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意识形态若干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若干问题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国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82(2007)04-0065-07
意识形态研究是当代中国学界的热点问题,也是当代的哲学主题。我国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其进行介绍和评述性的研究,而90年代以后,我国学者结合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创立了独立的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领域。现将20世纪 9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意识形态研究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
(一)意识形态的含义
马克思没有给意识形态下过一个完整的定义,也没有系统而专门地论述过意识形态问题,他主要是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阐发自己对意识形态问题的观点的,这就给予国内学者在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上有很大的发挥空间。鉴于这些定义多达几十种,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概括起来,学者们主要将意识形态定义为“理论学说”、“知识体系”、“价值体系”、“行为准则”等。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是,学者们越来越强调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和“价值性”。
(二)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和规定
马克思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学者们对之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马克思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
西方意识形态理论家一般都把意识形态理解为一个贬义词,将之等同于“虚假的意识”。他们认为,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统治阶级由于自身利益的特殊性,总是制造出以普遍利益的外貌出现实则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虚假的意识”,这种形式上的社会利益的普遍体现掩盖不了其意识形态的真实性质。国内不少学者也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因为他明确地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马克思认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把人类史归结为一种歪曲的理解,就是归结为一种完全的抽象”。[1]20马克思、恩格斯还说:“人们迄今为止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各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1] 15俞吾金指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偶尔也以描述性的口吻谈到意识形态,但从他们思想的整个背景来看,他们始终是把意识形态当作否定性概念来对待的,但他不同意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他的意识形态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2] 129周宏认为,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虚假性是意识形态的主体特征。[3] 111季广茂认为,真正实质性地赋予“意识形态”贬义色彩的是马克思,与我们现在的理解不同,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始终是一个贬义词。即使马克思在说下列这番话时也是如此:“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4] 在这里,意识形态依然是贬义性的,因为马克思剖析的不是一般的人类社会,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他探讨的不是一般社会发展规律,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5]
2.马克思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
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一种是否定的、贬义的用法,如上所述,即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视网膜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总产生的一样。”[1]29-30另一种是中性的用法,马克思是在描述性意义上,将意识形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来使用的。在这种用法上,意识形态是指观念上层建筑,它是社会意识形式的一部分,即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具体来说包括政治法律观点、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观点和学说。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体系”,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其作为价值系统发挥作用并使人们认同于现存社会制度,因而谈不上“虚假”。[6]
宋惠昌认为,作为思想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在现实的形态上表现为系统的理论观点和学说体系,是一定社会或集团对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形式。这说明,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社会集团的一种自我意识。[7] 8-17
3.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虚假性”的意谓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来使用的。但国内学者大都认为,马克思所谓“虚假的意识”是有其特定含义的。俞吾金认为,意识形态如果全都是统治阶级挖空心思地编造出来的谎言,那它就是一触即溃的,不可能成为长时期地支配人们的思想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所谓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主要是从认识论根源上说的,“虚假的意识”源于对思维独立性的崇拜,即以往的意识形态家在从事意识形态这种“虚假意识”的创造时,并不知道推动他这样做的真正的动力是什么,他只能从他所接触的思维材料中想像出他这样做的动力,而这种动力不过是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他只和思维材料打交道,他直率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研究任何其他的、比较疏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8] 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思维和观念的东西不但不是第一性的,而且也不是独立的、自足的东西。因此,基于这样的动力创造出来的意识形态,从总体上看,必然是虚假的意识。不管如何,意识形态作为“虚假的意识”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植根于历史唯心主义的认识方式之中的。[2] 139杨生平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意识形态完全等同于虚假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意识’是指以往阶级社会中某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称之为所指意识形态;而不是某种意识形态理论存在这一事实,不涉及具体内容,称之为能指意识形态。”[9] 陈明等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将意识形态当作虚假意识,这代表了他们的一贯思想,体现了他们对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的现代科学精神的继承,也是西方哲学传统在认识论上一贯追求知识和观念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反映。但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并不是指涉意识形态内容的真假,而只是指涉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即它颠倒了观念与现实、思维和存在的关系。[10] 王晓华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在于它的永恒的历史局限性,即人们只能从已知现实去预见未来,然而这未来却并不完全包含在已知的现实中,无论从可能性还是现实性说都如此;而当人们抛开已知现实,即抛开这局限性的同时,也就把仅有的事实根据也抛开了,这种预见就更只是空中楼阁而显得虚假了。[11] 尹保云则指出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做“虚假意识”的理解与唯物史观的内在联系。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中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史观不是某种历史图式,而是在它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概念系统中,把“虚假的意识”(意识形态)结构与其中,既反映了社会现实状况,又体现了要彻底消除异化的立场。[12] 还有学者认为,从内容上讲,意识形态不等同于虚假意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来源于现存社会普遍利益的虚幻性,来源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生存条件与其物质生活需要的对立。这就表明:第一,意识形态并非注定就是虚假的观念体系,只有当其维护一种过时的社会制度时,它才表现为虚假的、虚幻的观念,表现为根本颠倒了的观念世界。第二,把被意识形态所颠倒的现实世界再颠倒过来不能依靠批判的武器,而只能诉诸武器的批判,即现实的革命实践。说到底,颠倒的观念世界是由颠倒的现实世界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颠倒的观念世界其实倒是“如实”地反映了它所赖以存在的那个现实世界的状况。[6]
