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视角下的规制成本与收益分析--美国的经验与启示_成本收益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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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95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的环境、健康和安全规制所引起的成本支出迅速增长,据初步估计,每年高达数千亿美元;到2010年的未来几年内,这些成本支出还可能以更大的幅度增长。然而,与直接的政府预算支出相比,规制的经济影响并没有得到更加详尽的研究分析。研究表明,即使以美国联邦政府本身公布的数据为基础,也有超过一半的政府规制项目不能通过成本—收益检验(Hahn,1998)。事实上,对规制进行改革的潜在收益是显著的。经过改革后,规制效果能够被极大地改善——与以往相比,利用更少的资源即可获得更大的收益。例如,研究发现,对健康方面的规制支出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后,在不增加任何额外成本支出的条件下,每年就能多挽救近6万人。

美国国会非常关心对规制的经济影响的评价。1996年,来自阿拉斯加州的参议员Ted·Stevens对1997年的政府预算案提出了一条修正案,要求预算与管理办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简记为OMB)向国会提交联邦政府整个规制系统和单项规制的成本—收益的年度分析报告。1997年9月,作为对Stevens修正案的回应,OMB向国会提交了关于规制的第一份成本—收益分析报告。

本文简单分析了OMB的第一份报告(注:没有特别说明时,本文所提到的规制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是指OMB于1997年提交给美国国会的年度分析报告。),分析表明,虽然在估计规制的成本与收益时存在若干问题,OMB报告的基本结论是可信的。对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是大势所趋,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在制定规制决策时,越来越多地使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对此,也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二、经济分析与规制改革:一个历史回顾

自尼克松以来的六位总统采取了不同的规制监督机制,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1971年,尼克松政府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选择规制项目和政策,OMB要求联邦规制机构公布各种关于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统一协调各规制机构之间的行为。

福特总统通过颁布第11821号总统令,便规制监督过程实现了正规化、制度化,并进一步发展。该总统令规定:对所有年度经济影响可能超过1亿美元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联邦规制机构都必须向OMB提交年度经济效应分析以供检查和备案。

1978年,卡特总统颁布了第12044号总统令,要求总统事务办公室对已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详细检查。此外,卡特总统还建立了相互交叉、相互制约的两套机构:一是规制分析与监督办公室,由来自于总统事务办公室的代表和各联邦规制机构的代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对现有的、大量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梳理;二是联邦规制委员会,由各联邦规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每年都出版《联邦规制年鉴》,对当年主要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总结,指出某些重复的规制项目和政策,并对有问题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里根政府不但扩展了规制监督的范围和程度,还要求对主要的的规制项目和政策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入主白宫后,里根总统宣布规制方面的事务统一由副总统布什负责,主要是分析现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里根总统还颁布了第12291号总统令,要求各联邦规制机构对以往所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里根时代,尽管OMB无权否决各联邦规制机构制定的规制政策,但却有权将成本—收益分析报告返还给各联邦规制机构,并建议各联邦规制机构对某些规制政策重新给予解释和考虑。里根总统颁布的另一项总统令规定每年都必须出版《联邦规制目录》,对当年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回顾分析,以确保其与政府的总体行政政策和施政重点相一致。

布什政府建立了由副总统奎尔负责的联邦竞争委员会,处理规制方面的事务。

克林顿总统的12886号总统令取代了里根总统的第12291号总统令,该总统令要求对所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都必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此外,克林顿总统还发起了一场旨在“再造政府”的全国性运动。与克林顿总统的行动相呼应,第104届美国国会针对制定更精确、更有效的规制体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其中几个要求进行更大范围的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的规制改革法案却未能获得国会批准。虽然大范围的规制改革未能进行,但一些获得通过的法案却加强了国会对规制事务的监督和控制权力。这些法案具体包括1995年通过的“非政府拨款托管改革法案”、1996年通过的“小企业公平规制法案”和Stevens修正案等。虽然这些法案与克林顿颁布的总统令有所不同,但都要求联邦规制机构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尽可能准确地对各种规制项目和政策估计各自的成本和收益。

