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吸引企业参与科研的新举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印尼论文,新举措论文,科研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印尼政府为解决科研经费投入不能满足科技发展需要问题,出台了旨在推动企业与科研部门密切合作的“合伙研究项目计划RUK”。 到第二个25年长期建设计划(1995年开始实行)的末期,科技经费的投入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其中企业科技投入将占60~70%。
长期以来,影响印尼科技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科技未能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科研与生产脱节,研究方向不明确,研究项目不符合市场的需求。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对发展科技的投入很少,而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又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为此,印尼政府在1995年开始实行的第二个25年长期建设计划中明确指出,科技发展要形成强大的国力,政府和社会必须密切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研究和开发的积极性,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提高科技竞争力。到第二个长期计划末期,科技经费的投入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其中企业的科技投入将占60~70%。
为实现上述目标,1994年12月,印尼研究技术部和国家研究理事会出台了旨在推动企业与科研部门密切合作的“合伙研究项目计划RUK ”(Primary Partnership Research Program),并从1995/1996 年度开始全面推行此计划。
一、RUK计划的目的和内容
RUK计划旨在架起科研机构与企业紧密结合的桥梁, 挖掘企业的经济效益潜力,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来解决生产难题,以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力。
RUK计划是印尼政府今年推行科技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改变了历年来科研部门闭门造车的被动局面,把科学研究直接推向市场,在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起新型的伙伴合作关系。因此,RUK 项目必须由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申请,企业要投入一定的科研经费,政府则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优先给予不同比例的经费补贴。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承担研究风险,共同分享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RUK计划也是对目前实施的RUT计划(国家科技重点研究计划)的重要补充,它将弥补RUT计划偏重纯科学研究、与生产脱节、 成果推广不力、经济效益低的缺点,可吸引大中企业对科研的关注,促进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参与投资科研活动。科技与生产相结合,必将使科技成果具有更广泛的应用价值。
RUK 的科研项目重点放在对发展有明显效益的生产技术和工业技术方面,科研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对于每个RUK项目, 政府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难易程度与成果可能产生的效益,提供20~80%的资金,但最多不超过20亿印尼盾(87万美元),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由企业和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科研成果所有权及利润的分成按投入资金的比例确定。
二、RUK科研项目的分类和申报条件
RUK计划的科研项目,根据其申报、审定和实施程序的不同, 分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大类。
“自下而上”的科研项目为基层向上申报的项目。研究部门通过与专业对口企业联系,了解他们对科技的需求后,根据企业面临的技术和生产难题,以及自身的科研能力,与企业共同商讨和选定项目,并联合组成合伙研究项目组,将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施计划和经费投入计划的项目建议书递交给研究技术部长办公室和国家研究理事会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和批准。
“自上而下”的科研项目是国家研究理事会根据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经专家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分委会讨论后所确定的科研项目。这些项目的选择主要根据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近期目标,必须是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含量高、技术共性多、并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政府发布的项目指南,选择力所能及的项目,同时积极寻求合伙企业组成研究项目组,商讨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经费投入计划,将联合填写的项目建议书向政府申报。对于同项目的申请,政府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项目的部门,以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伙参与承担项目的竞争。
申报RUK科研项目的合伙研究项目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科研部门具有一定科技实力和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
2.合伙企业必须具有支付研究经费的能力;
3.申请的项目具有研究价值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4.申请的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与研究内容、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经费投入计划;
5.由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和企业组成合作研究项目组执行项目的实施计划,完成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RUK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分摊原则
1.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研究经费,其分摊比例要顾及双方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的商业利益,又要考虑政府在全国同行企业推广研究成果的利益。
2.科研经费可分阶段投入。通常,在研究阶段,政府投入的比例大于企业;在发展阶段,双方投入相等;在推广应用阶段,政府投入的比例小于企业。
3.经费投入比例还可根据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和利润分成进行调整,如:科研成果对参与企业未产生预计的高经济效益时,政府承担的比例应大于企业,政府可将该成果应用到其他企业;反之,企业承担的比例要大于政府,企业获得的利润越高,承担的比例也越大。
4.对于“自下而上”类型的RUK项目,尽量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原则上政府承担的经费不超过40%,余额由企业承担。
5.对于“自上而下”类型的RUK项目, 经费投入由政府和合伙研究项目组具体商定,逐项安排,政府投入的比例一般大于企业的投入。
6.政府和企业所承担的RUK项目研究经费,一般以现款支付, 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部分采取以贷代款的方式支付。
项目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承担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工资;研究材料费;按照市场竞争价确定的生产资料投资费;与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差旅费以及转承包费和工程管理费等费用。
四、RUK项目的申报和审定
凡要申请RUK项目的单位,必须填写“RUK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办部门报送研究技术国务部长办公室审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都可以作为项目主办部门。
RUK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建议申请、项目经费建议申请表、 实施计划和项目研究报告。
在研究报告中需阐明以下几个问题:
1.项目简介:研究目标;研究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研究范围和实施计划阶段;经费预算。
2.参加研究项目部门的情况:研究人员情况;基础设施情况。
3.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4.项目成果所有权:按经费投入比例分配;其他企业应用该成果时,可按项目参与者各方达成的规定处理。
5.参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组织技术人员;提供研究经费(包括现款投入以贷代款);制定技术推广计划。
6.建立保障合作研究顺利进行的管理系统:包括资源利用和实施活动的规定。
7.附件:参与项目部门简介(包括人员情况);各部门领导出具的推荐信;辅助文本(证书、执照、企业级别证书)。
RUK项目建议书, 需经研究技术部长办公室和国家研究理事会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根据以下五个原则进行评审:
1.技术的先进性:能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具有推动企业全面发展的潜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从技术和经济角度评审实现预定目标的可行性。
3.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前景: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科研成果在同行企业有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部门的实力:拥有完备的基础设施、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先进的管理水平。
5.参与企业承担项目的能力:科技人员情况;研究经费支付能力;企业技术推广潜力。
RUK计划公布以来,已受到印尼科技界和企业界的普遍关注和欢迎。政府投资帮助私有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这在印尼历史上尚属首次,因此私有企业特别欢迎该项计划的出台,目前已有60多家私有企业向研究部门提出了130多个建议项目。 各科研部门也开始积极研讨与企业合作开发科技成果的方案,并派人到有关企业探讨项目和寻求合作伙伴。RUK计划的出台,无疑将加强企业与科研部门、 高等院校的双向沟通和横向联系,刺激私有企业对科技的参与和投入。有利于企业和研究部门的直接合作,有利于科研开发工作走向市场,有利于将有限的经费集中支持一批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
RUK计划是印尼科技改革的初次尝试, 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还需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不断完善。为使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避免流失,给RUK项目的审定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此, 印尼国家研究理事会正在组织专家制定项目审批细则,讨论建立项目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和经济效益分享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