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概念形式_市场经济论文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概念形式_市场经济论文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形态论文,相适应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十多年改革,我国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新事物、新课题。在这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虽然可资借鉴但又不能照搬,加上受传统计划经济理论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搞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新情况新问题普遍感到有些茫然和陌生,有的甚至把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无序、反序现象也当作“合理”的存在。这种情况给理论工作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刻不容缓的课题:必须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真正弄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只有这样,才能积极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市场经济是以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货币是人们发生联系的纽带,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一般形式,因而这种基本的价值关系,促使目前社会在其现实观念中形成了以下几个突出的基本观念:

第一,自主观念。市场经济具有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市场交换的基础。这就使个人从对社会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当然,个人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不能离开社会而生活。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只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自由和自主就具有了空前的价值。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能够自主地进行种植,农闲季节能够自由地外出打工,以及人才的自由流动、自主择业等等,都是自主观念增强的表现。

第二,平等观念。市场经济具有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商品、货币是天生的平等派,因而在货币面前,社会的等级制度受到冲击。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住房的宽窄、坐车的大小、宴请宾客的标准等等,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衡量事物价值的尺度,因而目前不少有钱的“平民百姓”,其衣、食、住、行等豪华程度早就达到甚至远远超过了级别很高的领导干部,使人们在物质生活的享受上打破了政治上的等级观念,实现了平等。

第三,效率观念。市场经济的市场活动具有竞争性,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社会发展的杠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的通行法则,这就使人们的效率观念大为增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成了时尚,党中央也明确肯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观念。这是一个巨大的价值观念变革。因为如果不把效率原则放到首位,不树立效率观念,整个的改革开放,整个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推行。

第四,改革观念。市场文明不同于农业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市场文明促使生产要素不断流动,一切社会关系总是处于不断的动荡之中,生产方式也不断创新。这种情况,对凝固僵化的思维方式和追求一成不变的思想观念,形成很大的冲击,使人们感觉到一切都是变化的,改革观念大为增强。

第五,开放观念。市场经济的市场行为具有开放性。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地方和民族的闭关自守状态,必然被各地区各民族和各个国家的相互依赖所代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货币的追求有时可以不受使用价值的限制,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这从积极方面说,促使人们敢冒风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得以发扬,使“小富即安”、“知足常乐”等封闭观念大受冲击。

第六,理性观念。自主、平等、竞争、变化和开放的社会关系,使人们开始摆脱对传统、宗教和各种教条的盲目崇拜及迷信,用科学和实践作为认识事物的基础。加上市场行为具有规范性,使人们的理性观念增强,出现了“生意归生意,情义归情义”,“亲兄弟,明算帐”等现象。

以上这些,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观念上的进步。

但是,市场经济对人们观念上的进步绝不是没有代价的,市场经济并不总那么美妙诱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不是善良、公正和奉献精神,而是利己心、竞争和对财富的贪欲。由此,市场经济也对观念形态带来消极的、不健康的影响或曰负面效应。在我国,由于目前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存在种种误解,以致目前不少人在观念形态上甚至还出现了许多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畸型现象:

本来,市场经济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经济”或曰生产型经济,真正的富有者主要应是致力于生产领域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致富的。但是,有人在观念上把市场经济曲解为单纯的集市贸易,以为只有摆摊设店、坐铺掌柜才算是介入市场经济。于是,不但出现了一呼啦人人“下海”、一呼啦人人经商的状况,而且一些人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不应有的变化——在智能价值与功利价值的选择上过分偏重于功利价值,出现了高级知识分子摆摊、中小学生缀学等新的“读书无用论”,不少人对中央一再强调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反倒表现不出应有的兴趣。

本来,市场经济应是典型的信用经济,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建立在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责、权、利清楚的契约关系上,不守信用、搞欺诈的单位和个人,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和破产的命运。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制尚不完备,新旧经济体制转换中所形成的大量真空和漏洞,使一些善于投机钻营的人瞬间就成了大富翁。这就使有人在观念上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投机经济,就是钻空子、吃差价、巧取豪夺,甚至以为市场经济就是欺、蒙、坑、骗,捞一回是一回。于是,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进行欺诈活动,在期货交易、证券买卖中提供虚假信息,在生产活动中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在经济交换中不守信用,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思想和行为急剧蔓延。

本来,市场经济所排斥的只是随心所欲的直接行政干预,并不是不要管理和宏观调控。运作较好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总量管理和调控的,决不是各自为政、地区封锁;更不是“要发挥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就是利益主体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有人把自主观念推向极端,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于是,试图摆脱管理和调控的无政府行为风行,个体户漫天要价、牟取暴利,还美其名曰“市场定价”;地方政府大搞“诸侯经济”、“划地为牢”,还美其名曰“发挥优势”。

