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大学评价的发展历程及基本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战后论文,发展历程论文,评价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评价不仅是各个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一种有效竞争手段,而且也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准。因此,大学评价不仅是大学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日本的大学评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大学评价体系的真正确立还是在二战以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评价体系。尤其是第三者评价制度的导人,使日本大学评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因而有人认为,进入21世纪,日本进入了大学的“评价时代”[1]。
一、大学评价的起步:自主型大学评价模式的导入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是在美国占领军推动下进行的“新制”改革。根据美国教育使节团“确保大学自治和独立自主,应由大学自主地制定设置基准”的建议,日本模仿美国建立了自主型评价模式。所谓自主型评价模式,是指由大学组织成立大学资格认定标准协会,该协会根据自己制定的标准对大学进行评价,大学只有符合标准,才能成为协会会员。通过这种方式,发挥质量鉴定的功能。这种日本大学评价模式较战前发生了根本转变:第一,评价的主体由政府转移至具有自主性的民间团体;第二,大学“设置认可”行为与“质量判定”行为相分离。1947年建立了一个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民间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大学基准协会”。该协会制定了“大学基准”,对日本大学应该达到的最低标准等作了统一规定。
但是,1947年文部科学省根据《学校教育法》中大学设置认可需要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定,设置了官方的评价机构“大学设置委员会”(1950年改为“大学设置审议会”),制定了相应的“认可细则”,不仅负责大学的设置认可,还发挥了合格鉴定的角色。1956年文部科学省将“大学基准”与“认可细则”合并,颁布了《大学设置基准》,作为以后设置大学的法律依据,被认定为大学设置时的最低条件。在这种双重体制下,原本应由大学基准协会负责的“质量鉴定”功能,被大学设置审议会取代,协会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依靠大学相互间自发性评价和努力来提高质量的思路并没有实现,大学基准协会质量鉴定的必要性受到怀疑。
日本效仿美国建立的评价制度之所以无法在日本生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经济贫困使质量鉴定难以进行。战后的经济贫困使大学设置需要达到《大学设置基准》这个最低标准成了最高标准。很多大学都将得到认可作为大学的最高奋斗目标,要想超过这个标准是很难的,当然也就谈不上合格鉴定了;2)没有与评价相对应的利益诱因[2]。美国的大学评价与联邦政府的财政补助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日本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国立大学在战前就已奠定了其不可动摇的地位,评价合格与否和他们的实际得益没有多大关系,而私立大学本身的财政基础就非常薄弱,难以进行合格鉴定,即便是通过了合格评价,也不会改变他们的教育条件,因而没有积极参与评价的利益诱因;3)日本学术界缺乏大学评价的文化环境。日本教育评价专家梶田叡一指出,在日本的社会及文化风土上有一股传统性的“拒绝评价”的暗流。这一暗流来自于“日本无差别主义”的国民认识上。这种“拒绝评价”的态度,即不喜欢公开地进行评价和评价教师队伍的思想意识,已波及到整个日本的大学社会[3]。
随着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经济起飞,急需大量各种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呼声不断提高,发展私立教育被提上的日程。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保障私立大学的发展,同时也不得不对大学设置基准的适用性降低标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局面使原有的《大学设置基准》处于不适应现状和不得不放松的境地。面对日本经济、产业的高速增长、信息社会的到来、教育自身情况的变化,从70年代末日本开始反思美国移植的评价制度能否在日本生根,并深深感到现在已经到了靠自己来探究日本独自道路的阶段了。
二、大学评价的发展:自我检查与评价模式的实施
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认识到,大学评价的模式要改变,并将目标指向了“自我评价”模式。1987年设立的大学审议会开始针对日本教育政策变革而制定评价体系。在大学的自由度、自主性加强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大学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1年2月8日,大学审议会在《关于改善大学教育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大学基准大纲化的建议,认为要建立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是必要的,应成为各大学的义务。修改后的《大学设置基准》明确规定:“大学为了谋求其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实现该大学的目的和完成社会的使命,对该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等的状况,必须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4]所谓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模式,即大学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本校现状进行评价,并据此提出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的过程。文部科学省之所以将目光投向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首先是基于对战后实施的自主型评价模式的反思,同时也是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是由于高等教育政策的问题[2]。