4.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基本规定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其一,他从来没有专门地研究过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在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表达了自己对意识形态问题的见解;其二,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容又十分丰富,包含了许多社会历史领域的重大发现,但作为思想史上第一个将意识形态从概念发展到理论的思想家,他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不够确切,对某些意识形态问题的阐发也不太准确,特别是在不同的语境下,他又使用不太一致的概念,这就使得我们在探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时,产生各种理解的不一致和争论。但是,关于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做的基本规定,国内学者是形成共识的。
俞吾金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基本涵义,大致包括一下几层意思:第一、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及其形式;第二,意识形态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包括意识形态诸形式;第三,意识形态是生活过程在人脑中的反映;第四,意识形态的载体是语言;第五,意识形态是社会产物;第六,共产主义或是消灭意识形态,或是保留其名称而改变其内涵。[2] 64-65
姚大志则认为,马克思改造了托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即在原有的认识论意义之外,赋予它以社会学和政治学方面的涵义,使其发展为意识形态理论。作为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的奠基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它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功能是保守的;其二,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基本方面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恩格斯则直接称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其三,马克思对社会领域进行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性分析,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当作理解社会历史的基本概念工具。[13] 36-38
5.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旨趣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就充满批判性。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对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政治理论、经济学、哲学和宗教等的批判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以后的意识形态理论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相比,失去了它其中的批判性,而变化成一般的文化建设理论。
姚大志认为,就其所包含的思想原则而言,马克思建立了一种意识形态理论,就其所应用的具体场合和方式来看,这种意识形态又是意识形态批判。[13] 38
周宏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要义是意识形态批判,而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目的就是解开被意识形态所遮蔽的社会现实,并从社会的真实矛盾中推演意识形态产生的机制和中介,从而宣告一定意识形态的终结。超越意识形态正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目的。他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历程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对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的批判;二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三是对资产阶级文化理念的批判。[3] 226-269
张秀琴也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向度和问题域是哲学批判、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政治社会批判及全面批判。[14]
笔者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既包括意识形态批判,又包括科学意识形态的建构。意识形态批判的本意就是“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如果离开思想文化方面的建设性内容,意识形态批判就会成为无的放矢的抽象的学术慰藉。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各种非科学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上,也建构了科学的意识形态。这不仅从马克思、恩格斯十分丰富的关于思想文化的建设性思想可以得到说明。而且,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就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列宁首次提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他指出:“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
二、关于意识形态涉及到的几组关系
(一)科学技术是不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问题是当代科技哲学领域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史上,法兰克福学派首次将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马尔库塞把技术理性看做是意识形态,哈贝马斯则直接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论断。
对此,国内学者进行了批判性的思考和分析。他们一致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或制约着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并执行着某些意识形态功能,甚至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相异的。这些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是:其一,科学技术反映的是自然现象的内在联系及人对自然现象的关系,并不像意识形态那样反映人们的社会关系;其二,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而科学技术无阶级性;其三,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而科学技术虽含有一定的价值因素,但其本质规定是真理性和客观性。俞吾金这样写道:“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它以歪曲的、颠倒的方式反映着现实世界,而自然科学则是以客观地、正确地反映自然界的运动规律为根本特征。因而与意识形态有本质的差别。”[2] 145
但学者们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不是截然对立的。王庆生认为:其一,在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从未完全割裂和对立,因而一切先进的革命阶级和群众,总是依靠当时的先进科技成果去建立自己的意识形态,并以自己的社会意识形态为指导,去发展和利用社会科学,形成两者复杂的关系;其二,在现代社会,由于人类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在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识形态中,出现了某些带有共性的新因素。意识形态与自然科学又是密切相关的。现代科技革命非但没有取消,反而以改变了存在和作用形式的方式加深了意识形态的痕迹。在发达工业社会中,意识形态以更大的无形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而且扩展了内容,使科学的工业的合理性成为其核心内容,即日益融入实在。[15]
(二)社会科学是不是意识形态
