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现代理性建构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社会发展与现代理性建构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社会发展与现代理性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2)01-0028-06

科学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理性发展。有什么样的理性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不同的发展观自然又会带来不同的发展结果。要顺利推进社会发展,有必要对理性问题加以重新审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理性。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许多危机和灾难。社会发展各种扭曲现象的出现或社会的非正常发展,固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理性,但确实与理性的迷失和误用直接相关。出现非理性发展的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这一问题缺乏高度的警觉。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总会有非理性因素的存在,要求纯而又纯的理性发展事实上是不可能的。问题是,目前发展中出现的非理性问题并不仅仅是自发的,而是在逐渐受到某种理论上的支持并加以推波助澜,这样下去就是相当危险的。特别是伴随后现代主义的兴起,理性的迷雾和困惑不断加剧。如何看待理性?如何看待理性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是发展研究中必须明确的问题,也是发展过程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当对理性作出认真的反思,从而达到对理性的合理把握。

实际上,值得真正反省的与其说是理性,倒不如说是形而上学的理性观。理性的内涵本来是丰富的、全面的,但在其后来的发展中,由于被不适当地理解和运用,逐渐偏离了原有的轨道,走向了片面化的发展,以致形成今天被扭曲了的形象。

远不说古代社会的理性,就以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的理性而言,其内容和精神是非常丰富而全面的。理性不仅是用理智的方式探索世界、追求真理的力量,而且是通过启蒙寻求和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推动力量,理性的工具功能和价值理念功能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弘扬理性,就意味着追求真理,追求人的解放和自由。然而,自启蒙运动之后,理性的发展逐渐发生了蜕变。科学理性在其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理性的权威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理性成了新的上帝。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做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1]355-356这样一来,理性的弘扬逐渐变成了对理性的迷信:任何问题都应由理性来识别和解决,任何社会现象都应由理性来评判,任何理想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都应由理性来建构。哲学的任务就是去发现那些最普遍的、绝对可靠的、自明的理性观念和原则,只要在这方面取得成功,就可以用来建构出关于整个世界的图景,推演出全部知识的体系。尤为突出的是,理性日益膨胀为工具理性。科学理性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上的巨大成功,使人们习惯于将其仅仅视为一种纯粹工具性的东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日益分离,并且遮蔽了价值理性。理性只被当做工具性的能力,其理想性质和价值观念被置之度外。结果是,失去了价值理念约束的工具理性,往往因其缺乏正确的引导而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扭曲。当代社会各种异化现象的出现,确实与理性的这种片面发展密切相关。

这种片面的理性主义理所当然受到众多思想家的批判。早在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就率先发起了对理性的批判,指出科学理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人类堕落。之后,生命哲学家尼采尖锐地指出,作为现代性的理性主义具有反生命的特质,其根源就在于理性主义本身就有敌视生命的本性。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强烈地批判技术时代人的生存困境,以此捍卫存在的家园。与此同时,弗洛伊德主义突出研究人的性格结构和心理机制,用以揭示现代理性和现代文明的压抑性特征;西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则将现代性的危机主要归结为理性主义即启蒙精神的自我摧毁;后现代主义则对理性主义展开了更为深刻的文化和哲学批判,如利奥塔、福柯、德里达、罗蒂、霍伊等,他们以解构、颠覆理性主义为中心,认为理性是一个无处不在的残酷暴君,理性以其普遍性和自我中心消除任何“异己”和“他者”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便是集权性和专制性。

虽然众多的批判理论将现代社会各种“现代病”的根源归咎于理性本身是错误的,但也确实反映了一个事实:理性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确由全面走向片面、由统一走向分裂。完整的理性被肢解,必然导致抽象的、片面的理性。用这样的理性来思考问题与指导行动,必然形成片面化的、畸形化的后果。因此,要使社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必须重塑理性,使被肢解的理性重新恢复其完整的状态,使抽象的理性主义回到真正的理性主义上来。当然,这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有的理性主义,而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吸取当代先进文化价值观念,认真把握时代精神,重新建构一种适应时代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新的理性。

