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极分化论文,如何看待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贫富悬殊严重,已成为当前经济舆论界极为关注的经济社会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西部与东南沿海地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如2001年上海人均GDP是贵州的12.9倍(注:中新网[OB/OL].2003-01-2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扩大至3.2:1;居民户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比,已由2000年的5.1:1扩大到2004年的5.3:1(注:信报[N].2005-05-16.)。6万亿居民储蓄存款中,80%属于不到20%的储蓄户所有;另一项对全国15万城镇居民的调查,发现2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家庭在全部收入中仅占6.5%(注:羊城晚报[N].2001-08-07.)。世界银行2000-2001年测算,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进入居民收入差异过大国际警戒线了(注:羊城晚报[N].2001-08-07.)。南开大学一研究组分析,1998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35,到2003年已约达0.5(注:虎报[N].2005-06-27.)。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增幅不大,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低层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堪忧!这种状况,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它隐藏着不稳定因素,对社会带来很大冲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目标的,与建立和谐社会相差甚远。国家必须从现在起着力从根本上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悬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中国正处于二元经济的转型期,工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城市化发展过程。加上中国幅员宽广,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同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拉大了差距。还有分配制度和政策因素,比如: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医疗养老保险、教育、住房、失业、离退休等福利保障和优惠待遇。而此前(2005年)农民税负过重,农民个人年均税负达40元,年收入不足2500元;城市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为800元。地方政府向农民征收的税费项目名目繁多;仅2001年农民缴纳赋税就超过2000亿元,但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支持很不足。这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走向两极分化。至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体制和法制还不完善,政府机构庞大,197.69个居民才能养活一个官员,官民比例甚至比前清的300:1还多三分之一,比当代发达国家美、法、德的十几比一也高出十几倍。今天的数字可说是史无前例的。而不少官员腐败成风,违法违规、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的存在,成为各种黑色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更激化居民对收入分配的强烈不满。还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非法交易,牟取巨额财富者众。这些对靠诚实劳动取得正当收入的居民来说,也造成很大的反差。比如,弱势群体首先是贫穷,而贫穷往往同疾病相联,得了病无钱医治,甚至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着,心理上难以平衡。还有一些行业如保险业、科技服务部门职工收入竟是农业部门职工收入的10-30倍,而国外行业收入差距一般在2倍以内。再有垄断行业收入奇高,国企改革滞后,一些国企管理层的收入比职工平均收入竟高出二、三十倍,甚至效益不佳的国企也如此。所有这些都成了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
二
对收入差别扩大、两极分化,在舆论界却有不同看法,值得商榷。
(一)所谓“差距不等于两极分化”,“目标不应是缩小差距”
实际上,这观点似是而非。诚然,差距与两极分化两者不应划等号。但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下去,量变势将引起质变。居民高收入与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甚至出现绝对贫困现象,其质的规定性也就起了变化,从而造成两极分化。
持“差距不等于两极分化”论者,还以为“无为而治”可换来“天下太平”。实际上,这是放弃宏观调控,对分配不公会导致社会不稳视而不见,盲目乐观,将是危险的。
上世纪末,中国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人,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未解决温饱。目前全国贫困人口尚未降下来。而城市下岗人数和未能就业的劳动者仍有数以百万计,这部分居民生活也很困难。虽然全国富裕人口在扩大,但决不能让社会上出现绝对贫困化。而应尽量实现相对富裕的目标。
至于说,“目标不应是缩小(收入)差距,而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的观点。实际上也似是而非。应当看到,两者可以兼容,并非必然相互排斥。既可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又可缩小差距。富者愈富,贫者不一定愈贫。这取决于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观是否科学。可以先富后富,富的程度有异。差距缩小,差距并不完全消失。差距存在意味有其绝对性,只不宜也不应过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可以落后赶先进,先进更先进,或后来者居上,出现全新格局。劳动者之间的发展及其收入也可以是如此。问题在于体制、分配政策以及劳动者的发展取向。
(二)所谓“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论
该论亦似是而非。何以将一个完整的理念因分配而割裂。原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乃针对经济增长方式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而发的。尤其针对计划经济政策上的平均主义,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以致脑体劳动收入倒挂,不求效益的做法而采取具有激励机制的分配政策,把收入差距拉开。这也是为适应向市场经济过渡而设的。但市场经济有了效率,往往易失公平。在转型期法制不完善情况下,更显突出。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之处就在于可早发现并予以弥补。
