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_市场垄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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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十余年来我国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学者们从劳动力供求、劳动力市场分割、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得出很多有价值的观点,认为主因是大学扩招导致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大学生专业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错位、大学毕业生就业期望偏高、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不足、缺乏就业指导、就业信息不对称等。无疑,以上观点各从某个侧面揭示了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但却忽视了我国经济结构中存在严重的行业垄断这一客观事实,分析尚不够全面。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即“国进民退”现象重新抬头,行业垄断再次加剧,那么,行业垄断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有什么影响呢?本文试图从行业垄断这一视角,探讨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为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提供参考。

一、垄断与行业垄断的界定

一般而言,垄断是特定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来对相关市场进行排他性控制的市场结构或行为。[1]垄断可以分为狭义的垄断和广义的垄断,狭义的垄断是指完全垄断(或纯粹的垄断),广义的垄断包括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换言之,不完全竞争就是垄断。

从进入障碍的角度来看,垄断可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市场垄断是一种纯经济垄断,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行政垄断是一种人为的垄断,是与传统的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性垄断相区别的。由于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严格的政府管制,这就造成自然垄断行业的高壁垒,最终也形成了国有企业独家经营或少数几家国有企业经营垄断行业的局面,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是由于行政手段的干预造成的,归根结底还是行政垄断。目前我国主要的行政垄断行业主要为金融业、水电、新闻出版业、电信、烟草业等。

国内行政学界普遍将行政垄断划分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地区垄断是指地方政府利用其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阻止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本行业或企业的利益,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斥其他行业或企业参与竞争的行为。[2]

二、行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影响

行业垄断减少大学生就业机会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行业垄断通过设置行业进入壁垒,阻断了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而抑制了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增长。近几年,我国政府和国企机构的改革,使得体制内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吸纳数量明显减少,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则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这就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所涉足的领域往往都是竞争性行业,而很难进入垄断行业,但是,垄断行业的就业吸纳弹性(即产值增长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率的大小)明显低于竞争性行业。有研究表明,在就业吸纳弹性最低的10个行业中,行政垄断性行业就占据6席,而就业吸纳弹性排名的前10位中,无一表现出行政垄断的特征。[3]因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大学毕业生的重要渠道。据麦可思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统计,“民营企业/个体”是2009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最多的雇主类型,其雇佣了35%的“211”院校毕业生,47%的非“211”本科生和62%的高职高专毕业生。[4]因此,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将是创造大学生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然而,行业垄断的存在和扩张,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实现这一过程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垄断行业的审批准入门槛,从制度上严格限制非国有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二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配置了垄断行业的重要资源。行业垄断性企业在受到政府的支持,设置了很高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使得民营企业由于行政权力在此行业中的政策性限制,根本无法进入这个行业,从而降低了在这个行业中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近十年来,垄断行业进一步扩张,主要表现为“国进民退”的现象。2003年以来,少数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2008年,“国进民退”之势蔓延到更多的行业,2009年,“国进民退”呈进一步扩散的态势,这一现象在民航、钢铁、煤炭、高速公路、房地产等行业表现较为明显,[5]许多垄断性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通过入股、兼并等方式,纷纷进入了竞争性行业,进一步扩大了垄断性,挤压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由此可见,行业垄断的日益加剧已经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制约了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增长。

第二,垄断行业外的公开失业又减少了大学生的就业机会。行业垄断性失业包括由于行业垄断所引起的垄断行业内的隐性失业和垄断行业外的公开失业。行业垄断内的隐性失业是指由于垄断引起的企业对劳动力使用决策不当,无法确定最优雇佣量以及不能充分发挥劳动力的生产效率而造成的无效率就业。行业垄断外的公开失业是行业垄断减少了就业机会的主要表现。

一是行业垄断导致垄断行业内部就业机会的减少。原因在于,行业垄断性企业在产品市场是卖方垄断者,对产品具有很强的产品定价权,这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多利润,往往把产品的价格水平界定为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使消费者减少了对该产品的需求,而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又进一步引起垄断行业减少对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从而减少了对劳动的需求(表现为减少了对生产岗位数量和种类的需求),换言之,导致垄断行业内部就业机会的减少,这正是垄断行业的就业吸纳弹性和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尤其是,许多服务业由于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和国有性,导致就业弹性不断下降。研究表明,我国许多服务行业的国有经济比重过高,以我国城镇地区2000年数据为例,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国有经济比重最高,为96.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为87.5%,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为86.8%,金融、保险业为68.2%,邮电通信业为66.1%,房地产业为63%。[6]这些行业基本属于计划经济模式,具有明显的垄断特征。服务行业的垄断导致我国第三产业就业弹性的下降。统计数据显示,“八五”期间服务业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74,“九五”期间降为0.35,即GDP(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业增长率反而下降了一半多,“十五”期间就业弹性虽有所上升,但也只有0.37,仅是“八五”期间的一半。[7]由于第三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不同,对应的职业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只有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的专门人才才能胜任,所以,第三产业是非常适合大学生就业的领域。可见,行业垄断导致垄断行业内部(尤其是适合于大学生就业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下降和就业机会减少,必然会严重限制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增长空间。

