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斯大林的“三分法”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斯大林论文,列宁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2;A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4)02-0022-05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一分为二”、“二分法”绝对化,只知道列宁强调“二分法”、反对“三分法”,根本否认列宁、斯大林还有“一分为三”、“三分法”思想。谁要是提出“一分为三”、“三分法”命题,那就要被斥之为离经叛道。对于这种指责、批判和痛斥,我是要进行答辩的,将在本文中比较系统地和简明扼要地论述一下列宁、斯大林的“三分法”和“一分为三”思想。
一、列宁反对“三分法”
1894年,列宁为了回击《俄国财富》杂志上发表的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写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俄国财富》杂志是自由主义民粹派的机关刊物,由克利文柯和米海洛夫斯基编辑。米海洛夫斯基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学理论是建筑在黑格尔的“三段式”上面,马克思是用“三段式”证明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列宁愤怒地站出来进行批判,深刻地指出:“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服从于一定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反而决定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1](P33)并强调说明:马克思、恩格斯“不过是把社会进化看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1](P32)。上述批判是正确的,但列宁也说到,恩格斯在驳斥攻击马克思辩证法的杜林时,其“立论的重心在于断定唯物主义者的任务是正确地和准确地描绘真实的历史过程;而坚持辩证法,挑选一些例子来证明三段式的正确,不过是科学社会主义由以长成的那个黑格尔主义的遗迹,是黑格尔主义表达方式的遗迹而已。”[1](P30-31)在列宁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成长过程中,运用“三段式”、“三分法”完全是黑格尔主义表达方式的遗迹。这确实表明列宁在当年是反对“三段式”、“三分法”的。
1914年7月~11月,列宁为《格拉纳特百科辞典》写了《卡尔·马克思》一文。在“辩证法”一节中,他阐述了“否定的否定”,但又写道:“参看马克思1868年1月8日给恩格斯的信,其中嘲笑施泰因的‘死板的三分法’,认为把三分法同唯物主义辩证法混为一谈是荒谬的。”[2](P584)施泰因的“三分法”是死板的,是黑格尔“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经历三个阶段,马克思当然会嘲笑,但这并不等于说,马克思就全盘否定“三分法”。而在当年的列宁看来,马克思是完全否定“三分法”的。由此可见,列宁早期在理论上是反对“三分法”的。
二、列宁贬低“三分法”
从1914年9月到1916年,列宁在瑞士的伯尔尼写了《哲学笔记》。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他写了一段批语:“辩证法的‘三分法’是它的外在的表面的方面”[3](P248)。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这段批语作了错误的理解,是深受前苏联哲学家的影响,总认为它说明列宁是否定“三分法”的。我的看法则不同,它说明这样三点:一是“三分法”是属于辩证法的。在列宁看来,辩证法不仅包含“两分法”,而且包含“三分法”;二是“三分法”是关于事物存在及其发展的分析法。在列宁看来,“三分法”揭示事物的存在状态、发展过程,而“两分法”则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发展动力;三是对“三分法”要作具体分析。在列宁看来,应该区分形式主义的“三分法”与辩证法的“三分法”,批判形式主义对“三分法”的歪曲,真正掌握辩证法的“三分法”。毋庸置疑,列宁是看重“两分法”的,对“三分法”有所贬低。
三、错误的理解导致取消“三分法”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写道:“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3](P240)学术界的同志几乎一致认为,这段话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如此理解源于毛泽东的引用。他写道:“关于辩证法,列宁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4](P345)对立面的统一与对立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千万不要混为一谈。在我看来,对立面的统一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结合、合题、融合、否定的否定。我把对立面的统一看成是合题,即相对于对立着的双方来说是第三者,即第三方面或第三阶段;对立统一说的是双方具有对立性与统一性,是矛盾具有的两种属性。把对立面的统一看成为对立统一是由于不懂得俄语语法而造成的误解。可见,这段话并不说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恰恰说明,“一分为三”、“三分法”才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四、不准确的译文造成排斥“三分法”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写道:“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看拉萨尔所著《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第3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用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3](P407)学术界的同志总是把这段话简化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是辩证法的实质”,由于1949年的汉译文是“一分为二”,所以不少同志就干脆说“一分为二是辩证法的实质”。