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若干问题的探讨_失业率论文

失业若干问题的探讨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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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最大的危险不是失业问题

中国的就业问题是跨世纪的问题,是21世纪前半页长期困扰中国而无法摆脱的问题。从数据分析表明,“九五”时期比“八五”时期严峻,“十五”时期又比“九五”时期严峻,这是一个基本态势。另外,随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失业保险特别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中国和社会对失业的承受能力也会逐步增强。到2000年,我认为中国能够承受的失业率为5%,这种失业率为综合失业率, 也可称为真实失业率。但与已有的真实失业率的提法不同的是,我反对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没有下岗分流的富余劳动力算为失业者,所以采取了“综合失业率”的提法,具体是把现在真正登记失业者和真正下岗无业人员加在一起(可以称作真正失业者),除以城镇从业人员和真正失业者得出。如此,到2005年承受6%的失业率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 一方面,中国的就业问题从时间系列数字看,是越来越严峻的;另一方面从定性上看,承受失业的能力是逐步提高的。

中国目前的失业,仍然是人口总量过剩型失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情况。当前的失业,只不过是总量过剩型失业显性化,或者是在总量过剩型失业的背景上叠加了一个转轨型失业。转轨型失业是由于经济体制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带来的,它实际上可以分解为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打持久战。

我认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危险不是失业问题,也不是腐败问题,而是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失业问题可以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也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腐败问题既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也要通过今后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因此,改革是第一位的。如果把改革义无反顾地进行下去,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是有希望的。中国应防止进入一种误区,即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就暂缓或推迟改革。中国就业问题的解决除改革外,没有什么更佳的途径。

2.改革是最大的再就业工程

什么是真正的再就业工程?改革是中国最大的再就业工程。再就业工程的完善要靠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国家每年的投资及整个社会的投资都对再就业有贡献。中国的再就业工程必须通过改革来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激励不同自然人和不同法人的投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长期、适度快速增长,这才是中国最大的再就业工程。光看到有关部门筹集的100多亿再就业基金是不够的,其实全社会的28000亿元投资都是就业基金或再就业基金。狭义的再就业好比治水中的修补堤岸,只能是治标;广义的就业好比治水中的疏通河道,重在治本。

中国改革到底改什么?已经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改下去。我认为,目前就业问题还没有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因素。如登记失业人数为600万,下岗无业人员也是600万,加起来1200万,即使把这1200万人养起来也用不了多少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比失业人员高,就是按下岗职工的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计算,支出有500亿就够了。稳定的问题国家花点钱是很好解决的, 比如对腐败行为增收反腐败税,是笔很大的资金来源,把这笔钱投到再就业工程,是很得民心的,可以保证我们的改革比较顺利地进行下去,据有关报纸透露,目前中国一年公款吃喝玩乐浪费2000亿元,公费旅游挥霍1000亿元,只要征收17%的反腐败税,就能够解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这笔帐是比较好算清楚的,关键是如何建立一种对腐败性消费征税并且向再就业转移的通道。

3.市场创新是无限的

中国由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劳动制度的不完善,公开失业者和下岗职工中隐性就业的比例非常高。就已经公布的典型调查而言,登记失业者中60%的人员处于一种隐性就业状态。这并不是说中国劳动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而是因为这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我曾经与欧盟的专家交换过看法,实际上像德国市场经济这么发达的国家,登记失业者中隐性就业的比例也达到40%。我想强调的是,这是一种现实。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当然中国还有失业者没有去登记,大约有相当登记失业者40%的人没有考虑进来,但把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考虑,仅仅就中国的登记失业者而言,数字也是高估了的,约高估了20%。下岗职工更是不规范、不科学的统计。特别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1997年底统计的下岗职工人数增加很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看到中央下决心要解决下岗职工问题,从而各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高报现象,希望能够更多地得到一些中央财政的补贴。这也是我们管理体制长期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种结果,我们一定要估计到。根据劳动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及我们的典型调查分析,下岗职工个人认定很大程度存在一种夸大自我无业状况的倾向,所以基于上述两点理由,无论是何种口径的下岗职工统计都难免存在高报的情况。这种高报、高估,加剧或者说干扰了中国对就业形势严峻程度的准确把握。

关于隐性就业,我认为合情不合理。情是下岗职工和登记失业者值得人们同情,是个感情问题;理是《劳动法》,隐性就业违反了有关劳动制度。如果不了断这种双重的劳动关系,让这种局面长期存在下去,结果会是很坏的,起码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其次,现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基金很少,真正下岗的和伪下岗的一起伸手要,国家财力很有限,这样一分散就更不好办了。总之,这个问题要合理、合情地来解决。合情就是要把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要解决好。合理就是按照《劳动法》和有关劳动制度来清理。我赞成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下岗职工要更多地面向市场。在就业问题上,政府安置是有限的,市场创新是无限的。因为政府安置并不能完全调动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反而会滋生一种依赖心理;相反,市场创新可以通过利益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潜力是难以估量的。今后个人自主、市场配置、政府促进是中国就业模式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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