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内疚与农户借贷选择的实证分析——基于甘肃、河南、陕西三省的问卷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甘肃论文,陕西论文,河南论文,实证论文,农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的成功运作,为世界各国通过小额信贷扶助贫困人口树立了典范。“乡村银行”的信贷模式立足于两个基本假设:一是穷人更值得信任,即在无抵押的条件下,穷人偿还贷款的概率比富人大;二是穷人的贷款资金效用价值比富人高(Yunus,1999)。然而,信任的作用在经济体制中很难被理解,而且对资金提供者来说,用信任代替传统信用等级模型中贷款的收益率、流动性、财务杠杆和偿还能力等度量收入的常规标准还很不切实际(Turvey,1991)。因此,传统的经济计量模型将弱势人群排除在外。但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小额信贷的成功发展迫使理论界去研究信任及其对经济社会的作用和影响。诸多学者对信任做了精辟的分析,并得出了有益的结论。James(2002)认为,A是否应该信任B,最科学的途径就是A通过调查B,得到其值得信任B的动机。James同时认为,如果B有值得信任的动机,A就会信任B。Rabin(1993)认为,信用等级模型以假设不守信为前提,只有经验才能产生信任。这样的假设是建立在所有人都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个人缺乏违约的动机,他就能被信任。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参见Fukuyama,1995;Beugelsdijk et al.,2004),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经济增长优于其它方式导致的经济增长,而且信任对降低交易成本有着重要的作用(Chiles and McMackin,1996)。张俊生、曾亚敏(2005)的实证研究发现,信任对地区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正效应。
一般而言,经济学家倾向于把信任看作风险状况的子集。Gambetta(1988)认为,信任“是一个特定的主观概率水平,一个人以此概率水平判断另一行为人或行为人群体将采取某个特定行动”;“当我们说我们信任某人或某人值得信任时,隐含的意思是,他采取一种对我们有利或至少无害的行动的概率很高,足以使我们考虑与他进行某种形式的合作”。博弈理论把对信任的研究定位在人与人之间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个体交易上,而且每个不同的行动者都是在获取的现有信息的基础上,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寻求合作(陈姣、马君,2005;臧旭恒、高建刚,2007)。在博弈论的标准化假设条件下,由经济学的逻辑可知,理性的行为者将陷入一种帕累托无效率的状态。鉴于此,经济学家试图提出诱致信任激励的办法,以促成有益合作。然而,个体是否可以因激励而守信是由他所处的环境决定的,例如,社会准则和群体承诺的存在,使得个体因违约而内疚和自责。信贷市场上资金的循环流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之间的相互行为。
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如果遭到破坏,就会影响正规和非正规信贷市场的运行(孔荣等,2007)。从现有文献看,对农村信贷市场中基于信任与内疚的借贷关系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依据2007年至2008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康奈尔大学联合对中国甘肃、河南、陕西三省160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和信息,分析了信任、内疚与农户借贷行为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户如何认知其可信任程度,分析信任与内疚的关系以及信任、内疚对农户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选择的影响机理。
二、信任、内疚与农户借贷的博弈模型及修正
(一)借贷双方博弈一般模型描述
信贷市场中借款者与贷款者双方的关系可以用博弈模型分析,包括四种情况(图1):第一种情况是借款者守信,贷款者信任借款者而授信,其博弈组合为(信任,守信),借款者获得的收益为C(D)-D(1+i),则贷款者可获得的收益为Di①:第二种情况是贷款者信任借款者,但借款者不守信而发生违约,其博弈组合为(信任,不守信),贷款者损失本金和利息D(1+i),而借款者则获得全部的收益C(D);第三种情况是借款者守信,贷款者不信任借款者,拒绝授信,其博弈组合为(不信任,守信),借款者实际收益为0,贷款者的损失表现为机会成本-Di:第四种情况是贷款者不信任借款者,借款者也不守信,其博弈策略组合为(不信任,不守信),借贷双方不会有收益,也不会有损失。
图1 一般的信任—守信博弈支付矩阵
注:D表示贷款本金;i表示贷款利率;C(D)表示借款者使用贷款投资获得的货币收益价值,亦即借款者借贷资金效用。
博弈关系分析表明,在(信任,不守信)博弈中,借款者的违约策略占优,在(信任,守信)博弈中贷款者的信任策略占优。博弈关系分析的最终结论是,如果贷款者选择不信任策略,放贷事件就不会发生。因此,贷款者为了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防范借款者违约,必然要求借款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资产作担保,在无抵押担保的条件下,借款者难以获得贷款者的信任。
