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市场化过程中的三方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方论文,过程中论文,土地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土地市场发育:从两两博弈到三方博弈
土地流转方式的市场化,提供了对土地使用者集约使用土地的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我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创立了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理所当然成为我国今后土地资源流转的主要方向。然而,分析表明,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国土地市场发育明显滞后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从制度变迁角度,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土地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进行解析。
已有的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文献,基本上是把博弈的参与人假定为两个。如王玉堂(1999)在其研究中认为,我国公开土地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灰色土地市场(即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残缺土地产权的交易活动)的替代效应。在他的博弈模型中,参与人有两方,一方是作为委托人的国家,另一方是作为代理人的残缺土地产权的所有者。分析的结果是,由于国家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从而使得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作为代理人的残缺土地产权所有者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微观市场主体的自主制度创新导致灰色土地市场大量存在。曲福田、石晓平(2002)则注意到了地方政府在地方制度性供给中的显著作用,从而认为采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一致性假设来解释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制度非均衡,效果并不理想。在他们的博弈模型中,参与人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在中央政府给定现有制度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灰色土地市场实现土地产权的流转才是其最优的行动规则。从而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化制度创新的主体并不会自主实现。地方政府已不再具有和中央政府一样的土地市场化配置的创新动力,两者在土地市场化配置中的分歧已经越来越大,现实中的地方政府不可能成为中央政府制度供给的简单接受者和传播者,相反,中央政府还要为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和创新的动向,花费很大的监督成本。
本文认为,在分析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博弈模型中,地方政府在体制改革中业已形成的政治经济主体性质,在土地市场发育的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改革目标的不一致假设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但与此同时,土地的实际占有者,作为土地制度变迁的最终行动集团,他们在地方政府给定的规则约束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取向对土地市场发育的影响同样重要。因此,在分析土地市场发育的博弈模型中,传统的两两博弈已不能完整地解析我国土地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土地实际占有者的三方博弈显然是必要的。在这三方博弈中,首先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土地市场化流转的博弈,在此博弈模型中,中央政府是作为制度的供给方,即委托人的角色出现,而地方政府则成为制度需求的代理方;其次是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之间的博弈,在此博弈模型中,地方政府则成为了制度的供给者,即以委托人的角色出现,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则以代理人的角色出现。
在一个由委托人和代理人组成的博弈模型中,由于(1)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2)委托人与代理人责任不对等;(3)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可能会做出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事情,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代理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因为这种“委托代理风险”,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下面作者分别从参与人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参与人是地方政府和土地实际占有者两个角度,对此展开分析。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本部分我们将试图运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分析土地市场化配置中的制度非均衡过程。通过设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化配置中的目标取向不一致,来分析在两者之间到达均衡解的过程,以及均衡对土地市场发育的含义。
(一)模型设定
1.参与人:在此博弈模型中,参与人有两个,分别是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和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信息是完美的,参与人的行动是可以观测到的。