本来,市场经济是一种由能动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和灵敏的间接调控体系组成的经济关系,绝不是用行政方式办几个公司就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不允许把权力当商品,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垄断对下属“索拿卡要”还说是“有偿服务”。但是,有人在观念上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开公司,可以搞权钱交易。于是,政企不分的“经济实体”、“翻牌公司”风起云涌,全国各类公司总数已达百家,比1988年高出两倍。特别是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也争相办“公司”,不但使公仆观念淡薄,而且使金融、物资、土地管理、工程发包等行业成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多发部位,在官场和行业部门中形成了一部分人的不正常富裕。

本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不但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要坚持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但是,有人看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特质,对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十分崇拜,不但在思想价值与经济价值的选择上过分偏重于经济价值,而且使等价交换原则充斥于一切领域,以致出现了落水者在垂死呼救而岸上的人却在为救人的酬金问题讨价还价的恶劣行径。

本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是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作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是,有人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就必须两极分化,以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提倡拉大贫富差距。于是,一些人不顾中国国情而致力于建“贵族区”、办富人娱乐中心和兴“贵族学校”,心目中只有巨商大贾而没有普通群众。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也为富不仁,在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选择上只选择自我价值。他们羡慕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方式甚至未富先豪,丢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民族传统美德,把“不在天长地久而在一时拥有”当作人生的信条,为了寻求刺激而迷恋于一掷千金地“潇洒走一回”……

上述这些观念形态上的负面效益和畸型现象,多数是由于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误解而造成的,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政策法规的调控来解决,有些则是市场经济本身带来的消级影响,法律、法规对它可以说无可奈何。当前第一位的工作当然是要努力按照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要利用观念可以先于社会经济结构而产生的不平衡性,充分发挥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搞好经济体制转型期的观念重建工作。在这方面,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稳步推进。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搞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观念重建工作,还须明确观念判断的标准、当前观念重建工作的实际内容及应建立的观念体系的结构和层次。

从理论和实践上说,衡量观念变化进、退、得、失的标准有三个方面:观念本身的标准、社会历史的标准和最高理想的标准。观念本身的标准即具体的观念标准,它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是以一定的价值体系、道德体系为坐标,用一定的道德理想、信念以及由一定的价值体系决定的行为规范作尺度,来衡量人们的行为和社会风气。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和事,就给以肯定,反之则加以否定。观念的社会历史标准,是以其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来作为衡量观念的标准,它主要适用于社会变革、转型和成长时期的观念形态的建立。在新旧生产方式和新旧生活方式的冲突中,观念的社会历史标准总是站在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活方式一边,当具体的观念标准与社会历史标准之间发生冲突时,历史的结论往往是具体的观念标准最终要服从于社会历史标准。在历史上,每当社会变革的时期,常常有这样的现象:用旧的具体的观念标准来看新情况,革命和改革的行为在道德上都是“堕落”(如晚清时期的“剪辫子”、“妇女不缠足”乃至革命党扯旗造反以及“五四”时期的“打倒孔家店”等),而用革命和改革的标准来衡量,它们恰好是进步,不改革才是道德上的腐败。所谓观念的最高理想标准,是指历史上和每一个时代,在其存在着的各种各样的观念中,还有一个指导、评价和选择现实观念的更高标准。这是由于观念可以先于社会经济结构而产生的不平衡性而出现的,它一般不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相对应,对于我们来说,观念的最高理想标准就是实现人和人类社会的解放与全面发展,实现共产主义。

明确了观念判断的三个标准,就可以探讨当前观念重建工作的实际内容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了40多年,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已广为传播,但目前又正在进行改革,处在一个既要保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继续坚持,又要与旧的经济体制告别的转轨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所应重建的观念体系的内容是:从观念本身的标准来说,它要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是以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道德体系为坐标的;从观念的社会历史标准来说,它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适应,必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从观念的最高理想标准来说,仍然要坚持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不能放弃对共产主义的追求。

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决定当前的观念重建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义”、“利”并重,实现道德与经济“并轨”。我国的传统文化,其主导方面是“重义轻利”,即崇尚道德而贬抑经济;认为搞经济就是“言利”,而“义”和“利”必然是对立的,所以越是发展经济,就越要用道德从外面或旁边来牵制、约束它,使它不走上“邪路”。由此也造成另一种相反的观念,认为要发展经济,就必须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这两者虽然对立,但都是把道德与经济、义与利割裂开来。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其结论总是“非此即彼,此消彼长”,为了一个就得“牺牲”另一个。这种道德建设脱离经济建设、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对立的观念,使道德与经济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事实证明,这种经济与道德不能两全的观念,不仅不利于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道德本身的建设和发展。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要使道德重新坐落在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上。简言之,就是“义”、“利”并重,道德与经济“并轨”。