另外,很多州也开始对各自州内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系统、全面的经济效应分析。联邦管理监督规制委员会1996年的调查表明,27个州的行政法规监督机构注意到各自的州立法机构要求对以往所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经济效应分析;有10个州要求对以往所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令人遗憾的是,根据这些要求对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经济效应分析所获得的结果并不十分准确,也并不清楚分析结果如何影响规制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除了美国之外,世界范围内也掀起了对规制进行经济效应分析的浪潮。然而,1997年OECD对包括美国在内的18个成员国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这些国家对规制进行经济效应分析的结果,通常只能对规制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某种“边际”上的影响,而对已经实施的规制项目和政策的影响甚微。但是,无论怎样,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开始在制定规制决策时认真考虑经济方面的成本—收益影响。

三、OMB关于规制成本与收益分析首份报告概述

在提交给国会的关于规制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报告中(1997),OMB将规制限定为由诸如联邦环保署、联邦通讯委员会等规制机构所颁布实施的各种条例、法规等,各联邦规制机构负责这些条例、法规的制定、解释和实施。OMB的报告将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区分开来,社会性规制具体包括环境规制、健康规制、安全规制等;经济性规制主要包括产业进出规制、价格规制以及某些劳动市场规制等。此外,经济性规制还包括一类比较特殊的规制,通常称为日常性或公开性规制,例如为达到规制的目的和要求而做出的规制形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等。为了获得有关规制的总体成本—收益估计值,OMB的报告以Hahn和Hird于1991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为出发点(注:在该项研究中,Hahn和Hird既考察了放松某些特定的经济性规制后所获得的收益,又估计了旨在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社会性规制的净收益(Hahn and Hird,1991)。)。OMB的报告还简单地估计了环境规制的成本。为了使该方法和所用数据可以在1997年继续应用,OMB的报告参考了1990年至1995年间的许多研究某项具体社会性规制的成本和收益的著作,通过逐步增加某些运输和转账成本,OMB的报告将Hopkins从Hahn和Hird那里继承的估计方法变得可以应用于估计经济性规制的成本,然后再逐步扣除这些成本以说明最近放松银行业和通信业规制所获得的收益情况。表1给出了1997年OMB对美国规制成本与收益的估计结果。

表11997年OMB对美国规制成本与收益的估计结果

┌─────────┬──────────┬──────────┬───────────┐

│规制项目 │ 规制成本(亿美元)│ 规制收益(亿美元)│ 规制净收益(亿美元)│

├─────────┼──────────┼──────────┼───────────┤

│社会性规制│1980│2980│1000 │

├─────────┼──────────┼──────────┼───────────┤

│环境规制 │1440│1620│ 180 │

├─────────┼──────────┼──────────┼───────────┤

│其他社会性规制│ 540│1360│ 820 │

├─────────┼──────────┼──────────┼───────────┤

│经济性规制│ 710│ - │ -│

└─────────┴──────────┴──────────┴───────────┘

注:(1)OMB在计算这些成本和收益时都按照1996年的价格计算。除加说明外,本文中其他地方提到的价格也是指1996年的美元价格。

(2)尽管认为经济性规制的收益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以金融领域内的信息披露规制为例说明了这一结论,但OMB和没有各规制机构设法对1997年经济性规制的总收益进行估计。

除了对包括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在内的所有规制项目和政策的年度总成本和总收益进行考察外,OMB的报告还提供了具体41项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这41项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总成本略微高于1000亿美元。在这41项具体规制项目和政策中,OMB选择了对私人商业行为有直接经济影响的21项进行重点考察,其余的20项被认为是执行联邦预算案所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而不予考虑。OMB的报告所提供的许多数据资料和结论都是不容易得到的,例如,OMB的报告认为所选择的21项重点研究的规制项目和政策中有7项具有正的、可以美元来衡量的净收益;有6项净收益虽然不能用美元来衡量,却能换算成其他数量单位实现定量化。