对于这一段话,我的理解也与众不同:其一,辩证法的实质不单是指“一分为二”或“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还应该包括对统一物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其二,“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既然是之一,那就还可能有之二、之三;既然是主要的,那就还可能有次要的;既然是最主要的,那就还可能有比较主要的。其三,“一分为二”或“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是列宁引用赫拉克利特的话。而赫拉克利特是“从我们的神学家那里借用了对立面的观念,又用许多详细研究过的实例阐明了这一观念”,在实例中就有“地分为高山和平原”[3](P397)。其实,地球从地壳来说是分为高山(丘陵)、平原(盆地)、洼地(谷地、江河湖泊海洋的底)的,好像凸面、平面、凹面一样。其四,列宁引用这句话的目的在于说明“统一物的分裂”,并非强调“一分为二”。北京大学哲学系的王东、张翼星两教授就干脆认为,列宁的提法其俄语是“РаздеоенИе единого”,它们应译成“统一物的分裂”,这里没有“两”
或“二”的意思[5]。既然这样,那就既可以理解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也可以
理解为“统一物之分为三个部分或多个部分”。可见,列宁这段话并没有把“一分为二
”、“两分法”绝对化,而排斥“三分法”、“多分法”是不准确的译文所造成的。
五、“三元”论述直接说明“三分法”
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写道:“匈牙利人和捷克人恰恰不是趋向于脱离奥地利,而是趋向于保持奥地利的完整,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持民族独立,以免完全被那些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破坏掉!由于这种特殊情况,奥地利便形成两个中心的(二元的)国家,而现在又变成三个中心的(三元的:德意志人、匈牙利人、斯拉夫人)国家。”[2](P519)在这里,列宁提到“三元的”,直接说明是“三分法”的运用。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坚持一元论,批判二元论,不讲三元论。似乎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并非如此。列宁曾经强调指出:“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2](P147-148)这就是说,只有在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批判唯心主义的一元论,反对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二元论。超出这个范围,就还可以承认二元论、三元论、多元论了,当然这要注意具体问题(事物、矛盾、情况)具体分析。在这方面毛泽东也有失误。他在北戴河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中说:“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与对立统一规律平行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根本的是一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量与质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确实讲了“三个规律”(“从量转化为质和从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6](P39)。这是正确的,即使说三元论也无可非议。为了坚持“一元论”,而反对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把它们降低为质与量、肯定与否定范畴,归结为对立统一规律的实例,这是不妥当的。毛泽东在晚年犯错误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也与此有关。
六、“中介”论述很好体现“三分法”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写道:“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3](P103)“仅仅‘相互作用’ = 空洞无物”,“需要有中介(联系),这就是在应用因果关系时所涉及的问题。”[3](P172-173)他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中又写道:“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7](P453)中介是事物联系的中间环节,事物发展的过渡阶段,事物质变的转化条件,是对立双方的分界点、联结点、中性点。中介不仅是一个点,还可以是一条宽带,也可以是一个体,即亦此亦彼物。此物—亦此亦彼物—彼物,对立面—中介—对立面,这就很好地体现着“三分法”了。
