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履约风险提高合同签约质量论文_赵俊妍,黄柳金

防控履约风险提高合同签约质量论文_赵俊妍,黄柳金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 3633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各类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和严谨,合同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加强对合同中众多复杂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合同;风险;履行;

一、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1、合同又称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共分为十五大类。

(1)买卖合(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委托合同(12)仓储合同(13)行纪合同(14)居间合同(15)承揽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表现方式

建设工程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

四、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履约信用

对合同相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应严格控制准入企业的选择,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合同相对主体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降低施工过程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方应确定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发包方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这对承包方实施此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发包方及施工单位的利益,对施工单位来说,也应当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3、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按照行业要求,使用企业自己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并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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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恰当约定工程的计价方式

常见的工程计价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总价包干、单价包干、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其实是有各自的适用特点的,不能不加考虑地随便选用。比如总价包干方式,适用于技术不是很复杂、图纸已经很稳定、工期也不是很长的工程,也就是合同风险已经基本明了的工程。但是,多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明智地选择一般不约定“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一般发包方都希望总价包干,而承包方都希望签可调价合同,到底签什么计价方式的合同,涉及到双方力量的平衡。

5、明确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和竣工结算程序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约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应当约定清楚。合同还应约定具体的竣工结算程序。

6、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

7、详细约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就是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法律约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缺乏约束力,失去了订立合同的意义。因此,必须将承担或减免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时间等写明。

五、履行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及其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它费用等风险,总体概括为三大类:价款方面,质量方面,工期方面。

1、价款方面

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将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在工程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凡是发生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均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无权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设计变更调整的工作量不予认可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

(2)施工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若合同约定要按进度支付进度款,而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并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发函。施工方应在设计变更、政策性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等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如果施工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包方,则发包方有权不进行调整。

(4)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

2、质量方面

(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在项目施工前,施工方应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将问题提前解决,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中经常发生在隐蔽工程,施工方应将已经完成的隐蔽工程及时交付验收,发包方要派遣专业人员配合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3)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作出规定。

3、工期方面

拖延工期的表现形式有:工地交付不合格,施工中频繁变更设计,发包方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致使施工方怠工、停工等。比如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引起材料堆放的仓储保管费用增加等等。此时承发包双方就要开展以下工作: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沟通,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如果是因承包方因前期准备不足、人员不足等原因而主动停工,则将根据合同约定扣相应的工程费用。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都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交流;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建立个相关职责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程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中的各类风险能够很好的辨识和控制的目的,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空间。

注:本文为原创

论文作者:赵俊妍,黄柳金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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