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杨正文,李晶

海东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杨正文,李晶

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是水利大国,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需求量大,但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水平。一些地区水利工程事故发生频率较高,这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还威胁着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事故,必须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海东市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因地处青海湖以东而得名,是古丝绸南路的必经之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8万人。近年来,全市水利部门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发展重点,加大水利投入,开工建设了一批重点水利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中小型水库73座,总库容为1.02亿立方米;建成运行的水电站共31座,总装机容量340.07万千瓦;泵站378座,渠道382条,工程总控制灌溉面积89.41万亩。农村集中供水工程692项,其中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34项。修筑堤防116项,治理河段长度280.46km。修建淤地坝278座(骨干坝106座,中型坝78座,小型坝94座),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582.92平方公里。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充分行使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了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状

(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我市水利部门主要设市、县(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阶段性抽样检查、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水利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公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举报和投诉。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自担负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目前仅有专职工作人员20名,其中乐都区4名、平安区3名、民和县5名、互助县3名、化隆县1名、循化县1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职人员占各单位人员总数的比例较小,人员配备尚不完善。20名工作人员中,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12名,助理工程师3名,总体来看学历偏低、高级职称偏少。质量安全监督本身具有行政执法和技术监督的职能,监督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更要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018年全市实施水利项目149项,按照分级监督原则,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项目24个,占16.1%;县(区)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项目125个,占85.6%,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市、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日常检查和巡回检查,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有效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实现了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有力地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工程质量合格、人员财产安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018年竣工验收项目的所有分部工程全部评定为合格,各项目单位工程全部评定为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力量薄弱,工作开展乏力。部分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偏少,专业素养高的监督人员更少,工作经费不足,缺乏相应的检测设备,造成质量安全监督难以全面铺开或质量安全监督的频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二)监督工作缺位,质量缺陷较多。目前,我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是对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对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水利工程在设计阶段,个别设计人员未提前进行实地勘察或设计经验不足,设计出的图纸可行性不高,导致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较多。

(三)监督力度不足,工程质量不高。当前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人员专业技术知识不全面、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使得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巡查、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审核划分、安全生产措施检查等存在一定漏洞,造成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涵盖面不完全、监督工作不及时,无法保证监督工作质量。

三、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监督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进行以老带新,或组织统一学习、或与其他县区进行交流沟通,有效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知识,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同时注重培养其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促使其在一线监管工作中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立质量核心。将质量控制始终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审查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各阶段全面考虑质量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真正确立质量管理监督制度,促使参建各方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质量安全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以保证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达标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常规监督方式,采取巡回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检查方式由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转化为巡回式、随机式抽查,从而确保抽查内容真实反映水利工程质量的客观情况。要充实、完善和深化水利工程巡查的内容、方法、程序,善于运用现代科技仪器和手段,从而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总之,目前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时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施工正常进行与工程质量,为改变此种情况,相关单位要自我审视,积极寻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科学措施将其解决,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论文作者:杨正文,李晶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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