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结构的调整--兼论银行与证券业的分离与整合_银行论文

资本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结构的调整--兼论银行与证券业的分离与整合_银行论文

资本市场发展与金融结构调整——兼评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结构调整论文,资本市场论文,证券业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赢余部门和短缺部门的并存是普遍存在的常态。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货币市场,其运行的基本机制是一致的。资金短缺部门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会签订贷款合约,这可以视为资金短缺部门发行的初级凭证(Primarg securities),而盈余部分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

取得存折,

可以视为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凭证(secondary securities),金融机构一方面以次级凭证换取、吸收盈余部门的资金,一方面向资金短缺部门放贷以换取初级凭证,形成其资产转换(asset transmutation), 这种通过金融机构转移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运作方式,就是间接金融(indirect finance)。资金短缺部门也可以不通过金融机构而向资金盈余部门直接借入资金,此时次级凭证并不存在,这就是直接金融(direct finance)。具体来说,银行业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执行的是间接金融的功能,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同时主要在货币市场上活动;证券业主要从事证券承销、经纪等业务,执行直接融资的功能,利润主要来源于佣金,同时主要在资本市场上活动。

所有的融资业务,一般均可以划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业务,也就是证券业和银行业两个主要部分,因而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互动关系问题也就集中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或融合方面。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或融合,应该说是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宏观金融运行的关键性影响因素。从金融市场体系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银行业和证券业相对地位和职能的调整,进而促进金融结构的调整。因此,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对宏观金融运行的影响,就很有必要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银行和证券业互动的角度来全面地把握。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与间接金融关系历史考察

(一)直接金融、间接金融的合业模式

欧洲大陆各国大多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业经营的模式,其中以德国模式最为典型〔1〕。在德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始终是融为一体的, 银行业以“全能银行”身份出现,与证券商共同担当证券市场主导性市场主体的角色。具体来说,德国银行业的证券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证券的保存与管理、证券的承销与上市、代理证券买卖兼自营、各项国际证券业务、与公众开展证券业务的独占权力。

德国银行业与证券业之所以能够长期顺利的融合发展,主要是由于德国有联邦银行这样一个极具权威或高效运作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协调银行业和证券业并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德国银行业具有较强的自管机制,在政策、管制与风险等因素制衡下,能够通过信贷放款利益和证券发行买卖利益的比较,调节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使其达到相对平衡;另外,德国比较有限的证券市场规模要求银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德国证券市场的波动不会象其它证券大国的证券市场那样,对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构成太大威胁。这就从客观上大大降低了证券业和银行业融合运行的风险和成本。

(二)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分业模式

世界上有相当比例的国家从自身金融环境出发,其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银行业与证券业大多经历了一个先融合、后分业、进而又出现融合趋势的演变过程,其中以美国、日本、英国等较为典型。

1.美国、日本分业模式的历史演变

美国在30年代以前,证券市场发展刚刚起步,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合二为一的。进入30年代,美国铁路、钢铁、汽车、石油等大工业的兴起繁荣,使直接金融业务得到了空前发展,银行等间接金融机构在高利润动机驱动下,过度介入证券业,直接导致了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危机的发生。

美国银行业过度介入证券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2〕:(1)银行一方面让自己的证券公司包销经营不良的企业发行的证券,另一方面要求该企业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以前发放的不良贷款,从而通过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来保护银行和银行存款人的利益;(2 )银行对证券市场的过度介入,会形成证券市场的泡沫,并使银行承受了过大的市场风险。美国银行业动用大量资金购买证券,也易造成证券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有鉴于此,美国金融当局决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于是,1933年后,美国先后出台了《格拉斯——斯特加尔法》(1933)、《证券交易法》(1934)等法律,初步确定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的框架。日本、比利时、加拿大等国也先后走上了分业经营的道路。从日本的情况看,“二战”日本以失败告终、美国对日本实行代管后,在美国占领当局的要求下,日本以美国证券立法为基础制订了《证券与交易所法》,该法案中明确规定,银行业不得发行或承购包销除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以外的其它证券等。这就基本确立了日本金融运行中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基调。