OMB报告的最后部分表明,从现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数据资料出发,并不足以得出可以废除或改革任何特定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结论。此外,OMB的报告还指出了对规制进行总体估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强调对单独的规制项目和政策需要进行更多、更准确的经济效应分析,并特别指出了规制机构对各项规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过程中所存在的准确性方面的问题。报告强调了OMB拥有规制监督权,对提高成本—收益分析的准确性,以及逐步建立、完善主要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数据的资料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结论最终都落脚在如何有效提高规制成本—收益分析的准确性方面(Arrow,etc.,1996;Crandall,etc.,1997)。OMB报告的主要建议是:建立一套容易实施和执行的规制方针和指标体系;对已经实施的各项规制项目和政策准确评估其经济影响;在前后统一的条件下对不同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建立一个关于主要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数据的资料库等。

四、OMB报告在估计规制成本与收益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如OMB所指出的:“关键是细节,而不是总体”,在对规制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总体估计时,1997年OMB的报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对规制进行总体成本和收益估计时,选择更好的估计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未来OMB报告的质量和深度,提高估计的准确性。

OMB报告在对规制进行总体成本和收益估计时存在的第一个严重问题是,规制成本和收益,特别是社会性规制的成本与收益难于准确计算。OMB报告对规制成本的估计多是以政府执行规制政策的预算支出成本为基础,再加上隐性直接成本的估计值,往往忽略了规制的隐性间接成本,从而低估了规制的总成本。规制的收益估计也是如此(注:实际上,规制决策是否合理可行,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应该以机会成本衡量而不是以会计成本衡量。规制的机会成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预算支出中的成本,称为会计成本,即政府预算支出;二是隐性成本,即政府实施规制项目和政策所引致的、但在政府预算中没有反映或难以反映的成本。隐性成本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企业或消费者为遵守规制政策所支付的各种直接费用和支出,如为了遵守环境规制政策而购买的环保设施支出等;间接成本是指企业或消费者为遵守规制政策,被迫将经济资源从收益率较高的行业或用途转移到收益率较低的行业或用途而导致的资源低效率配置,进而降低企业生产效率、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成本。)。在完全得到执行和实现的假定下,OMB的报告将规制项目和政策实际执行所发生成本的最低估计与未来规制的预期成本估计联系起来。例如,OMB对环境规制成本的最低估计值基本上是以历年政府和私人企业的支出数据为基础,再加上1987年至1996年期间,政府对主要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得到的成本预期估计值而得到的。但是在对政府规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最低成本估计和增量成本估计两种方法所得到的估计值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也不能直接加以对比;此外,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将两者联系起来后,估计结果会更加准确、有效。

经济性规制的成本估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OMB计算的银行业规制的额外成本是基于一项被联邦审计署批评为设计不合理,返回率又很低的调查报告。此外,该项调查报告被指责更重视日常性的规制成本,而不关心如何提高效率。因而OMB认为近年来放松银行业规制后,规制成本已经明显下降的结论就显得有些勉强,并缺乏实证分析的支持。OMB报告存在的第二个严重问题是其未说明某些关键性的假定是如何影响规制的净收益估计的。例如,在对环境规制进行净收益估计时,OMB的报告没有考虑对大气中臭氧层破坏行为进行规制的收益问题。如果将这部分收益考虑进来,那么环境规制的收益—成本之比要比OMB报告中的结论高得多。又比如,在估计规制的总成本时,OMB的报告中列举了一系列令人怀疑的成本节约因素,如提高生产率所获得的成本节约、规制整顿成本的节约等等,并从规制总成本中扣除了这些“节约”的成本。如果抛弃这条假定,将这些被认为“节约”的成本加到规制的总成本中,结果与OMB报告认为规制的总收益高于总成本的的结论相反,规制的总成本要略微高于规制的总收益。毫无疑问,由于公众对估计方法的有效性持有怀疑态度,未来OMB报告应该对这些重要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与说明,并详细解释经济效应分析如何影响规制效果(例如生活质量、折扣率以及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执行程度等)。第三个严重问题是,尽管声称估计结果是可靠的,但对报告中所使用的估计方法和估计结果的可信度,OMB并没有提供一份定量化的分析与证明。因此公众不免要问,对OMB估计的社会性规制的年度总收益要高于年度总成本大约1000亿美元的结论,到底有几分把握。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规制收益都可以定量化或货币化。同时,在估计规制的成本时,OMB也忽视了规制对投资、生产率和市场结构等各方面可能产生的负作用,而这些负面影响并没有被计入总成本中。例如,企业经常利用规制采取策略性行为,形成产业进入壁垒以减少竞争,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此外,由于有权制定规制项目和政策,并可以巧妙地、选择性地执行法律政策,规制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影响企业的行为,并可能损害企业的利益。长期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放松经济性规制已经对提高生产效率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从反面说明了生产效率提高缓慢应该是经济性规制的成本之一。不可否认,这些问题很难回答,也很少有系统研究。因此在第一份报告中,OMB选择避开详细解释和回答这些问题是明智的。然而,未来OMB的报告应该指出并重视这些问题,并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五、改进OMB关于规制成本与收益分析报告的建议

