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文选李珊注”中的“通俗文本”_文选论文

《文选》李善注引用《通俗文》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通俗论文,李善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选》李善注一向以精湛博洽受到历代学者的赞赏。李注的精博,与其独特的征引式注释方式密切相关。这种注释方式,是通过对旧籍故训的征引来指出文句的典源出处和语词的意义本源。这既给读者创造了深刻理解选文意境的条件,也向读者展示了其注释说解持之有故。但这种征引式的注解,却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从浩如烟海的古籍中寻求出选文具体文句和语词的来源,准确地阐明文句语词的意义内涵,不仅要求注者具有广博的古籍阅读基础、超凡的记忆力和独具慧眼的鉴别力,还要求注者要付出一般人难以承受的辛勤劳动。据清汪师韩《注引群书目录》所列统计,李注所征引古籍多达1611种,从经传子史、各种文集直到纬候图谶、谱牒杂艺,举凡唐以前的各类古籍,皆在其征引范围。如此博赡的征引,确实令人赞叹。广博的征引,还使许多后来亡佚的珍贵文献资料赖此而得以保存,因此,李注历来被辑佚家视为收集古籍佚文的宝山。

在李注引用的一千多种古籍中,小学类有36种,其中不少后代散佚。李注引用小学著作,目的比较单纯,完全为了释词。但他不采用直接训释的方式,固然是为了贯彻全书征引式的注释体例,更重要的是,在重视故训的时代,贴切地引用故训对文句语词作出准确的说解,无疑增强了其注释的可信性和权威性。

李注所引用的36种小学著作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通俗文》的引用,虽然对《通俗文》的引用次数仅21次,不仅远远低于引用《说文》、《尔雅》、《广雅》的次数,甚至也低于对《埤苍》、《字林》、《字书》一类并不很重要的小学著作的引用次数。但李注引用《通俗文》却是为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借助《通俗文》独具特色的俗语训诂,来解决《文选》中出现的某些特殊语词的训释。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通俗文》这部训诂专著的特色。

《通俗文》为我国第一部专释俗言俚语、冷僻俗字的训诂专著。东汉服虔撰。在重视雅言训诂的时代,由于它专门收集、训释当时民间俗语,对于通晓这类语辞具有特殊作用,因此,六朝以后的学者在注释古籍或进行语言研究时,往往借助它来解决一般字书、辞书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李善注《文选》如此,颜师古注《汉书》、《史记》三家注亦如此。清代段玉裁注《说文解字》,王念孙作《广雅疏证》,也都数十次征引《通俗文》佚文为之佐证。其语言学价值之高,对于古籍整理的作用之独特,自北齐颜之推直到近现代著名语言学家都有很高的评价。[1]

那么,李注是如何引用《通俗文》的呢?对于《通俗文》的引用又有何得失呢?下面,我们就对李注引用《通俗文》的情况作一全面考察。

我们先来看李注引用《通俗文》的成功之处。

卷2张衡《西京赋》:“乃使中黄之士,育获之俦,朱鬕髽,植发如竿。”李注:“绛帕额,露头髻,植发如竿,以击猛兽,能服之也……《通俗文》曰:‘露髻曰。以麻杂为髻。’”

按:“”为僻字,文献中罕用。训诂著作唯《说文》、《通俗文》有训解。《说文》:“,束发少也。”治《说文》诸家皆以为有误,段玉裁改为“束发小小也。”并引《通俗文》为之训释。《说文》释义晦涩,而《通俗文》释为“露髻”则训释明确,且进一步指明“以麻杂为髻。”露髻者,以麻布将头发缠束成竖直高耸的细长头髻,不用发簪和韬包裹,使之暴露耸立如竿。李注引用《通俗文》,使这一冷僻字得以训释。

卷8司马相如《上林赋》:“唼青藻,咀嚼菱藕。”李注:“《通俗文》曰:‘水鸟食谓之啑”五臣刘良主:“唼咀嚼,皆食物貌。”

