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考察_全国政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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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形式。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标志着这一政党制度的初步确立。以此为起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已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实行了整整50年。本文试就这一政党制度50年来的发展历程,作一简要的历史考察。

一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确立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无产阶级执掌政权条件下实行的一种完全新型的政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其它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亲密合作,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决定,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作为一种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共同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政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的形成,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在长期的民主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了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意义,因此,当中国第一个民主党派——第三党诞生后,中共就一直坚持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各民主党派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争取民主政治的斗争中,也逐步认识到只有与中共合作,并接受其领导,斗争才能取得胜利。应该说,正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本方针,正是各民主党派对中共领导地位的一致认同,才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具备了根本的前提条件。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新中国的政党制度,已初步确立。

(一)人民政协的召开,使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有了重要的组织形式和稳固的组织机构。

1948年5月,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各社会贤达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其时,中共对政治协商会议的认识基本上还是以1946年政协为蓝本的,并未认识到要作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组织形式,只是设想“由新政治协商会议,草拟政治纲领,商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方法,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议产生民主联合政府”。

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以及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致感到应扩大新政协的职权,它不应开一次会议就结束,它应作为全国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长期存在,并且要有执行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

1949年8月25日,新政协筹备成员、 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在一次党内会议上,明确阐述了上述思想(注:《董必武主席对华北人民政府科长以上党员干部的讲话》,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八册,第555页。)。

9月7日,周恩来代表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向准备与会的政协代表,详细论述了关于政协的若干问题:(1)关于政协名称。周恩来指出, 即将召开的新政协,全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 )关于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3)关于政协的组织。政协组织所包含的成分,是非常广泛的。 它的任务是团结国内各革命阶级以及爱国民主人士,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这一任务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奋斗目标。“凡是同意这个目标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我们都欢迎他们的代表来参加这个会”。(4)关于政协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在最近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闭幕后将设立全国委员会,领导实行全体会议的决议。另外在全国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和省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委员会”。(5)关于政协的职责。“在全国各地方未能实行普选以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它的地方委员会分别执行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等到将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那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才不再代行全国人民大会的职权,但是它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地方委员会情形也是如此”(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6—137页。)。

周恩来关于政协问题的上述意见,得到了与会政协代表的赞同。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将政协的性质与职权确定下来。

《共同纲领》的“序言”指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共同纲领》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4页。)

在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人民政协通过的这些规定,这就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创造了共同的组织形式和稳固的组织机构。

(二)人民政协的召开,各民主党派从法规上认可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多党合作制的顺利发展创造了前提。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多党合作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保证这种有序机制的关键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并得到各民主党派认可的。如1949年1月22日, 李济深、沈钧儒等55位民主党派领导人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其发表的对时局的联合声明中,即一致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注:《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8—719页。)。然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却是在1949年9 月召开的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

人民政协通过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同时还规定,“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这就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地位。

不仅如此,就各民主党派来说,此时,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还得到了他们全党意义上的认可。

1949年人民政协召开之后,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各自的代表大会。在大会上,各民主党派都明确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如1949年1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会议,在其通过的《宣言》中公开宣布,从今天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将“以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一员,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而努力”(注:《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宣言》,《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08页。)。 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更是明确地把“拥护工人阶级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入党条件之一(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总章》,《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29页。 )。与此同时召开的民盟一届四中全会,在其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盟章》中,也明文规定:“本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之密切配合工作,以期在革命建国的伟大事业中尽其最大的努力。”(注:《中国民主同盟盟章》,《中国各民主党派》,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 476页。)。

共产党领导地位在法规上的确定,以及被各民主党派在全党意义上的认可,这就保证了多党合作制的有序发展。

(三)以人民政协的召开为起点,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开始民主协商政治,共定国是。

参加1949年人民政协的单位共有46个,当时的11个民主党派都派代表参加了。据统计,在662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 各民主党派成员约占30%,无党派民主人士约占26%。就党派代表来说,民革、民盟和中共的代表名额相等,均为16名正式代表,2名候补代表。 因此,从人民政协的组成情况来看,完全可以说,它广泛吸收了各革命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爱国民主人士,具有广泛的合作性。

