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人物影响社会制度演进的条件和机制——广东省中山市崖口村公社制度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山市论文,广东省论文,个案论文,公社论文,社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精英人物在制度演进中所发挥的作用,类似于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另一方面是制度演进的推动者。然而,经济学家们高度重视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却相对忽视精英人物对制度演进的影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经济学家过于看重制度的自发演化,因而倾向于在逻辑上排除某些特殊人物对制度演化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很难将制度的自发演化与精英人物的有意识作用截然分开,实际的制度演化往往是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文所指的社会精英,是这样一类人:他们有能力向大众揭示社会面临的问题,有能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执意宣扬他们的方案,并致力于实施他们的方案。从动机上看,社会精英类似于马斯洛论述的自我实现者,他们追求信仰与理想的实现,追求生命的社会意义(Maslow,1965)。从能力和社会作用上看,社会精英是汤因比所说的“有创造力的少数人”,这些精英必须有能力应对社会面临的挑战,必须把无创造力的大多数人凝结在自己身边,将这些普通群众变成他们的追随者(汤因比,2000,p.111)。
在本文中,笔者通过一个村庄案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少数精英人物确实能够对社会的制度演进产生决定性影响。本文的目的即是揭示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机制,精英人物才能够影响社会的制度演进。以下引用的案例资料,除另有说明外,均来自笔者所做的村庄调查记录。
二、崖口村的制度演进:为什么同周围村庄分道扬镳
崖口村位于伶仃洋西岸靠近珠江入海口处,属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管辖,距中山市区18公里,同澳门、香港隔海相望。在人民公社时期,崖口村是一个生产大队,现为行政村建制。全村现有人口3000余人,劳动力1500余人,稻田3000余亩,淡水养殖场2000余亩,滩涂养殖场26000余亩。同周围的村庄相比,崖口村的独特之处在于,自1981年以来,该村在经济体制上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是坚持“集体生产,按劳分配”。村庄内部依然设立大队和生产队,全村分成13个生产队,村庄的集体资产全部由大队和下属13个生产队集中经营,经营收入在大队内部按劳分配。我们按习惯仍把“集体生产,按劳分配”这种生产组织方式和收入分配方式,称作公社制度。
关于崖口村公社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这一套制度为什么能够在市场环境中生存下来,请参阅相关文献(曹正汉,2002;曹正汉、罗必良,2003)。本文关注的现象是,自1981年以后,中山市(原中山县)其余的村庄都放弃了公社制度,解散了生产队,转向采用家庭经营或专业户承包经营,而崖口村却一直实行着公社制度。是什么原因导致崖口村走上了一条独特的制度演进道路?显然,我们不能用文化传统或初始制度上的差别来解释这一问题,因为在文化传统和初始制度上,崖口村同中山市的其余村庄是一样的。我们也不能用崖口村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或其他技术因素来解释这一问题,因为崖口村与周围的村庄有着相同的地理位置、相似的资源状况和相近的技术条件,但这些邻近村庄并未因此也继续实行公社制度。所以,文化因素和技术因素都不能解释1981年以后崖口村为什么走上了独特的制度演进道路。
有一个因素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村民们为什么同意继续实行公社制度,这个因素是村民们面临的市场风险。1981年,珠江三角洲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崖口村外部的经济环境逐渐转变为市场环境。在市场环境中,如果村民不依靠大队,则需要独自面对市场风险。如何应对市场风险,是村民们在市场环境中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在崖口村,正是由于大队和生产队能够帮助村民化解市场风险,才得到了村民的支持。崖口村的13个生产队都是开放的,村民可以自由进出生产队,如果某位村民在市场上找到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或者有能力经商办企业,他可以离开生产队。如果有一天他在市场上失业了,或者经商失败了,他也有权回到生产队出工,他的这一要求是不能被拒绝的。所以,崖口人把在生产队出工称作“铁饭碗”,意为一个人即使在外面混不下去,回到生产队仍有一碗饭吃。
但是,在与崖口相邻的村庄里,那里的村民面临同样的市场风险,他们为什么没有保留公社制度来应对市场风险?因此,仅从村民希望解决市场风险问题这一点,同样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崖口村继续实行公社制度,我们需要深入到这套制度的背后,看看是何种因素引导着崖口村民作出此种选择。