按:唼,联绵词。一般写作唼喋,亦作啑喋、唼呷,义为鱼或水鸟吃食貌。或可作叠音词唼唼、唼啑、啑啑,或单用一唼(啑)字。单用例见于先秦文献,如《楚辞》宋玉《九辩》:“凫雁皆唼夫粱藻兮。”汉以后始见叠字用例。此处唼喋为联绵词,何以李注拆字单训“唼”?盖因此字为俗语,各种故训无说,唯《通俗文》最早释“啑”字且明确无误,故李注以此为依据。此既说明《通俗文》独特的学术价值,也说明李善注解《文选》煞费苦心。而五臣以“食物貌”笼统说解,不仅水准低,其态度亦远在崇贤之下。

卷11王粲《登楼赋》:“风萧瑟而并兴兮,天惨惨而无色。”李注:“《通俗文》曰:‘暗色日黪。’惨与黪古字通。”

按:“天惨惨”的“惨”字,李注指出乃“黪”之借字。《说文》:“黪,浅青黑色”,本义与诗句中字义不协。故李注不引《说文》而引《通俗文》。“暗色”为“黪”字的俗语引申义,此引申义《通俗文》最早概括出。《说文》:“暗,日无光也。”“暗色”即日色昏暗无光。以此释诗句“天惨惨而无色”畅达无碍。李注引《通俗文》训句中“惨”字,破借字,明本字,准确释义,疏通了文句。对比五臣吕向注“白日将没,风声并起,惨惨暝色”的训解,一为读破借字,指明语源,一为望文生训,其相去远矣。

卷12郭璞《江赋》:“绿苔鬖髿乎研上。”李注:“《风土记》曰:‘石发,水苔也,青绿色,皆生于石。’《通俗文》曰:‘发乱曰鬖髿。’《说文》曰:‘研,滑石也。’”五臣注(六臣注本)谓:“向同善注”。言五臣吕向注与李善注同。而陈八郎本五臣集注则谓:“向曰:紫、绿苔,皆草,可食……鬖髿,多貌。”

按:由陈八郎本知五臣吕向注与李善注并不同,相去甚远。吕向注直训鬖髿为“多貌”,非常笼统,鬖髿的状态未准确道出。李注前引《风土记》,指出水苔如头发,接着引《通俗文》,说明鬖髿是头发散乱状。此解释可使读者体会到水中石上的绿苔,因水波荡漾,在水中纷然飘拂如乱发。对“鬖髿”发乱义的训释,独见于《通俗文》。是否注意并引用《通俗文》的训释,便决定了注释此段文字的水平高低。

卷13潘岳《秋兴赋》:“斑鬓髟以承弁兮,素发飒以垂领。”李注:“服虔《通俗文》曰:‘发垂而髟”。方料切,《说文》曰:‘白黑杂而髟。’”

按:李注所引《通俗文》、《说文》中之二“而”字,似皆当作“曰”。否则义不通,亦不合训诂通例。今段注本《说文解字》“髟”字“一曰”义,为据李善注所引补。段注谓:“而,似当作曰。”拙作《通俗文辑校》亦将“而”校正为“曰。”又,此处李注训“髟”,引《通俗文》、《说文》二说并存,但细味文义,上下句中“髟”“飒”对举,似以《通俗文》“发垂”义为长。李注先举《通俗文》,次举《说文》颠倒故训先后次序,其倾向性亦明。

卷14颜延之《赭白马赋》:“进迫遮迾,却属辇辂。”李注:“服虔《通俗文》曰:‘天子出,虎贲伺非常,谓之遮迾。’”

按:“遮迾”为汉代习用俗语。其本义为列队遮拦,引申义为君王车驾出行时,侍卫人员前行列队警卫。最早为此词出训诂者,为《通俗文》,且解说准确。李注引《通俗文》以释文句,既有据依,又得确诂。