2.行动:中央政府有两个行动可以选择:保留行动(效率降低)和市场行动(效率改进)。中央政府的行动是或者保留对现有状态的默许,或者为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的制度供给,给地方政府更加市场化的选择空间。中央政府的行动集合可以表示为:A[,1]={保留行动,市场行动}。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行动选择也有两种方式:不响应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行动,在所辖区域内保留原来的土地配置方式和响应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因此,地方政府的行动集合可以表示为A[,2]={不响应,响应}。
3.纯粹战略:中央政府的战略空间就是S[,1]={保留,市场}。地方政府的战略空间有4个,分别是S[,2]={保留,保留}、{保留,市场}、{市场,保留}、{市场,市场}。在本模型中,中央政府采取保留行动,将导致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也难以获得土地市场化配置带来的收入,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无法实现其理想的效用水平。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将采取的“触发战略”应该是市场行动,即为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的制度供给,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因此,在纯粹战略中,我们主要分析{市场、保留}、{市场,市场}两个战略空间。
4.效用:中央政府的理想效用水平,即中央政府制度供给所要实现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创新型制度供给,提供集约使用土地的激励机制,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我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创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获得民众的政治支持。同时,也会尽可能地获取土地资源市场化带来的收入。具体而言,中央政府的效用包括:(1)通过土地市场化配置促进总体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政治和经济绩效;(2)直接获取土地市场化流转带来的收入。而地方政府需要实现的效用是:(1)通过对中央政府政策的拥护和实施来获取政治绩效;(2)尽可能获取土地资源流转的经济方面的利益;(3)促进所管辖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获取民众的支持,同时也能得到中央政府的褒奖。影响地方政府效用水平的具体因素有:(1)在地方政府的政绩集合中,由响应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行为带来的政绩所占的比重;(2)在土地市场化配置带来的收入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割比例;(3)土地市场化配置短期内对土地实际占有者的影响程度,以及土地实际占有者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理想效用水平,有一致性的一面,也有矛盾性的一面。其所获得的实际效用水平取决于两者在博弈中的战略选择。在此,把中央政府的实际效用水平表示为U[,1]={s[,1],s[,2]},而地方政府的实际效用水平表示为U[,2]={s[,1],s[,2]}。
(二)模型应用分析
根据模型设定,下面具体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过程。第一阶段,中央政府或者采取保留行动,或者推行市场化的土地配置方式,试图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第二阶段,地方政府在知晓中央政府的初衷和意图后相机决策,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水平。
1.地方政府不响应方式
地方政府选择保留方式,不响应土地市场化配置制度创新行为,初始阶段可以减轻所管辖区域内一些经营困难企业因土地市场化流转而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其避免陷入破产境地,从而可降低地方的失业率,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对地方性国有企业,采取保留行动,可以避免因土地市场化配置而缴纳大量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但地方政府的保留行动,将可能招致中央政府的惩罚,从而减少其政绩水平。此外,也无法获取土地市场化带来的部分收入。然而,如果中央政府惩罚的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化收入中的分割比例过低,而短期内减少破产企业数量,降低失业率所带来的绩效又能得到中央政府的首肯,那么地方政府采取不响应的策略就符合最大化其效用水平的假设。因此,当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供给而地方政府采取保留方式时,两者的效用水平可以假定为(0,10)。
2.地方政府响应方式
地方政府采取市场化方式响应中央政府制度创新行为,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将会因为涉及土地实际占有者的既得利益而受到它们的抵制,部分企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地方政府还面临着为地方国有企业支付大量因土地占用而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这些都将极大地降低地方政府的效用水平。此外,在土地市场化配置收入中,地方政府因为在与中央政府分享土地市场化流转所带来的收入时所得比例较低而影响其效用的提高。因此,可以假设,当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供给得到地方政府的响应时,两者的效用水平分别为(10,-10)。综合上述,地方政府的子博弈过程如图1。
附图
图1 地方政府的子博弈过程
(三)初步结论