2.分业模式的发展

在分业经营的国家,商业银行同样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一般来说,这些国家的证券业务活动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与投资银行型证券业务。所谓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是指政府公债、国库券、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债以及一定限额内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所谓投资银行型证券业务,是指证券的承销、代理、投资等业务。这种严格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使得银行的倒闭率明显降低。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世界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创新曾出不穷,商业银行与商人银行业务在金融创新中相互渗透,银行业与证券业、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证券业的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演变,分业模式正在逐步丧失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从美国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美国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的份额不断下降,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各类其它非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美国银行业为了开辟新的收益来源,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向证券业渗透。政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默许甚至鼓励这种渗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1995年5月美国众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式废除了美国30 年代颁布的银行业不能经营证券业的禁令。日本从80年代中期起,开始研究并逐步实施对分业模式的改革,先后准许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以子公司方式实行跨行业兼营、允许银行通过附属公司参与证券包销业务,1997年5月, 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日本金融当局又通过了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法案,强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金融。

80年代以前,英国禁止本国银行业介入证券业,英国的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参加者是中小型证券公司。80年代后,面对世界金融领域的激烈竞争,英国越来越感到自己以中小证券公司为主力的证券交易所难以与美国、日本等以大证券公司作为支柱的证券交易所和西欧大陆以银行业为主体的证券交易所相抗衡,为此,1986年,英国政府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打开了英国银行业与证券业融合发展的大门。此举不仅促成了英国国土上的商业银行进入商人银行领域,而且更主要地,促成了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涌入了英国证券市场。

二、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互动关系的理论分析

1.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共同功能

无论是直接金融还是间接金融,其根本性的职能,应该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中介,把赢余部门的资金导向资金短缺部门,促进资本的形成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特别是特定的社会金融资产结构背景,可以说相当程度上就决定了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相对关系,以及政府应该相应采取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在把握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问题上,宏观金融调控当局必须根据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注意把握:(1 )在总量上最大限度地将国民储蓄资源转化为有效益的国民投资,鼓励金融市场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和投资形式;(2 )缩短储蓄资源转化为现实投资的周期,并引导有限的国民储蓄资源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换言之,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控制一切金融活动以缩短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金融调控政策为了促进宏观金融的平稳运行,就必须根据特定的融资结构及其变化,合理调整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相互关系,发挥其独特功能,创造足够多的可供储蓄者和投资者选择的市场工具,提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促使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金融制度的运行效率。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制度的最为关键的功能,就是把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在资金供求上的差别(如期限、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差异),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予以弥合,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最佳转化。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一个有效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应该允许不同的经济主体(储蓄者和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经济理性,在现有的融资结构和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实现金融资产的资源交换。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作为两种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的融资方式,则在促进储蓄向投资的高效率转化方面共同发挥着各自特定的功能。

2.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分合关系的理论基础

理论界对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分合关系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3〕。

(1)在风险方面,分业经营论认为, 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首要要求,如果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介入到商人银行业务中,就容易将客户的短期储蓄资金用于长期的证券投资,承担过高的风险,如果经营获利归银行自身拥有,而如果经营失败要由储户、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等承担主要后果。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中的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将大量资金用于证券业务,结果一方面导致急需资金的产业部门得不到贷款,另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在银行巨额资金支持下出现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合营经营论认为,第一,银行参与证券市场,并不一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由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主要决定于银行本身的管理水平,而不是其参与的业务领域,如德国银行业一直参与证券业务,但德国银行业倒闭的数量一直低于一度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和日本的银行业;第二,直接金融快速发展导致的“脱媒”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盈利空间,如急需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将会由于市场日趋萎缩而陷入困境,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有利于银行的多元化经营。

(2)在信息方面,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拥有不同的信息, 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方,想最大程度地了解借款方的情况,以尽可能地回避风险;而借款方则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便促成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种信息供需矛盾就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如果将高业银行和商人银行业务融合,则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存贷款、证券投资等业务,从而能够全面地把握客户的财务、信誉状况,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贷款和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日本、韩国的主办银行制度可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容易导致企业与主办银行之间过分紧密的关系,企业的倒闭容易导致银行的巨大风险,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主办银行制度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矛盾,但在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时,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上升,破产率增加,主办银行制度的缺陷会显示出来。