卷16江淹《别赋》:“割慈忍爱,离邦去里,沥泣共诀,抆血相视。”李注:“服虔《通俗文》曰:‘与死者辞曰诀。’《史记》曰:‘今太子请辞诀矣。’”

按:此训“诀”字。李注引《通俗文》谓“诀”乃生死相离的永别,并引《史记》荆轲诀别燕太子丹语为佐证。而五臣刘良注则曰:“言泣血为别”,以“别”训“诀”。诀之本义为告别,与死者相别之永别,为其引申义之一。此引申义的训诂,最早见于《通俗文》。《别赋》举别之万端,其二即死别之类,所言“韩国赵厕,吴宫燕市”皆赴死之别,故云“割慈忍爱”云云。李注此章引《通俗文》,词源出,词义明,文义彰,所引极恰当,又以《史记》例为佐证,可谓不刊之论。而五臣以“别”训“诀”,未得“诀”之精义,较之李注引《通俗文》既显得浅陋,无所据依,又未能阐发出文章精髓,相去远矣。

卷18马融《长笛赋·序》:“独卧郿平阳邬中。”李注:“《说文》曰:‘邬,小障也。一曰庳城。’在阜部。《通俗文》曰:‘营居曰邬。’”五臣张铣注:“故卧郿县平阳里中。邬,里也。”

按:邬,正体作坞。《说文》作“邬”。其本义为小障碍,引申为低小的城墙。汉代产生了特殊的居住区——四周设有寨墙的城堡,随之产生此一新词义。对此新词义的解释,始于《通俗文》。由于《说文》仅解释了该词的本义、近引申义,而对此新词义未作阐释,故李注引《说文》后再引《通俗文》补充说明,于此可见李注的精密。对此五臣注以“里”训“邬”,作为一般居住区的“里”完全不能表述“邬”的概念,因此其说解是完全错误的。

卷18嵇康《琴赋》:“嗢噱终日”李注:“服虔《通俗篇》曰:‘乐不胜谓之嗢噱。’”

按:当作《通俗文》。嗢噱,汉代俗语,形容大笑的样子。除《通俗文》外,唐以前旧注及训诂专书皆无训释。故非引《通俗文》不能明此词义。

卷23王粲《七哀诗》:“山岗有余映,岩阿增重阴。”李注:“《通俗文》曰:‘日阴曰暎。’”

按:暎同映。《通俗文》所谓“日阴曰暎”是指太阳隐于云中或山后,从云缝或山脊后射出的余光,以及日落后的余辉。这个解释亦为唐以前故训中仅见。细味诗句所写日暮景象,知此“暎”义确为日落后的余辉。李注引用《通俗文》是正确的。

卷39邹阳《狱中上书自明》:“故秦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以信荆轲之说,而匕首窃发。”李注引《通俗文》:“匕首,其头类匕,故曰匕首。短而便用。”

按:匕首一词,《战国策》已见,汉代则为常用词。《盐铁论》说其形制,长度“尺八”,[2]郑玄注《周礼》“下制之剑”,谓“此今之匕首也。”[3]既云“今之匕首”,可知匕首为汉时语。唐以前故训释“匕首”,以《通俗文》说解最详,故李善引《通俗文》以为训。唯其所引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广韵》所引文字略不同。三书皆引为:“匕首,剑属。其头类匕,短而便用。”李注所引脱“剑属”二字,当补足。

卷42曹丕《与钟大理书》:“窃见玉书称美玉,白如截肪。”李注:“《通俗文》曰:‘脂在腰曰肪。’”五臣刘良注:“肪,猪脂也。”

按:肪的脂肪义,古注、字书多有说释。脂、肪浑言一也。析言则有别。肪特指动物腰部之脂,其脂最厚,质最密,色最白,故可方之美玉。此特指义唯《通俗文》释之,李注引以训释文句,使文句的比喻义立见。相比之下,五臣释以“猪脂”,则显粗鄙。

卷51贾谊《过秦论》:“谪戌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李注引《通俗文》:“罚罪曰谪。”