第二,坚持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兼顾,实现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接轨”。为了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适应,我们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利己主义、“斤斤计较”等思想观念是排除在这个道德体系之外的。为了提高社会先进分子的道德水平,我们还提倡了雷锋、焦裕禄、王进喜等人的共产主义道德。应该说,这样的道德是与当年“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接轨的,对巩固和发展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起了很好的作用。并且,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代表了人类观念的最高理想标准,符合历史的发展方向,将来人类都是要进到这一道德境地的。但是,道德理想是一回事,现实生活又是一回事。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特别是目前还不具备社会共同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和每一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这样两个建立计划经济的条件,因而必须改革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积极创立和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标准等,使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接轨”。这种“接轨”,要求我们要对许多传统道德规范其中包括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已习惯了的道德模式重新加以检验和选择,逐渐形成一种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兼顾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观念体系。

第三,共产主义的思想观念仍要在社会现实观念中起指导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然而,共产党员在全民族人口中又始终只是少数。这就要求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观念体系时,既要照顾多数,又要鼓励先进,把广泛性的要求与先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当然,共产党员也是社会的一员,也要吃饭、穿衣,也有自己的物质利益。不过,既然当了共产党员,就要有与普通公民不同的地方。这种不同就表现在共产党员在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同时,任何时候都不忽视和淡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决不能把自己降低为一个一般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决不能只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去追求个人利益。这正如姜春云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遵循竞争性原则,但共产党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公无私的精神不能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遵循平等性原则,但共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能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遵循求利性原则,但共产党员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不能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遵循自主性原则,但共产党员顾全大局和服从组织的原则不能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遵循开放性原则,但共产党员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好传统不能丢(参见《党校论坛》1993年第10期)。

当前所应重建的观念体系的内容,还决定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时,须分四个层次去进行观念体系的重建:一是批判和清除属于“不当”的观念;二是默认一些属于“允许”的观念;三是构建一套属于“应当”的观念;四是宣扬一批属于“提倡”的观念。

所谓属于“不当”的观念,既包括以极端利己主义为代表的右的观念,又包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计效率的“穷平均”的“左”的观念。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离不开两个方面的动因:一是物质利益的动力,二是竞争机制的压力。前者是通过社会总产品在人财物之间的多元分配体系,使投入生产经营的人财物都获得利益,从而调动人财物进一步投入生产经营。后者是通过竞争的优胜劣汰,否定因循守旧和平均主义。而极端利己主义在物质利益上的表现,只是把金钱作为自己疯狂追求的对象,不但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而且将本非商品的人格、良心、权力等等也当作商品交换,从而引发出“钱权交易”、“以权谋私”等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极端利己主义者面对竞争机制,则总是搞不公平的竞争:他们有的靠权力,有的靠关系,有的靠假冒伪劣,有的靠走私行贿。很明显,不批判和清除极端利己主义观念而让它们蔓延、泛滥,社会经济就会变为无序经济而崩溃!至于不计效率的“穷平均”的“左”的观念,本身就是与以竞争为动因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自然要在批判和清除之列,这是不言而喻的。

所谓属于“允许”并且只得默认的一些观念,是指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效应而带来的消极观念。对不公平的竞争,该法办的要法办,该用政策限制的要用政策限制,这是确定无疑的。然而,即使是公平的文明竞争,也会产生“恶”:把同类工厂搞垮,造成那些工厂的工人生活困难,总不能认为是善事。社会当然希望竞争的胜利者能扶贫济困,把被搞垮的工厂的工人吸收过去。但是,有的“胜利者”硬是不肯这么干,于是只好通过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来解决。

所谓要构建的“应当”观念,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这既包括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观念,又包括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观念;既包括社会个体将自己的劳动产品、能力和技术推向市场并获得应得的利益的观念,又包括交换主体之间的互尊互重、相互平等的观念等等。这些观念,不仅将引导社会成员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将结合市场实践而改善并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整体素质。这对于长期受小农经济影响、等级观念严重、眼界狭隘、思想保守、习惯于唯上唯权思维的中国大众来说,是一次冲破思想束缚、走向新的身心解放的极好时机。