因此,结论是:当前应当提出“公平与效率并重”,而非孰轻孰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则的场合下,人们为纠正小农的平均主义或绝对平均主义,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难理解。实际上,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其实施绝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基本原则、核心价值。何谓“公平”,它指按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因而,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将是偏离社会主义。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在现实经济中,如果实施“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将会为二次分配的“公平”带来障碍,其难度可以想见。比如,一次分配使差距过大再由二次分配去调节,将会事倍功牛,税收成本高。又如,目前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包括各种补贴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意味着一次分配的无序现象,且由来已久。若不纠正,公平难求。
进入已建立市场经济框架阶段、法制渐次趋于完善下,需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现阶段最佳途径,就是两者并重。首先得在思想(理论)上认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公平更不是社会主义。当然,公平绝非绝对平均主义。合理的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否则,又会无效率可言。
三
如何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主要应当:
(一)首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包括人本身的全面发展(比如享有受教育权、劳动权),以及地区、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渐次趋于大体平衡等。这须加快实施西部、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振兴东北。积极推进经济二元结构转化,实现工业现代化,逐步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距。
发展必须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减免农业税的决定,让农民休生养息。增加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首要的是国家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农民子弟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扶贫首先要致力于教育事业,摆脱愚昧,开发智力。要是只重手、不重脑,就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也就没有中国现代化。所以,不能城市富裕,农村贫穷。但是,如果农村缺乏基础教育,就难有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增产增收也就难以为继,并可能失去迈向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可见发展农业、改造农村、提高农民,教育为先。可惜对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投入仍很不足,相反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却有增无减,必须纠正。
(二)在体制、政策上敢于实践新思维
除上述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帮助农民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使其由输血型向造血型换置,有效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时,还须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自由进城、自由迁徙、平等就业和享有公平的收入待遇,彻底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包括对农民工子弟在城市入学收费的差异、农民医疗保障等的缺失。着手建立和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都有助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达到和谐社会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城市对失业下岗和待业劳动者,需加强职业培训、创造再就业机会。并为失业劳动者提供最低生活水准社会保障。同时,公平合理地调整垄断行业超高收入和国企管理层违规高薪收入。这均有利于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
在分配制度、机制上,还须制定调节高收入的税收政策,并鼓励和表彰富裕人士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建立各种社会公益基金,以济不时之需。对捐赠者可获减免个人所得税,既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又可舒缓社会不和谐的矛盾。最近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制定慈善事业法,使这一事业由政府行政主导转为民办,实是极有远见的重大举措。
(三)政府要简政减员节支,严惩贪污和非法暴利罪犯
在加入WTO、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框架和法制下,既然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而要靠行业协会,大力精简机构、放权减员,节省行政费用,转而用于生产建设、增加教育投入,乃顺理成章,一举数得之事。
至于政府对于各种非法违规所获取的财富,则要从体制上整治贪污受贿和贩私造假牟暴利。比如,切实实施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人民群众举报,在不影响破案和司法程序下,让媒体曝光,对贪官污吏、不法奸商予以揭露,而不一定在所谓“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后,或滞后才公布。这更有助于遏制不法之徒,扬正抑邪。若发现诬告者可依法处理。真正为反腐倡廉造势。对贪污受贿、走私造假等罪犯,除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赃款,上缴国库;还须加重经济惩罚,甚至使其破产,以加大官吏贪污受贿和不法牟取暴利的成本,不让犯罪分子坐牢后或提前假释仍有大量财富可供享受,借以对不法分子起到阻吓作用。保护公有财产、合法私产以及提高诚实劳动者的积极性。
总之,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消除分配不公,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由此观之,开放改革深入与否、有无成效,极大程度上有赖于分配制度与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的成败还要看分配。这需要实施调节高收入、扩大中收入、提高低收入的政策。所以,为了实现消灭贫穷、消灭剥削、共同富裕,建立和谐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我们就决不能忽视分配在社会再生产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