(二)信任、内疚与农户借贷博弈修正模型
本文调研发现,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农村信用社、银行、亲朋等贷款人与借款农户之间同样存在博弈策略组合。由于农户是否违约不具有先验性,通常农村信用社等贷款人会采取激励措施。如果农户信守承诺,按期偿还贷款,农村信用社将提供下一次贷款机会;如果农户违约,就将失去未来可能的贷款机会。或者农村信用社等贷款人要求农户提供足够的抵押资产,以迫使农户守信。类似交易存在一个逻辑限制,即随着激励作用消失,农户不再守信,贷款人也就不再提供贷款。因此,双方博弈的结果将是(不信任,不守信)的纳什均衡,而这种均衡远远达不到帕累托最优。
一般而言,农户偿还借款会获得满意感,无法还款则会产生内疚感。当农户履行义务、偿还债务时,获得的满意必将提高其效用;当农户违约失信产生内疚时,其效用就会下降。即使存在某些违约的诱导因素,内疚对农户偿还贷款有着重要的驱动作用。可见,内疚感和满意感与农户借贷行为密切相关。而现有的研究忽略了将内疚、满意作为重要的经济变量分析借款者和贷款者的关系。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将包含内疚和满意在内的道德要素纳入农户贷款效用模型,运用数理框架更清晰地解释内疚和满意对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
本文定义农户借贷最大效用函数如下:
(5)式表明:在道德约束下,农户追求满意的倾向增大,承担内疚的倾向减小,从而履行偿债义务。
以上分析说明,农户借贷最大效用函数不仅是借贷资金效用的函数,还是内疚和满意等道德因素的函数,借款农户因守信偿还借款产生满意感从而可以获得正向效用。现实中,借款农户需要权衡对资金享用的偏好和对内疚或满意的偏好,对资金享用的渴望有可能胜过对内疚或满意的感受。本文假定内疚G和满意S是借贷双方关系、借款农户性格特征以及借款数额等变量的函数,用内疚G和满意S分别替代资金享用价值和β。若借款农户违约,则要承担以享用表现的无效用G:若农户守诺按期还款,则获得满意S,而S表现为增加享用价值β的效用。假定贷款人和借款农户仅仅博弈一次,且农户守信,则其本期支付为C(D)-D(1+i)+β;农户违约,则其本期支付为C(D)-,贷款人的支付保持不变。包含内疚和满意因素的借贷双方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修正的信任—守信博弈支付矩阵
从图2可以看出,如果C(D)-D(1+i)+β>C(D)-,即当贷款人信任农户,农户按期偿还借款时,那么,双方的收益最大。换言之,只要内疚和满意产生的效用超过了违约带来的收益增长,即+β>D(1+i),则(信任,守信)策略组合达到纳什均衡,并且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如果+β>D(1+i)不成立,双方选择(不信任,不守信)策略,内疚和满意没有产生任何效用,即回归到图1基本模型中的纳什均衡;如果+β=0,那么,纳什均衡不存在。
修正的博弈模型显示,在(信任,守信)策略下,贷款人基于信任担保(无抵押担保)而对农户放款,农户在内疚和满意的驱动下恪守诚信按期履约。这一结论可以作为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和民间零利率借贷现象的理论解释。信任和内疚体现出社会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利益互惠的行为倾向和行为方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行为倾向和行为方式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势动力,例如,孟加拉国、印度等国家形成了乡村银行和社区内联户担保小组,它们以信任和内疚为内在约束,促进了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以及贫困农户。
三、信任、内疚对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分析
在一般的信贷博弈模型中,借款者受自身利益的驱使将会选择违约策略,由此导致贷款者不信任—借款者不守信的纳什均衡,如果借款者想获得贷款者的信任,就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资产担保。而修正的信贷博弈模型表明,如果借贷双方相互信任,借款者具有道德约束意识,就会建立基于信任(无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并且实现贷款者信任—借款者守信的纳什均衡。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和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因此,农户融资表现为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为了验证信任、内疚与农户借贷行为的关系是否与上述模型的理论意义一致,笔者在甘肃、河南、陕西三省调查了1600个农户,并依据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描述及其特征分析