七、“圆圈”论述含蓄体现“三分法”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写道:“哲学上的‘圆圈’:”“古代:从德谟克利特到柏拉图以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文艺复兴时代:笛卡儿对伽桑狄(斯宾诺莎?)。近代:霍尔巴赫——黑格尔(经过贝克莱、休谟、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3](P411)上述“圆圈”含蓄体现着“三段式”,即正题、反题、合题,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仅以最后一个“圆圈”为例。黑格尔是德国客观唯心主义者、辩证法家。费尔巴哈是德国唯物主义者、形而上学者。费尔巴哈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德国的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但吸取了他的合理内核——辩证法,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但吸取了他的基本内核——唯物主义,并用唯物论改造了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又用辩证法改造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说黑格尔是正题、第一者,那费尔巴哈就是反题、第二者,而马克思则是合题、第三者,他们含蓄地体现着“三分法”。
八、“推理”分析同样说明“三分法”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写道:“黑格尔对推理的分析(E.——B.——A.,即单一、特殊、普遍,B.——E.——A.等等),令人想起马克思曾在第1章中摹仿黑格尔。”[3](P189)黑格尔的逻辑概念是单一、特殊、普遍,即个别、特殊、一般。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关于价值形式的发展就运用了个别、特殊、一般的思维方法:“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8](P62)。列宁在写这一段批语时,是称赞的口吻,说明列宁已经承认黑格尔的唯心辩证“三分法”,并赞成马克思的唯物辩证“三分法”。
九、具体分析广泛运用“三分法”
列宁在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时广泛地运用了“三分法”,其中涉及到的有:
三种形式。列宁引证道:“恩格斯认为,社会民主主义运动的伟大斗争并不是有两种形式(政治的和经济的),——象在我国通常认为的那样,——而是有三种形式:与这两种斗争并列的还有理论的斗争。”[1](P242)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理论斗争,三种形式并列,共同构成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伟大斗争。
三个部分。列宁引证道:“经济主义者”“把工人分成三部分:(1)自觉的革命家,(2)中间阶层,(3)其余的群众”[1](P288)。同时写道:“工人运动已经使并且现在还在使一部分人产生不满,使另一部分人指望反政府态度可以得到支持,使第三部分人感觉到专制制度无法维持下去和必然崩溃”[1](P301)。他还认为,“在知识分子中间”也是“三分”的:“先进分子、‘中等人’和‘群众’”[1](P341);“在战争中”也是“三分”的:“自己的军队”、“敌人和一切中立分子”,“友好的中立有时可以决定全局”[1](P339);在“农村居民”中也是“三分”的:地主、富农是富人,无产者、半无产者是贫民,“中农在富人和无产者中间”。“凡是富人和贫民,私有主和工人发生斗争的地方,中农总是站在中间”[1](P412-413)。他更加认为,“在任何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才是决定的力量,介于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可归入小资产阶级经济范围的一切社会阶层,必然在这两种决定力量之间摇摆不定”[9](P608)。在俄国二月革命时的政治形势下,“有三个政治阵营,三个基本政治力量:(1)沙皇君主制政府—农奴主—地主的首脑,旧官吏和旧将军的首脑;(2)俄国的资产阶级和地主—十月党——立宪民主党,跟着他们跑的有小资产阶级(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克伦斯基和齐赫泽);(3)在整个无产阶级和贫苦大众中间寻找同盟者的工人代表苏维埃”[9](P4);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社会经济的基本形式就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这些基本力量就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7](P85)。
三个主要特征。列宁认为,革命形势引起革命有三个主要特征:“(1)统治阶级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2)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超乎寻常的加剧。(3)由于上述原因,群众积极性大大提高,这些群众在‘和平’时期忍气吞声地受人掠夺,而在动荡时期,整个危机形势和‘上层’本身都迫使他们去进行独立的历史性的发动。”[2](P620-621)
三类主要国家。列宁认为,对民族自决的态度,“应当分成三类主要国家:第一、西欧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和美国。……第二、欧洲东部的国家:奥地利,巴尔干国家,尤其是俄国。……第三、中国,波斯,土耳其等半殖民地国家和一切殖民地,总共达十亿人口”[2](P723-724)。
三种派别。列宁认为,“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在所有国家都造成了三种派别”:“(1)社会沙文主义者,即口头上的社会主义者,事实上的沙文主义者;……(2)第二派别即所谓‘中派’,这些人摇摆于社会沙文主义者和真正国际主义者之间。……(3)第三派是真正的国际主义者,……这派最有名的代表,在德国是‘斯巴达克派’或‘国际派’,卡尔·李卜克内西就是它的成员之一”[9](P53)。
三大阶段。列宁认为,共产主义应分为三个阶段。他写道:“从共产主义的观点看来,否认党性就意味着不是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跃进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跃进到中级阶段,而是跃进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三年)还是在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7](P200)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最高阶段体现着“三分法”。有人认为是“四分法”,因为在“最高阶段”前面还有一个“高级阶段”。这是不懂俄语语法所犯的错误。众所周知,在俄语语法中,形容词的级划分为原级、比较级、最高级,所以最高级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级。
