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脱困”求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求发展论文,银行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1995年全球首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在美国成立,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形态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其数目也在不断地增加。我国也不例外,到2001年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涉足网络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的中资银行达50多家,占中国现有各类银行总数的26.7%。
但在近些年,我国的网络银行发展却放慢了速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因素制约了其发展。只有成功地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我国的网络银行才能迎来发展的春天。
安全问题
可以说,安全问题是网络银行首要的也是最大的问题。一方面是技术上的安全问题,引发这方面问题的原因很多;另一方面,由于软件系统设计上的缺陷,致使系统运行不稳定,容易造成数据堵塞,还往往容易对客户账户的安全保密造成威胁;再有就是计算机病毒的威胁。这些都是在技术上给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造成阻碍;再有,则是业务安全问题,由于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大,金融衍生业务也大量涌现,银行、证券和保险间的中间业务增加,致使分业监管难度加大,同时由于网络银行依托传统商业银行,本身没有独立资本金,使得在商业银行自身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产生了资本风险。
规模问题
由于我国网络银行出现的时间短,除了招商银行在1997年发展较早外,其他各大商业银行都是采取在自身传统业务基础之上开发网络银行业务,这样的直接结果是产生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甚至是其分支行所建立的网络银行的系统和平台都不一样,缺乏信息沟通和必要的协调措施,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高效运行的网络银行体系,这样就不能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比如国内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自成体系的银行卡纷纷设法与网站联盟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形成上什么网就用什么卡,也制约了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实际进行网上银行交易业务即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开户、办理存取款及信用卡业务的还很少,这样即使网络银行搭建很好,但是业务开展不了,形成不了规模的话,也不能很好地体现网络银行运营成本低的特点。
客户问题
客户的问题涉及到客户的数量和质量这两个方面。就我国现阶段,总的来说是客户数目不多,缺乏优质客户。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不够完善,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比较晚,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目前电脑普及率不足4%,光纤覆盖率低,网络的吞吐能力比较有限,并且区域差异很大,直接造成了我国网络银行客户少的局面。上世纪末,我国互联网用户中,以获取信息为目的的占一半,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只有20%,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客户面非常狭窄,网民结构单一,是制约网上支付业务开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优质客户少,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而导致网络银行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方无法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无法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致使客户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对银行不利的行为,这显然影响了我国网络银行开展业务的决策。
业务创新问题
我国的网络银行大都是建立在传统商业银行的基础之上,其业务的创新与开发往往采用外包给软件开发公司来做的形式,这样有利于降低自身开发的成本。但是这样做的结果也给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很快,又没有固定的业务模式,市场需求也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国的网络银行紧密地跟踪市场,灵活地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甚至派生出新的业务来满足新的需求。采用外包这种形式往往会造成一个开发滞后的问题,软件开发公司为银行开发的产品往往会滞后于客户的需求,因为从银行发现市场需求,到与开发商沟通交流,再到开发商修改完工,这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从而导致了网络银行业务创新跟不上客户的需求的局面。
人才问题
网络银行是Internet与现代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这就要求从事网络银行的人才需要既懂得金融方面的知识又要懂网络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即我们所说的复合型人才。可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平均不是很高,加上银行业普遍对员工的再教育和培训的重视不够,严重缺乏适应网络银行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同时由于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银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在近期内要培养出一大批的网络银行从业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使在将来培养出来了,还有一个留住人才的问题,这些将在人力资源上制约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而且由于目前我国计算机设备主要依靠从美国等公司进口,而我国目前自己的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相对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发展的需要,加之从国外进口的软技术都有明显的秘密通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网络银行安全的隐患。因此,现代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与经验的获得,对维护和发展我国网络银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和法律的认定等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予规范。网络银行法的制定落后,只有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央行目前对网上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通常情况,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使得金融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大多不明晰,通过网络银行进行的金融交易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由于病毒、黑客等造成的客户损失,客户很可能对网络银行提出司法诉讼,或是由于中介业务而被卷入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方面的缺失,就会造成一种混乱的局面,从而严重地妨碍网络银行健康地发展。
监管问题
这也是我国网络银行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即使在世界范围内,对于网络银行这种跨国、跨地区的银行运行方式,各国尚无专门监管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网络银行的用户可根据既定的协定,访问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的网站,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用户服务,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监督就会阻碍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致使我国网络银行监管起来很困难,可以依据的法律相当有限。对于我国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成立专门的网络银行研究和监管中心,做到技术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规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网络银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测,并且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的协同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参与国际监管合作,共同来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