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若干问题的探讨_生态补偿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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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13-10-17

      中图分类号:P9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3037(2014)07-1257-13

      DOI:10.11849/zrzyxb.2014.07.016

      随着对湿地所具有的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的进一步认识,湿地已被认为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生态资源,湿地的破坏和退化消失,将严重威胁区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自觉的行动。目前,湿地保护、恢复与管理一体化,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资源管理协同进行、相互促进,已成为国际上的共识。由于地球几乎所有的湿地资源都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不同程度的退化,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恢复、重建并管理湿地、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持续健康已成为湿地保护的必由之路。本文从湿地恢复的概念、理论方法、技术途径,以及社区参与及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试图从多层面、多角度阐明湿地恢复所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问题。

      1 对湿地恢复广义与狭义的理解

      与湿地恢复相关的概念有很多,如湿地“修复、重建、复原、更新、再造、改进、改良、调整、补偿”等,但总体上对湿地恢复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上的理解[1-2]。狭义的理解是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的理解,认为湿地恢复即为湿地生态恢复,即恢复重建湿地退化前所具有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水文水质、生境和动植物群落等)和功能(如生物多样性、污染物降解等方面功能)[3]。而湿地恢复广义上的理解则泛指任何有利于湿地生态功能改善,使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以提高的措施,如通过相关措施提高湿地保蓄涵养水源、防洪抗旱功能,提升湿地景观及生态旅游价值等方面功能[4]。与狭义的理解相比较,广义的概念尽管也强调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复原,但并不苛求重建湿地退化前所具有的一切自然生态特征,更多强调湿地综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改善和提高[4-5]。

      在湿地恢复的实践中,广义和狭义的湿地恢复各有其价值和适用范围。例如,针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湿地恢复,应遵循狭义的湿地恢复原则,关注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特别是其湿地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生物多样性功能[1-2]。而针对高强度人类活动区域的湿地恢复,一方面由于人类的长期、持续的破坏,其湿地自然生态特征往往退化严重,甚至被完全损毁,恢复、重建以前自然生态系统特征已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周边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单纯只考虑生态恢复,而不顾及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需求,往往缺乏可行性。因此,这些区域可以采取广义的湿地恢复,即其湿地恢复不必苛求原来自然特征的复原,而是着眼于通过湿地恢复及合理的湿地景观规划所带来的生态与社会经济综合效益[4-5]。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不少湿地恢复项目都位于大江大河中下游、三角洲及滨海等高强度人类活动区域,广义的湿地恢复概念的应用显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湿地恢复的优先性评估

      由于资金、人力等资源条件的限制,在区域尺度上选取合适的优先恢复河段或集水区,科学安排湿地恢复措施的优先次序是非常必要的,湿地恢复的优先性评估主要包括恢复区域选取的优先性、恢复区域面临问题的急迫性及应采取恢复措施的优先性等方面[6]。

      一个综合全面的优先性评估应通过对比所付出的成本代价(人力、财力等)使湿地结构和功能得以改善的程度(如生物多样性水平增加、栖息地质量改善等)来衡量[6]。澳大利亚学者针对河流生态系统恢复总结了优先性评估的7个步骤(图1)。其中,河段分级从类型代表性和稀有性、湿地现状、湿地过程及演变趋势、恢复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确定恢复的优先次序,生态恢复的优先排序则在遇到以下情况时需要重新审视:如是否获得较多社区支持;是否具有突出的保护价值(如在一片生态条件普遍恶化的区域成功重建退化湿地);是否为上游河段;水和底泥的归趋(如受纳区域为重要港口等);同等恢复投入影响涉及的区域范围(如点源污染对下游水质的影响、鱼类洄游通道的障碍对上游河段鱼类种群的影响等)、恢复所需的时间(耗费时间较长的湿地恢复最好尽早等)[6]。这些准则也同样适用于沼泽、湖泊等非河流流域湿地类型。

      如迫于资料数据限制和时间的紧迫性则可以采取生态恢复优先性的快速评估,即主要通过比较湿地生态价值和受胁程度等关键指标来确定湿地恢复的优先顺序[7]。另一方面,针对特定管理目标开展的恢复工作在国际上也较为普遍,如着眼于降低湿地退化对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湿地恢复作为减轻陆源营养物入海负荷等改善水质的措施,以及将湿地恢复作为流域湿地泥沙控制截留的手段等[8]。Vellidis认为湿地恢复应强调所恢复的区域对整个湿地区域功能的改善,并基于恢复湿地的功能有效性等建立评估指标,该评估指标应充分考虑流域尺度上湿地恢复的优先性的需求,并适用于大尺度、数据资料缺乏的多决策目标情景[9]。

