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程及其理论思考_社会改革论文

再就业工程及其理论思考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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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是企业改革年,也是中国实行改革的第17个年头。改革的深入把失业这个人们长期以来不愿正视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这在短期内是难以做到的。如何让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尽快找到重新就业的机会,使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自己的贡献?人们在理论上思考,在实践中探索。

一、失业的现状及成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 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呈连年增高的态势:1992年为2.4%;1993年为2.6%;1994年达到3%。 这三年的失业人数分别为370万、420万和500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1991年为10 万,1992年34万,1993年102万,1994年达到180万,超过了前七年人数的总和。上述失业人数中还未包括国有企业目前已下岗、半下岗及待下岗人员1000多万及不能正常领取工资的500多万生活困难人员。 几项相加,失业人数约有2000万之多(按照另一些文章作者的统计,我国城镇目前的企业富余人员已达到近6000万!)。

导致失业人员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1)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 我国就业市场面临三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城乡每年新增劳力超过1000万;二是企业体制改革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失去原有的工作,成为富余人员;三是农村中近两亿的剩余劳动力急待寻找就业门路。这三方面因素相加,对全社会构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但相比之下,远不能满足巨额劳动力对就业机会的要求。

(2)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需要高素质的劳力, 而对低素质劳力的需求大大减少。如果说传统对生产力的解释是:生产力=(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科技,那么新的生产力公式已成为:生产力=(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高科技的乘方。这说明科学技术对生产力所起的作用已经达到要用幂级数计算的程度。相比较之下,劳动力对生产力增长的重要性明显减弱,高技术产业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大大降低。

而在劳动力数量型过剩的同时,质量型短缺现象却十分严重。许多行业,尤其是那些技术含量高、对劳动力素质如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等有较高要求的行业、部门,则明显感到人才缺乏。据统计,我国在25岁以上年龄段人口中,受过大学本、专科教育的仅为2%,而美国、 日本分别为32.2%和21.1%。这种状况自然难以满足高技术职业的要求,使结构性的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3)大批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抢占了数以千万计的工作岗位。农民进城从事许多在城里人看来属于苦、脏、累、差、险的工作,一方面填补了某些行业劳力缺乏的空白,同时也使城镇有限的就业岗位变得更加紧张。目前估计约有1200万农民工在城市中打工,但细究起来,他们从事的工作除少数外,大部分都是可以由城市的失业人员来干的。

二、再就业工程及其实施

如何使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员得到必要的社会扶助并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改革能否继续深入。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因企业倒闭、破产而失去工作的国企职工的重新安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它的范围只局限于国有企业、并不涉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再加上某些细则有待明确及其宣传未能跟上等原因,使这一规定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再就业工作的试点,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1994年,劳动部在全国30个城市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其具体作法包括:(1)全面推进就业制度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 由劳动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门机构,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失业救济金,开展就业培训等活动。这类机构已在全国许多城市建立,并正在向全国性的失业调控体系方向发展。目前已有30个城市实现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微机化管理并联网。(2 )利用劳动服务企业建立生产自救基地,发挥劳动企业在这方面所具有的天然优势,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出路,同时适当安置主办单位富余人员和职工子女进入生产自救基地就业,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条件的地方可给这些劳服企业配备部分生产和技术骨干,带领失业人员尽快走出困境。(3 )对缺乏一技之长或不能利用原有技能或原技能急需提高更新的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培训,使其掌握某种谋生的技能或提高技术水平,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4)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用工单位优先招收失业人员。 如将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不超过24个月)一次性拨付给用工单位,以为安置、培训失业人员之用。又如向用工单位提供贴息贷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出面促成优势企业兼并破产企业,以便让职工得到妥善的安置。企业安置得越多,得到的优惠就越大。(5)组织劳务输出, 这既可以使一部分劳力到国外赚取高报酬,又可为国内其它失业人员腾出不少就业岗位。近年来我国以这种方式向东南亚、中东、北非等地进行了多途径、多层次的劳务输出,如建筑工程、海洋运输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总之,通过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生产自救;通过政策指导,鼓励、支持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利用各种就业服务设施和培训、安置基地,通过职业指导,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信息和求职方法;通过开展转业训练,提高再就业的能力;通过提供求职面谈和工作试用,促进双向选择。

——辽宁在总结了沈阳、抚顺等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再就业工程,计划在4年内使75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得到安置,具体途径有:企业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门路安置50%;富余人员和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达到25%;社会调剂安置达25%。

