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国有企业改革比较研究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中外国有企业改革比较研究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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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存在于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世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都面临着如何生存与发展的挑战。各国都在设法克服国有企业共有弊端,为国有企业成功经营创造适宜的制度环境。

一、国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经营比较有成效地或相当成功的国有企业,不乏其例。但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的财务成果,普遍低于民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是:

(1)各国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缺陷,没有形成合理的所有权——控制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根据干预经济的职能及其相应的公法设立的,这类企业承担满足公共需要的任务,并执行政府调控经济的部分职能;另一类是按私法设立的,在较大程度上按市场竞争的原则进行经营,不担负专门的调控经济的任务,但国家的控股或参股的方式体现政府的重要利益。这一类企业没有明确划分所有者、战略制定者和经营者的职权,而是董事会的行政化,官傣化色彩极为浓厚,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官员则以行政监督代替产权约束,也不承担所有者应负的财产责任;董事会没有被赋予经营战略制定权,经理在日常的经营运作中也基本没有自主权,这就难免导致不负责任、不计成本的低效益经营。

(2)各国国有企业的职能与目标复杂化,担负着过重的社会职能和公共目标任务。发达国家设立国有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就业,维护经济稳定,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除上述任务外,还肩负着保证民族经济独立的重任。由于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和公共目标,又要将其放在首位,这就与企业盈利目标相抵触。同时,过多的社会职能和公共目标往往又成为企业经营者推脱经营不善责任的借口,而且还造成了考核企业实绩的困难,更严重的是导致了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和国家财政补贴的不堪重负,结果陷入了国家保护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依赖财政补贴的恶性循环。

(3)各国国有企业都缺乏竞争性的经营环境。各国的国有企业凡是处于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其经济的实绩一般都比较好,但是,大部分国有企业都享有不同程度的垄断地位。在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在国内一般都有垄断权或寡头垄断权,而且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又受到政府的种种保护,以免受国外竞争的压力。因此,市场经济大环境本身并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成功经营,竞争环境也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实绩。只有竞争压力才构成国有企业改善经营业绩的决定性因素。

二、国外国有企业发展的趋势及其影响因素

从历史的、经济的和技术的影响因素来分析各国有企业的作用和结构的变化,对思考我国国有企业的作用和结构调整是有益处的。

(1)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和部分结构分布变化,表明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为支配新的战略部门而非简单的维持数量的规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掀起国有化的浪潮,到80年代初,各国国有企业的平均比重达到了高峰,而用于补贴和资助亏损的国有企业的费用过大,导致许多国家压缩国有企业的数量。但是,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则是压缩原有规模,调整国有企业存在结构的深层次原因。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新技术革命推动了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与扩散,使一些传统产业的重要性下降,规模经济的要求下降,而另一些新的经济部门的战略地位则在不断上升,为此,政府压缩原有国有企业规模,支持国有企业在新领域发展,则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积极举措。

(2)国有企业的盈利和竞争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体制的转轨而受到重视。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或一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会有不同的侧重。近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力图使所有国有企业都能和私有企业一样在市场上竞争,要求国有企业重视经济效益,强调国家的职能而制定竞争原则,保护民族利益和战略部门,不给国有企业优惠待遇。

(3)随着世界工业化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公司化改组,管理模式由行政集权向企业分权转变。在工业化程度低和民间资本力量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对缺乏,政府有较充分的理由集中行使规划、控制、推动工业化的职能。可以说,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代行企业家的职能是发展中国家极为普遍的现象。然而,随着企业的日趋成熟,生产技术开拓,企业自主活动能力逐步提高,管理人才的产生和技术创新过程,都越来越需要由企业自己解决,经营决策权的下放也就日益的迫切起来。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国际经验

(一)各国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也各有不同,不可能也不应该去寻找一种适应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但是,各国对改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环境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社会行政管理者职能分开,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中介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国有企业,明确划分国有企业专职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当然,要实行政资分开,建立专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其具体形式还要受各国政治制度的制约,但是,这一基本方向确实是改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环境的正确选择。