要合理把握理性并建构现代理性,必须对理性加以历史的、动态的理解,正视理性的内在矛盾性。后现代主义以及其他批判理论之所以对理性持全面否定的态度,原因之一就在于对理性本身作了僵化式的理解。他们所认定的理性是某种形态的理性,以为某种形态理性的失灵便是理性本身的失效。实际上,理性从来就不是铁板一块的。理性作为人的特有精神属性和人类智慧之精华,向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可能用一种刻板的理性模式来限制和约束人类理性的正常发展。理性何以具有这样的发展能力或发展动力?原因就在于理性自身含有内在矛盾。正是这样的矛盾,推动理性不断改变形式,调整关系,走向新的发展。一般说来,理性主要是在这样一些矛盾中向前推进和发展的:

1.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这一矛盾的产生,主要根源于人的独特的“生命存在”。何为人的“生命存在”?当然必须是生命体首先要存在。但是,人的生命存在并不仅仅是自然肉体的存在,还有其更为重要的方面,即生命意义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更能深刻地标志和体现人的生命存在的真正内涵。因为人非动物,其存在与活动并不是本能的,作为一种有意志、有情感的存在物,人不会把自己的自然存在当做自己生命存在的全部,而总是要在维持自己自然生存的基础上有所思想,有所追求,力求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从而使自己的生命存在达到更加完满的状态。所以,完整的生命存在并不仅仅满足于现实,同时还要追求一种超现实的理想。人就生活于现实与理想之间。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理性的内在矛盾运动,因为没有理性,就不可能产生理想,也不可能产生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正因为人是理性存在物,才会出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也正是这种矛盾的不断深化、不断解决,才为理性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社会发展的理性同个人发展的理性一样,也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展开和实现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孤立存在物,而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既然社会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而人的活动又是有意识、有目的的,那么,社会的发展自然受到理性的支配。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是在既有条件下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又不会仅仅满足于现有的状况,必然要提出新的追求和理想。这就导致理性矛盾的产生:一方面,任何理性观念和原则,在其起源上,都是现实生活和特定历史境遇的产物,因而有着明显的时代性和历史性;另一方面,作为对现实事物的理性化解释和能动反映,又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和包含着某种理想与意愿,因而必然具有某种超越现实的特点。两者就是这样渗透在一起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一个时期表现为理想性的东西,可能经过一定阶段的社会实践使其得以实现,从而变为现实;而对现实发展新的反思与理解,又可能产生出新的理想与追求。理性就是在这样的矛盾中向前发展的。

理想与现实本来是在互动过程中向前推进的,但是,如果无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运动,将理想片面夸大以致成为永恒的绝对,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理性僵化和凝固化,从而使理性陷入危机。这样的情形在人类思想史上屡见不鲜。远的不讲,就以近代启蒙运动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理性主要反映了资产阶级的理想与愿望,它尽管有其一定的普遍性价值,但终归不能被宣布为永恒的真理、永恒的准则。因此,启蒙运动的理性并未摆脱抽象性。

如同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一样,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也没有克服那个时代理性的局限。他们脱离现实的经济关系,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的理想,把有关未来社会的某些原则当成超历史的先验理念,因而“对于所有这些人来说,社会主义是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只要把它发现出来,它就能用自己的力量征服世界;因为绝对真理是不依赖于时间、空间和人类的历史发展的,所以,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被发现,那纯粹是偶然的事情”[1]358。他们和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一样,“想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1]357。虽然他们建立的王国与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不同,但在其思维方式上则是一致的,都是将其特殊的理想变为绝对的理性,致使理性变为一种僵化的东西。

片面夸大某种理想无疑会导致理性的绝对,而离开理想一味强调现实也会导致理性的停滞。人总是要将自己的理想赋予现实,并力求改变现实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的理性就产生于理想对现实的要求之间。如果仅仅停留于现实,过分沉溺于现实,那就无法激起一定的热情与理想,理性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动力。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这是必须坚持的准则。但强调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并不能成为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代名词。当然,安于现状,听任现状摆布,并不是没有理性,因为对现实生活持这样的态度本身就是理性的结果,但严格说来,这样的理性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理性,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总是与进步、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它反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要求和超越平庸的价值取向。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才把近代以来的时代称为理性的时代。假如不是这样看待问题,而仅仅从是否具有理智来作为衡量理性的尺度,那么,中世纪的宗教神学也可以说是理性主义的,因为宗教神学也是借助理智、借助逻辑思维来阐述和论证的。理性主义与蒙昧主义的区别,不在于它凸显了理智,而主要在于它不屈服于任何外在压力,敢于向神学权威挑战,向现存秩序挑战,按照历史发展和人类发展的本性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所以,健全的理性是充满理想的理性。但是,如果将理想的作用过分夸大,这又会走向另一极端,其结果是理想变成空想,理性变成非理性。因此,恰当地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使两者保持合理的张力,这是正确把握理性、合理推进理性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理性发展的重要一环。社会发展必须处理好目标选择和现实条件之间的关系,使其真正做到理性地发展。