按:此词“罚罪”义产生于秦汉。《说文》虽收录、说解了此词,但由于《说文》写作“谛”,且释为“罚也。”故李善不引《说文》而引《通俗文》,且《通俗文》释为“罚罪”也比《说文》的解说更精密,用在《过秦论》一文中也更贴切。

卷52班彪《王命论》:“又况么麽不及数子。”李注:“《鹖冠子》曰:‘无道之君,任用么麽,动则烦浊。有道之君,任用俊雄,动则明白。’《通俗文》曰:‘不长曰么,细小曰麽。’”

按:么麽一词的基本义指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其词最早见于《鹖冠子》,故李注引以为据。然《鹖冠子》中该词义指奸诈小人,与此处文句词义略有不同,故李注又引《通俗文》以补充之。《通俗文》对该词的基本义分析得十分透彻。

卷54刘孝标《辩命论》:“夫靡颜腻理,哆戚頞,形之异也。”李注:“《淮南子》曰:“哆蘧蒢戚施,丑也。’《说文》曰:‘哆,张口也。’《通俗文》曰:‘,口不正也。’”

按:李注先引《淮南》高诱注,但高注以“丑”笼统释诸词,未得各词义之详。故李注复引《说文》、《通俗文》补充之。《通俗文》所释“”字,为汉时俗语,《通俗文》之外,未有故训释此词,故非引《通俗文》不能明此义。此即《通俗文》之独特作用。

由以上15例可见,李善凭借其博赡的古籍知识,非凡的鉴别力,恰当、准确地征引《通俗文》来训释《选》文中的语词文句,完成了注《选》的训诂任务,并且很好地贯彻了其征引语词原始出处的注解原则。这15例,在李注21次征引《通俗文》的用例中占了70%,可见,李注征引《通俗文》是基本成功的。

但是,李注征引《通俗文》也有失当之处。

其一是应当征引却未征引,反而征引了晚于《通俗文》的其它训诂材料,且释义远不及《通俗文》准确、明晓。仅举所引《字林》、《埤苍》的几个用例说明。

卷18马融《长笛赋》:“挢揉斤械,掞度拟。”李注引《字林》:“,裁也。”

卷47王褒《圣主得贤臣颂》:“水断蛟龙,陆犀革。”李注引《字林》:“,截也。”

按:李注两处释“”字,皆引《字林》,一训“裁”,一训“截”(疑“裁”亦当作“截”),而未引《通俗文》。《玄应音义》卷14,《慧琳音义》卷59引《通俗文》:“截断曰。”两训相较,“截断”义为长。且《通俗文》早于《字林》约百年。无论从释义的精确性,还是从征引应循最原始材料的原则,李注都应引《通俗文》而不应引《字林》。

卷18马融《长笛赋》:“雷叹颓息,掐膺擗摽。”李注引《埤苍》:“掐,爪也。”

按:《玄应音义》卷10,《慧琳音义》卷49,卷59皆引《通俗文》:“爪案曰掐。”掐义为用指爪抓或按。《埤苍》不及《通俗文》释义精确,且亦较《通俗文》晚出。李注弃精密而取粗疏,用晚近而舍古奥,失之。

卷31鲍照《拟古》诗:“兽肥春草短,飞鞚越平陆。”李注引《埤苍》:“鞚,马勒鞚。”

按:《太平御览》卷358引《埤苍》:“鞚,马勒。”疑李注所引衍一“鞚”字。《初学记》卷22、《太平御览》卷358皆引《通俗文》:“所以制马曰鞚。”《通俗文》释义较《埤苍》更准确。李注当引《通俗文》。

卷52韦昭《博奕记》:“至或赌及衣物。”李注引《埤苍》:“赌,也。”

按:赌为汉代常用俗语。为僻字。《埤苍》以僻字释常用字,其义愈难明。《玄应音义》卷15、《慧琳音义》卷58引《通俗文》:“钱戏曰赌。”所释浅显明白。惜李善不察,注未引《通俗文》反引《埤苍》,舍明确而取晦涩,误矣。