即在高等教育投资紧缩的政策下,如何分配有限的公共资金及猎取更高投资效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大学必须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价,向社会说明大学的活动及其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扩大大学的自主权。大学设置基准的大纲化为大学的个性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大学自主权扩大化与大学的责任意识自然不能分离,因此自我评价的结果正是验证和公开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料。这两个方面正好弥补了战后模仿美国建立的自主型大学评价模式的不足。由于文部科学省仍然把持着资格认定的权利,自主型评价模式并没有真正实现,致使大学内在的自省能力无法茁壮成长,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正是从培养大学的内省能力出发。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比自主型评价模式更能强化大学的自主权,这与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正好合拍。
在自我检查与评价实施之前,大学要设立一个自我评价实施方法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的项目和评价体系;然后组建自我评价委员会,自我评价委员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学和学部共同组建,另外一种是由学部自行组建。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具体的评价实施程序见图1。关于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的主要内容,大学审议会在答申报告书中分为九大类作了说明[2]:1)教育理念、目标等;2)教育活动;3)研究活动;4)教授组织;5)设备;6)国际交流;7)和社会的合作;8)管理运作及财政;9)自我评鉴体制。大学基准协会将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项目分为13项:1)大学、学部的理念、目的、教育目标;2)教育研究组织;3)教育研究的内容、方法与条件整备;4)学生的募集;5)教员组织;6)设施、设备7)图书馆、图书等的资料、学术信息;8)社会贡献;9)学生生活的照顾;10)管理运营;11)财政;12)事务组织;13)自我检查与评价。在每一项目标中,又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型的子项,分别表示此项内容是大学或学部不可缺少、希望具备、根据各学校情况而定三种重要程度。例如,在大学、学部的理念、目的、教育目标这一项目标中有三项子目标:1)设定大学、学部的教育理念和目标;2)检查或改正教育目标或目标;3)健全性、道德观念等。其中在第一子项中有两个要求,一是大学的理念、目标要与大学培养人才的理念目标相适应。这一要求是A类,即是大学或学部不可缺少的;而另一要求则为大学、学部的理念、目标及其实现情况则属于B类,即希望具备[6]。
自从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各大学都在积极的进行。1998年,大学审议会在答申中提出,把自我检查与评价的实施和结果公开发表作为大学的义务,并由校外专家检查作为大学的努力义务的目标[7]。根据文部科学省的调查,截止到2001年10月,616所大学参加了自我检查与评价,占大学总数的92%,其中国立大学99所、私立大学456所、公立大学61所,国立大学全部实施了这一制度。公开发表评价结果的学校占参加自我检查与评价学校总数的75%,其中国立学校99所,占实施学校总数的100%;私立学校357所,公立学校49所[8]。
(1)把握实态(收集和分析有关大学实态的基础性信息)
(2)检查(在判断有无问题的意识上收集和分析有关实态的信息)
(3)评价(按制定的目标和基准判断检查结果,增强改善动机,积极寻求改善的途径)
图1 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价的实施程序[5]
当然,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评价的公开性、透明性、公正性难以保证,大学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容易导致国立大学依赖国家扶持的平均主义意识的产生,大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文部科学省早在1997年就强调,在大学日益寻求日益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的作用更加重要。随着日本第三者大学评价的实施,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正不断改进,以促进日本大学多元评价系统的形成。
三、大学评价的完善:多元评价系统的初步形成
1998年10月,日本大学审议会《关于21世纪大学的形象和今后的改革策略》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日本21世纪大学改革的四个基本理念[9]:1)以问题探究能力的养成为目标的教育研究质量的提高;2)教育研究系统的弹性化以确保大学的自治;3)以有责任的意思决定和实行为目的的组织运营体制的齐备;4)多元评价系统的确立以保证大学的个性化和教育研究的不断改善。可见,多元评价系统的确立是大学改革取得实效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所谓多元评价系统即大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大学评价不仅要由政府、大学来进行,而且要由非政府组织、非赢利组织等独立于政府和大学的“第三者”来进行。这就使大学评价的力量由大学和政府的二元对立转变为大学、政府、第三者评价机构多元并存的局面。2000年,第三者评价机构——大学评价·学位授与机构(NIAD)成立,标志着多元评价系统的正式启动,日本的大学评价开始建立大学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分权评价与集权评价相统一的多元的评价体系。
日本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而是将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作为第三者评价的程序之一。这种改革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1.日本需要建立全国的、专业性的第三者大学评价机构。目前,日本现有的评价机构主要是作为政府机构的文部科学省设置审议会、大学、作为民间团体的大学基准协会,惟独没有全国性的、专业性的第三者评价机构。单纯由政府进行评价,容易出现大学置于国家支配之下的危险;而单纯由大学实施评价又无法保证其公开性、透明性、公正性,且大学之间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大学基准协会的大学评价又只限于加盟会员大学。因而为了保证从客观的立场出发,弥补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的不足,增强大学评价的可信度、专业性,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势在必行。
