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及其对策研究_技术性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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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背景及现状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指一国或区域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有关产品特性、生产方法、检验程序、标签、包装等要求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农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政策上的合理性而成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中最隐蔽的贸易保护工具之一。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产品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领域的农产品技术壁垒主要是对农产品的质量、等级、成分、与安全无关的标签、与安全无关的包装及合格评定等方面的要求。而SPS领域的农产品技术壁垒主要是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如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残留、动植物疫病等。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关系图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见表1)。从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情况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

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已经威胁到我国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给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带来冲击与威胁。如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一系列产品,覆盖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到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影响面相当广泛。对外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标准问题,所引发的贸易安全问题、农业安全问题乃至国家经济安全问题,需要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控制。

二、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一)世界各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状况

从国别来讲,1995—2006年WTO/SPS措施通报中,美国占19.4%,加拿大占6.9%,欧盟占6.3%,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的通报数占到了总通报数的40%以上(见表2)。此外,美国从1988—2006年进行农药安全性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时修订注册和限量要求。此后每15年重新评估一次。欧盟从1992—2008年进行农药安全性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时修订注册和限量要求(如撤销320种农药登记的EC2076/2002指令)。此后每10年重新评估一次。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肯定列表制度。此后5年内将对新标准中的暂定标准(4万多条)进行全面评估修订并转化为正式标准。此后每5年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全面修订1次。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见表3)。

从常规通报目的来看,在食品安全、植物保护、动物健康、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等方面,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无论从增长速度还是总量上来讲都是增加很快和比例很高的。其与食品安全一起占了总通报量的一半以上(见表4)。从常规通报内容来看,农兽药、动物疫病、食品添加剂、检疫性有害生物、转基因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年度差别明显,其中农兽药方面的通报增长速度最快(见表5)。

(二)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从表6至表8可以看出,总体而言,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约束。出口农产品被通报或扣留数量,2006年较2005年总体增长了2.9%,而仅日本就增长了24.9%。就领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饮料、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传统农产品领域。被通报或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未经注册批准、包装与标签问题、缺少证书、有毒有害物。

(三)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1.农产品技术标准具有特殊性。农产品不同于一般工业品,目前仍处于一个标准建立时期,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适合自身发展水平的标准,并且变动频繁,这意味着农产品领域技术标准是隐蔽的、不透明的。而且根据WTO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显然,这给许多国家随意制定农产品技术标准留下了“合理”的空间。因此,在农产品领域新出现的标准较多,不甚明确的标准也较多。这就给一些国家利用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实行农业保护提供了可乘之机。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就充分体现了农产品技术标准的这种特殊性。

2.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合理性、灵活性和隐蔽性。由于大多数农产品就是食品,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对农产品设置技术壁垒既能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也能获得消费者的支持,这就使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农产品领域更加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特点又增添了其技术性壁垒的复杂性,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与农业自身生产特性相联系的,对其管理、控制与监测的难度远远大于工业品的生产,这就使得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措施实施起来更为灵活,也更为隐蔽。

3.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背后往往蕴含着深刻的政治内涵。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原本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经济欺诈行为。但长期以来,技术性贸易壁垒被一些实行农业贸易保护的国家所利用,使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恶化。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政治内涵。

三、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农产品国际贸易持续逆差;二是农产品国际市场的范围不断缩小。

(一)农产品国际贸易持续逆差

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等国外技术壁垒制约,2006年前三季度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速放缓,进口大幅增长,逆差规模扩大。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所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在第四季度方见成效,促使农产品进出口额双增长,逆差规模缩小。据农业部统计,2006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634.8亿美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出口314.0亿美元,增长13.9%;进口320.7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仍为6.7亿美元。

农产品出口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包括:(1)受国外技术壁垒制约影响,特别是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对日出口增幅锐减;(2)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的影响尚未消除,畜禽产品出口增速放缓;(3)粮食出口缺乏国际竞争力,出口大幅下降。

(二)农产品出口市场范围不断缩小

我国农产品主要的外贸出口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东南亚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约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欧洲是第二大市场,约占出口总额的15%;北美洲是第三大市场,约占市场份额的8%,而这些国家和地区正是技术质量标准先进的国家。随着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他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要求越来越严格,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也越来越健全。而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从而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范围不断缩小。

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和理由,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会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施以贸易报复,从而引起贸易纠纷甚至贸易战,其结果是两败俱伤,正常的贸易关系遭到破坏。例如,欧洲发现疯牛病后,我国对疫区国家的奶制品实行封关,欧盟随即对中国鸡肉、蜂蜜产品的出口树起壁垒。作为回应,中国禁止国内药厂使用有疯牛病疫情国家出口的牛源性材料。在这场贸易战中,中国的肉鸡出口总量下跌了50%,使2000万鸡农和粮农的生计受到影响。

四、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农产品生产及贸易链上所有从业者以及管理者的共同努力。

(一)生产者与管理者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活动者包括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两个方面。其中生产经营者是主导,政府作为管理者以协助者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生产者要对产品质量负首要责任。其必须了解出口目的地要求(注册、认证、标签、品质、证书等)以及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资料的安全性、科学管理体系、标准化生产等)。而管理者就是要履行好“把关”与“服务”义务。首先是提高把关质量,如加强对农产品生产链所需生产资料的质量管理、提高口岸检测能力;其次要提高服务水平,如国外要求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宣传、生产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战略

首先是完善标准化法律体系。加强建立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标准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安全、卫生、环保、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和颁布实施工作,以确保我国法律法规符合WTO规则、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使我国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适应日益严格的国际市场的要求。其次是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逐步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同时要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第三是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具体包括:标准化的基地建设、标准化的生产过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的检测体系、标准化的追踪追溯。第四是建立TBT/SPS通报、咨询、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

(三)针对重点出口农产品和出口对象国建立跟踪和评估体系

要建立一套及时跟踪和合理评估体系,要围绕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重点产品,对设置壁垒的国家开展情报信息跟踪调研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跟踪调研内容要尽量全面、动态,主要包括:(1)壁垒设置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情况;(2)各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的发展动态、趋势及具体要求;(3)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标准残留限制量;(4)农产品包装、商标、形状、尺寸及相关辅助材料要求;(5)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如具体的标志、步骤、指标、机构、要求等内容;(6)壁垒设置国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情况等评估体系,包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范围如可能影响的出口产品种类、涉及的生产领域等进行预计;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预测,以便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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