      综上所述,在开始湿地恢复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局域尺度湿地恢复应在所处流域生态系统得到必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②应遵循湿地类型稀有的优先于常见的、湿地持续恶化的优先于相对稳定的原则;③湿地恢复应优先修复关键自然驱动因子,通过人为干扰去除及水文地貌恢复促进湿地受损的关键生态驱动因子的修复;④优先性的评估应该放在一个不同尺度区域进行考虑,涉及国家到地区、大流域到河段等;⑤在具备同等湿地恢复必要性的前提下,应首先考虑成功率更高的其他区域;⑥由于流域湿地的连续性,应评估湿地恢复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特别是湿地恢复强度较大的区域;⑦湿地恢复的优先性评估是一个动态规划过程,其评估结果应随具体情况变化而进行调整,即应强调湿地恢复的动态评估。

      

      图1 澳大利亚河流湿地修复指南中生态恢复优先性评估的主要步骤[6]

      国家林业局在2005年启动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对全国湿地恢复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部署,2005-2010年“十一五”期间已投入300多亿元,随着“十二五”期间该项目的延续,为使有限的投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其关键在于确定湿地保护意义显著且受人为干扰严重的湿地恢复优先区域,作为未来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的重点区域。因此,从流域及国家尺度上,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湿地保护恢复优化格局及优先区域,是我国湿地保护宏观战略所面临的迫切需求。

      3 湿地恢复的主动与被动模式

      湿地生态恢复一般包括湿地干扰因子的控制和排除、湿地水文、水质恢复、湿地土壤和基质恢复、湿地植被群落与动物群落的恢复和建立等措施[10]。尽管湿地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多种多样,但从方法论角度出发,可以归结为主动恢复和被动恢复两种模式[11]。其中主动恢复模式指主要通过人为干预工程措施等来改善、重构湿地地形及水系以促进湿地恢复、重建或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如湿地地形改造、利用导流坝等水工设施改变水流、人工定植、建立生境岛、开挖V形缓坡恢复滨岸生境以及通过土壤移植创造适合本地生长的土壤基质等[12-17]。湿地恢复被动模式则强调通过控制去除导致湿地退化的人为干扰因子(干扰去除),修复湿地正向生态演替机制和功能,从而促使其通过生境演替而自然恢复[11]。被动恢复模式强调尽量减少工程措施的直接干预,而主要采取一些生境管理措施,如通过禁牧恢复湿地植被和水质,通过控制生态敏感区人类活动减轻生境破碎化,以及通过水位管理和涵闸生态调度恢复湿地水文特征等[12-17]。湿地恢复被动模式的成功常常取决于湿地生态需水的保障程度、湿地动植物间关系以及物种在湿地恢复区域的散布机制等[11]。

      显然,湿地恢复主动模式由于涉及高强度的地形改造和工程施工,花费代价高昂,主要适用于已严重退化、基本丧失自我恢复功能的湿地区域,这些区域如不采取人工主动干预措施则难以达到恢复目标[12]。湿地恢复被动模式则主要适用于人为破坏尚不严重,湿地生境自然恢复机制还没有被完全破坏、仍可恢复并发挥作用的湿地区域。被动方法强调通过促进湿地生境自然更新机制使其自我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的完整性,所需花费较少,并且自然恢复的湿地往往具备更为完善的生态功能和更丰富的生物多样性[12]。因此,在具备条件时,湿地恢复应优先采用人为干预较少的被动恢复方法。

      

      

      我国目前开展的湿地恢复工程基本上强调的是人为干预条件下的主动恢复模式,特别在退田还湖政策、南水北调工程战略等背景下,陆续开展了一些大型湿地生态恢复项目,如鄱阳湖、洞庭湖、黄河三角洲、衡水湖、三江源、塔里木河与黑河流域等湿地恢复等。湿地主动恢复模式应在科学分析水体水系、水质、湿地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等不同湿地组成要素所面临的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并且针对及河流、湖泊、沼泽和滨海等不同湿地类型恢复,采取不同的主动恢复措施[10-17](表1)。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国内一些有条件采取被动恢复模式的湿地恢复项目,为了争取国家更多的湿地保护恢复的项目资金支持,刻意采取更多的主动恢复措施,这不仅导致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的巨大浪费,甚至某些不合理、不科学的主动恢复措施很可能导致对湿地的“建设性”破坏。