对于自然科学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而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这一点,国内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共识,把自然科学看作意识形态(即使像法兰克福学派那样)已遭到人们的否定。但社会科学是否属于意识形态,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的研究者认为,从意识形态中独立出来,是任何一门科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科学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就必须实现社会科学的非意识形态化。还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要排除一切主观价值因素的干扰,保持严格的“价值中立”。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社会科学本质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反对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认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既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除宗教外,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门类大都具有双重性质,它们既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分别承担着各自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的科学研究任务,又是一定时代、一定主体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但他们将某些社会科学门类如语言学、逻辑学等排除在意识形态之外。
还有的研究者认为社会科学不是意识形态,但两者不可分割,联系十分密切。李春成指出:“社会科学的技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必须满足两种合法性要求:一种是学术上的合法性,即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一定的理论体系,且能在学术传统中找到认识论的根据,证明自身是‘科学’。二是政治——建制上的合法性,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建制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反过来,任何形态的社会制度都不得不借助于各种学术来论证其合理性,并提供某种一致性的世界观学说。”[16]
(三)意识形态与科学
前面两个问题也涉及到了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问题,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学者意识形态研究中的核心问题。
国内学者在讨论两者的关系时大都从自己对“意识形态”和“科学”的理解出发,因而形成了几乎“言人人殊”的各种不同看法。但大多数学者从马克思的立场出发,将科学归属于生产力范畴,而将意识形态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且,他们认为,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将自己的学说称为意识形态,而是力图超越意识形态,以科学的社会学说取代之。俞吾金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与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科学具有两个主要的含义:一是自然科学;二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简言之,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科学的本质区别在于,意识形态仅仅停留于幻想的联系中,科学则把握研究对象的真实的联系。[2] 144但他们又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的不相容,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毫无关系。杨生平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密切联系的。而这种联系是通过唯物史观表现出来的。任何阶级社会都不可能没有意识形态,唯物史观正是以肯定它们的存在和作用为前提去揭示它们的实质的。也就是说,以往的意识形态,构成了科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9]
(四)全球化与意识形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我国学者对全球化对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对全球化的意识形态性及其所带来的意识形态领域内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给予了严肃的关注和思考。
1.学者们一方面指出了全球化必然带来不同意识形态的相互比较和交融
宋惠昌指出,当代不同社会制度或政治集团之间的意识形态,不仅有相互对立的一面,而且还有互相渗透的一面。各国、各政治集团由于经济的交流和合作,认识到,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只能在共处中竞争,由竞争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样一来,与不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不同意识形态也必须在相互比较、竞争中存在和发展。事实上,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历史产物,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凝结着人类文明发展中某些有价值的历史成果。比如,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基本标志之一的民主政治思想,就是如此。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应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思想和实践中,吸取对我们有价值的东西。实际上,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家也在认真研究并吸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对他们有用的东西。这种相互比较、吸取的过程,就是不同意识形态渗透的过程。[17]
胡惠林指出,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淡化意识形态标准而强调国家利益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思路和方向。邓小平就提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而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的新思路;1991年江泽民又提出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该受到国家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左右”的处理国际关系的新原则。这是中国在冷战结束后,在关于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关系问题上的根本思维方式和政策范式的转变,体现和反映的是一种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利益观。[18]
宋效峰指出,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矛盾由过去单纯的尖锐对抗转变成了经济上的既竞争又合作、政治上的既对立又对抗、文化上的既交锋又交流的演化模式,形成了一个进步性与矛盾性并存、诸种文明的冲突与融合并存、多种价值观的较量与兼并过程并存的复杂局面。[19]
2.学者们在另一个方面又指出了全球化鲜明的意识形态性
周宏认为,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世界正全面进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历史阶段。资本主义借助于经济全球化,让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披上一件全人类共同文化的外衣,在全球蔓延传播。[3] 28-32
张建设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将不断地变化其形式,全球化本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其一,通过话语霸权和网络技术潜移默化地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价值观念、文化及生产方式;其二,经济力量和意识形态号召力相结合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决定性因素;其三,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号召力相结合,西方大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又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其四,军事打击和意识形态相结合,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其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重要手段。[20]
申小翠则明确地将西方国家在冷战后采取的意识形态的新的形式称为“全球主义”——西方发达国家借助一系列全球性现象的出现,打着“全球意识”、“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幌子,极力张扬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价值的普世意义,而炮制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表现形式。[21]
