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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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2-0009-04

如果从上层建筑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无疑是人民民主。中国发展到今天,我们党执政到今天,已经不是谈论民主重要性、必要性的时候,而是怎样真正把人民民主落到实处,成为人民生存、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既然把人民当家作主提升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的高度,我们就应该把本质和核心的东西落到实处。

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扩大民主。经济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富强和谐的国家;政治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说了算,当家作主,建设民主文明的国家。那么,怎样让人民说了算、当家作主?一是从理念上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二是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人民当家作主,就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从封建时代以来的民主政治发展史来说,民主是由少而多、由上而下的发展过程。封建时代是皇权政治,一个人说了算,一人民主制或家族民主制。资本主义时代是统治阶级民主制或利益集团民主制。社会主义时代是人民民主制,也就是老百姓当家作主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怎样让老百姓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民主?这的确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问题。十月革命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值得深思。民主搞过了头,可以乱党乱国、亡党亡国;没有民主同样可以乱党乱国、亡党亡国。我国的“文革”时期,尤其是苏联垮台、东欧剧变就是铁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这一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就是民主范围的扩大。如果公民处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管理的局外人的角色,不能参与国家管理,就根本谈不上民主。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可以说涵盖了所有合法公民都能够充分行使三大权力,即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怎样理解各个层次、各个领域?

各个层次是纵向的。从管理国家角度说,从村委会、乡政府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各个层次都属于公民参与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范围。从执政党角度说,从支部、党委到中央委员会、党代会,具有党员身份的公民都属于参与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范围。从自然人角度说,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国家主席,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总书记,一律平等地拥有同样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

各个领域是横向的。从社会形态角度说,政治、经济、文化;从社会结构角度说,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从国家构成角度说,人大、政协、群众组织、司法、军队、各职能部门等。这些横向的领域都是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

各个层次可谓参与之广,各个领域可谓参与范围之大,然而,如何参与?怎样参与?这的确是中外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大问题。“文革”时期公民参与层次之全、领域之广泛令世界惊叹!苏联剧变时期公民参与层次和领域之少,这种冷漠、麻木令世人不可思议!实际上,在民主参与正常轨道运行的是“有序”。有序参与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法治是民主政治长期有效的保障。对于公民而言,失去法治的护佑,权利就变得非常脆弱,些许风雨就可能会付诸东流;对于权力而言,缺少法治的约束,就可能恣意妄为、逾越鸿沟、背离民意。法治需要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行为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党员、公民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强调的就是政治参与要在法律范围之内、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的参与。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三大权力是扩大人民民主的最基本的权力。试想,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的任何时代,公民哪有资格参与管理,有哪一个朝代、哪个政府敢于宣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只有社会主义、只有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才敢于宣示公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权力。

二、人民当家作主,就要扩大民主权力,从“八个”方面扩充民主权力

在现代民主政治浪潮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民到底应该行使哪些民主权力,应该扩大哪些民主权力?在借鉴资本主义几百年民主政治经验和吸取社会主义国家正反两方面教训基础上,尤其是根据我国历史传统和具体政治发展的实际,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从“八个”方面扩大民主权力,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八个”方面的民主权力,只要我们略微了解中外民主政治发展史,粗略了解当代中外民主政治现状,就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共产党最全面、最现实的民主政治宣言。

民主选举的实质是公民既可以把自己本应有的权力通过选举方式委托或交付给自己信赖的人,也可以撤销或罢免权力的受托人和代理人。委托和交付、撤销和罢免是公民现代民主权力的最根本的权力。不经过公民选举所产生的权力是无授权、无法律依据的权力,无授权、无法律依据的权力是无效的权力。所以,选举权是所有权力的第一权力和最原始、最基本的权力。

民主决策的实质是多数人决定事情应该怎么办、如何办!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少数人决策与多数人决策的最大差别在于少数人决策不如多数人决策正确性的概率高。也就是说,多数人决策往往是正确的决策,少数人决策往往是错误的决策。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党把民主决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大政方针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民主监督的本质是把自己委托或让渡的权力行使好、运用好!权力最易异化。有权力的人或获取权力后的人往往忘记了权力的来源和授权人,这是民主政治发展史的一个普遍现象。怎样让拥有权力的人牢记权力的来源?怎样让拥有权力的人代替权力委托、让渡人行使权力?怎样保障权力不异化?必不可少的就是监督!监督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人在众目睽睽下活动!