2.认识与价值的矛盾。这也是人类理性活动中所特有的矛盾。人的活动总是一种自觉的能动活动。对于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而言,实践活动总是以经过思考并确立一定的目的为开端,而后运用工具对客观对象进行改造,以求得目的的实现的。目的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设定的关于外部对象的未来图景。实践目的的确立必须以意识为前提,而意识既包括对象性意识,同时又包括自我意识。一般说来,目的总是在认识了客观对象,并且把握了对象的属性、本质的基础上形成和确立起来的。没有主体对客观对象的这种意识,目的就很难正常产生。但是,仅有对象性意识还不足以形成目的,因为要确定是否实际地改造、占有对象,是否付诸行动,还要考虑到自身的能力和条件。这就是自我意识。完整的、合理的目的应该是对象性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人们也正是在对象性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相互作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实践目标的。

实践目的的构成不仅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的意识关系,而且也包含着主体对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实践总是在一定的意识或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作为实践开端的认识又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是何种动因驱使人们产生这样的认识并据此从事实践活动的?这就不能仅仅停留于认识关系之中,必须寻求认识之外的原因。恩格斯曾经这样指出:“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3]这里所讲的“理想的意图”是作为实践目的而出现的,它既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识关系,也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价值要求。可以说,“理想的意图”就是这两者结合的产物。

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虽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但两者又是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的。一方面,主体对客体的价值需求并不是随意产生的,而是以对客体的认识为前提的。没有一定的认识为基础,价值需求就会失去现实依据而变为非理性的冲动。而且,没有一定认识为基础,这种价值需求就根本提不出来。价值需求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像唯意志论主张的那样决定于意志、情感,而是受历史必然性制约的。这种历史必然性不是先于和外在于人类存在的,而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客观地形成的东西。任何具有现实性的价值需求和价值理想,都必须遵循这种必然性,都必须以客观对象的固有属性和可能性的知识为根据。另一方面,主体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有赖于价值需求。主体对客体的强烈价值需求,正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动力。认识的探索和对象的改造总是跟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种需要的产生又是从人们对现存条件和自身的不满开始的。“自古以来‘条件’就是这些人们的条件;如果人们不改变自身,而且如果人们即使要改变自身而在旧的条件中又没有‘对本身的不满’,那么这些条件是永世不会改变的”[4]。这种对现存条件和对自身的“不满”,以及由这种不满引起的渴望,正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基本动力。

由此可见,实践目的问题内在地含有认识论和价值论。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就构成了理性的内在联系或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实际上是人类实践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矛盾的体现。从理论上讲,人类实践活动既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又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过程,两者应该是统一的。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并非那么简单。从历史发展的长过程来看,要使主体活动合乎目的地发展并使这种发展真正能够有利于主体目的的实现,必须使主体的活动合规律性地推进,违反规律的发展绝对不会成为合目的性的发展。就此而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并无二致。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两者背离的情况是常有的。从共时性的关系来看,合目的不见得合规律,合规律又不见得合目的。从历时性的关系来看,人们的具体活动是一种完全有目的、预谋好的过程;而从其较为久远的后果看,人们的活动又表现为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非预谋的客观过程。目的与结果的不一致,反映了实践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悖论性关系。这种悖论性关系始终贯穿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中,人们总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首先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目的性要求,而后据此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当目的性要求出现偏离以至违反对象本身的内在规律时,实践的挫折与失败往往会变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来校正目的的方向,使其与对象发展规律相一致。原有的偏离被纠正,新的偏离又可能产生,实践的发展又会强制性地加以纠正,使两者尽量趋向一致。人们的实践活动就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向前推进的,发展的理性也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并获得内在活力的。