2.第三者评价制度的建立也是保证重点大学教学质量、帮助政府有针对性投资的重要手段,是日本进行大学结构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促进大学个性的形成,日本从本世纪初开始对以国立大学为核心的大学进行结构改革。此次改革将引入市场竞争的原理,将国立大学“民营化”,进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建设面向21世纪的“顶级30所”大学。改革的最大变化是政府不再对大学进行无差别拨款,而是根据第三者评价机构对大学的评价结果来分配拨款数额,因此第三者评价对大学的运行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目前,日本的第三者评价主要由大学评价·学位授与机构实施。该机构目前的专职人员已超过200人,可谓世界上最大的大学评估机构,但评价的对象还仅限于国立大学[10]。它主要负责三方面工作[6]:1)大学评价;2)进行大学评价的调查研究工作,既对各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工作、大学基准协会等民间进行的大学评价进行分析调查,又负责评价指标的改进、评价的内容、指标方法及评价结果社会功能的研究;3)收集、分析、提供信息。
评价从大学总体基本状况(每年度)、专业教育评价、专业研究评价三个领域进行。大学总体基本状况评价不仅仅评价教育研究活动,而且还要从大学运营、社会贡献等多侧面,从国际性的观点来进行评价。专业教育评价则主要以学部、研究所为单位,对该领域的教育水平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既要对在校学生进行调查,又要对毕业生进行访谈,以了解实际的教育情况。专业研究评价则是以学部、研究科、大学附属研究所、大学共同利用机关为基础的单位进行研究评价,明确其研究目标、研究环境、未来计划等”[11]。从评价内容来看,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评价的标准更加细化,既有总体评价,又有专业评价;2)评价内容更侧重于大学的个性化发展及教育活动、研究活动、和社区、产业界的交流、社会贡献。
三个领域的评价程序大致相同(见图2)。评价方法由大学评价机关根据“分析大学自我评价的结果、调查大学教育活动研究状况,依据这一结果进行评价”这一规则(国立学校设置法实施规则)来实施。各大学根据大学评价·学位授与机构规定的原则实施自我评价,接受过专门训练的大学评价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评价员根据各大学实施的有关学部、研究所等的自我检查与评价报告书等的相关部分或根据大学评价机关独自调查、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访问调查或听证调查。
图2 第三者评价的程序
2002年8月,在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大学都应有参与第三者评价机关进行的第三者评价的义务的建议。11月,学校教育法修改之后,从2004年开始,第三者评价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公、私立大学包括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都有自我检查与评价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各大学都必须接受由文部大臣认证的评价机关实施的第三者评价。
四、日本大学评价发展的基本特点
从日本大学评价体系发展的历程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体现其发展的基本趋势。
1.大学评价的发展体现了日本政府主导型教育体制的特点。二战后,大学评价体制逐步完善,在大学评价的发展中,政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评价体系每一次质的飞跃都与政府息息相关,而大学在改革过程中与政府基本是协调与妥协的关系。
2.日本大学评价模式的确立逐渐从模仿走向建立具有日本特色的大学评价模式。战后日本模仿美国建立的自主型大学评价模式并没有成功。这使日本认识到,单纯地走模仿的道路是不能找到适应日本国情的评价模式的,因此在借鉴世界各国大学评价模式的同时,日本更强调大学评价与日本教育状况、与日本大学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应日本教育现状的评价体制。
3.大学评价体系的完善过程即是私立大学地位逐步提高的过程,也是一个市场深入高等教育领域的进程。二战后日本大学评价的起步主要是针对私立大学进行的。随着大学评价系统的完善,享受国家资金补助的国立、公立大学不能再高枕无忧,也要参加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第三者评价体制确立之后,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的“铁饭碗”将被打破,与私立大学同处于竞争和被淘汰的行列,为私立大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4.不同的评价理念会有不同的大学评价模式。关于大学评价的理念,有两种观点:“效率性”和“自主性”[2]。“效率性”原理强调大学必须是“更好的”,因而要进行评价;而“自主性”原理则强调由于大学教育及研究的特殊性,学术研究与大学自治是不能用某种尺度衡量的,所以应由大学本身“自主性”的评价。如果说日本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走的是大学“自主性”评价路线的话,那么第三者评价则体现了“效率性”特色。如果说前者是以大学为主体的“自主性”评价是内在的、反省式的,那么以第三者评价为主体的大学评价则是外部的、基于不信任理念的。但是,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第三者评价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
可以预见,第三者评价机构的评价将从国、公立大学扩大到包括私立大学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领域。因而加强第三者评价机构的自律性、独立性,并在文化上形成“为提高大学质量,评价是不可缺少的”这样的认识以及正确理解“第三者评价”等“评价文化”是日本在未来评价事业发展进程中必定要解决的课题。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今天,加强与各国评价机构的协调,以确保大学评价国际通用性的实现,也是日本大学评价发展的重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