二是垄断行业产品价格偏高会导致非垄断行业的就业机会减少,这也是大学生就业机会不足的重要原因。这是因为,首先,在我国,行政垄断基本等同于自然垄断,且大都是为我国其他行业提供基础产品的,例如水电、通信、信息传播、金融服务等,它们处于行业的中上游。当垄断行业内部为了追求更多利益时,它们可利用其垄断地位,提高产品价格,向社会转嫁成本,维护自己的高工资和高福利。而下游产业多为竞争性行业,它们并不能将其生产成本的提高转嫁给社会,只能自我削减成本。这样,垄断行业产品的高价格直接导致与其关联性高的下游产业、产品需求弹性大的行业产生“乘数效应”,这些产业的产品价格也都会随之提高,使产品需求减少。我国是劳动密集型国家,在许多竞争性产业中,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这样,许多企业便会通过减少行业的劳动从业人数来提高效益,使就业机会成倍减少。其次,由于行业垄断形成的高收入还可能推高社会的一般工资水平,从而使社会整体的就业规模下降。根据希克斯-马歇尔派生需求定理,如果产业的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大,同时劳动力成本又在总成本中占较大比例,那么劳动力的需求弹性就大。所以,若其他条件不变,劳动力成本上升就会导致雇佣量较大幅度的下降,特别是对于竞争性强的行业,劳动成本的上升只会对其雇佣水平产生较大的负效应。而我国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和个体户都是处于竞争性较强的市场中的,因此行业垄断势必影响其劳动的雇佣量。再次,若垄断行业的产品需求旺盛,行业垄断就意味着低产出、高价格,从而挤兑市场中可以帮助满足“朝阳”垄断行业需求的闲置资源,当大量闲置资源得不到有效率的转移时,产业结构调整、不同经济成分的自由投资就受到阻碍。因此,垄断行业造成那些原本可以在有效率市场中拥有就业机会的人失去了工作机会,导致行业垄断的公开失业。

三、行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工资的影响

第一,行业垄断抑制了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降低了大学生的工资水平。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体现,是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反映,劳动力供求状况是决定工资的主要因素,劳动力供求状况的改变必然导致工资的改变。在劳动力供给保持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必然降低工资水平。而行业垄断降低了大学生工资正是这一规律作用的体现。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2002年起大学毕业生供给逐年大幅增加,这是导致大学生工资水平下降的重要因素。但是,即使大学毕业生供给保持不变,行业垄断同样会降低大学生的工资水平,因为行业垄断严重制约了市场对大学生需求(就业机会)的增长,使大学生的市场需求(就业机会)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从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在就业吸纳能力上的差异来看,劳动力成本与劳动力需求是负相关的,我国行政垄断的特殊体制导致垄断行业内部劳动力成本较高,体现在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表1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垄断行业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一直都明显高于竞争性行业,并且二者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从2003年到2009年,绝对收入差距由10788元扩大到29386元,相对收入差距也从2.21倍扩大为2.35倍。

第二,行业垄断强化了劳动力市场分割,阻碍了次要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大学生工资偏低。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该理论认为,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大公司和大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这种岗位就业稳定,收入高,福利待遇优厚,工作条件好,培训和晋升机会多,职业发展空间大;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可替代性,主要提供方是小公司和小企业,这种岗位就业不稳定,薪酬和福利待遇都不高,工作条件差,培训和晋升机会少,职业发展空间有限。该理论还认为,劳动者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性很小。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行业技术因素、工会因素等,而我国主要是由不合理的制度(例如户籍制度、地方保护主义制度)导致的,其中行政垄断制度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典型的制度性分割特点。由于社会体制原因,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大都由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组成,垄断行业的就业市场属于典型的主要劳动力市场,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由竞争性企业组成,而2009年接受大量大学毕业生的“民营企业/个体”,大多属于次要劳动力市场。行业垄断强化了劳动力市场分割,一方面垄断行业以“国进民退”的形式,“与民争利”,吞噬竞争性行业的利润,导致大量竞争性企业的利润减少,这些企业雇主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压缩成本,降低雇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行业垄断通过许多歧视性制度,运用禁令、法规、文件,并在审批、收费等各个环节上设置关卡,设置各种行业进入壁垒,阻碍竞争性企业进入高利润的垄断行业,实质上剥夺了竞争性企业潜在的赢利机会,压缩了其利润空间,制约着竞争性行业工资水平的提高。总之,行业垄断制约着次要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大学生工资偏低。

四、行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公平的影响

大学生就业公平是指大学生就业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竞争过程的公正,表现为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和干扰、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大学生以个体能力素质的高低进行的就业竞争。[9]

行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公平产生了不利影响,因为垄断行业招聘录用的主要标准是求职者的“社会资本”因素,而不是个体能力素质因素,垄断行业招聘录用具有显著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特点。

