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对于营利与非营利的自主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孵化器论文,与非论文,自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现有约5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90%以上为国有或实质上归于国有,民营的不到10%。在营利与非营利的问题上,国有孵化器和民营孵化器既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泾渭分明。有一个几乎被所有人忽略的问题是:国有孵化器一定是非营利性的吗?民营孵化器一定是营利性的吗?由于一些盘根错节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为数不少的政府官员和为数众多的孵化器负责人心理上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路径依赖”:国有孵化器不能让它变成营利性的!民营孵化器只有营利这个独木桥可以过!
笔者认为,就中国孵化器的现状而言,断言其以营利还是以非营利为主,都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事实上,以国有孵化器为主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带有相当多的非营利机构特征,但远远未到以什么为主的地步。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试验阶段早已结束。营利性孵化器完全进入市场是理所当然的,而非营利孵化器与市场的瓜葛就不是那么必然了。政府从孵化器中的退出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严格地说,政府应该完全从孵化器中退出的是领导地位,而由政府投资的股份是可以或多或少保留的。
正如赚不赚钱不能作为判断孵化器营利与非营利的标准一样,政府不政府、国有不国有同样不能作为判断孵化器营利与非营利的标准。非营利机构同样可以赚钱,国有孵化器同样可以是营利机构。就任何单个孵化器而言,其非营利性不是政府规定的结果,而是生产要素所有根据本孵化器的自身条件与有关方面认真谈判、完成产权等市场交易后签约的结果。在规范的法律操作层面上,确定一个单位为非营利机构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情。
虽然政府举办的国有孵化器具有非常强的非营利性,但终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机构,其实质上的非营利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保证。如何让国有孵化器实至名归地成为真正的非营利机构?我国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为什么不能赋予孵化器同样的权力,让国有孵化器或民营孵化器对自己的经营方式(营利形态)做出自主选择?
让孵化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符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提出的关于非营利机构的基本要求:(1)“正规性”。让孵化器取得正式注册的营利机构或非营利机构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让孵化器通过选择经营方式迈出从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的实质性的第一步。(3)“自治性”。从允许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开始,逐步给予孵化器控制自己活动的权力与空间。(4)“志愿性”。让孵化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在赋予和尊重孵化器志愿性方面具有极为典型的意义。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选择非营利性的孵化器管理活动的志愿参与成分将由此显著增加。
对于一旦给予孵化器经营方式自主选择权将导致国有孵化器非营利阵线全线崩溃的担心纯粹是杞人忧天。毫无疑问,国有孵化器对自己经营方式的选择将与国有医院同出一辙,非营利性孵化器依然将占据整个孵化器产业的主体和主导地位。无可否认,敢于吃蟹的国有孵化器肯定是有的。
让孵化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另一大好处是从此之后可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范围。经营方式的改革和分类管理将为国有孵化器改造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非营利机构或营利机构提供一个良好契机,打破孵化器产业基本由国有孵化器一统江山的局面,有利于形成营利性孵化器和非营利性孵化器相互竞争的局面,提高孵化效率,促进整个孵化器产业的健康发展。
让孵化器自主选择经营方式实际上是重新进行一次孵化器制度设计或制度改造,有相当难度,必须做好观念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复杂工作。
观念方面:一是要转变政府观念,做好政府的思想工作,使政府不必担心自己投资的孵化器会整体哗变成营利性的,而且即使有那么三五家国有孵化器蜕变成了营利机构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要使政府明白自己在孵化器中的角色可能不再是领导者和唯一的经营管理者,而甘愿做一个或大或小的普通股东,名下的孵化器是非营利机构就安心拿回报,是营利机构(企业)就等着年终分红,剩下的事情统统留给孵化器自己去做。二是要转变孵化器的观念,让所有的孵化器都清楚自己有营利和不营利的选择权利;不营利、追求社会效益是善事,营利、追求经济效益是好事,两者都有助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国有孵化器的单一股权结构并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其中的大多数有朝一日终将变成非国有;国有孵化器有权选择营利机构身份,民营孵化器也可以选择非营利机构身份,一切依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处实际环境而定。
法律方面:一是推动国家非营利机构法的出台,扶持非营利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出台与非营利机构有关的工商注册、税收政策,尽早结束“官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伦不类的局面;对营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在税收方面应严格地区别对待;对于非营利机构这样还较为弱小的新生事物,适当采取减税、免税扶持措施。在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中,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除收入税、财产税和销售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不能免除这些税金;法律还允许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有所不同。这些我们都可以作为参考。
众说纷纭的国有孵化器企业化的本质意义就是由非营利性转为营利性,其前提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中国国企改革的一大成果是很多国企的股份被卖掉了。如果我们把选择营利的国有孵化器视为国有企业,卖掉孵化器的一部分股份并不像想像中的那么难。在促使孵化器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之后,政府所应该做的事情是将其投资逐步退出,实现“官退民进”。“官退民进”的方式就是吸收社会资本形成投资多元化、股东多元化的局面,最好的结果就是国有资本完全退出控股地位。
国有孵化器企业化的特殊意义还在于可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近北大正在实施校办企业的改制,为数不少的校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将得到企业近5年净资产增值的35%作为奖励。如果国有孵化器企业化之后也能实行这样的奖励政策,孵化器的经营者们肯定会干得更加有声有色,孵化器事业会更加繁荣。顺便提一句,如果国有孵化器选择非营利,那是绝对不允许实行这样的奖励政策的,连利润都不能分配,资产就更不能分了。
非营利机构是社会进步,民主发展的高级形式。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种类型的非营利机构的正规化和规模化将大大有助于形成新型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种更具协商性而非命令性的新型权力关系将促使我们的社会更早、更快迈入更高级的形态。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