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与冷思考--加快中国法治建设的对话_法治中国论文

热点话题与冷思考--加快中国法治建设的对话_法治中国论文

热话题与冷思考——关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法治论文,加快建设论文,话题论文,冷思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法治建设被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为什么要如此强调法治建设?

       ●从改革开放以后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再到后来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取得新成就。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赋予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法治中国”概念。中央政法委员会据此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任务。

       我们之所以要厉行法治,不是因为它完美无缺,而是因为它作为基础手段的必不可少;不是因为它具有绝对的价值,而是因为它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不仅仅是因为它符合世界潮流,而且因为它是人类关于治理和善治的理性选择。自经历“文革”浩劫以后,我们开始逐步转变“法不好用则使之休眠”,“法治是明天、后天和他人的事”等错误思维和思想,并对“法治更具比较优势”这个基本共识开始产生彻底而理性的认同,对“法治是更大的生产力”这个经验教训开始有了认认真真的体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个论述可以说是对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经验总结和教训揭示,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总结凝炼而成的治国理政的重要理论,也是在对现实国情深刻认识基础上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部署。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应对转型期各种挑战的必然选择。

       ▲“法治中国”与“依法治国”的内涵是相同,还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我们应该如何把握法治中国的新内涵呢?

       ●应当指出,“法治中国”是具有新的内涵的,它是执政党在治国理政方面一个认识上的跨越。就法治来说,“法治中国”开启了一个新阶段,它比“依法治国”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对于法治中国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三句话: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

       首先,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中国建设不是要另起炉灶,重新发明一种治国理政的新方式。它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批判性继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建设法治中国,也应当批判继承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法治文明资源。法治文明的传统资源有很多,中国文化也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比较而言,西方尤其是近现代西方的传统更集中、更系统。法治文明积累的经验有很多,但最核心的是法治理论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就普遍服从这一方面而言,有以下几点特别重要:把法治当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让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统治地位,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社会事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法律对权力的控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普遍服从之外,法治的另外一个要求是良法善治。毫无疑问,法治中国要坚持良法善治。就良法善治这一方面而言,中国需要借鉴的法治文明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要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强调民主立法;强调科学立法;法律要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完善;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其次,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法治建设有其普遍性要求,这是所有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应当遵循的,是法治的普遍性方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法治的地域性特色。不同国家,都在进行法治建设,但因其历史传统、现实国情、文明特色和习惯风俗的不同,法治的特点也不尽相同。比如,同为法治国家,美国强调成文宪法、地方分权、公民自由和平等,英国强调程序正义、普通法优先、法律渐进改革等,德国则强调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司法推演等。同样,法治建设也可以有中国特色。法治中国就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当然,我们所讲的中国特色,是从中国的传统、国情和文明样式出发的,是实际要求的特色,而不是为特色而特色。中国特色法治建设遵循法治建设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任务和体现形式。总体而言,法治中国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任务导向,以服务小康社会建设和民族复兴任务为导向;问题导向,以解决转型中国亟待解决的中国问题为导向;条件导向,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历史文化导向,受中国历史传统和文明样式影响。具体而言,法治中国有以下六大特色:法治中国建设是小康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法治中国强调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党在宪法之下活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第三,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国家”的变迁。法治的根本在于调整法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法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法治国,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二是依法治国,法在上,权在下,所有的人(包括所有公权力机关的公职人员和普通国民)都要服从法律的规定。三是法治国家,良法善治。法治中国,就是中国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到“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从治理目的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从治理主体看,明确政党、政府和人民均为治理和受治主体;从治理原则看,强调实质平等、实质正义;从治理依据看,强调良法善治;从治理的依托看,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选择

       ▲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与一般的法治建设有联系又有区别。您能否阐释一下法治中国有着怎样的内在精神与要求?

