始于先秦。再补上几例“反”在先秦单用表“重复”的材料:《诗经·齐风·猗嗟》:“四矢反兮,以御乱兮。”郑笺:“反,复,每射四矢,皆得其故处,此之谓复。”《论语·述而》:“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何晏集解:“乐其善,故使重歌而自和之。”《荀子·赋》:“与愚以疑,愿闻反辞。”杨倞注:“反辞,反复叙说之辞。”《大词典》“反”⑥字下当引先秦之例。

天 义项⑥是“君王”,引例为宋乐史《杨太真外传》:“虢国不施粧粉,自衒美艳,常素面朝天。”(第二卷1403页)其后用“天”构成的词或词组甚多,如“天心”指君王之心;“天吏”指天子的官吏;“天旨”指君王的意旨;“天衣”指帝王之衣;“天位”指天子之位;“天苑”指帝王的御苑……多达数十。这些词语下所引之例,很多都早于宋代,最早者为先秦。据考,“天”的“君王”义先秦确已产生。《尔雅·释诂》:“天,君也。”《诗经·大雅·荡》:“天降滔德,女兴是力。”毛传:“天,君。”《大词典》“天”的字头义与相关词语引例的年代相差甚远,不知出于何种考虑?

治 义项①是修养;修饰。引例为《三国志·魏志·武帝纪》:“太祖少机警,有权数,而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故世人未之奇也。”(第五卷1122页)其后有“治心”:修养自身的思想品德。例为:《荀子·解蔽》:“仁者之思也恭,圣人之思也乐,此治心之道也。”又有“治身”:犹修身。例为:《孔子家语·六本》:“回有君子之道四焉:强于行义,弱于受谏,怵于待禄,慎于治身。”又有“治性”:修性,养性。例为:汉刘向《说苑·建本》:“积小之能大者,其惟仲尼乎?学者所以反情治性尽才者也。”这些词语中的“治”,确然有“修养,修饰”义,且均早于六朝。兹补上一例:《法言·修身》:“或问治己。曰:‘治己以仲尼’。”“治己”犹言修养自身。《法言》是西汉杨雄所撰。

穿 义项⑩是“把衣帽、鞋、袜等套在身体部位上。”引例为宋梅尧臣《观邵不疑学士所藏名书古画》诗:“系衣穿袴靴,坐立皆吏。”(第八卷432页)其后有“穿取”:戴上。例为:《世说新语·雅量》:“庾时颓然已醉,帻堕几上,以头就穿取。”又有“穿著”:穿戴;装扮。例为: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擐是穿著之名,非出臂之义。”这两条词语中的“穿”,其义与字头义无别,其例均早于宋代。这里还补充两条唐代的材料。唐韩愈《酬卢夫望秋作》诗:“自知短浅无所补,从事久此穿朝衫。”敦煌变文《汉将王陵变》:“身穿金钾。”

处 义项⑦是“处罚;惩罚”。引例为宋苏舜钦《乞用刘石子弟》:“臣近列阙,闻黄德和以退军及妄奏刘平、石元孙叛逆,朝廷已从军法处分。”(第八卷838页)其后有“处置”②:处罚;惩治。例为:唐元稹《招讨镇州制》:“如王庭凑能执首谋为乱、扇动三军者,送付邻道,或就镇州处置。”又有“处罚”:对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加以惩治。例为:《汉书·师丹传》:“知丹社稷重臣,议罪处罚,国之所慎。”可知“处”的“处罚;惩罚”义始于汉代。还补上一条早于宋代的例证:《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竟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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