所谓属于“提倡”的观念,是指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必须坚持的、属于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公而忘私”等等一类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虽然承认追求个体利益与需求的合理性和积极性,但从理论上说,它与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因为共产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使每个人都得到充分而全面的发展,并使人们的各种需求都得到极大的满足。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要花很大的气力来清理过去由于我们自身的失误、盲目和极“左”思潮的干扰所造成的对共产主义的错误宣传和错误理解,并且要通过共产党员和社会先进分子的身体力行,重新建立起人们对共产主义的真诚信仰与追求,以使共产主义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最高层次的观念寄托和价值升华。这类观念其所以只是属于“提倡”,是因为作为一般社会个体(即非先锋队、非先进分子),他们在追求现实个体利益和需求时,只要求他们能做到不损公肥私顶多是“先公后私”就可以了,不必作“公而忘私”的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在“提倡”的观念中,还应吸取揉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中合理的精华部分,以提升、改造只重个人利益、物质利益的境界,清除庸俗和狭隘,让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气质在新形势下得以发扬。

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既要有理论上的探讨和分析,又要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从当前的情况看,我觉得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首先必须在全民中牢固树立起三个方面的观念。

第一、充分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观念。现在社会上贪污腐败盛行,犯罪现象增多,犯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不断上升,不仅直接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直接威胁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的欺诈行为等资本主义早期所出现的丑恶现象,已是肆无忌惮地出现在90年代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吸毒、卖淫、赌博和暴力掠夺的再度兴趣,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这个“帮”那个“帮”的死灰复燃,已经达到了使人们见怪不怪的程度。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当然要加大打击各种犯罪的力度,决不心慈手软。但是,为了治本,我们尤其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观念的教育,使守法成为人们的内在要求。试想,如果人们法制观念不强和守法观念淡薄,连依法经营、照章办事都做不到,从何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所以,我们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执法和守法的宣传。特别是要普及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三大支柱的民法(包括财产所有权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等)、商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和经济法(包括宏观调控的法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充分发挥它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第二,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人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说守法还不能排除被动和强制的话,那么,道德的自律则含有一种主动和自觉的精神;并且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仍有法律难以涉足的领域,只在依靠道德的规范和调节,才能既有助于市场经济法规的落实,又有助于人们向更高的境界迈进。而职业道德是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调节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中,它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价值。职业道德通过规定各种职业活动对内外外应尽的义务,不但维持着各行各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各行各业与整个社会的合理联系,而且由于社会分工出现以后,人类社会的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都分别归属于一定的职业,因而各个社会的道德要求,总是要渗透在各种职业的活动之中,通过各种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又由于职业道德的形式十分明确而具体,比较容易在从业人员思想意识中形成牢固的观念并且付诸行动,也很容易被该职业的服务对象所掌握,用来作为评价该职业活动者道德优劣的标准,故而职业道德的观念增强了,水平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就会增强,水平就会提高。

各个具体行业、职业的道德要求,当然需要各行业、各职业的人们从本行业、本职业的道德实践中去概括和提炼,以形成具体而明确的道德要求,并采取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乡规民约等简明实用、生动活泼的形式,用以教育、约束本职业的人员。但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加强各自的职业道德建设,至少有三点共同的,这就是:树立忠于职守的观念、努力工作的观念、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观念。

第三,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人们树立社会公德观念和移风易俗观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我国国民的公德,也是爱国主义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主义观念对国民的起码要求,必须人人遵守。然而近些年来,国民性格出现了四种变异:阳刚之气匮乏,作弊意识泛滥,玩世不恭态度时兴,反社会心理时有所现。这突出地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较为严重的失调之中。尽管社会越来越发展,但社会冷漠、见死不救的现象却越来越多。不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仅将败坏社会风气,也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从根本上危及我们民族的素质。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光靠少数部门、少数人的努力是不行的,需要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个单位通力合作,在这方面,首先是舆论导向要正确,不搞片面性。比如:要增强生产力观念,但不应把人当作片面的工具;要增强效益观念,但不能导致“有用便是真理”;要增强世俗观念,但不应放弃远大理想;要增强实惠观念,但不应忽视精神价值。其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不能象过去那样搞“假、大、空”的枯燥说教,而应采取科学的态度,坚持以疏导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好榜样,坚持身教与言教并重,并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条块结合,实行齐抓共管,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注意实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再次,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各部门、各行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用制度肯定下来,使人们由不自觉到自觉,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习惯,就会逐步形成正确的观念。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既必须以市场关系为基础,又要使利己与利他、个人与社会、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协调统一起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尽管完成这项系统工程并非一年两年就能奏效,但只要真正认识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形态的极端重要性,持之以恒,就一定能使市场经济对观念进步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使市场经济对观念进步的消极作用得以限制,最大限度地清除人们由于对市场经济的误解而产生的种种错误观念,从而既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保证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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