在政协召开的过程中,各党派也是平等相待,民主协商,其合作精神为世人称道。在政协召开的第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大会上发言。他说:“中国共产党以一个政党的资格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一起,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忠诚合作,来决定中国一切问题。凡是中国共产党参加并一道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将坚决地执行并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将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威信而奋斗,不允许任何人来破坏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今后所要采取的态度。”(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3—434页。)刘少奇的发言充分表达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的态度。

事实也是如此。在政协召开期间,中共中央负责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人,常以一个代表的身份,与其他党派代表一起讨论和协商国家的大政方针,虚心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各民主党派代表则畅所欲言,纷纷献计献策,表现了极高的参政愿望。人民政协通过的所有文件和决议,其间都凝聚着各民主党派的智慧。

(四)以人民政协的召开为起点,各民主党派在中共领导下开始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区别于西方政党政治的又一基本特征是,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没有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对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也是以1949年人民政协召开为标志的。

在新政协的筹备过程中,各民主党派在中共领导下,即开始参与筹备的领导工作。在设立的筹备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就占了一定的比例。在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的6个小组中, 每个组都有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为了充分体现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精神,保证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人民政协为开始,新中国各级人民政府都安排了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的63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有31名,接近半数。中央人民政府6 位副主席中,有3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有2 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政务院21位委员中,有11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务院下属机构93位负责人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42位,其中有些人还担任部委的部长或主任。如谭平山任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沈钧儒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炎培任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朱学范任邮电部部长,章伯钧任交通部部长,傅作义任水利部部长,史良为司法部部长,何香凝为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任科学院院长,胡愈之任出版总署署长。

上述种种事实表明,1949年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新中国的政党制度,已初步确立。

二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自1949年初步确立后,50年来,随着中国政治实态的发展,已经历了四个明显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在这一阶段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共同为恢复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并从方针、政策上逐步健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使其向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这一阶段,多党合作制呈现了如下特点:

1.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对各民主党派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多次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强调民主党派存在的意义和作用。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2.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全国大会和中央会议,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地把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

3.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被进一步确立,应邀参加了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各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和政府的领导职位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79人,民主党派及党外民主人士有39人;13名副委员长,民主党派及党外民主人士有8人;在国务院35个部长级干部中, 民主党派及党外民主人士有13个。在地方政府中,也有一批民主党派及党外民主人士担任了领导工作。此外,各民主党派还就国家大政方针、经济建设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与中共民主协商。

4.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建设事业,自觉投身于五大运动(即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并在实践中加强自身建设。新中国成立时,各民主党派总数仅1.1万余人,到1956年底,总数已达10万余人。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友好合作,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也促进了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各党各派同心同德,全国上下安定祥和的局面。

第二阶段(1957—1966),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曲折发展时期。

1957年下半年,由于中共党内“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民主党派一些领导人被错划成右派分子,一些民主党派也被说成“反党反社会主义”(注:《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人民日报》1957年7月1日。)。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及其随之而来的民主党派的整风运动、自我改造运动、“向党交心”运动,打击了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严重损害了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给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不过,此一时期,多党合作的格局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1963 年1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在春节祝词中指出:“各党各派,长期共存,这是毛主席提出来的……不仅在现阶段需要长期共存,而且一直要共存到共产主义。”(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8页。)随后,中共中央采取了一些措施, 缓和了与民主党派的紧张关系。在1964年和1965年相继召开的全国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和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继续被选入国家领导机关。如宋庆龄被选为国家副主席;郭沫若、何香凝、黄炎培、陈叔通、杨明轩、程潜、张治中等当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蔡廷锴、李四光、傅作义、沈雁冰、许德珩、李德全等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文辉、朱学范、沙千里、张奚若、蒋光鼐等人在国务院的部、委中担任了部长或主任。

第三阶段(1966—1976),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遭到严重破坏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利用中共党内的“左”倾思潮,并将此推向极端,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行了肆意破坏。这一阶段政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的具体体现是:

