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种教育评价现状的调查研究_项目评估论文

我国三种教育评价现状的调查研究_项目评估论文

关于我国三类教育评估现状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研究论文,三类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10月至12月,我们在全国部分省市,做了一项关于我国三类评估现状的调查。本项调查所指的我国三类评估,即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及学校自我评估。目前,关于我国三类评估的内涵及范畴等,还没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因此,在本项调查中,我们的界定是,政府评估指的是各级政府督导机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的督导、检查、评估、评比等。社会评估指的是中小学校所在社区对学校的检查、评比、评选,以及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如各地教育评估院,教育学会的各类专业组织等对中小学的评价活动等。学校自我评估,一般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按一定程序和评价方式,学校自我为主体,以自我教育教学活动为客体进行的自我评估活动。

以下报告本项调查的概况、内容、方法、结果处理及基本结论和意见。

一、调查概况

本项调查的对象是中小学校长。一个校长即是一所学校。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抽取大样本调查,短时间内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调查采取在全国部分省市布点分层、随机抽样,通过问卷进行调查的方式。

本项调查的布点,根据条件的许可,主要是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和天津等五省一市。同时,在黑龙江、吉林和江西等地,也随机抽取少量样本。

本项调查的分层抽样,主要是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和小学等三个层面。抽样结果显示,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呈现多种形式,还有职业高中(包括职业中专、中等技校),十二年制学校,六年制完全中学、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我们在调查结果统计时,将职业高中、十二年制学校单列统计;六年制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列入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进行统计。

本项目布点、分层抽样调查的结果,共有195位中小学校长接受了问卷调查。接受问卷调查的中小学校长的人数及省、市分布情况是:辽宁省49位,山东省23位,河南省37位,江苏省36位,天津市36位。另外,江西、黑龙江、吉林等三省14位。其中,普通高中86位,初级中学25位,小学70位。另有职业高中8位,十二年制学校6位。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本项调查的首要任务是,对我国三类评估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分析结果的各种情况作合理假设,提出需要的信息资源。为此,我们的问卷设计,有五项内容、三种形式,即:调查对象概况、政府评估情况、社会评估情况、学校自我评估情况,及校长对我国三类评估看法或进一步改革的建议等五项内容;问题采用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及简要阐述(看法、建议)等三种形式。本项目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方法。

本项目问卷调查结果,按国际通行的SPSS10.0微件进行统计。统计按学校类别、办学水平、所在地区等,由计算机统计校长对每一题各个选项的累计频数,百分率,从而形成统计结果。

本项调查样本为195份,每份问卷的单项选择有29题,每题有3~7个选项供单选、多项选择有8题,每题有5~8个选项供多选,按学校类别、所在地及办学水平双频关系进行统计,统计分析数据量近万个。SPSS10.0微件统计结果显示,本项调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结果及主要结论

本项目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汇总及分类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和意见是:

1.政府督导方式过于强调统一,频率分布还不够均匀,作用不充分

原国家教委制定了关于政府督导的相关文件,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督导标准和督导方案,政府督导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然而,统一的督导方案及其要求,在对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时,需作相应调整。调查结果显示,政府督导时,能听听学校意见的,只有12.8%,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有10.88%的校长反映,政府督导时,无具体方案,只做简单的视察检查,甚至只是随便看看问问,走过场。

政府督导频率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问卷统计显示,政府对中小学校督导的频率分布,还不够均匀。近50%的学校,政府督导的频率,或是过快或是过慢。过快的占20.0%,每学期要接受一次政府督导;过慢的占25.5%,或是三年一次,或是学校说不清多少时间有过一次,有一所职业高中,甚至从未受过政府督导。政府督导对象主要是省级和地级市重点学校。

政府督导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既督查学校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贯彻执行,也指导学校行政管理的改善改进,帮助和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发展。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50%左右校长认为,政府督导对学校确有很大帮助与促进。有三分之一左右校长认为,政府督导只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有所帮助,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发展的指导作用不大。有15%左右的校长认为,政府督导的结果,对学校没有什么帮助,有的甚至认为,不但没有帮助,而且对学校是一种约束。

2.政府督导的指导思想有待于进一步调整,评估人员权威性需要加强,评估频率总体上需调整,重视和加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

从教育督导的发展论来看,政府督导以学校发展为本,是为帮助与指导学校的发展;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加强督导的针对性,加强学校的主动性、主体性和积极性,有可能比较有效地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与功能。问卷调查的多项选择统计结果显示,80%的校长反映,督导的主要指向是,检查学校的工作实绩;只有11.3%的校长认可,督导时被谋求学校共同参与;督导中,注重学校发展的整个过程,为学校发展提供导向,分别也只有41.5%和57.4%,这两个项目的比例说明,政府督导作用不够充分,与指导思想的不够恰当有相当紧密的关系,尤其是学校总处于被评估的客体,只是被动地接受评估,从而严重影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政府评估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政府督导及教育行政检查评估,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政府督导、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其作用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针对性等,是建立在督导评估人员权威性基础之上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政府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等,权威性不够。具体情况是,督导、检查评估人员,是行政领导,又是某一方面专家或行家的,人数比例不足45%;另有10%左右的人员,是有关方面的专家,校长们认为有权威性,上述两项之和,不足55%,余下的45%左右,大多不是专家或行家,有些校长,“说不清”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人员是不是行政领导和专家。

政府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单项检查评估,总体上是否比较适中,校长们评判的出发点,一般是看对学校发展是否有所帮助,同时,还看督导及检查评估的频率是否恰当。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近50%校长认为,每个学期,上级政府的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各类单项检查评估,总的来说还比较适中;50%左右的校长认为,政府的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总体上不太适中。