要合理地推进理性的发展,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这种矛盾,使其真正发挥动力的作用。一方面,合目的性应当以合规律性为前提。目的之所以为目的,总是带有一定的超前性、理想性,否则就不成其为目的。但是,目的再超前,也不可能离开客观规律的制约,否则,再好的目的和愿望也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目的的提出和确立又不能囿于原有的规律性认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只能对事物及其客观规律达到一定程度的认识,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认识的深度和广度无疑会发生变化,因而认识的结果自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不遵循客观规律随意地想象、追求固然不对,但仅仅限于原有的认识和规范又是违反理性本性的。不注意反思原有的认识和规范,一味地循规蹈矩,并不是真正的理性行为。这就要求在原有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加强自由探索,敢于打破常规,结合新的实践和历史条件提出新的认识和理念,进而形成新的目标追求以引导实践的发展。在这里,不仅理性本身得到了升华和发展,而且实践活动也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3.理解与批判的矛盾。理性就其基本的含义来讲,是人们运用理智的力量对现实生活事物和现象(包括精神生活)的理解和把握。为了有效地利用和改造世界,首先人们必须认识世界,而要认识世界,就要借助理性的力量加以思考、探索,对其作出必要的阐释和说明。然而,理性的作用并不仅仅限于对事物的理解和说明,它还有另外一项重要的功能,这就是批判的功能。理性之所以为理性,就在于它不是简单地、轻易地接受和照搬某些结论,而是通过其特有的反思特性,敢于对原有的认识提出批判性的挑战,从而修正和完善原有的认识,达到新的认识。理性所具有的这种批判性,恰好是保证人类认识不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近代以来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兴起,就是借助于这种理性批判的力量;此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也是依靠这种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批判,就没有理性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进步。

理性的理解性功能和批判性功能在其性质是上不同的,前者侧重于建构,后者则侧重于解构。但是,两者又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内在地交融在一起的。正确的理解和阐释总是离不开合理的反思与批判。首先,从阐释的对象来看,要保证阐释的客观性,必须按照对象的本来面目来反映对象。但何谓对象的本来面目?这并不是自然地、直接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由于对象的现象与本质是交织在一起的,而且有时假象遮蔽真相,因而要认识对象的本来面目,必须给以批判性的反思,对对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予以准确的揭示。其次,从阐释的前提来看,任何阐释和说明都是从一定的理论预设出发的,但是这种理论预设并不总是不证自明的。它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可能是合理的,而在另外的条件和环境下则可能是不合理的,这就要求对前提进行批判性的审查,以免阐释从其一开始就偏离正确方向。再次,从阐释的过程来看,人们的每一次认识都只是认识过程的一个阶段,它也许能说明对象及其发展的某个方面、部分、阶段,而不一定能说明对象的全部或整体;它可能大致地或相对地说明对象,而不一定能完全彻底地说明对象。这也要求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解和认识保持必要的反省,善于根据新的情况作出新的修正,不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一劳永逸。

当然,合理的批判也不能离开正确的阐释和理解。批判并不是一种简单化的否定,而是理论上的剖析与评价,它试图通过对原有理论、观念的分析,揭露其内在的局限,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和出路。要对某种理论、观念加以批判分析,就必须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如果根本不理解批判的对象,不理解对象问题的实质,那么,这样的批判就很难算得上是严肃的批判,且批判也没有任何意义。另外,批判常常是从一定的理论前提出发,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论来进行的,要保证批判的合理性,自然要求所依据的理论前提和基本方法论应当具有科学性。而这种科学性也只能来源于理论把握的正确性。没有这样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就不可能产生出科学的批判,因为如果出发点和方法论就是错误的,那么最后所导致的结果也必然是错误的。因此,合理的批判应当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为基础。

总之,理性的理解性功能和批判性功能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理性的理解主要在于正确地说明问题,而理性的批判主要在于不断地提出问题,正是在这种不断提出问题和说明问题的相互作用中,理性的矛盾不断得到解决,理性自身也不断自我超越,走向新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功能的内在矛盾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保证理性的正常发展,而要达到正常发展的目的,重要的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过分强调理解与说明,可能导致理性的停滞、僵化。丧失了批判性,不能正确地提出问题、引导新的探索,就不会成其为真正的理性。因而保持一定程度的批判,对于理性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也要注意到,如果一味强调批判,也容易导致理性的混乱与动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特定的理性总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人们的认识和社会发展都必须坚守这种理念,否则就会失去基本理念的引导而变为盲目的活动。对于后现代主义浪潮的兴起,应当审慎看待。对已有的原则、观念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以适应新的发展实践的需要,显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如果由此走向极端,将原有的一切理性观念都推向解构和颠覆之列,则是一种非理智的行为。合理的批判绝不等于彻底的瓦解。有鉴于此,不能将理性作简单化的理解,更不能将其作为过时的东西简单地予以抛弃。