       ●在人类探索理想社会治理方式的可贵尝试中,以权力分立、权力与权利分离、民主宪政等为基本内涵的自由主义法治作为一种形式法治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历史进步。法治中国建设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以实质的公平和正义为追求,其基本内涵既区别于自由主义法治,也超越了主要体现形式法治要求的依法治国,属实质法治范畴。我们可以从治理方式、治理目的、治理主体、治理依据方面进行分析。

       从治理方式看,强调法治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治中国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对它的超越。通过法治的方式控制社会,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具有普遍性,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另外,中国社会的专制传统深厚,人治观念泛滥,法治中国建设中尤其应当强调法治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宏观方面,要进一步凸显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长期以来,我们将法治建设作为政治建设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应当进一步凸显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首先,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政治建设难以涵盖其全部内容;其次,尽管法治与政治具有极大的关联性,但法治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也有其特有的建设规律;再次,不仅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建设也都离不开法治;最后,为了避免前苏联社会主义的悲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更加凸显法治在总体建设布局中的地位。微观方面,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规范表达,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各种政策的有机整合。因此,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法治是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也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稳定,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应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方式进行决断和处理。

       ▲那么,从治理目的方面来看,您的观点如何?

       ●从治理目的看,突出以人为本、追求实质公平。人是万物的尺度,法治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法治应当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理想,也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自由主义法治理论以自由主义为基础,强调抽象化、概念化的人的自由和机会平等,是以形式公平、形式正义为追求的。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的一系列有关人性解放、人权保障的政治宣言都只能被视作初级的人道主义,其最后的目的仍没有脱离资本异化、人性物化的残酷逻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范畴中人是具体的人,以人为本即以人的共同需求为本,在将人的共同需求上升到人的权利的时候,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以人的权利为本。以需求为立足点的以人为本,强调的不再是解放政治语境下的权利享有和机会平等,而是生活政治视阈下的权利行使、尊严实现和社会福祉,体现实质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避免资本主义只追求形式公平、形式正义的局限,而应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扬弃资本主义,不仅要继承其形式平等的合理部分,还应超过资本主义,在做到形式平等的基础上,为事实上的平等创造条件,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追求实质正义,首先,应实现追求形式公平正义和实质公平正义的统一,正义要法律化、规范化。完全放弃形式公平正义将导致人治,正义如果不追求法律化、形式化,仍然会导致人治。其次,国家权力的行使应追求合法性、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的统一,合法性是基础性要求但不是唯一要求。再次,应坚持自由法治国家理念与社会法治国家理念的统一,既承认自由国家的价值,又承认福利国家的价值。

       ▲法治中国建设对治理主体的明确有怎样的要求?

       ●从治理主体看,明确政府和人民均为治理和受治主体。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行使公权力的政府主要处于法治客体的地位,忽视对公民的治理。而中国自上而下的法治实践主要由政府主导,实际上对政府的治理不足,法律上虽然明确了人民作为法治主体的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主要被当成法治的对象。法治中国建设强调政府和人民都是治理的主体,也是被治理的客体,所有的主体均受法律的约束规制,同时均参与治理。

       法治中国建设既要强调合法性,也要重视强制性。依法治国不仅要依法治官,而且要依法治民。法治最早用于规范国家公权力,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所有的公权力机关都应包含在依法治国范畴之内。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法治理论中,因为主张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对立,法治的目的在于将权力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守夜国家的形式保障权利免受国家侵害和确保市场自由。法治中国建设应弘扬这一法治的普遍性内涵,同时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合目的性和正义性要求。同时,还应重视用法治的方式加强对社会的管理,用法治方法规范老百姓行为。法治中国建设还要强调民主性。中国法治实践也形成了一种“混合法治概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显而易见,人民是毋庸置疑的法治主体。法律制订的科学与否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如果广大人民群众不积极广泛地参与到法治活动中去,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无法实现,人民的意志也无法表达。

       ▲从治理依据的角度来看,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如何呢?