社会学者在研究中国村庄层面的制度现象时,强调村庄“能人”的作用。如深圳市宝安区万丰村以“共有制”闻名于世,折晓叶与陈婴婴认为,这种制度在万丰村得以建立起来,起决定作用的核心人物是村党支部书记潘强恩(折晓叶、陈婴婴,2000,p.149)。在崖口村,同样也存在这样的核心人物,这就是村党支部书记陆汉满。可以说,自1981年以后,如果没有陆汉满这个人,崖口村就不会继续实行公社制度。然而,仅仅强调村庄领导人的作用,描述这种作用,还不够。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村庄领导人为什么能够影响村民的制度选择,其产生影响的条件和机制是什么。我们将在一个博弈模型里讨论这个问题。
三、博弈模型:领导人与村民在制度选择上的博弈
一套制度要具有可实施性,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构成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崖口村的公社制度要在村庄内部自我实施,就必须构成村庄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纳什均衡解。从这一个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是哪些因素导致崖口村继续实行公社制度。
1981年,中山县开始在全县推广家庭承包经营,俗称“分田到户”。当时的崖口大队也面临着是否实行分田到户的选择。党支部书记陆汉满不赞成分田到户,他提出继续实行公社制度。为此,陆汉满分别召集干部和社员讨论,前后讨论了半个月。讨论的结果是,绝大多数干部和社员同意陆汉满的主张,不搞分田到户。崖口村的公社制度遂保留了下来。此后,类似的讨论虽未在崖口村再次发生过,但每次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都给了崖口村的党员和村民重新选择村庄领导人的机会,因而也是重新考虑是否继续支持公社制度的机会。我们首先将制度选择的过程概括成领导者与村民之间的博弈模型,然后讨论公社制度成为纳什均衡解的条件。
1.博弈的参与人:领导人与村民
面对如何应对市场风险这一问题,村庄领导人和村民都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上,领导人与村民可能具有不同的能力。因此,在建立博弈模型之前,有必要对博弈参与人的类型作出区分。
按能力来划分,领导人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领导人有能力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并且能够提出一套相应的思想观念来解释为什么应该采用他的解决方案。我们称这一类领导人是“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反之,另一种类型的领导人是“无创新能力的领导人”;除了按创新能力对领导人进行分类,还有必要按领导人的廉洁程度和领导能力来进一步分类。“廉洁程度”的含意不用解释,“领导能力”是指领导人在村庄内外是否有足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能力,以便实施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我们把领导人的廉洁程度和领导能力合称领导人在村民心中的“可信程度”。在一个村庄内部,村民能够充分地知晓领导人的个人信息,因此,领导人的“可信程度”在村庄内部是公开的信息。按照可信程度来划分,领导人也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的领导人在村民心中有较高的可信程度,我们称之为“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一种类型的领导人在村民心中没有多少可信度,我们称之为“低可信程度的领导人”。领导人可信程度的高低是影响村民评价其解决方案的重要因素。
我们把村民简化成一种类型,即村民没有能力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但有能力对领导人提出的方案作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的评价。把村民的类型作这样简化的理由是,在解决社会问题上具有创造性能力的人,是社会中的少数人,即社会的精英人物。如果某位村民也有解决村庄社会问题的创造性能力,他将是现任村庄领导人的挑战者。在引入挑战者之后,村庄内部的制度选择就取决于两个博弈的结果:一个博弈是现任领导人同村民之间的博弈;另一个博弈是挑战者同村民之间的博弈。谁能获得村民的支持,谁将是村庄的未来领导人,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将成为村庄的制度。然而,这只是将一个博弈模型变成两个模型,这两个博弈模型在本质上又是一样的。所以,我只讨论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博弈,即在博弈模型中不考虑可能出现挑战者这一种情况。
因此,在博弈模型中,领导人有下述4种类型:有创新能力且有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有创新能力但只有低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无创新能力但有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无创新能力且只有低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村民只有一种类型,即无创新能力但有评价能力。博弈的顺序是,领导人先提出自己的战略,随后村民作出选择。
2.领导人的战略选择