(3)在效率方面,分业经营论认为, 证券业与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效率。合业经营论者认为,分工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初始状态,有效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强制性的分工只能损害效率;同时,正当竞争中自然产生的垄断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表明了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

3.国际范围内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互动关系的经验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纵观国际范围内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互动历程,为了促进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协调运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决定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互动模式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从世界范围看,在30年代之前,各国都是采取了银行与证券业融合的模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当时的经济发展阶段,间接金融方式依然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以股票、债券发行为代表的直接金融十分有限,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能够保持二者之间的协调运行。德国自始至今采取融合模式,与其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力较大、本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是不无关系的。

(2 )宏观金融监控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中介影响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互动关系。美国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爆发,除银行业与证券业过度融合原因外,金融法规不完善和监督机构监管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英国在80年代对银行业介入证券业禁令的解除和美国、日本在90年代以来对银行业、证券业互相渗透的支持固然与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机构在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后,它们的完善程度和运作效率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德国模式在德国本土的长期正常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其具有德国有联邦银行这样一个有权威、有效率的监管机构为基础。

(3)从微观角度看, 银行业和证券业是否真正成为具有较强风险的约束能力的市场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证券业与银行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银行业和证券业从17世纪出现以来,经过近三个世纪的发展,其对风险的防范制度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可以说,证券业与银行业自身管理的加强为其业务融合后的协调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4 )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及其协调运行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从实际情况看,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为了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银行业和证券业从分业逐渐走向融合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业的一个重要趋势。

从理论角度看,在市场主体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条件下,由于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一体化的要求,降低社会资金不同领域的转换成本,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改善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宏观金融的平稳运行。因此,在有效的金融监管背景下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趋势及其协调运行,顺应了社会资金的内在要求,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资金的运用效率,因而这种融合趋势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合理性。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背景下金融结构的调整

从国际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德国模式还是分业模式,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是转轨经济,都必然会面对一个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这时,如何把握资本市场发展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就成为促进银行业和证券业协调运行的关键之所在。

1.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

(1)银行获利空间趋于狭小。在金融市场充分发育的条件下, 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利率杠杆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银行一方面需要把贷款利率尽量压低,另一方面将存款利率尽量抬高,这些存贷款利率不仅需要与银行同业竞争比较,还需要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上的各类金融工具竞争,存贷款利差日趋缩小。从我国台湾省的银行业发展看,1992年1月的存贷款利差为3.44%,1996年底就下滑到2.27%。

企业金融意识的加强,也在客观上推动银行获利空间的缩小,有的企业通过熟练运行各种筹资方式,利用各种市场利率之间的差价来套利,如企业通过发行商业本票筹集资金,进而存入银行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或者偿还利息较高的银行贷款,这样就使得银行一方面付出更高的存款利息,另一方面又损失了贷款收入。

(2)银行资产结构被迫调整。直接金融的发展, 迫使银行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同时发生变化。在资产规模方面,直接金融的发展迫使银行贷款增长速度放缓;在结构方面,直接金融的发展促使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客户结构以及资产结构等的调整。在期限结构方面,在直接金融的压力下,银行的平均放款期限被迫作出调整,如我国台湾省的公司债券一般是三到七年,银行的放款就只能回避这一期限。在客户结构方面,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位日趋上升,这是由于信誉良好的客户凭借自身信誉就可以直接进入金融市场筹资,银行被迫开发信誉较差的新客户;同时,从国外发展趋势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客户的贷款需求逐步趋于稳定,而私人贷款的需求大幅上扬, 如我国台湾省的银行界在1996年7月底对私人部门的贷款首次超过对企业部门的贷款。在资产结构方面,商业银行出于资产组合管理的现实要求,也逐步利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多元化。

(3)银行经营风险增大。 这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可能滥用直接金融,在出现财务危机时,必然会首先向有存贷款关系的银行转嫁风险;另一方面是银行本身介入到金融市场投资中,主动承担了市场的风险。