      4 湿地恢复的本底参照及有效性评估

      狭义的湿地恢复是指恢复到人类干扰和破坏前的自然状态,为提高湿地恢复的科学性,理论上应选择具有同一生态地理特征的参照湿地作为恢复前的本底参照[18]。参照湿地应体现该地域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代表性,可以为湿地生态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生境、动植物群落的建立提供参照标准和依据[19]。通过对湿地恢复过程的监测,对比参照湿地,及时发现水文水质、生境和动植物群落的异常变化,通过一定干预措施对湿地恢复过程进行调整和修正,使生态恢复过程依正向演替的轨迹进行。同时,通过对比参照湿地可以对湿地恢复的程度和有效性进行相对客观的评价[18-19]。

      然而对于大部分人为破坏导致的退化湿地,可供湿地恢复参照的自然本底(即参照湿地)已不复存在,使得目前湿地恢复往往缺乏本底参照,湿地恢复的目标及其恢复成功的评价标准也难以确定。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通过对湿地现代生态演替过程的分析研究,对目标湿地恢复的可行性和恢复程度进行合理的评价,并采取科学的恢复措施[20]。White等则强调一般意义上的湿地恢复目标,即恢复后湿地生态功能有显著改善,且恢复后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具有一定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需要外界调节能够自我维持,而不会自行退化[18]。

      虽然已提出若干指导性的理论和方法,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湿地恢复成效仍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这一方面由于湿地作为一个水陆生态交错带,其结构、功能复杂多样且变化迅速,同时,湿地生境具有典型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在湿地植被恢复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外来物种的入侵,使湿地生态恢复过程发生难以预知的歧变,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也增加了湿地恢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21-23]。另外,湿地破坏和退化常常导致一些水文格局不可逆的变化,而在湿地恢复与重建过程中,湿地水文动态特征,特别是湿地上下游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文相互作用特征难以复原,从而增加了湿地恢复的难度[24-25]。Richardson等认为湿地生态恢复失效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可借鉴的长期研究和相关科学问题的阐明,如缺少对湿地水文和湿地生物过程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恢复湿地未来演变动态的准确预测等[26]。

      早期湿地生态或湿地恢复的评价主要是通过针对湿地植被和生境变化前后建立相应的指标,如生物完整性指标(IBI)、生境评价程序(HEP)等[27-29]。近年来,基于湿地地貌发育过程和水文状况的水文地貌指标(Hydrogeomorphic Approach,HGM)对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前后状态评估运用较多[30-31]。另外,澳洲学者提出的湿地快速评估技术(Rapid Wetland Appraisal,RWA)在湿地恢复评估中也得到较广泛的应用[32-33]。然而,上述指标体系的运用都需要通过建立基本能反映本底状况的湿地参考系统,故一般适用于严格科学意义上(狭义)的湿地恢复。总体而言,对湿地恢复的评价指标仍存有较大争议,亟须建立能更为全面、准确反映湿地生态系统格局与过程、生物与物理性状,特别是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的综合性指标体系[32]。

      目前,对“参照湿地”的关注在我国还停留在学术层面,湿地恢复实践中基本未予考虑,为保障湿地恢复的有效性,应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代表不同区域生态地理特征(不同气候、水文、地貌类型组合等)的湿地恢复参照系统(如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代表性的湿地保护区)。上述参照湿地系统可以为不同区域背景湿地恢复实践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针对不同生态地理区、不同湿地类型及社会经济背景下的湿地恢复综合技术体系及湿地恢复示范工程。

      5 湿地恢复与生态水工学

      现代水工学(Hydraulic Engineering)是以对水流的控制为目标建造水工建筑物,以满足人们对于供水、防洪、水力发电、航运等需求,现代水工学由于缺乏对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功能需求的考虑,存在生态学的盲点[34]。目前,国际上提出了以工程力学和生态学为其理论基础生的生态水工学的概念(Eco-Hydraulic Engineering)[34-35]。生态水工学既能够实现人们期望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功能与价值,又能兼顾建设一个健康的河流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长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34]。生态水工学则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整合水利学、生态水文学、生态工程和湿地科学等跨学科研究成果和相应的工程技术,通过科学研究、典型设计、工程示范、经验总结和制定技术规范从而得到发展完善[35]。水利工程结合生态建设,也是当代水利工程建设的必然趋势。