面对市场风险问题,领导人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有所作为”;一种选择是“不作为”。“有所作为”的战略是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不作为”的战略是不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只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我们假设,领导人都希望在村庄事务上有所作为,这可以提高他在村民中的威信和成就感。因此,对于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来说,他将优先选择“有所作为”的战略,而不是优先选择“不作为”的战略。对于无创新能力的领导人来说,由于他提不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故他只有一种战略,那就是“不作为”。
但是,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选择有所作为的战略,要冒政治风险。这是因为,领导人提出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能同上级政府的政策不一致(否则,这种方案就不具有创造性),因而有可能遭到上级政府的干预,也有可能被村民否决。这两种政治风险无论哪一种发生,都将动摇领导人的地位。当然,如果他选择不作为的战略,就可以避免这两种政治风险,不过,这种战略使得领导人在村民中的声望和成就感也较低。
在崖口村,陆汉满自1974年起一直担任崖口村支部书记,迄今已有30年。陆汉满在任职期间,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这是崖口村民公认的事实。而且,陆汉满思维敏捷,头脑灵活,具有很强的经营能力和政治活动能力。所以,陆汉满是属于“有创新能力且有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故他有两种战略可以选择。那么,在陆汉满看来,有作为的战略是一种什么战略?当然,有作为的战略必须帮助村民解决市场风险问题,至于陆汉满认为应该用何种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则与他的思想观念有关。在他的思想观念中,最主要的一条是“只帮穷人,不帮富人”,用陆汉满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只做雪中送炭,不做锦上添花。”为什么不帮富人呢?陆汉满解释道:“富人大多为富不仁。富人精于算计,狡诈,有时不择手段,我们没有必要再帮这种人。但我们也不能损害富人,不能劫富济贫。我们所做的只是既不损害富人,也不让富人掠夺穷人。”用什么方法帮助穷人?陆汉满说:“我们帮穷人的办法是将大家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集体,通过集体的劳动实现共同富裕。这有3个原因:第一,只有把穷人组织起来才有抵制富人掠夺的力量。单个的穷人无法同富人相竞争;第二,帮助穷人不是把钱直接分给大家,这种办法使人不劳而获,使人变得懒惰和不思进取,不但帮不了穷人反而害了穷人。我们要用集体劳动创造财富,但每个人的收入还要按劳分配;第三,用集体的力量共同致富才可以避免贫富悬殊,能力弱的人在集体中也有一份工做,有一碗饭吃。”
所以,陆汉满的“只帮穷人,不帮富人”包含两个原则:第一,保护弱者,为弱者提供劳动机会。第二,按劳分配。我们将这一思想观念概括为:“保护弱者,按劳分配。”将这样一种思想观念付诸实施,需要在村庄内部建立集体生产部门,同时相应地建立一套按劳分配制度,此即“集体生产,按劳分配”,也即公社制度。“保护弱者”是陆汉满的战略目标,“集体生产,按劳分配”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因此,陆汉满的有作为的战略是主张“集体生产,按劳分配”,也就是继续实行公社制度;不作为的战略是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即解散大队和生产队,实行分田到户。在这两种战略中,陆汉满将选择何种战略,这要预测村民可能的反应。
3.村民的战略选择
村民的战略选择依赖于领导人的战略。
如果领导人选择的战略是“不作为”,即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即分田到户),则村民的战略是唯一的,那就是“接受”。这是因为,如果领导人要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村民是无法反对的,只能接受。换句话说,在此种情况下,村民无论是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其结果是一样的,最终还得要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
如果领导人选择的战略是“有所作为”(即继续实行公社制度),那么村民的战略有两种,一种是“接受”;一种是“不接受”。如果村民选择的是“接受”,那么公社制度就构成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纳什均衡,公社制度将继续实行下去;如果村民选择的是“不接受”,那么公社制度将被废除,村民们实行分散的家庭经营。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村民在何种条件下将选择“接受”,在何种条件下将选择“不接受”。
若要村民同意继续实行公社制度,必须满足这样一个条件:在村民看来,公社制度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用必须超过为保留公社制度所须付出的代价。我们先说崖口公社制度为村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崖口村的公社制度首先为留在大队的村民提供了劳动岗位,但也为那些暂时离开大队,在市场就业的村民准备了一条退路。这就是说,在市场环境中,村庄内部的公社制度为每一位村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就业保障”。即在保留公社制度的条件下,无论村民是选择在大队出工还是离开大队到市场就业,这项制度都为他消除了失业的风险,且对他有同等的效用。我们把“就业保障”对村民的效用记为u。