以上诸例,说明李注对于《通俗文》、《埤苍》、《字林》等训诂资料未作横向对比考察,致使引证失据。

其二,应当征引他书却征引了《通俗文》。例见下:

卷9扬雄《长杨赋》:“脑沙幕,髓余吾。”李注:“《通俗文》:‘骨中脂曰髓。’”

按:《说文》已释“髓”字。《说文》:“髓,骨中脂也。”《通俗文》所释与《说文》一致,无新发明。故此条当引《说文》。

卷20沈约《应诏乐游原饯吕僧珍》诗:“将陪告成礼,待此未抽簪。”李注引《通俗文》:“帻道曰簪。”

按:《说文》:“簪,首笄也。”《释名》:“簪,兓也。以兓连冠于发也。”李注此处引《通俗文》谓“帻道曰簪”,胡克家《考异》据《释名》认为“道”乃“连”字之误,曰:“谓连帻于发也。”聊备一说。《通俗文》此条语焉不详。然沈约诗句之“簪”,当依《说文》、《释名》之训。李注此引《通俗文》不如引《说文》、《释名》,二书所释较明确,且作为故训,其时代也较《通俗文》久远。

卷25傅咸《赠何劭王济》诗:“金璫缀惠文,煌煌发令姿。”李注:“董巴《舆服志》曰:‘侍中冠弁大冠,加金璫,附蝉为文。’汉书曰:‘昌邑王贺冠惠文冠。’音义曰:‘今侍中所著也。’服虔《通俗文》:‘耳珠曰璫。’”

按:璫之本义为玉质瓦当,引申而有玉佩义,有耳珠义,也专用为武官饰名。此处为冠饰名无疑。李注前已引董巴《舆服志》、《汉书》音义说明之,诗句语词义已明,又引《通俗文》释以另一义,可谓蛇足之举,徒淆读者心志。

卷52曹商《六代论》:“浮舟江海,捐弃楫櫂”李注引《通俗文》:“櫂谓檝也。”

按:櫂、楫义近。此字早于《通俗文》的古注及训诂专书已有训释。《方言》卷9:“楫或谓之櫂。”《楚辞·湘君》王逸注:“櫂,楫也。”《释名·释船》:“在旁拨水曰櫂。櫂,濯也,濯于水中也。且言使舟櫂进也……又谓之楫。”李注此引《通俗文》失之,当引《方言》,方合其征引原始材料的注释原则。如求明确精密,可引《释名》补充之。

以上几例,虽然与第一种情况恰好相反,不当引却引。但其错误实质是一致的,都是李注对所引用的训诂材料还缺乏更加细致、慎密的对比考察而致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李注引用《通俗文》作如下的结论:

(一)李注成功地引用《通俗文》解释了《文选》中一些不易训解的语词,这不仅为读者扫除了阅读《文选》的语言障碍,解决了一些训诂难题,而且由于他的引用,使《通俗文》的部分内容得以保留。李注的贡献是巨大的。但是,李注同时也存在着考察语词不精密,征引失误的情况,以致漏掉了《通俗文》中很有价值的一些训解,并直接影响了李注的注释质量。

(二)从李注对《通俗文》的引用还使我们看到,对李注的引书,还需做深入细致的考证工作。不仅要看到具体条目的征引是否与原书一致,征引是否得当,更重要的是,要对其全部引书作整体的全面考察,作横向的对比考察。通过这样的考察,不仅可知李注征引的正误,明确具体词句究竟应引哪部书,哪个训释最正确,最原始,从而提高《文选》注释的训诂质量,达到对《文选》训诂全面总结的目的,而且还可由此对《文选》所征引的古籍,尤其是今已不存的散佚古籍做一番清理,使这批珍贵文献得以新生。

注释:

[1]详见《颜氏家训·书征》及拙著《通俗文辑校·前言》,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2]见《盐铁论·论勇》。

[3]见《周礼·冬官·桃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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