      “生态河堤”与“自然型护岸技术”是目前生态水工学应用上的重要方面,生态河堤是融现代水利工程、生态水文、水环境、水生生物、湿地生态、景观生态等多学科为一体的生态水工工程[36]。作为一种新概念河堤,它以“保护、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考虑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效果,将硬质混凝土河堤改造成为水体和土体、水体和植物或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仿自然状态的护坡[34]。荷兰、德国境内莱茵河曾在1993年和1995年发生两次较大洪灾,究其原因即由于莱茵河水泥堤岸限制了河滨带的行洪功能。因此,荷兰、德国等对其境内莱茵河部分进行了生态河堤的改造,拆除硬质混凝土堤岸,重新恢复河流两岸储水行洪区域,延长洪水在支流的停留时间,减低主河道洪峰量[36]。欧洲最大规模的湿地恢复项目“莱茵河行动计划”中关键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鲑鱼2000”,也从生态水工学角度对目标保护种物种——鲑鱼在生殖洄游、产卵、育肥等不同时期对湿地生境和水文条件多样性的要求予以了充分考虑,并据此设计了大量的生态水工设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36]。

      美国南佛罗里达州大沼泽地区域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项投资巨大的湿地恢复项目,以生态水工学为指导,将人工直型河道重新恢复曲流河道的状态,减缓了雨季沼泽区域水体排泄速率,从而保障了大沼泽湿地的生态需水补给[37]。日本、韩国等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相继提出了“与自然亲近的治河工程”理念,相关措施如拆除城市水系堤岸铺设的硬质材料,摒弃混凝土施工衬砌河床;基于新型生态材料的过坝鱼道及具有曝气作用又有利于鱼类产卵栖息的新型丁坝,以及为鱼类和无脊椎动物提供栖息地的人工岛等[34]。一些河流生态工程咨询与技术开发公司也应运而生,提供诸如用于堤防渠道护岸工程,具有透水功能的生态型建筑砌块等生态水工材料和产品等。建设生态河堤、恢复自然流态的河流已成为国际趋势[34]。

      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区域进行湿地恢复,其社会经济代价之高昂往往使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等直接的湿地恢复措施难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应用生态水工学原理,通过对传统的涵闸等水工设施采取生态调度措施,一定程度恢复其自然生态水文过程[38];对新建水工设施,在达到其水利工程设计标准前提下,尽量采取有利于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育的生态施工标准及规范,在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改善、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等,可以作为我国高强度人类活动区域湿地恢复的重要思路。

      6 湿地恢复的社区参与市场运营机制

      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湿地恢复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经济代价,在难以拿出巨额资金进行土地赎买和生态补偿的情况下,能否寻找湿地恢复与社区发展的契合点,建立社区参与式湿地恢复长效机制是湿地恢复成功和长期维持的保障[49]。湿地恢复的社区参与机制涉及与湿地保护恢复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及替代性湿地生态产业的开发、湿地恢复规划与实施过程中社区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机制等[39]。通过相关社区参与机制的建立,使得湿地恢复对于社区的利益相关者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在恢复湿地的资源利用及湿地生态旅游等方面应建立充分的社区参与机制,增加社区福利等[40]。参与式的社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规划与实施是寻求社区公众利益、社区经济发展和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相协调的有效途径。