(2)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各国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同市场机制的矛盾,曾经侧重于调整国家控制企业的方式,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主要途径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调整上级主管部门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责任,完善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考核办法,改进对企业的激励和奖惩措施等。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的新趋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约束,明确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财产权利和责任关系,形成合理的所有权——控制权结构,在强化资本经营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有活力、讲效益的企业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多种因素,从经济技术因素看,产权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全部转让所有权,即以招标、拍卖的方式把某些国家独资企业全部出售给私营企业。②分散股权,由国家股份为主转向民间股份为主,但国家仍能在必要时持控股地位。分散股权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民间股东的产权约束,减少政府部门干预,强化企业的商业化经营,同时吸收民间投资,加速企业技术改造。因此,分散股权的企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无力投入更多的资本但又不能完全放弃的企业;另一类是规模过大难以整个出售的企业,这两类企业基本分布在竞争性行业。③不改变所有权,只出让经营权,即所谓国有民营。

(二)各国改进国有企业竞争环境的主要做法。1.引进国内外竞争者,减少进入市场的限制,分解过大的国有企业,削弱其垄断地位,提高效率,增加效益。2.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的原则,使其经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减轻繁重的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环境。3.减少政府在补贴、信贷等方面对国有企业的保护,发展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强调国有企业的商业化和盈利性,让国有企业的要素投入能从市场上获得,而不是依赖政府分配。

(三)健全对国有企业的检查监督制度。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对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的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大企业内部设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看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政府还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这样,即有利于公众通过舆论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实绩,也有利于议会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监督,避免政府各部门和各政治党派向国有企业安插自己的人员,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和或政治干预。

总之,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可以得出的重要启发是: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摆脱政府的过份保护,效率和效益是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依靠;国有企业提高效率,改善经营实绩的决定性因素,不仅包括合理的所有权——控制权结构,而且还包括政资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监督机制;随着历史条件、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也应随之改革;应着眼于国有资产整体效益的提高,优化存量资产的配置,使国有资产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这对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

我国改革的实践证明,要真正深化并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必须找准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症结到底是什么,并尽可能做到对症下药。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即不是一个经过简单放权让利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营机制转换问题,其主要症结是:原有国有企业的模式,从产权关系、组织形式、领导制度、管理体制到经营机制等,都不是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要继续抓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更重要的要下决心改革不合理的制度,即政资不行、政企不分、所有权利与经营权不分、政府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等,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经营实体,才有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具体改革的办法,应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可分四类:

第一类,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生产技术落后,产品无市场的国有企业,应下决心实施破产。对那些效益越来越低,产品大量积压,资金、资源损失浪费严重,不仅自身困难重重,也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影响经济有效运转的国有企业,要坚决促其破产淘汰,这不仅将大量减少无效资金投入,还能缓解社会资金的紧张,而且可以总体上明显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乃至整个经济的困难。

第二类,对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股、租、卖等办法,逐步将其转化为非国有企业。从改革的实际看,逐步实行非国有或非国家经营的小型企业,在形式上是国有范围的缩小,但实质上是一次企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与经营管理的优化,不仅大大有利于企业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对国家、社会和职工个人都是有利的。因此,这一改革应积极地加以推进和实施。

第三类,对一般的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多方面合资或嫁接办法,改为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形式。这类企业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为数众多,也是面临困难最大、改革工作量最大的一类企业。因为,一方面由于其规模比小型企业要大得多,采用拍卖转制、股份合作、国有民营的办法,一般的单位和个人都无力承受,并且在观念上也难以适应;另一方面由于其数量多,情况复杂,加之种种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很难一下都采用规范的办法彻底解决。其可行办法是: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改为财产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即在认真清产核资,弄清和界定国有资产真实数量的基础上,采取增量部分吸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公有团体法人和私人入股,职工个人参股,同时把存量划出一部分,作为原有职工的社会保险奖金,并用其增值部分来解决职工养老和医疗开支;将原来单一的国家所有制企业,变为以国家和集体所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相应的理顺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领导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彻底克服现在普遍存在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和企业中党政之间扭曲的三大关系。

第四类,对大型和一些中型骨干国有企业,应按着《公司法》的要求,加快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企业制度。这一类企业,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经济体制改革能否进一步顺利跨越难关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改革的总原则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革国有经济的传统模式。因为,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体制无论怎样进行改革,对一些涉及国家命脉和在经济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行业和企业,国家肯定还要掌握和控制。这不仅是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所必须,也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要求。

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趋势,就是要遵循《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现在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改造为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出资者负有限责任、由专家全权负责经营为特征,以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与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保证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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