在上述博弈模型中,当中央政府选择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供给时,有着自身独立利益取向的地方政府采取不响应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符合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即纳什均衡是{市场,不响应}。影响地方政府的选择行为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以外,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1)土地市场化配置,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从长远角度都会增进他们的效用,但这种未来效用的贴现值未必能被地方政府看重,而土地市场化配置带来的“阵痛”却很快降低地方政府效用水平。因为地方政府的任期制度,使他们难以在与中央政府的长期博弈中获取总体效用的最大化,所以一次性博弈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便产生了;(2)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难以及时发现地方政府的不响应行为,地方政府有可能认为,因其不响应中央政府制度创新行为而招致处罚的威胁是不可信的。(3)在与中央政府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最终依赖其总体效应,而非单纯响应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创新行为受到中央政府的褒奖而增加的效应。因此,当市场化制度创新与其他诸如搞活地方国有企业,降低失业率等目标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舍远求近”的态度,以增进其总体效应。
然而,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如果影响双方效用水平的一些因素发生改变,符合中央政府效用最大化的新的纳什均衡可能会形成。改变的措施有:(1)在土地市场化配置带来的收入中,增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割比例;(2)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并加大对地方政府不响应行为的处罚力度。(3)对地方政府的考察,应把短期政绩和长期政绩结合起来,并适度增加推进土地市场化政绩的比重,可以考虑采取诸如“一票否定制”等措施。这些措施,有可能改变双方选择行为的效用水平,使得地方政府的响应行为得到的效应大于不响应行为,从而形成新的纳什均衡,如图2。
附图
图2 地方政府的纳什均衡
三、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本部分,我们将运用地方政府与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分析土地市场化配置中的制度非均衡过程。
(一)模型设定
1.参与人:在此博弈模型中,参与人有两个,分别是地方政府和土地占有者。信息是完美的,参与人的行动顺序是可以观测到的。
2.行动:地方政府有两个行动可以选择:保留方式(对于现有状态的默许)和市场方式(响应中央政府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行为,为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长期发展,采取诸如土地拍卖、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等方式对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配置)。其行动集合可以表示为:A[,1]={保留行动,市场行动}。在地方政府确定自己的行动方式后,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可以相机决策,采取相应的行动,其可选择的方式有三个:保留行动(不进入合法的土地市场)、市场方式(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取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或通过合法方式转让所占土地使用权,并把转让收入上缴地方政府)和非法方式(土地占有者违背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直接让实际占有但没有转让权的土地进入市场,由此形成的土地市场又称为灰色土地市场。)。土地实际占有者的行动集合可以表示为A[,2]={保留方式,市场方式,非法方式}。
3.纯粹战略:地方政府的战略空间就是S[1]={保留,市场}。土地实际占有者的战略空间有6个,分别是S[,2]={保留,保留}、{保留,市场}、{保留,非法}、{市场,保留}、{市场,市场}、{市场,非法}。
4.效用:地方政府需要实现的效用水平,一是要通过对中央政府政策的拥护和实施来获取政治绩效;二是尽可能获取土地资源流转(不论以什么方式流转)带来的的收入。三是促进所管辖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保持地方社会稳定。土地实际占有者的效用相对比较单纯,就是要最大限度内部化所占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所带来的收益。具体而言,第一,保留方式。效用主要是可以近乎无偿使用所占有的土地(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费很低),但不能获取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入。第二,市场方式。获取土地市场化流转的部分收入(其多少取决于上缴和留用比例),同时,因为其行动与地方政府保持一致性可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褒奖。但继续使用所占土地将要付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从而增加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第三,非法方式。通过土地非法方式流转带来的收入,绝大部分留在了土地的实际占有者,从而最大化了土地实际占有者的收益。但在地方政府采取市场化行动的背景下,土地占有者采取非法方式转让土地可能遭受地方政府的严厉惩罚。
5.博弈树: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如图3。
附图
图3 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之间的博弈路径
(二)模型应用分析
根据上文的设定,下面具体分析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我们假定,在第一阶段,地方政府响应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行动,推行市场化的土地配置方式,试图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第二阶段,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在知晓地方政府的意图后,相机决策,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水平。
1.土地实际占有者采取保留方式
土地实际占有者选择保留行动,既不参与土地公开市场,也不进入非法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减轻这些土地占有者因经营困难企业而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压力,降低地方的失业率,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但地方政府也无法获取土地市场化带来的收入。而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则可以降低因土地市场化流转而增加的经营成本。但在地方政府选择市场方式时,土地实际占有者的保留方式可能会招致地方政府的惩罚,因而降低其既得效用。可以假定此博弈路径对应的效用水平(u[,1],u[,2])[,21]为(5,5)。