陈安国认为,西方发达国家鼓吹的“全球化”意识形态,即“全球思维”,表面上主张全球“共同繁荣”,“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高于一切”其实质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是西方发达国家借以掩盖其侵略扩张政策的面纱,其目的是为了弱化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从而使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附庸,以实现自己独霸全球的目的。“全球化”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西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利益的观念体现,是一种虚假的观念体系,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殖民时代向发展中国家灌输的一种生活和价值观念。[22]
宋效峰认为,文化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政治全球化在文化层面上的集中反映。文化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西方文化的全球化。在不同文化相互激荡过程中,文化全球化正在向纵深地带破坏和消解着相对弱势国家的民族文化传统,甚至瓦解着一些国家既有的规范秩序,危及这些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所依附的本土文化基础。西方文化正有意或无意地通过种种管道贬斥、甚至歪曲其他民族的传统文化,藉文化全球化的大潮,裹挟其意识形态内核,向全世界宣示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及价值观的优越性。[19]
(五)意识形态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引起了学者们多个角度和深入的研究。对意识形态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关系的关注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学者们一致认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上实现了重大转型,在意识形态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意识形态,注重精神和谐。构建精神和谐的思路在于,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其次要形成多元和谐的良性互动;最后,由于精神和谐的构建是理想与现实的历史进程,所以要用和谐的观念来建立观念的和谐。
学者们将意识形态建设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对意识形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任务及方法途径进行了探讨。
有学者认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系统地、自觉地科学合理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理论体系,一种确保政权稳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合理解释与指明方向以及凝聚力量和提供保障的意义和价值。[23]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利益协调机制及发挥凝聚人心、安定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的作用。[24]
还有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对社会和谐价值理念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一,意识形态工作促进和谐理念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转化为社会心理层面;第二,意识形态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第三,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包容、整合差异主体的功能。[25]
另有学者认为,按照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任务方面,要突出以下几点。其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其二,在建设重点上,坚持理论创新,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其三,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其四,在舆论引导上,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其五,在内在动力上,要坚持弘扬民族文化。[26] 叶政认为,和谐社会构建对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和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说,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指导思想一元性不动摇,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动力和思想保证。二是在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三是在舆论引导上,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高度,赋予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以新的时代内容。[27]
复有学者强调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创新,其中首要的一条是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百花园,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实现各种思想观念的相容共处。此外,还要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管理体制的创新。[28]
在建设意识形态的途径和方法上,有学者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活性、整合性和凝聚性。[29] 还有学者提出,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建设要增强艺术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寻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新方式,并紧密结合现代传媒的发展趋势,根据人们接受信息途径发生的新变化,探索运用高新技术拓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手段。[27]
三、简要述评
意识形态研究在当代中国的凸显,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问题是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是变革中的社会存在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反映,一方面,这表明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下的激烈冲突和碰撞,另一方面,这是人们对自我和社会认识深化并力图超越历史局限的标志。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没有独立的历史,任何意识形态问题都是社会现实的反映。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彻底揭露社会现实矛盾和冲突,继续坚持意识形态批判,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建构先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用意识形态去反映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而先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离不开先进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构建,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与强大的精神力量。
总之,国内学者开辟了一个独立的意识形态研究理论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研究开拓了意识形态研究的新角度和新方法,也推进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及马克思主义其他学说的深入研究,在实践上也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建构与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意识形态研究上,国内学者的研究还存在薄弱环节,这就给予我们继续研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笔者浅见,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上,我们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第一、意识形态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机制问题;第二,意识形态与文化、精神文明的关系问题;第三,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问题。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意识形态是否绝对不产生虚假性?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会产生一定的虚假性,如何克服这种虚假性?还有,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意识形态研究的深入,应该是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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