十、“两极”论述间接说明“三分法”
列宁对于革命运动出现的思潮作了这样的分析:“正是为了使运动具有稳固性,使它不致作轻率的进攻,就绝对需要一个坚强的革命组织。而现在正是在缺乏这种组织的条件下,在革命运动迅速地自发增长的时候,已经出现了两个相反的极端(它们是应该‘殊途同归’的):一个是毫无根据的经济主义和稳健主义宣传,另一个是同样毫无根据的‘激发性的恐怖’,即企图‘在虽然已经发展和巩固起来、但还近于开端而不近于结局的运动中,人为地引起运动结局的征兆’。”[1](P346)经济主义、恐怖主义处于两个相反的极端,惟有处在中间的社会民主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才是正确的。这种论述,直接说的是两极,潜在说的是中极,所以间接说明使用了“三分法”。
十一、真理所处位置在中间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中写道:“真理在‘中间’,在右和左之间。”这个论断是极其深刻的。真理只有一个,处在中间位置,左、右两边都是错误的,右的方面有许多错误,左的方面也有许多错误。例如,一件衬衣价格是40元,顾客给了50元,那么售货员退还10元才是正确的。如果退还9元、8元、7元……就少找了钱,这便是右的差错;如果退还11元、12元、13元……就多找了钱,这便是左的差错。右的差错与左的差错是对立双方,而准确则是介于这个对立双方之间的“中介”一方。真理在“中间”,在左和右之间,体现着左、中、右,是“一分为三”、“三分法”的典型表现之一。列宁在反对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时说过:“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面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7](P257)如果他在反对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右派软骨病时也说到,真理只要少走一小步,或者后退一小步,同样会变成错误,那就太好了。对于我所作的补充,列宁假如有在天之灵的话,那是不会反对的,我坚信这一点。
十二、社会基本矛盾三方面
斯大林曾经说过:“上层建筑同生产、同人的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上层建筑是通过经济的中介、通过基础的中介同生产仅仅有间接的联系。”[10](P505)这段话说明,在斯大林看来,社会形态是由三方面构成的,即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生产力。它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我们可以把社会基本矛盾看成是一组,即生产力、经济结构、上层建筑三方面构成的鼎立统一体。可毛泽东囿于“两分法”而把社会基本矛盾看成是两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4](P373)。这样一来就容易出现不全面的毛病:在认识、研究和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时,忘记上层建筑的干预;在认识、研究和解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时,忘记生产力的状况。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醒地知道: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貌还是有意义的。
此外,斯大林在具体分析情况时也同样运用了“三分法”。中国革命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中国革命既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是把自己的锋芒指向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的民族解放革命”;“第二个特点是中国大民族资产阶级极端软弱”;“第三个特点”“是在中国旁边有苏联存在着并且发展着,它的革命经验和它的帮助必然使中国无产阶级易于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中国中世纪封建残余的斗争”[11](P322-323)。中国革命应当走三条道路:“第一条道路就是成立农民委员会以及中国革命者加入这种委员会来影响农民的道路”;“第二条道路就是通过新的人民革命政权的机关来影响农民的道路”;“第三条道路就是通过革命军队来影响农民”的道路[11](P330-331)。中国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民族联合战线的革命,即广州时期,当时革命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外国帝国主义,而民族资产阶级是支持革命运动的;第二阶段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国民革命军进抵长江以后,当时民族资产阶级离开了革命,而土地运动则发展成为数千万农民的强大革命(现在中国革命正处在自己发展的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是苏维埃革命,这个革命现在还没有到来,但它是会到来的。”[12](P14-15)不管是三个特点,还是三条道路,以至三个阶段,运用的全是“三分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列宁、斯大林有着“一分为三”、“三分法”思想。因此,我提出“一分为三”、“三分法”、立体思维,并非离经叛道的举动。让我们在哲学上尽快地确立“一分为三”(“合三为一”、“三位一体”)、“三分法”(“三点论”、“三重性”)、立体思维(鼎立统一、立体矛盾观)诸命题。
收稿日期:2004-01-11
标签: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黑格尔哲学论文; 列宁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斯大林论文; 三元论文; 哲学家论文; 帝国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