1.多党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政协,被污蔑为“牛鬼蛇神的庇护所”,被迫停止办公。

2.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被严重扭曲,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共产党的领导被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所架空。

3.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消失。各民主党派被污蔑为“反动组织”,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4.共产党的大批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派”而受处分,各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被作为专政对象受到迫害。

总之,在“文革”期间,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系已名存实亡。诚然,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文革”中,即使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相继受到冲击,但作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仍保持与民主党派领导人的联系,也没有取消民主党派的意思。1966年,在国庆招待会上,毛泽东对李宗仁说,红卫兵把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封了,但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

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后,在周恩来的努力下,毛泽东着手给各民主党派机关解冻。1970年11月,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开始联合办公。1972年12月,全国政协也恢复工作。1975年1月, 在四届人大的选举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参政权开始恢复,宋庆龄、郭沫若、许德珩、胡厥文、赛福鼎、周建人、阿沛·阿旺晋美等当选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不过,从政党体制的角度言,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仍没有全面恢复,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肯定。

第四阶段(1977年以后),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进入正常发展与制度化时期。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一种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中共在民主党派工作上拨乱反正,迅速恢复和健全了对民主党派的正确方针。1979年6月, 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作了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邓小平在开幕词中代表中共中央明确了民主党派新时期的性质和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他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邓小平的讲话,赋予了民主党派新的政治生命,这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由于中共的努力,民主党派的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重新步入正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呈现了如下特征:

第一,中共恢复和发展了对民主党派的正确方针,多党合作理论逐渐趋于成熟。

为了巩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使之制度化,1982 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1989年1月,全国政协制定了《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的上述文件,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共产党关于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方针政策,而且从制度上保证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新时期的完善和发展。

第二,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得到了大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支持他们独立地开展工作。为了鼓励各民主党派独立地开展工作,1980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在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中,一般不再发展中共党员的规定。1982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党派撤出我党人员问题的报告》,决定建国后派进民主党派的中共党员原则上都必须撤出。中共的这两项决定,对于民主党派独自开展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中共的支持下,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有关方面统计,1979年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时,其总数约为65 000余人,到1997年底,总数达482 000余人。

第三,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友好合作、民主协商政治已经常化、制度化。

在现阶段,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不仅在理论上已条文化、制度化,而且在国家政治的实际运作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实施。近20年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权利得到了保障,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这突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逐渐巩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8年,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任职情况如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各部委中担任正副部级干部的有24人;在全国省级政府1 576 个直属厅局中担任正副局级干部的有154人; 在各级政府机关中担任正副处级干部的有5 191人。第二,多党派民主协商政治已经经常化、 制度化。近年来,中共就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事件坚持与各民主党派协商,鼓励各民主党派就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各民主党派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也主动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第三,民主监督得到了加强。为了保证民主监督的实施,中共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聘请了2 000 多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特约监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以上情况表明,在近阶段,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已经常化,且日趋制度化。

第四,各民主党派与中共通力合作,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在现阶段,由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实施,各民主党派工作十分活跃。他们在中共中央的支持下,独自开展各项工作,在现代化建设中开路子、出点子,作出了越来越多的贡献。如在面向社会咨询服务、开门办学、普及科技知识、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均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总的来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一种政党制度,得到了恢复、发展和逐渐完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在逐渐提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考察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50年来,中共坚持了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了“团结、建设、进步”的方针;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上述方针指导下,多党合作的发展历程虽有过曲折,但总趋势是健康的。

第二,50年来,各民主党派一直自愿地接受中共的领导,并把接受中共的领导写进了各自的党章。即使在十年动乱中,他们仍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各民主党派这种认识,是难能可贵的。正是这种认识,才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确立具备了前提;也正这种认识,才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发展的政治基础。

第三,50年来,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与中共合作的历史表明,它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

第四,50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又告诉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必须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承认,50年来多党合作发展的历史,从总体上说是成功的,但也有过严重的失误和沉痛的教训。要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就必须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并逐渐法律化。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完善自己的方针和政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一定会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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