       ●从治理依据看,侧重良法善治。“法治”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乃是程序意义上的法治,即法律规则对权力构成了刚性约束,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运作,这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标志。其二乃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即法律的程序运作必须符合相应的价值规范,国家必须捍卫一系列共同信奉的最基本价值规范。法治中国建设追求的是实质法治,所依据的不只是来源和形式上合规的法,而是以“良法”求“善治”。只有良法才具有规范价值或调整资格,因此要确立良法标准,通过过滤审查排除恶法。“良法”可以从不同角度界定,但必须满足形式协调统一、符合道德准则、满足社会需求以及适应社会发展等原则性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良法”应蕴含和体现法治精神的如下内容:一是崇尚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价值的民本精神;二是崇尚正义公平,实现自由博爱、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精神;三是崇尚民主法治,坚持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原则,规范制约公权力的依法治国精神;四是崇尚和谐发展,实现法律(法治)与自然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法律(法治)自身相和谐的和谐精神;五是崇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治中国建设侧重良法依据,也蕴含了法治的合目的性、正义性原则,表达高出合法性的善治要求。良法追求的善治应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表现方式应当多元化、人性化,具有回应性:不仅考虑是否能够实现特定目的,而且考虑与人性尊严是否冲突;不仅考虑效率和质量,而且考虑是否为当事人所接受。既要保护自由、民主、人权等基础性价值,又要保护秩序、安全、发展、稳定、和谐等社会性价值。

       ▲法治的这些精神与要求要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现出来。您能否进一步阐释一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架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自由主义法治基础上,突破国家、社会二元对立和形式法治的樊篱,在法治目的、主体和依据方面形成新的规定,这是中国法治实践的结果,也是法治本身发展的趋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表现在法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错综复杂、有机联系的整体。从基本架构看,法治中国建设以其基本目标和重大战略为纲,具体内容统领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中。

       第一,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总任务提供服务和保障,是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法治必须具有安定性、合目的性、合正义性,任何法治都是需要追求一定目的的,目的本身要以人为本,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人的道德属性、人的基本属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该是全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全民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法治是为总任务服务和提供保障的。对此,必须明确“法治”的基本定位。

       第二,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主要在于党的领导。执政党执政为民,是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的政治保证。党根据执政为民的宗旨,将人民正当的利益、要求、愿望和诉求权利化,并使执政为民转变成公权力机关具体的法定职责,为人民服务通过法律程序和救济机制走上公开、透明、公平、可持续之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具体而言,党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第一,要在“广泛”上做文章,不仅要全面保障人民在公法和私法上的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自由权与平等权;而且要保障法定权利之外的基本人权与正当利益;还要兼顾子孙后代的权利。第二,要在“保证”上下功夫:首先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其次使每项权利相应的义务或职责具有对应支持。第三,要有效防止权利遭受公共权力的侵害。第四,要切实保障权利的平等行使。第五,要健全权利受损的救济机制。

       第三,人民当家作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本质特征。人民主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原则。资本主义国家名义上也讲人民,甚至是讲全民,但资本主义国家是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国家,事实上有话语权的是有产者,人民只是代表少数有产者意志的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目标是要代表全体国民的意志,这在目标定位上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能否实现,是我们要为之奋斗、为之努力的问题。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主权原则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生动表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保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法治从其本来意义来说,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来治理;第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人民性,是其作为统治基础的最广泛性。社会主义国家目前来说还很难说完全做到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它将其作为一个目标来追求,要超过、解决资本主义因财富分配不均、两极分化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为全体人民服务,为全体人民谋福利。

       第四,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法治中国建设是对依法治国的扬弃、超越,但它本身包含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官,也要依法治民,要求权力/权利行使者:按照法定的权限举事,不得超越或变相超越本机关或本职位的职权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自己的职权范围,即使目的正当也不得在法外行使权力;按照法定的条件处事,不得曲解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也不得随意变更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更不得无视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事,不得任意减损或增加法定的步骤和方式,不得随意颠倒法定程序的顺序,不得无视法律的形式或标准,不得随意违背法律的期间规定和时间要求;按照证据规则定事,对事件进行定性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认定事实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必须合法客观并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按照正当合理原则办事,不得受不应当考虑的因素的干扰或拒绝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及合目的性、合正义性之原则,不得滥用对法律规范的解释权以及实体或程序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国家、社会、政府一体构建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多处强调一体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是因为,法治最早是要规范国家公权力,后来发现公权力法治化不够,还要做到社会主体、社会组织的法治化,亦即社会层面也要强调法治化。事实上,现在有些企业弄虚作假、制假造假、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事情很多。一些与市场有关的中介组织的不规范行为也特别多,如一些私人审计部门、评估机构、鉴定机构唯利是图,其违法行为导致司法不公平的现象非常多。因此,不强调社会层面的法治化是不行的。法治政府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而言,但法治国家要求公权机关都要依法办事,强调所有公民要守法,一体构建才能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您能否进一步阐释一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