2.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

直接金融的快速发展和间接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给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了空前的压力,同时也给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发展战略的调整:

(1)进行市场细分,明确市场定位。 商业银行需要深入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了解自身拥有的资源,对金融产品、各项业务、特定市场、内部组织与管理加以定位和调整。例如,在业务品种方面,应该针对不同行业、年龄、职业的顾客来开设不同的存贷款业务品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要树立自身的经营特色。由于银行业务同质性高,因而常常形成以利率为武器的价格竞争,短期内的价格竞争可以为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在长期来看,银行必须建立自然的品牌特色,争取客户的认同感,也就是在市场上与同业之间划分出明显的区别与间隔。例如,我国台湾省的外资银行由于缺乏台币资金,就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开拓消费金融、外汇业务等领域,而回避过于激烈的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将市场细分与定位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运用到类比分支机构的定位,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行,可以因座落地点和业务优势的不同来规划不同的业务重点,因地制宜地达到所谓“社区化”的目标。

(2)发展传统业务优势开拓新的市场。 商业银行能够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在资金期限、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因而商业而银行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在直接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如开拓信誉较高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消费金融业务。由于直接金融的发展,善于理财、信誉较高的大企业越来越多地利用直接金融筹资,同时大企业与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较强,从而使得银行在有的大型企业的业务中获利甚微乃至无利可图;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小企业信用度、知名度不足,比较难于通过直接金融筹资,与银行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比较弱,因而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反而有所加强。在居民消费方面,当居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就会进入一定程度的举债消费,从而推动消费金融的地位逐步超过传统的企业融资。无论是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个人融资,其共同的特点,是银行除了可以获取较大的存贷款利差之外,还可以通过其延伸的业务获得手续费收入,如中小企业租赁服务、理财规划、个人信用卡、理财顾问等。

(3)通过适当途径介入直接金融。商业银行介入直接金融, 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网络健全等优势,但是也同时具有政策限制较多(如关于对非金融企业投资的限制、对证券投资的限制等)、商业银行传统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人员素质以及激励措施等,都不太适应直接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经营直接金融业务的子公司,采取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促进其在快速发展的直接金融市场上开拓新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商业而银行内部设立直接金融部门,其经营必须站在商业银行整体发展的立场,从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大于利润的增加,业务的开拓也应该考虑银行整体经营活动的均衡发展,如在协助企业发行票券、证券融资时,主动配合银行的贷款。

(4)由单一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转轨。 所谓全能银行,是指既经营传统的商业而银行业务、也经营商人银行业务(“商人银行”是欧洲金融界的习惯用语,在美国和日本则分别称为“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也就是既可以经营传统的存贷汇等商业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与兼并、基金、项目融资、财务规划等业务。在间接金融衰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功能趋于式微的背景下,以发展商人银行业务为重点的向全能银行转轨的进程,可以强化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并在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业务之间取得平衡的发展。单一的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是先选择办理部分商人银行业务,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业务领域,首先选择的切入点常常是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因为这些业务是银行传统贷款业务的延伸。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银行,则可以尝试全球保管银行业务(Globle custodian banking),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四、经济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发展背景下金融运行模式的选择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如何促进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协调运行,当然首先要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但是更要充分关注转轨经济的特点。从转轨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金融市场发达程度、金融市场主体的完善程度等考虑,为了促进证券业和银行业的协调运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在经济转轨时期应该选择分业模式,但是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向国际化的合业模式转换。

(一)转轨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模式的必然性

1.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风险较大。证券市场正常的经济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剧烈的市场波动、浓厚的投机气氛、分割的市场结构等,都使得当前证券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

2.传统的银行业依然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经济转轨时期,居于主体地位的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还没有完全转化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真正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国有银行在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形下,会不顾市场风险从事较高风险的市场投资,因而前述“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在国有银行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3.宏观金融当局的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我国金融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内容比较单一、范围较为狭窄、手段较为落后,未形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在经济转轨时期走分业发展的道路,可以说是对当前转轨经济中宏观金融监管能力较弱的一种迁就。