知情权的实质是让公民了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比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酝酿、执行以及结果、目的。知情是参与的前提,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是发展民主政治的要素。“八项”民主权力哪一项都离不开对信息的充分获取、让公民广泛知晓,这样决策才能更贴近民意,管理才能更有效率,诉求才能得到更充分的表达。知情权可以说是公民一切权力的核心。不知情就无所谓选举、决策、管理、监督。

参与权的实质是让公民成为当事人而不是局外人、旁观者。参与就是共商国是,就是集体决策。大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小到村事务、社区事务。凡是涉及集体利益、多数人的事情必须由公民或公民代表参与。

表达权的实质是公民的诉求。这种诉求决不是个人利益的诉求,而是把多数人的意见且能够代表正确意见和建议的通过合法途径和有效渠道通过代表表达出来的一种权力。表达权也可以称之为话语权,如果公民没有话语权,或者话语权不在自己手中而被他人所掌控、被他人所利用,民主也就不成为民主了。

监督权的实质是制约,与民主监督的本意是相同的。监督权具有宽泛性和实质性。也就是说,凡是应该监督的都应该监督;凡是容易出错或走样的都是监督的对象。监督就是制约,制约就是监督。民主监督则是注重程序和制度。监督需要程序和制度,否则就成了无政府主义状态。比如,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按照所代表的对象对各级政府实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具体说,区县级人大代表只能监督同级政府,决不能越级行使监督权力。但无论是监督权还是民主监督,本质上都是避免权力的异化。

上述“八大”权力,不仅是党的十七大向全国公民的一种承诺,而是有具体化的、可操作的方案。一是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是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四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民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五是加强公民民主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三、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完善民主制度,制度民主至关重要且迫切需要

扩大民主范围、扩大民主权力关键要由制度作保障。民主是一种制度,理论上谈论民主、形式上重视民主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制度民主至关重要并且迫切需要。所谓制度民主,就是公民民主权力、实施权力的方式、途径等必须制度化。制度是具体、规范、刚性的。

一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层民主是整个民主大厦的基础。用制度打牢基础,是保障大厦不走样、不变形的根本。权力要有边界,能由群众完成的,能由群众自治解决的,公权力不必过多介入;属于公民私人领域的,公权力更要严守边界,绝不轻易越雷池半步。权力不越位,也不能缺位,政府要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多地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权力要守规则,政府要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要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阶级角度界定国家性质,我们国家无疑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工人阶级在法理和现实政治生活中有着广泛的民主权力,就其具体职责则在于管理企事业单位上。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作为企事业主人的工人阶级只有参与管理、参与决策才能具体体现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力。

三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层政权直接接触和面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从制度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保证和落实基层民主的根本途径。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思路是推行基层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广大群众成为基层政务的知情者、参与者、管理者。通过基层政务公开,逐步走出一条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四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社会自治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和民主发展新趋势的必然举措。社会管理走向表明:由社会自治(原始社会)、到一个人(封建专制)、到资产阶级阶级利益集团(资本主义国家)、到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自治不仅是社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归宿,也是民主政治理论的价值追求和理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恰如其分地提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其基本依据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新兴社会组织的形成和日趋成熟。例如,协会等各类中介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本身就是群众自发组织和代表群众切身利益的机构,从制度上保护、尊重、支持、善待这些社会组织,是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和准确了解民意的有效途径。

制度民主的总要求、总趋向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就是规矩,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矩。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必然遗害无穷;不受制度约束的事情必然祸患无穷;不受制度约束的人必然无法无天。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中,十几处谈到制度建设,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群众自治制度、参政议政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司法制度、公开办事制度,质询、问责、审计、辞职、罢免等等,充分说明我们党重视并充分意识到加强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

四、人民当家作主,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权在民是真理。原始社会人人参与社会管理是民主的神话,共产主义人人参与社会管理是民主的理想。神话是遥远的过去,理想是遥远的将来。在神话和理想之间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只能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委托他人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是历史、现实的必然。既然是让渡、委托,就有一个监督权力使用的问题。中外政治实践表明,监督本应是自己权力的权力,是民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确保权力正常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构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政治的核心、政治体制的核心、民主的核心是权力。什么样的权力结构合理?什么样的权力机制才能相互协调运行?以往人们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清楚。有些人一味地吹捧、崇拜西方以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为核心的权力结构模式。西方政治体制结构不适合我国国情,这是实践反复证明、充分验证过的事实。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制约的目的是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滥用,也就是以权力对抗权力才能防止权力的腐败。制约不是目的,而是使权力协调、有效、正常运行,协调运行是为了让权力造福社会、服务人民。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开办事、提高透明度本是政府应有的行为,让人民知道政府办什么事、怎样办事是人民组建政府的初衷。政府暗箱操作不仅背离民意,而且必然要垮台。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上述措施,可谓抓住了要害,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各级腐败大案要案均与上述制度不健全相关。对主要干部、实权部门和关键岗位不实行严厉、有效监督,必然难以杜绝大案要案的发生。不严格进行质询、问责、审计,不真正实行辞职、罢免制度,政治必然难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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