       ●第一,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法治方式相互作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是针对法治的价值评价,属于法治认识论;而法治方式是对法治的事实描述,属于法治实践论范畴。从根本上说,法治方式决定法治认识,但法治认识对法治方式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法治认识能发展、孵化和巩固新的法治方式。法治中国建设,要强化法治主体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将法治方式融入内在规范机制。强化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首先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分水岭。要使法治成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的引导和培育。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为制度创建、法律运行提供方向指引、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柱,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必须重新审视法律的基本价值、普世价值,如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宪政、司法独立等。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将人类优秀法律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另一方面要注意某一价值或制度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类型和内涵。

       第二,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观念、基本架构就是“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个统一”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统一。概言之,“三统一”落实在依宪治国之中,在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中实现。

       第三,系统构建、整体推进、网络化监督相结合。法治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系统工程学的观念看待并建构法律实施系统。首先,要特别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法律规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规范自我实现的动力与能力。其次,要研究法律实施所必需的体制以及法律设施,国家必须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再次,要认真研究法律实施所需要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又次,要研究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并为法律实施创造必要的执法和司法环境。最后,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实施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法律实施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中国社会法治基因缺乏、法治经验不足,而对法治的需求不断增长,法治中国建设要在遵循法治渐进式成长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推进。比如说法治行为与法治目标,要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体推进,根本法治和具体法治要齐头并进,不能只讲具体法治,不讲根本法治。讲法治,首讲依宪执政;讲法律实施,首讲宪法的实施。讲法治,既要规范作为的行为,同时要规范不作为的行为。讲法治,还要求对福利国家和自由国家价值兼收并蓄,自由国家的价值要求政府干预得越少越好,但福利国家要求国家提供福利,提供保障,强调政府的积极作为。

       法治以法治秩序为导向,力图将应然的秩序规范转化成社会秩序,法治中国建设中为加强法治效果,应注重网络化监督控制机制的构建。既注重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也注意对国家公民的监督;既重视对组织结构的控制,又重视对功能作用的控制;既重视对一般性权力的控制,又注意对特别权力的控制;既重视实体规则控制,又重视过程控制;既重视事后控制,又强调事前、事中控制;既重视外部监督,又重视内部自律;既重视合法性控制,又重视合理性控制。以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控制网络确保法治得以实现。

       第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法律运行机制。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的载体。法治中国建设要求良法善治,对法律的运行机制有着更高的标准和期待。在立法方面,要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构充分、良善且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供给机制。首先,保证法律规范的质量和提升立法科学化的水平。进一步改善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立法程序正当化水平,构建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前置制度,建立辩论机制,优化协商制度,提升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形式,确定法律规范的实质与形式标准,设立法律规范的事前或事后的审查过滤机制,构建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完善法律修改和废止制度等。其次,着力提高立法过程的实质民主化水平,要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以及民意与立法的对接机制。再次,适当扩大法律渊源,提供充分的规范供给,满足法治实践的需求。一方面,有限制地将司法判例、交易习惯、法律原则、国际惯例作为裁判根据,以弥补法律供给的不足;另一方面,建立对法律扩大或限缩解释的规则,通过法律适用过程填补法律的积极或消极的漏洞。

       执法方面,要改变执法思维方式,提高执法要求,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样,法治行政和依法行政也是不同的概念。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法治行政不仅要坚持合法性,还要做到合目的性、合正义性,要求正确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其次要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再次要严格执法考核机制、畅通执法监督救济渠道。