要在社会发展中走出理性主义的困境,虽然在认识上对理性加以重新理解和把握是必要的,但仅靠观念上的反思还是有限的。从根本上说,现代理性的构建不仅仅是观念上的构建,更重要的是现实基础的构建。由于理性的观念活动以至行为活动都是由现实生活引起的,因而要构建现代理性,不能仅仅就理性谈理性,而必须通过现实生活的构建来达到现代理性的构建。

马克思哲学在理性问题上的重要变革,就在于通过理性的考察还原出:理性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存在,而是依存于社会生活;理性本身的矛盾与裂变,只有借助于实践才能解决。严格说来,理性矛盾的加剧,理性与非理性的严重冲突,乃是特定条件下社会生活本身分裂的结果。如在当代西方社会,经济上的理性与文化上的反理性同时发展:一边是生产组织和科学技术发展崇尚理性、酷爱秩序,一边是文化领域、消费领域中的非理性、反理性盛行,两种倾向并行不悖。为什么会产生理性与非理性的这种紧张和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造成的。“正是资产阶级经济体系——更精确地说是自由市场——酿成了传统资产阶级价值体系的崩溃。这是美国生活中资本主义矛盾产生的根源。”[5]在当代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要继续寻求快速发展,无疑需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原则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拒斥经济理性无异于自取灭亡,因而崇尚理性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又不能完全局限于理性的发展,出于赢利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资本主义经济又必然超越生活常规,极力鼓动享乐主义,刺激人们消费,因而非理性行为又大行其道。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中理性与非理性矛盾的出现,就源于资本的逻辑,源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内在矛盾。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虽然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但非理性发展问题的出现也同样生发于现实的土壤。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非理性的膨胀日益突出?这与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直接相关。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属于“后发国家”,特殊的历史处境必然使发展中国家面临一系列“悖论”性的矛盾,如浓缩与循序的矛盾、滞后与超前的矛盾、机会与压力的矛盾、解构与重建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往往会在发展目标的选择、发展战略的制定、发展过程的推进等方面引发非理性现象的产生。如在发展目标的选择上,只注重经济量的追求,而忽视总体目标和价值目标的设计;在发展战略的制定上,只注重发展的未来成果,而很少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发展过程的推进上,只注意某种目标的实现,而不顾其他关系的处理与协调,致使现代化进程严重受挫,甚至付出惨重代价。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既然理性的扭曲与分裂乃是社会生活本身矛盾的结果,那么,要克服理性的畸形发展,必须把重点放在社会生活的实际改造上。解决社会生活本身的矛盾与分裂,重要的是做到制度的合理安排。这里所讲的制度,既包括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又包括具体的体制、规则等。就规则的角度而言,制度可分为正式的制度(形式化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非形式化的制度)。正式的制度主要指一些成文的、形式化了的并由某种社会权力机构保证实施的规则,比如正式制定的法律、法令、政策、规章、条例等;而非正式的制度则主要指上述规则之外的东西,如传统、习俗、民风、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文化现象。前者表现为被社会化、强制化了的“行为约束”,后者则表现为人们面对的“心理约束”。由于形式化的制度是以规范的严格化、体系的完整化、司法过程的程序化、执行结果的强制化为其特征的,因而具有非常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也不会因时因地而发生改变,除非经过同样合法的程序加以修正和改变。因此,它对人的行为的合理约束,亦即理性行为的形成具有重大的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行为的非理性往往与制度的非形式化直接相关。因为在这些国家,非形式化制度的东西并不稀缺,真正缺乏的是形式化的制度。正是后一种制度的缺乏,包藏着非理性泛滥的隐患。当然,追求制度的形式化并不是要排斥和否定非形式化制度,但对这些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还是形式化制度的建立。不重视这种制度的建立,非正式的规则就会在实际生活中大行其道。非正式规则的运用虽然具有灵活性、方便性的特点,可以降低制度成本,可以起到正式规则所起不到的作用(如对个别、“私下”问题的灵活处理),但唯其灵活、机动,所产生的约束力便大大降低。每个行为者总可以找出一定的理由而“通融”、“变通”、“优惠”、“特例”,从而摆脱法律制度的约束。这样一来,非理性行为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因此,加强制度化建设,这是实现现代理性构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标签:;  ;  ;  ;  ;  ;  ;  ;  ;  

社会发展与现代理性建构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