政府督导评估重视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共性方面东西。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工作等,由于个性差异较大,虽然也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却往往不及对学校管理、教育质量那么重视,至于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校课程建设,由于个性差异大,还由于对评估主体人员专业性要求高,在政府督导评估中,所占比例就更小。因此,政府评估如何加强针对学校个体情况及其需要,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3.督导评估形式需进一步改革

我国的政府教育督导,大多是全面的综合性督导和评估,调查研究太少,尤其是专题性的调查研究及教育科学研究更少。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综合评估占了85.6%,而调查研究的只占27.7%,随访性的调研或科研更少,只有19.5%。看来,要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督导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建立相应的课题项目,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4.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频率较高,检查评估作用不大

统计结果显示,有50%以上的学校,每学期要接受一次即每年至少要受到两次各种类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频率较高。说频率较高,问题是近半数学校,每学期还要接受二次以上的各种类型的检查评估或评比,其中,近四分之一的学校,对每学期接受多少次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已经“说不清”了。

问卷调查统计显示,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的频率较高,一般也事先宣布评估标准和要求,但是,学校反映,帮助不大。50%不到的校长认为,这种检查评估只是“有所帮助”;只有22.10%的校长认为“很有帮助”;剩下的近30%的学校,或认为“大多有帮助、少数没帮助”,或认为“少数有帮助、多数没帮助”,甚至“实在说不清”。

5.社会评估中社区对学校评估,频率虽然不高,学校还是不欢迎

社区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往往是各种常规项目,如卫生、绿化等。检查评估这些常规项目的落实情况,往往又是社区上级政府主管的要求。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学校偶尔有过或从来没有。50%不到的学校接受社区评估的频率比较高,50%以上的学校频率比较低,总体上说,频率不太高。政府非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其频率也不太高。

社区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评比等,可能有些“婆婆妈妈”,学校得罪不起,却又有些无可奈何。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三分之二左右的校长表示,不太欢迎这种检查评估或评比。

6.校长们大多看重社会评估,社会评估的ISO90000教育质量论证,大多学校想试一试

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和学校自我评估等三类评估,各自都有独特的作用。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只有7.7%的校长认为政府评估最重要,有28.2%的校长认为社会评估最重要,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校自我评估,占12.8%。

三类评估各自独特作用的客观性,没有决定校长们的主观看法。57.9%的校长看重的是社会评估。虽然大多校长知道,三类评估各自独特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在实际工作中,又是政府评估最具“权威性”,然而,具有戏剧性的调查结果是,政府评估比例最低,社会评估却是比例最高。校长看重社会评估,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家长对学校的评估及评比活动。看来,政府评估,包括政府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评比等,真正的权威性及其应有的作用还很不够。

可能觉得社会中介评估比较客观,本项目调查对象不少学校想试一试ISO90000教育质量论证,觉得很有意思,已经做过的学校占5.2%;所在地没有这样的论证机构,而想试一试的学校占44.0%;想试,觉得经费太多而没试的学校占30.4%;觉得没有什么意思也没做过的学校占15.2%。另外,上级要求做,做过的有4所,没做的有6所,分别占2.1%和3.1%。

7.社会评估中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活动不多

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是群众性的学术团体,目前为止,还不具备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组织的资质。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活动并不多。

从频率看,一年有一次的学校是四分之一左右;二年一次的学校只有3所,仅为1.3%;不定期有过的、学校多一些,有33.5%;而偶尔有过及从来没有过的,近40%。从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估活动的动因看,三分之一强是学校的上级行政部门指派或委托的,学校主动请的是16.7%,教育学会主动要求的是14.6%,另有三分之一强的学校没有开展过这样的评估活动。

8.社会评估需要进一步规范

社区、政府非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学校一般不太欢迎,但又比较无奈,究其原因,可能与评估的内容有关。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社会评估中,新闻媒介参与对学校评比的活动,学校比较重视。社区对学校的检查评比,大多是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灭鼠、防火、交通安全等学校教育常规工作。虽说这些检查评比有些作用,但有多大作用,谁也说不清。政府非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比,除了社区评比内容外,还有评优秀学生、先进教师等。如此众多的检查、评估、评比,学校确实难以表示欢迎。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规范社会评估的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内容等。

9.学校自我评估大多是总结式的常规工作,需加强指导和帮助

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不少校长还不太了解什么是自我评估。校长们普遍认为每年至少做了一次“自我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

60%的校长认为学校每学期做了一次自我评估,29.2%的学校,一年做一次自我评估,两者之和近90%。

实际上,真正称得上完全意义上的学校自我评估,从时间上说,一般以两至三年进行一次为宜,从这个角度看,有10%左右的学校或两年一次,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其比率似乎过低了一些。而且,学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

从真正意义上说,学校的学期或学年小结、总结等,还称不上是自我评估。一般来说,评估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和定位,确定一定的评价指标,厘定一定的评价范围和内容,按一定的程序,收集整理必要的信息,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选择相应的评估方式,处理信息,得出一定的结论。

因此,如果把学期小结或年终总结看作是“自我评估”,本项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真正意义上的学校自我评估,几乎没有。这并非是校长不愿意做真正意义上的学校自我评估,而是长期以来几乎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督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比等,替代了校长或学校对自己的评估,学校也几乎失去了自我评估的能力,评估及评估结果,只能听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在强调以学校发展为本理念指导下,有必要呼吁,大力加强对学校自我评估的指导和帮助,恢复和发展学校自我评估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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