       司法方面,要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体制条件,并设置高度正当的司法程序。司法的性质、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无法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必须以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有足够的能力抗拒任何形式的干扰为条件。在中国,对司法的干扰,不仅来自“金钱”和“权力”,而且来自“人情”和“关系”,这种国情和现实,使中国的司法所面临的干扰风险非常之大。因此,需要建立坚固的体制障碍和制度隔离,使任何干扰都无法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在现有法治环境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制度完善确保司法独立,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过去我们把司法独立看成三权分立的关联概念,事实上司法独立是各国司法机关的共同标准,在尊重国际社会规则的前提下,司法独立可以有自己的内涵。我国讲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是有分别的,可以从独立行使审判权角度理解和构建司法独立。其次,不能以现阶段法官的素质低、能力差不足以确保司法公正而限制法官的独立性。应该尊重独立性,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来确保其公正性。然而,独立性并不是公正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必要条件。要实现公正,除了司法人员的优良素质和高度自律之外,还必须通过设立具有高度正当性的程序,通过赋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的程序权利,通过科学、有效且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通过有效而理性的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确保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当事人的可接受性。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中央决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中央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这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您认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当前的重中之重是什么?我们应从哪些方面着力突破?

       ●在全面深化改革期,我们的法治建设确实亟待加强。但是,应当指出,经过30多年不懈的努力,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确实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正确看待,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的问题。我们花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一百年甚至是两三百年才完成的任务。有紧迫感是对的,但也不能操之过急,法治建设尤其如此。法治是个系统工程,是个包含精神、制度、物质设施、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要素的复杂统合体。从前现代到现代,我们国家的转型还没有最后完成。我们需要尊重社会转型的规律,因势利导去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踯躅不前,也不可操之过急。

       提到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前面提到了法治中国的精神、架构和路径,就这些方面,我们都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去推进。但就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而言,我们目前需要重点考虑加快推进执政党依宪执政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

       ▲如何看待执政党依宪执政?在加快推进执政党依宪执政方面,您认为我们应从哪些方面着力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的提出,使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开启了依宪执政的新阶段。依宪执政的提出和落实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因为:首先,依宪执政方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法治的精义在于良法善治,而宪法是法之统帅,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法。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宪法的地位得不到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不到维护,宪法的效力得不到体现,整个法治大厦亦无从构建,法治国家就会沦为空谈。其次,依宪执政方为科学执政。再次,依宪执政方能政通人和。宪法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承诺,只有依据这份承诺来治国理政,执政活动才具有正当性,执政党才不会失约于民、失信于民、失尊于民,国家政权才能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公信力,国家政令才能令行禁止,党和人民的关系才能融洽。又次,依宪执政方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后,依宪执政方能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综观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依宪执政是必然选择和普遍做法。

       当前我国实现依宪执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方面有新开拓。要在处理好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在处理好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通过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各项事业;要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有新开拓,进一步增强中央的权威,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在处理好民族关系方面有新开拓,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要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二,必须在落实人民主体地位方面有新举措。无权利即无地位,人民的主体地位要靠有效的权利来保证。要把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落到实处,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要认认真真倾听群众的诉求,依法公正对待利益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处理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第三,必须在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方面有新进展。要把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执政的关键环节和首要条件,切实做到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其更符合宪法的要求,就要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做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真正做到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真正做到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第四,必须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有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高宪法实施的水平,一方面要把宪法职责和宪法义务的自动履行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另一方面要把没有履行或不愿履行宪法职责和宪法义务情况下的强制履行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为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宪法实施的评价机制,对宪法实施的标准作出明确界定;要建立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各方主体自愿自觉履行宪法职责;要建立违宪行为的追究机制,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得到追究;要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机关能够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第五,必须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有新招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此,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法”、“宪法是不是最大的法”问题上有新招数,使宪法的最高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遏制“根本大法根本无用”的苗头和倾向;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具有可适用性”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方式;要在彻底解决“宪法是不是能够良性违反”问题上有新招数,在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要在彻底解决“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不是可以不受追究”问题上有新招数,明确违宪的责任和追究主体。