美国学术界一致认为,OMB可以做很多工作来提高公众对规制经济效应分析的理解和关注。在未来提交的分析报告中明确解释和回答上述这些问题的一个简单方法是利用表格的形式,一步一步地将每一种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估计过程及结果都列出来。在建立、完善这种表格的过程中,可以发现1997年OMB的报告在计算社会性规制的成本和收益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少计算了大约300亿美元的收益,这样导致报告中的社会性规制的收益—成本比率偏低(Hahn,1998)。

由于忽视了规制许多方面的重要经济影响,OMB的报告受到了学者们的严厉批评(Hopkins,1997;Dudley and Antonelli,1997)。

首先,OMB的报告没有分析规制怎样影响社会财富在诸如消费者和生产者等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当然,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并不应该被算作规制的一种成本,但很多情况下,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程度及范围与规制的静态成本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说,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使财富发生转移和再分配恰恰是规制的目的所在。对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转移和再分配程度的范围进行准确的分析和估计,可以帮助公众和政策制定者确定实施不同规制项目和政策导致的潜在受益者和受损害者,也可以确定那些虽然没有通过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检验,但在分配领域内,可能是符合实际、必不可少的规制项目和政策。在判断规制是否能最好、最有效的实现既定的财富转移和再分配目标时,这样的信息和资料是十分有用的。

其次,一个更有争议的问题涉及到诸如交税等行为产生的一些日常成本。大部分普通公众都将征税看作是政府规制的一种方式,因而OMB的报告应该以某种恰当的形式将这种成本考虑进来。当然,仍然有人坚持这些成本应该单独核算,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由于日常成本的任何一点变化,都可能引起规制收益、效率和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转移和再分配等这些规制效果的改变,所以在制定规制政策时,如果既包括日常成本,又包括提高效率所花费的成本,要想准确地估计该项政策的成本和收益,以便清楚地掌握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转移和再分配的具体情况,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与其试图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可能还不如简单地将日常成本的粗略估计结果单独保留在分析报告中。

第三项建议涉及到规制机构对其所使用所有规制工具和手段收集相关信息的程度和范围。近年来的研究表明,OMB监督下的规制机构掌握了大量主要的规制项目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信息资料,但对一些次要的规制项目和政策,掌握的信息却很有限(Hahn,1998)。其中关于许可证制度、规制实施情况、行政命令以及政府公告等多种规制方式的经济效应信息是最缺乏的,OMB和各规制机构应该注意加强对这方面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通过分析这些次要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经济影响和不同规制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制机构和学术界能够大大提高公众对规制的理解程度。

最后,OMB不能仅限于对各规制机构提交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批准与否,而应该成为规制分析的主角。OMB的报告只是简单地接受了各规制机构对不同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没有从自己所掌握的有关规制的资料出发,提出独立的分析和见解。由于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规制机构重点应该是寻找更好的分析方法,以便准确估计各项具体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经济影响。