不过,生产“就业保障”这项公共产品要有投入。一项投入是每一位村民都必须贡献出一份土地资源的租金,用于在村庄内部组织集体生产与按劳分配,这项投入记为r。这份土地租金(r)原本可以直接分给每个村民(如实行家庭经营的情况),但如果保留公社制度,则必须将它集中在大队手中。这份租金的一部分在集体生产过程中耗散了,一部分以按劳分配的形式补贴给了在大队出工的村民;另一项投入是村庄领导人的领导能力和廉洁奉公的精神,记为s,即s是衡量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我们取0≤s≤1,意为领导人的能力越强,越廉洁,则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越高,s值越接近于1;反之,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越低,s值越接近于0。
所以,对每个村民而言,公社制度提供的“就业保障”的效用:u=u(r,s),且是r与s的递增函数。这是因为,能够集中的土地租金r越大,大队的经济基础越牢固,则村民在大队出工的“按劳分配”报酬越高,故“就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对村民也越有价值;领导人的可信程度s越高,说明领导人越有能力管理和经营集体资源,也越不会侵吞集中在大队的土地租金,故由公社制度向村民提供“就业保障”也越有效率。在这两种情况下,公社制度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对村民的效用都随之提高。
经过上述分析,如果领导人选择的战略是继续实行公社制度,村民的战略选择可以简化为如下的决策问题:将作为投入的人均土地租金(r)同公社制度提供的公共产品效用u(r,s)进行比较。如果r>u(r,s),即村民们认为公社制度提供的公共产品效用不足以补偿每个人投入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将选择“不接受”的战略,即要求放弃公社制度,把土地租金直接分给每个村民(即分田到户)。反之,若r≤u(r,s),村民们将选择“接受”,即同意继续实行公社制度。
四、公社制度构成博弈均衡的条件
现在我们假设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村民知道领导人的类型,领导人也知道自己的类型,并能预见到村民在不同情况下将如何选择。这一假设在村庄内部是可以成立的。
根据上述分析,公社制度要构成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纳什均衡解,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领导人必须是“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否则,领导人将选择“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村民只能选择“接受上级政府的政策”,这意味着废除公社制度。所以,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只讨论“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不讨论“无创新能力的领导人”。
在领导人具备了创新能力这一前提之下,领导人是选择“有所作为”还是选择“不作为”,则还要看村民对领导人的战略如何作出反应。前面的分析说明,村民的选择取决于r与u(r,s)之间的比较。
我们把u(r,s)看成是r和s的生产函数,且具有一般生产函数的特征,则u(r,s)与r和s的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图1 公社制度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用
图1的含义为:如果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小于s0,则在村民看来,该领导人是一个“低可信程度的领导人”,公社制度提供的“就业保障”的效用将一定小于投入的土地租金r。故在此种条件下,村民不同意实行公社制度。只有当村庄领导人的可信程度达到s0,村民才愿意将一定量的土地租金集中起来生产“就业保障”,此时,村民愿意集中的人均租金r=r0。因此,s0是领导人推行公社制度的临界可信度,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个临界可信度,村民才认为领导人具有“高可信程度”,此时,领导人推行公社制度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根据上述讨论,我把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博弈抽象为图2和图3所示的模型。
图2具有高可信程度的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博弈
图3低可信程度的领导人与村民之间的博弈
我们有必要对图2和图3所示的模型中数字的含义作出说明。先看第一个博弈模型(领导人有高可信程度)。如果领导人选择“坚持公社制度”,那么村民选择“接受”时,各得一个单位的收益,意为领导人达到了有所作为的目的,村民也找到了应对风险的办法;反之,如果村民选择“不接受”,则领导人的收益为负一单位(意为领导人不但不能实现有所作为的目标,而且有失去村民支持的可能),村民的收益为零(因为村民否决了领导人提出的方案,故还没有找到解决市场风险问题的办法)。如果领导人选择“不作为”的战略,即执行分田到户的政策,村民选择“接受”和“不接受”是无差异的,此时双方的收益都是零,意为大家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目标,也没有遭受损失。第二个博弈模型同第一个模型只有一点差别,那就是在领导人(低可信程度)选择“坚持公社制度”时,如果村民选择“接受”,则村民得到负一单位的收益。出现这一点差别的原因是,当领导人的可信度较低时,村民们认为领导人具有侵吞土地租金的强烈动机,或者认为领导人缺乏足够的能力来管理集体经济与公共收入。所以,如果此时领导人仍然坚持实行公社制度,那么村民们就判断,他所投入的土地租金将遭受损失,实际生产出来的“就业保障”在效用上将低于投入的土地租金,公社制度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应对风险的办法。