       总之,依宪执政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树立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尊重宪法价值、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保障宪法权利、捍卫宪法尊严。将依宪执政作为新时期我们党执政的新思维,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人民关切和愿望的积极回应,是对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直面与担当。实现依宪执政,必然开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阶段,必然开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阶段,也必然开启党和人民和谐关系的新阶段。

       ▲那么,您认为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存在哪些矛盾?在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进行应对?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自身不仅有着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有效推进的基石。现实表明,社会领域的治理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构成了我国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显著短板。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举,是法治一体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诸多矛盾,并从对矛盾的分析入手,厘清法治社会建设的进路。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有七个:(1)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以法律为武器,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这些矛盾导致维权与违法往往交织难辨。(2)对公权力机关的诉求日益增长与对公权力机关的服从、配合与支持日益淡化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习惯,而且在新的形势下其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这种下降状态又反过来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3)对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至上原则的抽象认同与人情、关系、私利、政绩大于“国法”的行动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厉行法治早已是朝野共识,宪法法律至上也获得了最广泛的观念认同。但在具体的行动中,特别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务上,人情、关系、私利、政绩等不正当考虑迅速成为行动者决策的主要考虑因素,处于至上地位的法律被架空。(4)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和归位、理性再定位的过程。但由于市场机制仍不健全、社会组织仍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往往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导致公权力进退维谷。(5)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质量已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法律尤其是低层级的法律规范质量不高、类型化不够、科学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或难以实施,或实施冲突,或实施背反的多难困境。(6)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严厉制裁违法行为是保障法治权威和发挥法治威慑力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中,在一些方面,由于责任设置过低,特别是查处率不高,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不仅诱使当事人违法,更重要的是客观上造成“逆向选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赚便宜,进而劣胜优汰,并导致普遍违法。(7)中国当下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与应对方式的简单化、低效化之间的矛盾。社会事务日新月异,纷繁复杂,情况和形势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发展进入黄金期,社会矛盾进入漩涡期,治理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然而社会管理模式仍然滞后,不少应对方式过于简单、低效,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要应对和破解上述矛盾,需要从如下七个方面系统治理,多管齐下。第一,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当前人民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确立。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理念引领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第二,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体制问题具有决定性。我国传统上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层级化管理体制倚重“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在“最后一公里”失灵的问题。建议以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为主要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第三,制度改进,使规范体系管用。高度重视法律规范质量的提高,尤其是要重视法律规范的针对性、系统性以及可实施性的问题。积极完善社会领域的法律体系,推动构建和完善社会自治规则,合理配置实施资源,努力创造实施条件,保证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第四,重点施治,着力打击典型违法行为。对于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要重点打击,赢得社会有序运行的良好格局。包括市场主体欺诈行为、舆论参与主体造谣诬陷诽谤行为、公权力主体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越轨主体的重复违法犯罪行为、争议主体的虚假诉讼和无理缠讼闹访行为等。第五,秩序建构,有效控制不当社会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强化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在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外部行为的规范和内部治理的引导。要切实解决专业中介组织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扭曲市场规则的问题,要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诚信和公信。要透过秩序的建设和维护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第六,机制完善,保障治理运行系统化。要矫正公民个体的行动逻辑,探索公民守法习惯的养成机制;要影响社会组织的行动决策,开拓私组织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要规范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行为自治的规制”;要规范社会组织的非经济行为,构筑以他律保证自律的机制;要明确治理职能,探索合作互补机制;应对社会冲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转型陷阱”;恢复主体间良性信用机制,治理社会失信困局;完善大众信息传播机制,回应网络时代新课题。第七,手段优化,促进治理技术科学化。要理性处理好治理与管理、现代与传统的关系;努力提升治理的技术参数和智能含量;争取治理的道德高地和话语权;高度重视治理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的运用;建立科学的治理评估体系等。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热点话题与冷思考--加快中国法治建设的对话_法治中国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