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障碍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进程论文,障碍论文,外贸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外贸分割体制作为一个特殊的流通体制,在我国经济实力薄弱、商品匮乏,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导致贸易不发达的条件下,对于恢复生产、活跃内外贸易、统一全国市场、稳定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利用有限的物质资源扩大出口、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积极融入世界市场,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使打破内外贸体制分割,建立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成为必然的选择。商务部的组建,在组织形式上构建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为新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真正实现从体制到机制及观念等方面全方位的内外贸一体化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消除长期内外贸分割遗留下来的消极影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既是加速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构建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也是内外贸一体化体制建设本身的实质性内容。
内外贸分割体制的弊端
在全球范围内,类似我国过去实行的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极为罕见。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和深化,内外贸分割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内外贸分割不利于充分发挥“两头在外”的有利因素。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前一段时期,内外贸各自划地为牢,内贸行业不能经营进出口贸易、外贸部门不介入国内市场业务,彼此隔离,信息阻滞;这种格局不利于综合运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无法体现国外市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补充作用,国际贸易的“引擎”作用在我国得不到充分发挥。
在政府行政管理上,从中央到地方,内外贸各设一套机构,各拥有一套体系和班子,国内贸易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对外贸易则由原外经贸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商品流通领域境地既不符合行政管理精简、便民的原则,造成行政资源浪费,行政效率低下,也无法形成政府对整个流通的统筹管理。
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障碍因素
在我国深化内外贸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克服过去内外贸分割留下的许多障碍。
经济体制障碍
我国作为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与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流通产业落后、市场体系缺失,这是经济转型中最艰难的转变之一,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难点。我国原有的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横向性市场流通体系相冲突,使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竞争性的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得零零碎碎,导致难以计数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在逐步建立之中,但长期体制固化遗留下来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体制上的冲突并没有完全解决。
运行机制障碍
由于经济体制的制约,造成了现行经济运行机制成为阻碍统一大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内市场中地区市场和行业市场存在分割,国内国外市场存在分割。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国内的经济运行机制造成了各种经济利益格局,如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等的严重分化,这些利益格局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政策法规上的障碍
从对外贸易看,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对外贸易行业开放的渐进过程。通过近三十年进出口经营权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对外贸易行业基本构建成为一个开放式的行业。为了适应新的开放形势,与世界经济和国际法规接轨,过去几年间,特别是入世后,外经贸领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其它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为下一步的法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尽管如此,在制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等问题上的法律法规依然欠缺。相比之下,我国内贸近些年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许多基础工作未能开展,内贸立法步履蹒跚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
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内外贸一体化要求在观念上将内外贸视为流通整体。贸易是统一的整体,设立商务部从体制上说是为改革理顺关系。但是,由于原有体制设定内外贸双方原来分属于不同单位,不是一个系统,因此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都不同。尽管商务部进行了机构改革,在管理主体上进行了合并,但在实行中不可能自动达到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思想认识方面的统一。这种传统惯性思维,也是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的障碍之一。
管理障碍
由于经济体制原因,目前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管理上遗留的障碍较多。
从行政机构的管理上看,虽然商务部的成立,从组织上解决了中央一级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但目前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质上还未全部统一,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了贸易的权威性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内外贸统一管理的前提是内贸和外贸两大管理体系的统一。内贸自身的管理也没有实现统一,就很难做到内外贸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管理。在现有体制下,商务部主管市场运行,在监管国内市场时,仍然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难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内贸市场要从运行到管理都实现真正的融合统一,仍需很长的一段时期。
商务部监控管理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价格是市场流通的核心,是商品供求的“晴雨表”。商务部对这一环节的管理权和监控权,是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利手段。但从责任上看,商务部虽主管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赋予商务部的职权有限,使相关工作很难开展。
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严重分割。粮、棉、石油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仍严重分割,其原因既有国内市场没有发育成熟、有待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如石油),又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如粮食、棉花等)。大宗商品内外贸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的严重分割,阻碍了我们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结果不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人为地割断了市场的统一,阻碍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形成。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相关建议
从当前国内和国际经济贸易条件来看,内外贸实现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管理体制创新。要真正实现内外贸一体化,首当其冲的是体制建设,在统一内外贸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从理论、体制、政策、主管机构、审批权限、企业经营范围等诸多方面加快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内外贸实施的直接管理已经很弱,如欧美国家、日本等,基本上中央政府都不设立专司内外贸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是由其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如美国的商务部、日本的经济产业省、英国的贸工部、法国的经济部)承担相应职能,在这些部门中设立司职内外贸管理与促进事务的内设机构,不仅已经实现了内外贸管理的一体化,而且已经实现了工贸管理的一体化。
当然,在我国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培育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的现状下,国家对内外贸,对流通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显然还需要有较强的政府管理,包括宏观意义上的管理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实施的较为直接的行政管理。
加强我国流通业相关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规章、法规、政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应从流通的宏观调控下手,通过规则的制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特别是国内流通市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现实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需要用新的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总是用行政的手段调节市场,而应通过法律法规调控市场。商务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制定法规,监管市场上,制定统一的法律政策,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造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产业,是加速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最近若干年我国流通产业的发展证明,大型流通企业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在我国流通流域的发展要求,将成为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骨干力量。虽然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流通企业,但从整体来说,流通业还是比较落后的。相比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发展状况,流通企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弱、小、散、差”的特点更加突出。要改变这种局面,迫切需要打破地区分割、行业分割、系统内外分割、国外和国内市场分割、内外贸分割等,进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然形成和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我国自己的“商业航母”,使其销售规模、盈利能力、网络控制能力大大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部分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使这些企业在中国流通产业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是资源短缺的国家,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通过市场的力量促进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一般来说,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内外资源合理配置的最有利的手段。但是由于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越是资源性短缺的产品,就越不开放,市场发育越不成熟。因此,目前当务之急是国家应该放开大宗商品,特别是资源性短缺产品的垄断,精心培育市场。近几年的石油价格的巨大波动,所带来的经济安全因素,充分说明如果机制欠缺、竞争不完全、市场发育不成熟就不可能实现国内国外资源的有机结合,内外贸一体化将成为一句空话。
发挥同业商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内外贸业务的融合与渗透。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行业协调、应对国外贸易限制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快观念和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开,积极创造有利于行业组织成长的体制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社团法人,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当前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二政府”现象,加大对现有协会的改造力度,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协会的机构建设和运行机制。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会员利益和行业利益的代表,发挥它们在参与政策制订、信息交流、价格协调、资质认定、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流通业的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