笔者于2007年10月、2008年7月和10月分别在甘肃省灵台县、河南省新安县以及陕西省千阳县和周至县各随机选取400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1600份,收回有效问卷1557份(其中,灵台县368份,新安县400份,千阳县392份,周至县397份),并建立了数据库。甘肃、河南、陕西三省均为农业省份,被调查县均为当地的农业大县,调查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被调查农户整体基本情况如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27.39年;户均耕地面积约5.52亩;户均人口5人;户均年收入11477元(平均58.71%来源于农业经营,其中,河南省新安县户均农业收入占户均年收入的比例高达71.17%,而甘肃省灵台县户均农业收入仅占户均年收入的45.33%);人均收入2799.8元(低于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户均负债12499元(见表1)。
(二)实证分析
1.正规金融对农户的信任程度取决于其抵押资产价值,导致农户融资主要依赖非正规渠道。依据调查结果,43.82%的被调查农户曾经被农村信用社和银行拒绝贷款,究其原因,其中51.20%的被调查农户认为是因为其没有抵押资产;34.49%认为是因为其不被正规金融机构所信任;40.75%认为是因为其没有足够的家庭收入;12.95%认为是因为曾经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低于4.3%的被调查农户认为是因为农产品价格风险、产量风险、灾害天气风险较大以及银行对还贷计划不满意(见表2)。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信用社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任放贷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户是否可以提供足够的抵押资产。农户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受到信贷约束,导致其借贷资金主要来自非正规信贷市场,本文调研数据也验证了这种状况。例如,被调查农户中78.03%向亲戚和朋友借钱,0.49%通过高利贷举债,仅有16.93%和4.55%向农信社和银行贷款。另外,不同样本区域农户对非正规借贷的依赖程度不同(本文数据检验结果(=155.12,p<0.01)也支持这一结论),其中,河南省新安县97.19%的被调查农户采用非正规借贷方式,而甘肃省灵台县被调查农户的非正规借贷比例为58.37%,前者较后者高出38.82个百分点(见表3)。
2.农户借贷守信程度较高,正规融资中的道德风险较小。为评价和把握农户借贷选择中的道德风险,本文调查和分析了农户以往的信用记录(见表4)。在被调查农户中分别有12.91%和2.83%的农户曾经发生过延期偿还农村信用社和银行(正规借贷)贷款,36.29%和28.64%的农户曾经发生过延期偿还亲戚和朋友等民间借款,仅有1.35%的农户发生过延期偿还高利贷。调查还发现,发生过延期偿还贷款的农户在与当事人调整借贷合约的基础上,均偿还了债务,表明他们不存在违约动机和倾向。另一方面,在被调查农户中,仅有1.99%和0.32%的农户因为作物收获时节滞后于还贷期限、遭遇自然灾害等主要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曾经发生过针对农村信用社和银行的贷款违约;而其中96.6%和98.14%的农户偿还了对亲戚和朋友的借款,98.01%和99.68%的农户偿还了对农村信用社和银行的贷款。可见,被调查农户普遍守信程度高,较少出现违约现象,这也进一步验证了现实信用环境中贫困农户值得正规金融机构信任。因此,只要获得借贷机会,现实信用环境中的道德约束等对农户恪守诚信能够发挥有效激励,从而激励和保障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的博弈达到信任—守信的最优均衡。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农户在借贷选择上之所以偏好非正规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借款的使用和偿还方面,非正规借贷方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3.相互信任是农户非正规借贷关系的关键纽带,但大部分农户认为他们不被正规金融机构所信任。为了研究农户借贷选择中的信任关系,调查设计了与信任有关的几个问题,并运用Likert五级量表(1表示“强烈同意”,3表示“中立态度”,5表示“强烈反对”)反映被调查农户的信任理念,分值越小,表明农户信任程度越高。结果显示③(见表5),被调查农户强烈信任家庭成员和亲戚会偿还借款(Likert均值分别为2.04),而且他们也坚决认为会获得亲戚(Likert均值为1.96)和朋友的信任(Likert均值为1.98):50%以上的被调查农户坚决认同社区内部的成员之间相互发生借贷关系主要是因为他们彼此信任(Likert均值为1.88)。实际上,农户的借贷行为大多建立于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非制度信任成为维系农户之间非正规借贷关系的关键点④。然而,多数农户倾向于不愿意借钱给他们不信任的亲朋(Likert均值为3.01),而且绝大多数的农户相信,在缺乏抵押资产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Likert均值为3.73)和银行(Likert均值为3.97)认为他们不值得信任。因此,农户更愿意选择非正规借贷。
4.内疚对农户借贷行为影响不同,非正规借贷违约产生的内疚感强于正规借贷违约带来的内疚,内疚比自身利益更具约束力。为了研究内疚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本文设计了有关农户违约后内疚的调查问题,并采用Likert八级量表(1表示“极其不内疚”,8表示“极其内疚”)进行测度。结果显示(见表6),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违约导致的内疚程度明显不同,超过90%的被调查农户对无法偿还亲戚和朋友的借款感到非常内疚(Likert均值为7.31和7.27),而农户对无法偿还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内疚程度明显降低(Likert均值为5.67和6.15),累计有21.13%的被调查农户表示对违约农村信用社贷款感到“不内疚”或“不太内疚”。不同地区农户的违约内疚感也有显著差异,例如,甘肃省灵台县农户对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违约的内疚水平达到7.11和7.02,而周至县农户的内疚水平仅为5.23和5.37。