在对规制机构提交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进行审查时,OMB确实要考虑政治上的需要,以避免与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各种规制机构)发生矛盾和冲突。但最低限度上,即使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时间,OMB也应该要求那些虽然声称他们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获得了巨大的净收益,但却没有严格的分析过程加以证明的规制机构,重新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资料。虽然OMB并没有权力轻易地废止或改革具体的规制项目和政策,但至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地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并进行较为精确的分析预测,为决策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比较和借鉴。例如,通过为各种规制项目和政策建立一套系统的历史资料数据库,OMB可以大大提高对这些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容易程度和可靠程度。当发现某些已经实行的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最大预期净收益实际很小,甚至为负值时,OMB应该坚决要求相关的规制机构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否则,便应建议决策机构考虑是否对这些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改革或干脆加以废止。

如果更加勇于承担责任和迎接挑战,OMB很容易列出一些应该废止或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表2列出的一系列规制项目和政策,都属于应该废止之列,这些规制项目和政策既包括经济性规制,又包括社会性规制。从表2可以看出,有些规制项目和政策每年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此外,有些规制项目和政策有着巨大的改革和提高余地,并能够显著地提高规制的经济效果。

表220世纪90年代美国应该被废止的规制项目或政策

┌───────────┬───────────────────────┬──────────────────────┐

│ 规制项目或政策 │分析与描述│年度社会福利损失│

├───────────┼───────────────────────┼──────────────────────┤

│国际贸易限制 │国际贸易中的多种不同关税和配额限制│35亿美元(按1990年价格计算)│

├───────────┼───────────────────────┼──────────────────────┤

│琼斯法案 │在美国国内港口之间从事经营活动的船只,必须││

│ │由美国国内造船厂制造,美国公民拥有,并且雇│28亿美元(按1991年价格计算)│

│(Jones Act) │ ││

│ │员应当全部是美国公民 ││

├───────────┼───────────────────────┼──────────────────────┤

│ │条例中的价格差别条款提高了鲜奶的价格,降低││

│ 牛奶业规制条例 │ │3.43至6.08亿美元(按1985年价格计算)│

│ │了牛奶后续加工产品的价格 ││

├───────────┼───────────────────────┼──────────────────────┤

│ 戴维斯-伯肯法案 │ 目的是向劳动者支付“统一标准工资”,由联邦政│ 2亿美元(按1988年价格计算)

│ (Davis-Bacon Act) │ 府拨款支持 ││

├───────────┼───────────────────────┼──────────────────────┤

│ │ │从1978年至1989年共约40亿美元(按1990年 │

│ 联邦燃油节约标准│每个汽车制造商都必须遵循该标准││

│ │ │价格计算) │

├───────────┼───────────────────────┼──────────────────────┤

│ │ 1995年通过的条例禁止各种容易导致土地退化、 │ 14.3亿美元的预期成本,收益没有进行货币化 │

│ 土地处置规制条例│ ││

│ │ 浪费等的行为│ 衡量(按1992年价格计算) │

├───────────┼───────────────────────┼──────────────────────┤

│ │ 未经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禁止任何制造 ││

│ 非标注药品使用条例 │ │ 没有获得相关数据 │

│ │ 商为某种药品刊登广告及销售 ││

└───────────┴───────────────────────┴──────────────────────┘

资料来源:Hahn and Hird(1991);U.S.House of Representatives(1997);U.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1995);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1995)。

即使提高规制项目和政策经济效应分析的各种建议能够实行,仍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经济效应分析将如何影响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有很多事例说明关于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被有意忽略或特别强调,以达到政治上的各种目的。然而,包括学术界和规制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仍然强烈要求继续对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经济效应分析,并将分析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因为公众相信,这将激励和促使政治家们寻找和制定更有效的规制政策(Morgenstern,1997)。

作为规制体系的一环,OMB将发现进行积极的规制改革存在着制度和体制上的巨大困难,因为这种积极的改革姿态和行为不可避免地与其他规制执行机构产生激烈的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之一是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与OMB一起,共同负责起草一年一度的规制分析报告。目前,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可以对年度规制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但主要还是由OMB负责撰写并提交年度规制分析报告。通过提高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在规制领域的发言权和作用,可以大大减少来自政治方面对规制领域的不合理干涉。