在上述第一个博弈模型中,我们假设如果继续实行公社制度,村民需要投入的人均土地租金r=r0。在满足这一条件之下,博弈模型有一个纳什均衡解,即领导人(具有高可信程度)选择“坚持公社制度”,村民选择“接受”,结果是继续实行公社制度。
第二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即领导人(具有低可信程度)选择“执行分田到户”,村民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两个纳什均衡解是无差异的,结果都是废除公社制度,实行分田到户。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公社制度构成纳什均衡的4个条件:
第一,在市场环境中,村民面临市场风险,他们希望找到应对风险的办法;第二,村庄领导人具有创新能力,奉行与“保护弱者,按劳分配”相类似的一套思想观念,因而提出用实行公社制度的办法来应对市场风险,并愿意承担政治风险;第三,村庄领导人的可信度应达到临界水平s0;第四,每个村民每年拿出来供“按劳分配”的土地租金r不超过r0。
在上述4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村庄领导人能够影响村民的制度选择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领导人只有在帮助村民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可能影响到村民的行为和选择。第二和第三个条件是对领导人的要求,领导人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具有影响村民的能力。第四个条件界定了领导人的影响限度,只有在这个限度之内,领导人才能发挥他的影响能力。
在1981年以来的崖口村,碰巧满足了这4个条件,这是公社制度能够在崖口村实行下来,而在与崖口村相邻的周围村庄不能继续推行的原因。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为了获得就业保障,村民们愿意交纳的“失业保险金”上限是多少?我们的估计是,按2001年的物价水平,每年人均约1000元。我们作这样估计的依据是,2001年,崖口村全年土地出租的总收入约310万元,摊到每个村民头上,恰好人均1000元,当年这笔租金被全部纳入大队内部按劳分配。就在这一年,村民们发出了强烈的呼声,认为一年1000元的“失业保险金”够高了,不应再高了。村民的呼声给村庄领导人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如果每年投入到大队按劳分配的人均租金超过了1000元,村民们将不再支持公社制度。所以,在2002年初,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出决定,将2002年起新增土地出租项目的租金改为按人头平均分配,但2002年之前已有出租项目所获租金将仍需按劳分配。
五、结论
本文论证的一个结论是,村庄内的精英人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影响村庄的制度演进。就崖口村而言,村庄领导人的影响能力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
第一,来源于村民需要解决的问题。1980年以后,村民面临一个紧迫的共同问题,即如何防范市场风险。村民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为领导人发挥影响能力提供了前提条件。
第二,来源于领导人具有解决问题的政治热情和能力。当社会面临一个共同问题需要解决时,大多数社会成员既没有能力,也缺乏动机去设想一套解决问题的思想与方案。具备这种能力和动机的人,是社会的精英人物。因此,社会的精英人物提出用何种思想理论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以及精英人物是否愿意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政治风险,将决定社会成员的制度选择范围。所以,当陆汉满提出以“集体生产,按劳分配”的方式来“保护弱者”,并愿意承担政治风险时,就为村民们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办法。
第三,来源于领导人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可信程度。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生产某种公共产品,以解决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是,制度生产公共产品的效率同实施制度的人有关。具体而言,用公社制度为村民提供“就业保障”以应对市场风险,其效率同领导人的廉洁程度与领导能力正相关。只有当村庄领导人的廉洁程度与领导能力达到村民认可的临界水平,使得村民们认为,公社制度提供的“就业保障”在效用上超过了投入的土地租金,村民才会同意保留这种制度。
最后,有必要特别说明一点,本文仅从实证意义上论证了精英人物对制度演进的影响,至于影响的结果是“好”还是“坏”,不作评价。本文试图说明的是,无论精英人物是把社会领上金光大道,还是引入歧途,这种影响力都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