本文认为,在非正规借贷中,内疚这种道德因素比农户自身利益更具有约束力。由于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不信任他们,被调查农户在无法按期偿还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贷款时内疚程度要低得多。
5.尽管农户对正规借贷违约的内疚程度不高,但仍然选择优先偿还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一般地,内疚程度的降低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加剧,但是,表7中的数据却显示了相反的结论。当询问农户“如果你有1000元,你会优先偿还谁的借款”时,33.1%和14.4%的被调查农户分别选择优先偿还农村信用社的和银行的借款,32.5%的农户选择优先偿还高利贷(农户迫于极高的利率),仅有16.5%的农户选择优先偿还亲戚和朋友的借款,3.6%的农户选择各偿还一部分。尽管表6中的结果显示农户对正规借贷违约的内疚程度不高,但偿还贷款产生的满意程度远远高于违约导致的内疚程度,农户认为能按时偿还国家资金是一种责任和光荣。此外,正规金融以合约为基础的契约型信用对农户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正规借贷可以为农户提供长久的资金效用,因此对农户信守承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四、结论
一般博弈模型中的纳什均衡策略(不信任,不守信)表现为贷款者不信任有违约风险的借款者,因此,农村信用社和银行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资产作为贷款担保,这或许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使然。一般博弈模型可以解释为何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担保,却不能解释广泛发生在亲朋间的以信任为基础的非正规借贷以及以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现象。鉴于超过78%的被调查农户(N=1557)选择非正规借贷的事实,本文重新审视了基于信任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农户违约的本质和偿还意愿等。当农户失信违约产生内疚时,农户借贷效用会下降,而当农户履行义务、偿还债务时,获得的满意必将提高农户借贷效用。本文将内疚和满意纳入一般博弈模型进行修正,从而得到(信任,守信)的纳什均衡策略。本文研究发现,信任和内疚对农户的借贷选择影响重大,绝大多数被调查农户认为,在无抵押条件下他们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任,非制度信任驱使农户偏好非正规借贷方式;在非正规借贷中,内疚比农户自身利益更具有约束力;尽管被调查农户非正规借贷违约产生的内疚强烈于正规借贷违约带来的内疚,但偿还正规渠道贷款产生的满意远远高于违约导致的内疚,农户选择优先偿还正规渠道贷款;被调查农户户均年收入11477元(户均5口人),而对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贷款偿还率超过98%,表明低收入农户也应值得正规金融机构信任。贫困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困难的现实说明,中国正规金融机构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的设计背离了农户的经济基础和信任环境,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注释:
①为了简化分析,本文忽略了贷款者的融资成本和保留收益。
②公式中的上标“+”和“-”分别表示正和负。
③本文对每个问题都做了ANOVA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信任对被调查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在不同区域信任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为了便于比较,本文运用SPSS软件计算并列出了Likert均值。
④张德强(2007)也认为,农村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文化习俗相同或相近、生活的地理位置相同或相邻,或是亲戚朋友这样的群体内部,在这样的群体内部存在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借款者如果违约,不仅会失去信誉和再借款的机会,还会受到群体其他成员的谴责,其家人或家族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从而整体失去信用。在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下,群体成员履约率高,导致民间借贷的高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