第一,垄断行业中造成大学生不公平就业的方式为招聘中的“社会屏蔽”。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且逃避相关部门以及竞争者的监督,社会资本有利群体通常采用“社会屏蔽”的方式使招聘程序合法化。各个社会集团都试图将获得资源和机会的可能性归属到具有某种资格的小圈子里,“社会屏蔽”就是为此设定的资格程序,符合资格者就能获得最大利益。于是,就必须选择某种社会的或自然的属性,作为排除他人的正当理由。[10]“社会屏蔽”分为信息屏蔽、规则屏蔽和特定条件屏蔽三类。信息屏蔽是社会资本有利的群体利用社会网络获取一些特殊的招聘信息,而这些信息只有特定的人群才能获得。规则屏蔽是某一特定行业或组织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为了使与他们存在特定关系的大学生能够进入到该行业,制定出特别规则以排除其他应聘者。特定条件屏蔽是社会资本有利群体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让招聘人员加入只有自身才具有的特定条件,从而把其他应聘者排除在外。这些现象多发生在公有部门。[11]

垄断行业在招聘前将招聘信息只告知于特定的人群,进行信息的“内部消化”,从而造成其他大学生的信息不对称;在招聘过程中,则利用“规则屏蔽”和“特定条件屏蔽”,根据拥有社会资本的大学生求职者特征,制定与其相匹配的特定规则,或者设定有背景大学生才具有的某些条件,来排除其他无利益关系的大学生求职者。

第二,除了“社会屏蔽”的方式外,即使在垄断行业的公开招聘中,社会资本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造成公开招聘外壳下的“内部招聘”。在垄断行业的招聘中,当各方利益交换越多时,“寻租”的现象也会变得更加普遍,不仅形成对有家庭背景大学生求职者的保护主义,还加剧了其他大学生的就业不公平感和挫败感。垄断行业中的主体为国企,国企中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扮演的不是一个服务部门,而往往把自己错误定位在权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常常以人际关系为前提,而不以工作需要、企业利益为出发点。垄断行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往往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内部的人事动态,某些人借助自己的近水楼台,把自己或亲信安排到更有利可图的岗位,以谋取个人利益,即使其条件与岗位任职要求相差甚远。[12]垄断企业招聘中以社会资本替代“个人能力”作为录用标准、以“任人唯亲”代替“任人唯能”的现象显然破坏了大学生公平就业。

与竞争性企业相比,垄断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任人唯亲”而非“任人唯能”的现象具有深刻的体制性原因。

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经济效益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的个体能力紧密联系,且劳动关系为劳动与报酬的自由交易,根据筛选假设理论,教育反映大学生的个体能力,能帮助雇主识别不同能力的求职者,所以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大都以教育为“筛选器”来雇佣人才。如若招聘不当,产生的机会成本将由企业自我承担,影响其经济利益,因而私营企业招聘重视大学生的个体能力,筛选过程较为公平、公正。

但垄断行业的大多数企业为国有性质,招聘不当的机会成本并不需要由这些企业或录用决策者来承担,且垄断企业中劳动关系多为人身依附关系,存在较多的关系庇护,为了维护垄断企业中的群体利益或者个体利益,垄断行业录用决策者会选择与其存在利益关系或利益交换的大学生求职者。于是,大学生在垄断行业企业求职的过程中,教育筛选功能将被弱化甚至失效,教育不能成为体现大学生能力的信息,此时就需要其他能有效区分求职者的“筛选器”,如家庭背景等社会资本。据统计,由于中高收入家庭普遍比低收入家庭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低收入家庭子女更多的是进入了竞争性行业,进入垄断性行业的比例普遍低于中高收入家庭子女,低、中高收入家庭子女在垄断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分别为6%和21%。[13]可见,在垄断行业中,社会资本存量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媒体甚至因垄断行业中出现的诸如“职业世袭”之类的现象提出了“垄二代”这一新名词。

总之,垄断行业招聘过程中“社会屏蔽”、“内部招聘”和社会资本作用的无限放大,导致不同家庭背景大学生进入垄断行业就业的机会在实际上是不均等的,出身于垄断行业的大学生进入垄断行业就业的机会远远高于其他大学生,这是行业垄断影响大学生就业公平的重要体现。

我国日益突出的行业垄断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表现在行业垄断减少了大学生就业机会、降低了大学生就业收入和损害了大学生就业公平。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于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垄断行业的审批准入制度,减少行业的行政干预,可将垄断行业中的部分业务市场化,使非国有资本参与部分垄断行业的非关键且易市场化的业务,尤其是对民营资本开放第三产业市场,如科教文卫、金融、通讯等,以增加就业机会。

其次,政府应明晰国有垄断企业的产权,加强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监督,从而使垄断企业的利润分配合理化,这样可以降低竞争市场中的企业成本,减少公开失业。同时也有利于“朝阳”垄断行业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等非垄断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工资。

最后,垄断企业应该健全人才聘用制度,向市场放开垄断企业的招聘录用,使垄断企业的就业招聘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坚决杜绝“内部招聘”现象的发生,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促进大学生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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