——上海对失业人员中特困人员开展重点服务,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失业人员。从纺织系统招聘一批下岗女工上天当“空嫂”、入地当“地嫂(地铁售票人员)”及上中巴车当“巴嫂”等。1994年使85%的失业人员得到了再就业,现在又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安置、支持富余职工自谋职业及组织转岗培训,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迄今为止,已使32.7万名下岗职工重新就业。

——武汉通过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与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等方式,今年先安排3万人上岗,以后逐年增加,到2000 年基本解决企业新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其具体做法有:对再就业实行“八个一批”:兴办第三产业转向一批;企业内部退养一批;职工自谋职业消化一批;企业发展生产安置一批;外派劳务输出一批;社会各方吸纳一批;清岗腾岗顶替一批;以工代赈一批。

——南京依托企业组建了34个大型生产自救基地,对失业人员实行技术指导和转业训练,安排失业人员在基地求职试工。至去年底已通过培训使失业职工1800多人重新找到工作岗位;安置在基地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6000多人。

1994年一年中,全国利用各种途径共安置城镇失业人员715 万人,占需要安置人员总数的58.9%。全国已建立职业介绍机构2.5万个, 就业培训中心2600多个,劳动服务企业18.8万户。有关部门为180 万人发放了失业救济金,并帮助其中的108万人实现了重新就业。

三、再就业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1)一些政府部门对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存在不正确认识, 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了,这项工作就不必由政府出面,而应由企业或社会去解决;或者认为该项工作难度较大,是吃力不讨好。对本部门又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因此对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再加上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倾向于把这项工作推给企业或社会去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政府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动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式地向企业安插失业人员,而不管企业是否需要以及对企业的效益是否构成损害,使企业产生强烈反感。

(2)一些用工单位不愿收失业人员,觉得他们技术差、年龄大, 招收他们是“拾人余唾”,甚至把对失业人员的安置看成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侵犯。即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了一些失业人员,也不能对他们做到与原有职工一视同仁。一旦企业的效益出现问题,需要减薪或裁人时,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外来”的再就业人员。

(3)部分失业人员具有不良的择业意识,怕吃苦受累, 对新的就业机会不但不珍惜,反而挑肥捡瘦,一心要找条件好、待遇高又轻松安逸的工作,而对自身的价值往往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新的工作岗位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值,因而宁愿在家赋闲、靠他人养活也不愿去干一些被认为是掉身份、丢面子的工作。在这种状况下自然毫无敬业精神可言。如南京某餐饮企业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主动招收了数十名下岗女工,但不到两个月竟全部走光,究其原因,多认为太苦了,比过去工作劳累;端盘子是伺候人,低人一等。这种贪图安逸、不愿吃苦的思想,往往成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障碍。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体制朝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之中,各类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很不完善。在失业保险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之前,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形式为失业人员提供社会救济、职工培训和重新就业的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像这样浩大的工程,离开了政府的推动和周密的布置是难以取得成效的。从长远看,我们应当本着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但在现阶段只能由政府承担起组织、协调及具体安置等工作并承担大部分费用,这或许可以看作是政府出于深化改革的需要和对社会稳定的考虑而不得不付出的“改革成本”。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工业国家在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上也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瑞典政府仅1992—1993年度用于失业人员的各种培训费用就达170亿瑞典克朗,占全部财政拨款的23%。政府规定,未满24 岁的失业人员及未参加过工作的年青人可以在企业参加由国家付给一定酬劳的学徒工作。同时政府鼓励失业者参与社区工作,诸如维修公园、道路等公共建筑,或者参加就业培训,否则将不能连续享受救济金。德国政府还每年拨款5000亿马克开展就业情报资料和职业咨询工作,为失业者提供免费服务。新加坡政府建立了技能发展基金,对因产业结构变化及其他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培训,每年平均组织2 万名职工接受在职培训,同时也对失业职工进行培训。这种“连续的铁饭碗”制度,既解决了失业问题,也解决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更新问题,促进了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我国政府在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上完全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可以采取大力发展劳密型产业,实行以劳动代替资本的战略以缓解人力过剩的矛盾;在农村发展一代“农民城”以扩大非农就业,实现让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城市化”;保护、发展农民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通过资本社会化、大众化来扩大就业空间,增加就业门路;发展以制造品出口为主的出口导向,以便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制订职业培训计划,发展人力资本,多培养高素质人材,缓解劳动力数量型过剩和质量型短缺的矛盾;等等。此外,还要继续实施旨在规范农民进城打工的“有序化工程”,减少9000万农民工进城对再就业工程造成的冲击。总之,要真正让再就业工程产生实效,政府要热情地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的份内任务来完成,切不可推三阻四。将失业人员拒之门外或对他们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无条件地接收从岗位上精减、辞退下来的职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工作、学习环境,使他们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劳动部统计表明,经过再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80%都能够重新找到工作。而我国目前仅有20多万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得到培训,远不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作用也并非一些人所说的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可为的。那种认为政府出于政治的和社会稳定的目的而以行政手段向企业安插失业人员会牺牲企业利益甚至危及企业生存的观点,笔者认为,虽然有其道理,但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似不适宜。当然,政府部门决不能借此机会向企业任意安插人员乃至亲朋好友,背离再就业工程的宗旨。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和失业人员也应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念。用工单位要主动为国分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可能多聘用一些失业人员;而失业人员也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及时选择适合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从而实现自食其力,切实减轻国家的负担。