      建立湿地恢复与经济效益相互驱动的市场调节机制,依据不同国情和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差异而迥异。湿地恢复的市场机制可以建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湿地恢复所带来的综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的基础上,如美国20世纪90年代基于“无净损失”(No-net-loss)湿地恢复与保护政策发展起来的“湿地银行”(Wetland banking)等湿地恢复市场机制[41]。依据湿地保护的“无净损失”政策,开发商必须通过湿地恢复与重建补偿土地开发活动中导致的湿地净损失。湿地银行的投资者则依其投入大小拥有其相应的股份,并在“湿地银行”建立的股份市场上进行交易,其客户主要为土地开发商及期待湿地“股票”升值的投资者。对于土地开发商而言,他们不必费时费力地去进行湿地恢复,而是通过购买湿地银行的股票,获得了用于补偿土地开发中所损失的湿地。私人投资者则可从湿地股票的升值中获利,湿地银行的经营者则从出售股票与湿地恢复与重建的差额中获取利润。特许经营湿地银行的机构,需要相应的资质并对湿地银行的资产质量(即所恢复湿地的生态质量和有效性)负责,从而也保证了土地开发过程中湿地补偿的有效性。可见,基于湿地保护法律,通过湿地银行业这一高度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机制,使土地开发与湿地保护达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农业区的湿地恢复则提出一种“氮农业”的运作方式,鼓励农业开发者通过恢复建立湿地降低输入海湾的氮负荷,政府向个人提供补贴用于恢复可储蓄洪水的湿地,以及降低总氮、总磷等化肥和杀虫剂等投入,同时建立了所谓“氮农业”交易市场鼓励上述权益参与市场交易,并评估去除1t氮的湿地相当于2 500美元的补贴价值。该市场机制不仅减轻了农业从业者对政府补助的依赖,而且这些区域农业非点源污染和防洪安全都得到了控制和改善[42]。

      湿地恢复通过改善湿地环境将显著提升周边的环境质量,将其对湿地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提升转变为相应的环境消费价值的增加(如旅游及人居环境消费价值的提升等)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条件下的湿地恢复补偿机制。国内,如杭州市政府所倡导的经济发达地区湿地恢复补偿的“西溪模式”,杭州西溪湿地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按其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湿地恢复工作,作为投资主体,杭州市政府在西溪湿地恢复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政府通过湿地公园建设导致的周边土地增值则收回了几十亿的巨额投资成本。显然,更应该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这种模式,在负责湿地恢复资金投入的同时,可允其对湿地周边区域进行严格控制下的适度土地开发。企业和民间资本如预期通过湿地恢复保护能带动周边土地及地产增值,以获得补偿甚至可观的经济效应,则会积极参与湿地恢复项目,甚至将土地开发的资金“反哺”湿地恢复与保护,以维持其所持周边的地产持续升值。在此,湿地保护恢复与土地开发等经济活动总体上呈现协调和良性互动的趋势,但应注意严格限制周边土地开发活动的规模和方式,尽量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7 个体-集群-流域与纵向-横向-垂向湿地系统多尺度、整体性恢复

      自然状态下,湿地往往是作为某一河流流域系统的集水区而存在的,湿地生态系统得以自我维持依赖于所处流域生态系统的健康,特别是个体-集群-流域等不同等级流域湿地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流域生态水文过程的连续性[43]。导致湿地退化的因素除对湿地的直接侵占、破坏并使其水环境恶化外,更主要的原因往往来自其毗邻集水区产生的水体污染、水土流失,或水利工程建设导致的湿地流域系统被割裂,流域湿地的上下游之间或干支流间水文过程的连续性被阻断等,因此,维护个体-集群-流域等多尺度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结构与功能的多样性也是恢复、维持以水禽和鱼类为代表的湿地生物多样性的基础[43]。湿地恢复的关键是湿地流域水循环过程以及湿地自然水文动力学机制的恢复,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应的生态措施恢复从湿地生态系统到湿地集水区及其流域等不同尺度湿地结构的自我更新机制,促进其湿地自然发育和正向演替过程[44]。

      近10年来,国际上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恢复和调控思想(Holistic restoration)得到高度重视,强调湿地恢复不应当仅局限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而应同时考虑更大尺度上毗邻集水区以及湿地所处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43]。即问题的发生(湿地生境退化)在一个层次,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在更高层次上进行,湿地恢复应从关注湿地生态系统本身扩展到集水区以至整个流域系统的尺度上,在这一尺度上还必须寻求构建湿地恢复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44-45]。该理论在空间尺度上要求将局域尺度上单个湿地的生态修复与流域上的生态管理相结合,同时,强调通过流域尺度上的水文调控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43]。如欧洲最大规模的湿地恢复项目“莱茵河行动计划”就是荷兰、法国、德国在流域尺度上合作,通过水生态过程恢复、水环境修复来进行整体湿地恢复的最为成功的范例[36]。

