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和谐共处的北梁经验论文_韩婷

五大宗教和谐共处的北梁经验论文_韩婷

包头市委党校 内蒙古包头 014000

北梁因地处“老包头”以北的“梁子”之上而得名,是包历史文化的发祥地,素有包头文化“根在东河、魂在北梁”之说;北梁地区,也是历史上“走西口”的重要目的地,曾创造了晋商数百年的辉煌。在13平方公里的狭小地域内聚集了7个少数民族、5种宗教信仰,宗教场所11座,北梁是全国范围内比较特殊的多民族混居社区。其中有着较为特殊民族习俗的回族群众有3000余户计8560余人,占全包头市回族总人口的1/4。其城市中多种宗教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互有联系,相互扶持,从未出现过宗教之间的冲突,也鲜有民族之间的矛盾。这在中国城市中难得一见的风情。北梁各大宗教和宗教场所之间团结共融、和谐相处、互敬互助,在近些年的工作中,积累了宗教工作的经验。

一、借助文化包容促进融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族人民之间以及五大宗教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处,这在很多地区甚至国家是很难做到的。这种多民族、多宗教和谐共处的局面,首先来源于中华文化“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传统特质。

北梁地区多民族、宗教共处的现状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北梁地区原为蒙古族巴氏家族的“户口地”,“走西口”的口内汉人来到北梁以后,租用巴氏家族的“户口地”经商和居住,逐渐有了固定居民。时至晚清至民国,包头的商业中心便在此形成。在此过程中,宗教信仰的不同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形成了北梁特有的杂居多民族文化。因此,北梁地区汇聚融合并至今延续着西口文化、游牧文化、传统民俗、多元宗教等厚重的历史文化,使得各宗教和顺发展。

此外,北梁文化中旧日的邻里关系也不可忽视。北梁棚户区属于包头市的旧城中心,一代一代人自发地聚居到这里,无论是房屋建筑,还是人际关系,都盘根错节在一起。因此,对于北梁居民来说,和谐的邻里关系承载着当地居民情感的需求,邻里之间一直以来频繁的、深度的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从各个角度起到了社会调节功能,虽然宗教信仰不相同,但是各大宗教的信徒在社会生活中却有着诸多的社会联系,例如,工作关系、婚姻关系以及亲戚关系,而交织繁复的社会关系,使得北梁地区不同宗教信徒的沟通渠道多元化。沟通渠道的多元化保证了不同宗教间信徒沟通的畅通性,进而彼此包容,将分歧仅存于信仰层面而不至于上升到社会性的矛盾冲突。五大宗教在“博爱”方面的教义共识得到发扬光大,可以做到基本互相包容,互相尊重。在教义方面能够做到求同存异,形成了和谐相处、与邻为善的精神共鸣,这也是维系近百年来五大宗教在包头北梁地区和谐共存的精神纽带。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保障。相对于当前新疆、西藏的现状,内蒙古受宗教的影响较小,究其原因,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马列主义、社会主义理论在草原地区得到传播与实践。乌兰夫等革命先驱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对藏传佛教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积极开展内蒙古藏传佛教的社会管理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之后的整个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内蒙古的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大局来开展,正确处理了宗教与社会形态变迁、时代进步的关系,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拥护、支持与配合,促进了宗教工作的平稳过渡,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生产发展。这为北梁地区五大宗教的和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半个世纪的改造和发展,北梁地区的信徒结构、宗教信仰分布状况都发生了变化,但从来没有因为教义不合而发生过大规模群体事件,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都彼此宽容、和谐共处,呈现出五大宗教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创新工作模式

近年来,北梁地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引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如2011年,包头市把北梁当做试点,创造性的开展了“国旗国歌进寺观教堂”活动,通过奏唱国歌,增强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情感。最终在2014年该活动在全市宗教界全面开展,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取得创新突破;再如北梁地区推广“以堂带点”的管理模式,同样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再如,采取多种形式向宗教工作者、宗教界人士贯彻传达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宣传全国宗教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真正使全国宗教会议精神深入人心。

四、以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北梁地区参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配套规章,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例如,北梁地区按照《东河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宗教场所印章票据账册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各项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宗教部门与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下一步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

五、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北梁棚改过程中,许多宗教团体的负责人被群众选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他们素质高、觉悟高、威信高,主动承担起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动迁工作。包头市伊协副会长、清真大寺教长杨景阿訇以及福徵寺管委会主任、当地蒙古族代表人士巴建和等人,不仅自身带头搬迁,还充分发挥自身在本民族的威望和影响力,利用懂民族政策、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优势,广泛发动身边少数民族群众主动搬迁、互帮互助,为推动棚改和民族团结做出了巨大贡献。

多种途径加强宗教人才培养宗教的健康发展,宗教人才是关键。北梁地区由于特殊的宗教因素,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严格宗教教职人员认定标准,加强教风建设,依照章程、制度和教规教义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并抓好日常管理。经过多年努力,北梁地区培养了一批政治坚定、信仰纯正、品德优良、才能出众的宗教人才,成长为自治区、市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成为爱国宗教组织的中坚力量,担当起了引领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

论文作者:韩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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