四、再就业工程任重道远

按照正式统计,我国的城镇失业率至今没有超过3%。 但实际上,我国的失业问题远比我们承认的严重得多。依照南京大学宋林飞教授的观点,如果将城乡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的全部人口都计算在内、而不是单纯统计“城镇失业率”的话,我国的失业人数为全国总劳力的28%,这大大超出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失业人口比例,它意味着我国有三亿多人口缺乏固定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每年还新增劳动人口1000多万。根据劳动部测算,我国城镇每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仅为700万个,而该部制定的再就业工程的目标也不过是在从今年起的五年内,使 800万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 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长期的工作。

我们也不能指望在短期内就能彻底解决全国的失业问题,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全面推开,需要得到再就业工程帮助的失业人员也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的是失业与通货膨胀的两难选择。“当我们追求高就业率时……那就会有很强的通胀趋势;甚至在我们完全消除失业之前,就可能产生通胀”(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语)。如果一味强调解决失业问题,人为地扩张经济、增加供给以刺激需求,就可能引起新一轮通货膨胀,加大已经很严重的通胀压力。从更广大的范围看,失业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困扰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更多先进技术的采用,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员被从目前的工作岗位上裁减下来,使全球已经很严重的失业问题更加难以缓解。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在认识失业这一现象的消极作用时,也应注意它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要吸取计划经济时代用隐性失业来代替显性失业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就在于使劳动力这一最活跃的要素由于无法流动而失去活力的教训。高度的就业稳定会使一个单位成为一潭不流动的死水,变得效率低下、死气沉沉。而市场经济恰恰就是要通过各种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这个意义上看,存在一定比例的失业,正是一个社会能保持较强活力和较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当把再就业工程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把实现全社会的“充分就业”当作一个长远目标来努力,使其服从于、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目标。

要真正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仅仅靠再就业工程是不够的,根本的出路在于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如果能创造更多的需求,就能创造更多的就业”(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阿尼语)。只有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才能使经济逐渐吸收那些处于显性及隐性失业状态的大量失业人员。要结合企业制度的改革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去兼并效益差的企业,从而使失业人员尽快在资源重新配置和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过程中得到再就业机会。要鼓励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以吸收更多的失业人员在这一领域就业。另据资料统计,将100万元投资于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可分别安置400、700和1000多人就业,可见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大于其它产业。 目前世界各工业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NP的比例约为50—60%,我国仅为30%左右。因此, 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潜力很大。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还不够,还需要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如企业制度改革、价格改革、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及使第三产业中的产品市场随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等。随着五天工作制在我国的实行,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可以外出购物、从事影视娱乐或旅游观光,这些都给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其中的餐饮业、影视业及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五天工作制也扩大了许多服务行业的用工需求。据预测,全国可由此增加300多万个就业机会, 这也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们实施再就业工程时,不能因此而放松对通货膨胀的警惕和控制。要注意把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与控制通胀问题结合起来,既要上下同心、各方协作、使尽可能多的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争取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的目标以内; 又继续坚持适度从紧、有选择性的财政政策,不乱开口子、乱上项目,努力使全年的通胀率不突破15%的目标大关,保持二者间的动态平衡,防止通货膨胀卷土重来,使我们得来不易的改革成果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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