(二)分业模式中实现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协调运行的可行性

1.银行业和证券业同属金融中介,其根本的目的都应该是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的转化。从社会资金运行的角度看,无论是在银行体系流动的资金,还是在证券体系流动的资金,都是统一的金融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隔离的方法,这两种资金流动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进而是共同影响全社会资金流动的。因此,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模式,不能排除在坚持各自业务性质的前提下借助对方可以提供的便利,谋求自身业务的拓展,以弥补由于分业经营所造成的市场分立与资金分割,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银行业需要借助证券业获得发展。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结构已经出现重大变化,而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依然是以国家银行占垄断地位,国家银行必然成为宏观经济矛盾,特别是融资结构失衡矛盾的集中点。随着直接金融的发展,专业银行一方面要承受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还要承担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用。同时,国有银行还承担着经济约束软硬不对称的矛盾:国有银行对居民的存款是硬约束,到期必须还本付息;而国有银行对主要的贷款企业——国有企业则是软约束,而国有银行出于宏观改革的需要,还必须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因此,在新的融资结构背景下,由于直接金融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使得宏观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对于间接金融占垄断地位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已经大大降低了资本形成的效率,并使金融风险过分向国有银行集中。适度发展直接金融,可以减轻对银行的资金压力,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为银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3.银行需要开拓除存贷款利差收入之外的新的利润来源,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这种可能。西方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银行业在证券市场发育和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刚刚从“银行间接金融一统天下”金融体制下发育起来的我国证券市场来说,银行的地位始终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离不开银行业的推动、促进和配合的。

(三)转轨经济中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协调运行的实现

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协调运行,一方面表现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共同促进储蓄向投资的高效率转化和宏观金融的平稳运行,表现为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业务的适度、合理渗透。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介入证券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资产业务〔4〕:通过证券市场运作实现银行债务重组、 证券贷款、证券投资。(1)通过证券市场运作实现银行不良债权重组, 即将准备重组的银行债权证券化;或者分立不良债权的专管单位;或者采用商人银行债务重组技术。(2)证券抵押贷款。 银行应该注意证券抵押贷款要用于企业运转,而不是用证券投机。(3)证券投资。 在分业体制下,银行业证券投资的对象应该集中在前述的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如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

2.负债业务:银行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负债业务拓展主要表现为存款工具的证券化,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CD),货币市场存单(MMDA),可转让命令支付书(NOW)等由银行业签发的、市场化的存款工具。

3.筹集资本:银行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普通股和优先股)和资本票据(Capital Notes)〔5〕可以筹集到稳定可靠的资本金,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

4.银行业其它业务的拓展。银行业可以利用自己广泛的业务网点、安全先进的设施开展代理客户买卖除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和有价证券代保管业务,利用信息灵敏、人才集中、联系广泛的优势大力开展金融咨询服务业务;为证券交易提供清算等便利。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金融法规的约束,因而,银行业还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证券市场中的活动,如投资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国外发行金融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贷款等。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业务拓展,也可以相应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发行金融债券或股票,增加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和证券市场规模,对证券市场起到扩容作用;银行业也可以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交易主体;证券公司可以与银行业有效协调,取得银行对并购重组活动的资金支持,如银行可以设立并购专项贷款、并购基金等。

金融监管能力的高低始终是制约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相互关系的重要因素。首先,要立足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协调运行,全面把握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互动关系,建立完备的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关法规。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调,逐步形成高效、协调运作的金融监管机制,促进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在分业模式下实现协调运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

注释:

〔1〕陈云贤,《商人银行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李世谦等,《论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 载《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二期。

〔3〕参见傅斌,《论我国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合取向》, 载《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二期;李世谦等,《论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离与融合》,载《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二期。

〔4〕贝多广等,《证券市场与金融机构》, 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年版。

〔5〕资本票据是一种介于银行存款和股票资本之间、 标明利息和期限的债务性资本,它对银行收益和资产分配的要求权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次于存款人和其他客户,不用保持存款准备金,到期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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