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思考论文_牟坚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思考论文_牟坚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达州市 开江县 636250

摘要:进行土地复垦,提高受破坏土地的复垦率势在必行,许多国家正继续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对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已成为存量挖潜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优化了用地布局,改善了生态环境。

关键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0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随着矿山开采建设的开展,大片土地和自然植被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压占和破坏。在矿山建设完成后,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将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现状

按现行政策,“谁损毁、谁复垦”,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土地难以达到或甚至根本无法按期达到复垦要求。首先,土地复垦的配套法律与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涉及到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大多限于“三废”污染与治理,而对矿山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关注不够,无法律来进行规范就无发保障矿山复垦落到实处,就缺少对矿山复垦工作的有效监督。其次,复垦方案和阶段计划,作为实施复垦工作的指导,往往难以精确地规划复垦工作的具体内容。矿业企业生产进度和复垦方案规划的进度不吻合,造成矿业用地复垦进度难以满足退出要求。最后,复垦资金保障压力大。一方面,土地复垦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在矿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矿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行复垦资金的支取方式僵化,企业无法根据自身运营状况来调整资金,生产和复垦资金调配无法平衡;另一方面,缺乏复垦资金保障的激励机制,企业投入动力不足,复垦资金需求给矿业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复垦资金的保障决定着复垦工作的成效,资金不到位,复垦工作难以持续开展。且矿山复垦投资数额巨大,回收期限长资金难落实,严重制约了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四是,民众对于接受复垦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意愿却并不强烈,甚至不愿意接受。复垦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不少民众对于已复垦达标土地结构的稳定性、复垦土地质量等持有怀疑态度。复垦土地质量无法完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尤其是部分复垦土地较原地貌结构发生了变化,土壤结构破坏,保水保肥能力减弱,农民生产获利少,积极性不高。

2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措施

2.1完善政策和法规

就法制化层面来说,《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虽然都有土地复垦的相关规定,但大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而《土地复垦规定》中一些内容也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复垦实际工作需要,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和法规是做好我国矿山复垦工作的法律保障,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要尽快制定和颁布与《土地复垦规定》相配套的土地复垦特别是矿山复垦的操作法规细则,切实执行“谁破坏,谁复垦”政策。

2.2完善复垦审查机制

在复垦过程监督方面,建议在复垦方案规划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建立以政府管理部门年度验查、第三方(监理单位)全程监管、媒体与公众有效参与的过程监督机制,保证复垦施工过程中保质保量,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应责令整改并核减资金。此外,建立严格的复垦质量审查机制,确保复垦质量,加强土地复垦标准的制定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参考国际上土地复垦成果较好的国家,及时修订土地复垦技术和土地复垦质量标准,更新并推广效果好的新技术,严格按照复垦质量标准进行复垦项目验收。建立复垦验收终身追责制度,在复垦工作完成并验收后,如发生因与土地复垦过程相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利用效能低下等问题,应对复垦责任人、第三方(监理单位责任人)、复垦验收责任人追责,各方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避免通过验收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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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复垦资金保障

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单纯依靠企业投入来进行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践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在“谁破坏、谁复垦”之外,还应“谁复垦、谁受益”,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引入社会资金来参与矿区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尤其是对那些历史遗留的矿区废弃地以及经营陷入困境,无力进行复垦的矿区,只有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才能确保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才能确保矿区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稳定持续地开展。对于条件适宜的矿业用地,可考虑“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复垦,以复垦土地经营权或其他土地优先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复垦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复垦资金计提与管理制度,充分考虑土地复垦阶段任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土地管理部门管理需求,灵活设置资金计提周期。

2.4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大部分退出土地的接受主体是农民,只有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让他们了解和参与矿业用地复垦退出的整个流程,加强对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的了解,才能消除民众心中的疑惑,从根本上解决民众接受难的问题。我国的《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都对公众参与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目前的公众参与却仅限于意见征询,政府管理部门也仅仅是对公众提出的意见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公众意愿对复垦工作不具有制约作用。加之公众、企业、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公众获取信息太少,造成土地复垦后“无人能种、无人敢种、无人愿种”的现象。因此,建议在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的设置时应加强公众参与,一方面,构建公众全程参与的机制,即矿企开采立项、复垦规划、复垦方案编制、复垦资金管理、复垦项目施工、复垦工程验收、复垦土地退出等各个阶段的全程参与,增强民众对复垦土地的了解;另一方面,建议以法律或标准规范的形式明确公众参与的形式和效力,公众对矿业用地复垦退出中涉及自身利益的方面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否决权,赞成或否决票达到一定比例则可推动或暂停该事项的实施,在矿业用地“开采—复垦—退出”过程中合理处理公众、矿企、政府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矿业开发损害公众利益,也应避免打着以保护公众利益、保护集体土地权益的旗号阻碍矿产资源的合法合理开采现象的发生。

2.5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复垦工程规模大、耗时长、效益广,也往往涉及多部门利益,在复垦项目立项和施工阶段,均需要有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参与。过去实施市、县级投资复垦项目时,常缺乏相关部门的可研意见与实地论证,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项目实施可能会出现与相关规划相冲突的情况,也难以实现国民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时将项目审批、复垦建新、指标使用、收益分配、资金安排、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的数据库必须在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真正实现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管全面监护的目的。

3.结束语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十分短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土地整理工作中,要做好矿区复垦开发工作,借鉴先进的技术经验和好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研究当地物种实施低投入、可行的方案;利用现有的政策机制,推动矿山复垦建设,因为复垦建设就是生态文明建设,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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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杰昌,李潇,周晨.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标准测算方法选择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2(06)

[3]罗艳丽,贺仲康,沈雅.矿区土地复垦各主体间利益博弈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0(14)

论文作者:牟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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