2.土地实际占有者采取市场方式
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响应地方政府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其正面效用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褒奖。但为继续占有土地,却要付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从而增加自身的负担,极大地降低其效用水平;地方政府则可以获取土地市场化带来的部分收入,从而较大幅度地增进其效用水平。因此,与采取保留方式相比,土地实际占有者采取市场方式,将增进地方政府的效用水平,但自身的效用水平却较大幅度地降低。因此,可以假定此博弈路径对应的效用水平(u[,1],u[,2])[,22]为(10,0)。
3.土地实际占有者采取非法方式
土地实际占有者通过非法方式流转土地,占有绝大部分土地非法流转的收益,从而最大化其效用水平,但地方政府的惩罚可能减少其既得效用。在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时,土地实际占有者的非法交易,既使其无法获取土地在公开市场流转带来的收入,又无法实现其合理配置资源的目标,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该方式将极大地降低地方政府的效用水平,可以假定此博弈路径对应的效用水平(u[,1],u[,2])[,23]为(-5,10)。
综合上述,就得到了在地方政府采取市场方式条件下,土地实际占有者的博弈模型,如图4。
附图
图4 土地实际占有者的子博弈过程
(三)初步结论
在上述博弈模型中,土地实际占有者选择进入非法土地市场是符合其效用最大化目标的,此时在子博弈上,土地实际占有者实现了纳什均衡。这也是我国因灰色土地市场的替代作用而使得公开土地市场发育迟缓的制度原因。
在上述纳什均衡下,地方政府并未实现其效用的最大化,因而这一均衡是不稳定的。地方政府有通过制度创新改进其效用的动机。然而制度创新行为要有效,必须形成新的均衡,在此均衡条件下,双方通过土地市场化配置都能实现其各自效用最大化。可供选择的措施有:(1)增加土地实际占有者占用土地的成本,比如提高土地使用税等;(2)加大惩罚非法土地交易的力度,从而增加土地实际占有者进行非法土地交易的成本;(3)在土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中,增加土地实际占有者分割的比例,从而增加其进入公开土地市场的效用。
在上述措施下,新的效用水平(u[,1],u[,2])[,21]为(0,-5),(u[,1],u[,2])[,22]为(8,7),(u[,1],u[,2])[,23]为(0,-5)。从而在新的纳什均衡下,双方都实现了各自效用的最大化,如图5。
附图
图5 土地实际占有者的纳什均衡
四、结论与问题
上面我们分别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组成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我国土地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综合这两个博弈过程,我们可以对我国土地市场发育滞后作如下总结:
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变革过程中,中央政府逐步意识到土地市场化配置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这对于合理利用稀缺的土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于是希望通过从上到下强制性制度变迁行动,达到土地市场化的目标。然而,在体制变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再也不是一个以执行和传递中央政府政策为自己惟一目标的纯政治组织,而是随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灶吃饭”和“财政分权”等政策的实施,逐步演变成为具有自身效用函数的政治经济组织;很多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再也不是政府部门可以任意支配的机构,随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等改革措施的实行而成长为市场体制下的微观经济主体,要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中央政府的供给型制度创新行动并不会必然转变成地方政府,特别是土地占有者的自觉行为。于是,在政策传递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实际土地占有者之间的博弈便产生了。上面博弈分析清晰地表明,地方政府和土地实际占有者可供选择的战略空间是多样化的,而在这些战略空间中,只有中央政府采取市场化行动,地方政府响应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土地实际占有者也选择市场化方式配置其所占土地,才是惟一有利于土地市场发育的战略。然而,在过去和现有的制度环境下,这一战略给地方政府和土地实际占有者带来的效用水平并不是满足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解。这便是我国土地市场发育迟缓的制度原因。
上述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简单表示为:
从两个博弈模型简单表述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土地实际占有者组成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过程实质也是中央政府土地政策向下传导的过程,作为参与人的地方政府和土地实际占有者多样化的行动选择,实际表明中央政府土地政策传递路径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恰恰说明我国现行土地配置方式的复杂性,我国土地市场化配置要提高到合意比例,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第二,地方政府在整个博弈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对上是中央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直接执行者,对下又是微观经济主体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直接感知者。这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信号,要加快我国土地市场发育的速度,要从地方政府这个环节着手。在土地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创造出满足地方政府效用的目标函数显然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