      同时,流域湿地在不同尺度上往往具有不同的水文过程的连接性并驱动着湿地生态系统的演变过程,集中表现为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水文过程纵向连接性、湿地(如河道等)与所处集水区水文过程横向连接性,以及湿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垂向连接性[46-47]。以往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往往强调植被、水生生物和基质等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因素的修复,而忽视了湿地生态系统与周边流域系统(河流、湖泊)在纵向-横向-垂向结构与功能的联系和梯度差异[48]。如湖滨边缘湿地不能仅仅看作结构上与湖泊相连的单块生境,对其恢复仅考虑局域尺度的植被、土壤和底质条件是不够的,应充分考虑所处流域形态、水深梯度变化和水循环季节性变化过程等[48]。地表与地下水的水文联系在湿地恢复中也受到关注,最近的研究表明湿地恢复过程中土壤和植被类型受地下水深度变化影响很大,湿地恢复除应强调流域连接性的修复外,还应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水文联系[46,48]。

      湿地整体性恢复思想是对以往基于局域尺度格局调控的湿地恢复理论和方法的反思,大量的实践已表明局域尺度湿地恢复的局限性。如近年来美国学者认为“无净损失”的湿地恢复补偿策略可能导致更大尺度上区域湿地类型和性质的改变,从而对区域环境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19,21]。对用于补偿被侵占的湿地恢复项目评估表明,大部分用于补偿而进行的湿地恢复项目是不成功的,在功能效益上难以补偿原有湿地的损失,原因主要是恢复补偿的湿地仅在物理结构和面积上与原来自然湿地类似,而自然湿地长期维持所依赖的流域的整体性结构和功能,特别是流域水系的结构和功能通常难以得到有效恢复或补偿[21]。

      国内如鄱阳湖流域“山江湖”的治理模式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在长江中游进行的“重建江湖联系,恢复湿地生命网络”等示范项目,也是重点在流域尺度上进行湿地恢复的探索,特别是近年黄河小浪底实施的调水调沙工程可视为通过流域尺度上的水文调控来修复河道及河口湿地的典型案例[50]。但总体而言,国内目前开展的大部分湿地恢复项目仍主要围绕局部湿地格局恢复和调整的模式为主,缺乏对流域尺度水生态过程与格局的系统研究,故难以建立通过水生态过程调控对湿地进行整体性恢复和调控的机制和措施。

      8 结论

      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湿地恢复的理论方法、技术途径、社区发展与市场机制等多层面、多角度探讨了湿地恢复所面临的问题,涉及湿地恢复狭义和广义的概念、湿地恢复的主动与被动恢复模式、湿地恢复的本底参照和有效性评估、湿地恢复与生态水工学、湿地恢复的社区参与和市场运营机制及个体-集群-流域系统的整体性恢复等方面,并提出了如下值得注意的方面:

      (1)在湿地恢复的实践中,广义和狭义的湿地恢复各有其意义和价值,针对自然保护区或存在自我恢复可能的退化湿地,应采取严格科学意义上狭义的湿地恢复概念;而强调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广义概念则适用于高强度人类活动区域退化严重的湿地恢复。

      (2)应在湿地恢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评估湿地恢复的优先性,进而确定区域湿地恢复的优先性排序。

      (3)应仔细评估目标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状况,依其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谨慎选择湿地恢复的主动与被动模式。

      (4)应建立能更为准确反映湿地生态系统格局与过程、生物与物理性状,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的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以满足对狭义和广义湿地恢复评估的需求。

      (5)鉴于传统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传统水利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生态学的需求,向生态水工学转变。湿地恢复应合理应用生态水工学的方法,尤其针对城市湿地恢复、水系治理及其他高强度人类活动区域开展的湿地恢复项目。

      (6)湿地恢复项目不应仅局限于相关技术方法和技术途径,为保持其长期有效性,应建立湿地恢复的社区参与及市场运营机制。

      (7)湿地恢复不仅应关注退化湿地的水体、植被和土壤等构成要素的原位恢复,同时还应该促进恢复与所处流域系统上下游之间的纵向水文连接性、与所处集水区域之间的横向水文连接性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的垂向水文联系。

      总之,湿地恢复不应当局限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而应同时考虑更大尺度上毗邻集水区以及湿地所处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即问题的发生(单个湿地生境退化)在某一尺度,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在更大尺度(集水区、流域)上进行,湿地恢复应从关注湿地生态系统本身扩展到集水区以至整个流域系统的尺度上,在这一尺度上还必须寻求构建湿地恢复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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