解决这种冲突的另一种办法是采取类似于处理国会预算办公室与OMB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共同评估财政预算案执行情况一样,建立国会规制分析办公室,与OMB分享监督规制的权利,并使两者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国会建立这种独立的规制分析办公室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成为另一个有关规制信息资料的重要来源,极大地激励规制机构进行规制的经济效应分析,并有效地监督规制机构本身的行为。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的高质量的规制分析报告,既能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制的认识,又能督促规制机构更好地履行自身担负的规制职能。

六、结论与启示

政治家们经常可以听到选民和企业抱怨规制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但同时也会发现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社会性规制十分有用,并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社会各界对OMB报告的反应是复杂的,也是很自然的。由于没有从中寻找到足以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那些希望限制社会性规制范围和程度的政治家们经常会感到失望和不满;反之,那些赞成社会性规制,却误将对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看作是对社会性规制的威胁,而不是更好地改进社会性规制的政治家们终于长舒了一口气,因为OMB报告的最终结论是规制,尤其是社会性规制的总收益远远超过了总成本,这说明社会性规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OMB报告的主要贡献是提醒政策制定者在决定规制项目和制定主要的规制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地量化、比较这些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与收益。然而作为政府的主要行政报告之一,OMB的报告存在重大的缺陷:没有向规制机构提出任何有价值的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当数量的表明规制项目和政策不能通过成本—收益检验的充分研究和报告。

OMB报告还特别强调指出了诸多规制领域内信息缺乏所造成的缺陷。例如,关于反托拉斯政策、银行、证券业规制等具体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与收益信息,现在仍然不清楚,也很不完善;关于规制对创新行为、投资行为和生产效率等方面的动态影响,了解的也很少;也很少知道如何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才能提高规制的效率和效果。但是,规制机构对已经实施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否有意夸大或低估,以及赞成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人们是否过分乐观,对于这些问题,通过翔实的研究,学术界可以提供新的见解和解释,也可以为决策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随着中国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规制及规制改革也提上了中国改革的日程。美国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在规制及规制改革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无论是经济性规制,还是社会性规制,规制的总收益都应超过总成本,即规制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在社会问题上也必须可行。但总的趋势是经济性规制不断放松,社会性规制逐渐加强,很多国家都开始对具体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中国的规制及规制改革也应顺应这个潮流。

其次,建立一个跨部委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全国各规制机构的行为,重新梳理以往所有的规制项目和政策,建立一套容易实施和执行的规制方针和指标体系,并督促各规制机构以此为依据,履行各自承担的规制任务。

再次,由该组织机构和各规制机构一起,对已经实施的各项规制项目和政策准确评估其经济影响,以决定应该继续实施或加强哪些规制项目和政策,应该废止哪些规制项目和政策,应该对哪些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一定程度或根本性的改革之后,才能继续实施;对拟要实施的规制项目和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预测,以判断是否应该加以实施;对已经实施的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孰优孰劣。由该组织机构定期(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将上述规制项目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经济影响以及各规制机构的行为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由于规制成本和收益难于准确计算,所以分析报告应该全面考虑规制项目和政策的经济影响和实施效果,尽可能提高准确性。

第四,全国人大应设立相应的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规制方面的事务,并监督该组织机构和各规制机构的行为。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也应仿照此形式,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按照上述要求和职责,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规制事务。

第五,为完成上述职责和任务,各委员会和规制机构应该全面收集、整理有关具体规制项目和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信息资料,建立一个关于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收益数据、完善的资料库。

最后,各委员会和规制机构应该聘请专家,综合考虑规制的各种影响,注意避免美国规制经济效应分析过程中的错误和问题,寻求适宜的分析方法,尽可能准确地估计各项规制项目和政策的成本与收益。中国学术界应该积极参与,努力寻求和发现更有效、更科学的方法,以做出更大的贡献,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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