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内容,分析了影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质量的因素。在探讨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审核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审核;方法
一、前言
作为工程造价招投标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结算审核方法在近期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招投标预结算的审核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工程造价的科学性。
二、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造价不符合市场实际
我国规定的工程定额时间较长,更新速度慢并且缺乏创新,除了国家规定的工程定额之外,各级政府的行政机构一般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工程定额。但相关部门在规定工程计价资料过程中,一般是以大城市的物价标准为依据,无法反映其他城市的市场状况。由于市场的供需和价格水平是不断变化的,虽然市场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各地区的市场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在确定定额过程中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必然导致工程造价无法反映市场的变化。
2.工程造价不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
建筑行业的主要竞争就是工程招投标,而招投标的竞争核心就是报价。但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例如,审计人员在工程定额中过度关注度量是否精细,希望通过精细的度量反应工程项目中各种资源的利用情况,导致工程造价缺乏应有的弹性。在计算工程量过程中将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分离开来,导致具有竞争性的费用无法脱离工程造价。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体制的形成和项目施工质量的提高。
3.招投标机制的限制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实施了最低价中标法,可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找投标管理方式,符合招投标市场的客观发展规律,也符合国际上的惯例。政府部门对招投标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制定了规范的招投标流程,明确了招投标的具体方法,严格审核招投标评定方式,但各地区的招投标评定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常见的评定方法有合理低标法、直接发包法和议标法等,这些评审方法的共同点是都需要确定标底,工程报价必须遵循国家定额的相关标准,在综合评定之后确定竞标胜出者。最低价中标法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在我国还处于实践阶段,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各种人为因素导致招投标过程更加复杂,招标各个环节的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
三、影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质量的因素
1.造价执业人员过失。造价执业人员一般都具有造价咨询方面的专业技能,并能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谨慎负责,要求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执业编制人员如何小心谨慎,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如工作底稿中工程量计算错误,输入微机套定额时输入出错等过失,导致造价报告结果错误。
2.造价执业人员舞弊。舞弊是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以欺骗或坑害为目的,具有不良动机。如造价执业人员与有关人员串通,通过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定材料价格、提高取费标准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这种严重后果将导致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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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核稽查制度。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强、较繁琐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的复核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走马观花,复核流于形式;有的报告自己编制,自己审核,没有实行交叉复核等,给签发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埋下隐患。
四、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的审核方法
1.全面审核的方法
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的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定额、工程合同以及工程造价等,全面核查工程数量、工程定价以及各项费用等。这种方式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过程相同,比较适用于初学者或者投资比较少的项目。
2.对比审核的方法
如果同一地区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和用途等相同,那么其工程造价应该相差不大。在综合分析工程造价预结算资料的同时,可以寻找类似工程造价与工程预结算具有的规律性,归纳总结不同用途、不同结构工程项目的造价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对比分析审核对象之间的差异,挑选出不符合规律的工程项目,对其分项进行重点核算,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这种方法就属于对比审核法。
3.重点审核的方法
针对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核的方法就属于重点审核法。这种方法和全面审核法相似,但审核范围不同。重点审核法的侧重点一般为工程量大,所需费用较多的分项目,例如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4.筛选的方法
筛选法主要是将各分项目工程中的单位工程量、用工情况、材料价格等基本数值,整理归纳成一个由工程量、价格等组成的基本值表,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建筑标准和基本值表中的不符,就需要立即进行调整。筛选法具有简单便捷、易于掌握的优点,且审核速度较快。
五、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管理措施
1.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的问题
(一)价格计算方面。目前,我国有些建筑单位在进行一些零散项目或土石方项目的价格计算时,没有按照事先定好的定额价格进行核算,而是通过“议价”方式进行价格确定,这就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造价核算出现虚高,造成工程虚价现象的出现。
(二)建筑材料方面。由于建筑工程大多存在工期长、项目种类多等特点,容易导致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同实际市场价格之间出现差价,而建筑单位为了避免因材料差导致的利润减少问题,往往会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法降低施工成本,但在资料报表时却不进行反映和上报,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虚增,也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性埋下了质量隐患。
(三)签证审核方面。目前,有些建筑工程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其相关记录存在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常常出现证据(如文件、视频、照片等)缺失问题,给后期的审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阻碍。
(四)其他方面。除了以上三方面问题外,在预结算审核中还存在人为利用相关名目抬高造价的问题,例如:施工单位在进行设计变更时,往往借此机会收取各类“变更费”;有些建筑工程的工期要求短,导致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常常在工程造价中增加“赶工费”等。
2.加强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结算审核制度。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全面、完善的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各环节、各步骤的具体制度要求,从而有效加强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常见的制度内容包括有:审核工作流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标准、奖惩制度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二)加强预结算审核的管理监督力度。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审核过程中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材料价格、现场签证、施工费用、索赔费用等各个部分的审核管理要求,并加大对其工作的监督控制力度,从而更好的提高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结束语
通过对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审核方法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该项工作涉及到的要点诸多,有关人员应该从工程造价招投标预结算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现有优势条件,研究制定最为符合实际的审核方法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严青荣.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结算的审核[J].科技致富向导.2011(12):35-36.
[2]郑秀萍.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和决算资料管理[J].山西建筑.2010(19):231-232.
论文作者:高美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6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招投标论文; 工程论文; 方法论文; 造价论文; 定额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